生命与感知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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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感知的矛盾冲突
生命就是在感知,它们本来没有任何矛盾冲突,但是,在人们的生存实践中,两者的矛盾冲突不但尖锐,而且非常激烈。人一切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生存和更好的生存,所以,生存利益是选择事物的标准。且先不论生存利益服务的最终对象是个体,个体之间构成竞争与冲突,就生存选择而言,这就决定了事物的哪一面对人们打开,人只选择利于生命存在的一面,事物的其他方面就被忽略了。人选择的生命的世界,不但只是所有存在事物微小的一面,而且,这个狭隘的世界并不有利于生命的本质——感知存在。
人们生存中的行为目的,只是为了生存,人为了生存付出了全部的努力。如果大量的获取物堆积在生活中,成为支持生存的材料,人的存在空间是多么的单调、狭窄而无趣。人的行为仅仅是为了活着吗?显然不是,更好的活着成了人的唯一追求。什么是更好?难道是获得更多的生存材料(财富)?更好的生存条件(身体健康)?和更安全的生存保证(重重防御)?似乎不止这些,人真正想要获得的,是生存的快乐。快乐是生存的必需吗?显然不是,快乐更像是生存的附加值,是人生存行为的副产品。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竭力追求和获取的恰恰是副产品——快乐。快乐是什么?快乐就是感知的一种表达状态。所以,人理所当然的为了生存,却又在时时刻刻追求快乐,这就产生矛盾了:人是为了生存下去?还是为了感知快乐?千万不要小看这个问题,它几乎把人从中撕裂。
为了生存和感知快乐不矛盾吗?两者当然矛盾:生存需要的是生命的健康与安全,而快乐的行为往往危及生命的健康与安全。且不说纵情狂欢、娱乐至死的人间形态,就说贪食、贪色、贪欢而导致的身体损害,已是触目惊心;还有贪财、贪名、贪权以及各种贪得无厌,实质不都是追求快感惹的祸?这些行为与生命存在目的毫不相干、甚至背道而驰,由此致人病患灾祸,甚至致人于死地已是普遍现象。于是乎,人们大呼:节制欲望,生命为上。对人而言,生命只是形式,快乐才是内容,这个"生命形式"和"快乐内容"已经成为对抗,人很难在这两者之间作选择:生命大过快乐?还是快乐大过生命?这已成为旷世难题。
生命是需要感知快乐的,这却超出了生命的存在原理,或用生命的原理并不能解释感知的需要。事实上,生命的感知需要不仅仅是快乐,它需要活跃、稳定、持续的感知态,这个感知态里就包含了生命的安全存在和存在的快乐。生命不能包含感知的需要,而感知却包含了生命需要的一切。但是,人们并没有感知的自觉,人服从于生存竞争逻辑模式的生存法则,虽然人的感知需要是出于内心的要求,但人们仍然不惜一切进行生存竞争行为:对生命财富的攫取,对生存优胜的渴望,对生命安全的防范,是人们的共同目标,而人需要的感知被刻意地忽略和限制,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就专为制约人的感知要求而生,人的必需感知一开始就有了欲望的污名,其后,更作为万恶的"人欲"被意识形态压制到个人内心阴暗的角落。人的感知愿望不但成了奢求,而且成了人性的屈辱,被各种清规戒律清除得一干二净。
即便生命伦理如此强大,人仍然需要感知,人必须得要感知。感知需求与生命法则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息过,人要求感知的快乐,只要一息尚存,人的感知欲望便不会停止。而且,恰恰与生命要求相反,人类有史以来,人的感知欲望、感知智慧、人类强大的感知推动力一直是人类发展的动力,只不过这动力是以人的自私和欲望澎湃的状态呈现出来,人们在感知欲望的推动下,创造了辉煌的人类文明史。但是人们习惯于把这一切归功于生命的创造,归功于人强大的生命力和生命意志,人的感知存在遗憾的被省略了。
人该服从于生命还是服从于感知,成为人的内在冲突,生命和感知本来一体的存在被割裂为公开的和私下的、显在的和潜在的。人们行使生存规则却竭力追寻各种感知需求,人们约定遵循生存秩序,私自却拼命追求感知享受。在生存的道义下,感知的存在显得猥琐、灰暗甚至肮脏。因此,感知存在与表达都是畸形的,要么是个人欲望的代名词,要么是披上享受的污名。
生存的还是感知的?人们没有这样询问,但一直这样纠结。这就是被掩盖的事实。
要等到何时,感知才和生命重归一体?生命的存在就是为了获得感知,在最大限度的感知和最良好的感知状态下,必然有健康的生命。这将是人类理性的觉醒,生命与感知的冲突结束,人的存在就必然是另一种高级形态。 《感知新文明》(感知论.第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