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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遵纪守法的皇帝楷模(3)

轻松幽默侃唐朝 草军书 4586 2021-04-06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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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贞观时期,许多参加取士选官的士人都聚集到京城应选,有的士人为往自己脸上贴金,增加录取几率,便假报资历出身,在报名表上胡填乱写自己的家世,冒充是古代某某显赫人物的后代,这和现在某些人吹牛皮说自己是哪个牛人名人的亲戚是一样的道理。因为受魏晋以来门阀制度的影响,唐朝时,还是很讲究家庭出生的,如果有一个阔祖宗,那是可以获得“高考加分”的,所以当时有很多人都对档案造假乐此不疲。

  唐太宗特别讨厌这种弄虚作假行为,下诏要求混进官员队伍中的所有此类造假者限期自首,“不首,罪当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首期限一过,发现者即刻处死。

  后来查出来一个没有自首的心存侥幸者,李世民很光火,吩咐将此人交给大理寺审理。从当时的情形看,交给大理寺只是走个司法程序而已,因为皇帝“不首,罪当死”的指示,等于是已经提前为他写好了死刑判决书。皇帝说这个刑事犯必须处死,还有挺着胸脯昂着脖子上的脑袋敢说不的人吗?

  答案是:有!这个胆大包天的人是大理少卿戴胄。

  看来唐朝大理寺里的硬骨头还真不少呢!戴胄和他的法官同行张蕴古一样,在这个问题上,拿皇帝不当干部,根本无视李世民的御批存在,将这个冒牌官员判了个流刑。

  李世民得知这个判决结果后相当地生气,他气呼呼地质问戴胄说,我早就下诏说不首者死,你却判决了流刑,“是示天下不以信,卿卖狱邪?”

  这种质问口气很严厉,包含着两层意思,李世民认为戴胄的这种弃死择流的判决结果向天下人宣示了皇帝讲话不讲信用,同时他还觉得戴胄是故意卖弄审判权力,用判决结果去讨好别人(从这两个责怪原因看,伟大的唐太宗好像也有点小心眼哦)。

  戴胄继续不买李世民的账,他反驳:“陛下登杀之,非臣所及。既属臣,臣不敢亏法。”

  李世民继续质问:“卿自守法,而使我失信,奈何?”

  这君臣俩有点意思,跟说相声似的。一个说,如果你在发现被告的假冒行为后马上将他杀掉,我没有办法阻止你。但现在既然将他交给我审判,我不能不依法判决。另一个说,就你好,就你守法,你倒是守法了,却让我这个皇帝变得说话不算话,前后自打嘴巴。

  李世民在这个问题上显然是强词夺理,皇帝嘴巴虽然大,但又没人叫你拿着广播站大街上到处喊这个死罪那个死缓的,不检讨自己普法学法工作没做好,还倒打审判长一耙,这行为,雷人。

  不过还好,只是雷人,没有雷死人。唐太宗毕竟是唐太宗,在戴胄一番关于君王与法的关系合情合理解释后,李世民的态度峰回路转,对戴胄的流刑判决心服口服,赞不绝口: “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知错能改,知错愿改。作为一代雄主,唐太宗李世民身上所具有的这种优秀品质是十分可贵的。这一点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特别困难,很多皇帝都不愿意收回或者更改自己说过的错话和办过的错事,他们为了维护皇帝所谓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便是错上加错,也不愿退后一步纠正更改。

  唐史记载的唐太宗知错即改的事例很多,只要是符合朝廷利益,只要是对方确实在理,李世民都能做到在法律面前靠边让步。

  唐初实行的是全民皆兵制度,参军打仗是国民义务,当时的兵役法规定,男人“二十为兵,六十而免” ,从胡须刚刚生出打到须发皆白,这时间跨度也太长了,跟咱们现在的军人只需在部队服役两三年的差别太大了。

  按照当时法律,贞观时期,一个二十岁的男子必须做的事情不是想着怎样和女朋友约会,怎样和老婆多生娃娃,而是无条件参军,为朝廷戌边保疆。有一年,李世民命令在全国征兵的时候,封德彝给唐太宗上了一封奏章,提出了“中男虽未十八,其躯干壮大者,亦可并点。”的建议。说对那些年龄虽然没满十八岁,但长得高大魁梧的小伙子,应当也征入部队。这主意可真是馊得相当有高度,没有九段以上的荒唐水平怕是想不出来的。难道身体发育得早、发育得好有错吗?幸亏姚明没生在那时候,不然第一个点征对象可能就是他,甭说十八岁了,据说人家上初一时身高就长到一米九了。这么高的牛人,唐政府能光让他打篮球而不让他去打仗吗?

  可是依唐朝的法律,十八岁的男子不算成丁,属于中男,和“中男”相对应的一个现代词汇叫做少年。一般情况下,如果让少年到战场上去和敌人搏杀,那说明这个国家已经是兵员枯竭,面临死生存亡的最后关头。而当时天下初定,已无大战可打,根本没必要在征兵年龄上做文章。可一向是明白人的唐太宗这次似乎有点犯糊涂,好像是生怕那些魁魁壮壮的小帅哥们占了朝廷便宜,眼睛眨都不眨地便采纳了封德彝的这个馊建议。

  有人不高兴了:魏征。当这个违反征兵法的文件送到魏征手中的时候,魏征“固执以为不可,不肯署敕,至于数四”----反对这项建议的魏征前后四次拒绝在执行文件上签字。

  李世民大怒,把魏征召进宫指着他的鼻子大骂: “中男壮大者,乃奸民诈妄以避征役,取之何害,而卿固执至此!”

  大唐皇帝李世民的想象力不差。他对魏征说,你怎么死脑筋啊,那些魁梧壮实的小子都是刁民们故意虚报年龄以逃避徭役的,你还固执地维护他们。李世民觉得,那些年龄十八岁但看上去不止十八岁的小伙子都是涂改户口的。

  魏征是个耿得几乎连肠子都是笔直的刚正官员,虽然每月领取的是皇帝发给他的薪水,虽然刚从前太子集团转入前对手的手下,但他在原则问题上从不看工资奖金的面子而给皇帝老板留面子。在老板暴怒的情况下,他依然对着李老板说了一大通朝廷必须带头守法、不能不讲诚信的道理。

  魏征很能说,李世民很能听。这两人都是值得我们欣赏的前辈先驱,经过很能说的魏征一番慷慨陈词,很能听的李世民由大怒变为大悦,他当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取消了征中男入伍的决定,并向魏征作了“朕过深矣”的口头检查,说,我以前一直以为你性格固执,情商很低,没想到“卿论国家大体,诚尽其精要”。这话要翻译成江湖上的说法就是:闻名不如见面,见面胜似闻名!

  说过了立法、守法,再说一件唐太宗护法的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唐太宗李世民的故人----宠相寿。

  贞观三年时,宠相寿担任的职务是濮州(今河南省濮阳市境内)刺史。濮州是中原腹心要地,春秋时期发生在晋、楚两国之间的城濮之战即发生在这里,成语“退避三舍”就是在这一著名战例中产生的。但在晋文公对楚军退避三舍的地方,宠相寿却并没有对金钱退避三舍,最终他因贪污受贿被撤掉刺史职务。

  这个宠相寿早年曾有着辉煌的从业经历,在李世民还是秦王的时候,宠相寿就是秦王府智囊团成员之一。他遭撤职后,便向李世民上表陈情,希望皇上看在自己过去在秦王府任劳任怨的份上,再给他一次机会。李世民同情老部下,“欲听还旧任”,打算让宠相寿官复原职。

  这时候,又是很多不法者讨厌的魏征出来讲话了。他说,当年秦王府的旧僚属,现在朝廷担任各种官职的很多,如果都这样袒护照顾的话,“恐人人皆恃恩私,足使为善者惧。”这个口子一开,秦王府那些老部下一看,必定会产生高人一等的心理。好嘛,这下有护身神符了,我是秦王府故人我怕谁!

  在魏征的提醒下,李世民再次改变决定,他当面对宠相寿说,为秦王时,我只是一个王府的主人,而现在我是全天下百姓的君主,所以不能以私废公,偏护秦王府的故人。

  没有如愿的宠相寿拿着李世民赏赐给他的很多财物后“流涕而去”,他是失望地哭着离开皇宫的。相信他若知道是魏征使他的老领导改变了让他官复原职的主意,恐怕气得要在半夜去踹老魏家的大门,砸老魏家的窗户的。

  偷偷用石头砸人家窗户玻璃泄愤,这事可能不少人在童少时代都干过(本人坦白,在幼儿园毕业后进修小学学业期间干过N次,砸碎弄坏我文具盒、铅笔刀等多种固定资产后,又拒绝赔偿的小伙伴家窗户玻璃N+1块,被妈妈打屁股N+2次)。可这类“砸事”在清平世界的贞观之治时期,却很少发生。据史书介绍,当时的社会治安那是好得不得了兼了不得,说经过李世民的几年依法治国后,唐朝出现了“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 大好景象。

  从这句原版史料中拎两个词语出来嘚吧几句。天下太平、晚上睡觉可以不关门就不说了,就来唠唠“商旅野宿”和“路不拾遗”。

  “商旅野宿”是说商人和旅客可以在野外自由露宿。在那个时代,能做到这点的确不是件容易事,商人旅客走累了,晚点了,赶不上班车轮渡了,随便找一草地旮旯,用钱袋子当枕头,呼呼睡它一晚上,第二天,不但身上名牌服装没被人扒走,不但钱袋里连一个硬币都没少,还挣钱了(省了旅馆客栈的食宿费用啊,这事好是好,但从事第三产业的宾馆饭店的老板们可能有点郁,都在野外和衣而卧,谁去他们那开房间呀!)。 轻松幽默侃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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