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以强化制约 督以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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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以强化制约 督以推动整改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监督法实施以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增强刚性,体现理解支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健全监督制度,夯实监督基础
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重视监督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并报请省委批转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为保证监督法在本省范围内有效贯彻实施奠定了基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青海省实施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办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促进了全省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专题询问办法(试行)、满意度测评办法、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关于实施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作出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修订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工作意见,努力使监督工作各环节有章可循、有效衔接、有序进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为适应宪法修改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修改了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首次制定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质询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作出明确规范,填补了我省人大监督制度的空白;出台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意见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初步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积极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相对健全完善的制度保证。在实际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还坚持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人大调研、视察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建立健全了省委、“一府一委两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机制,认真实行代表“三联系”制度,进一步拓宽了代表监督渠道,确保了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富有成效。
二、拓展监督范围,延伸监督触角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不断扩大监督范围,推动问题解决。生态环保方面,始终把三江源、青海湖、湟水流域、祁连山等区域生态环保作为监督重点,听取审议了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黄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有力推进了三江源地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抓生态环保领域不放,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三江源、环青海湖、湟水流域、柴达木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五大生态板块”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青海”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唤起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以法治的力量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服务民生方面,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安排监督事项,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省“两基”巩固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户籍制度改革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扶贫开发、扶贫开发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等专题调研,及时呼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推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治理方面,着眼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民事审判工作、解决“执行难”工作和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报告,为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和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着眼推进文化建设,听取审议了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响强烈,取得积极效果。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听取审议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劲动能。此外,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执法检查和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调研,既有效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又及时督促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经济发展方面,听取审议了计划、财政、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特别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相继听取了“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评估报告,已经形成制度;听取审议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矿产资源配置、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态畜牧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三、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手段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监督工作,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开展全链条监督。审议前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摸清底数,充分准备,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责成有关国家机关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中努力克服“随意性说说,一般化议议”的现象,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发言,畅抒己见,议深议透,敢于指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同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后转交意见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时沟通,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一些重点事项重点督办、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必要时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安排进行审议。二是开展组合监督。听取报告与专题询问相结合,听取审议了全省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就报告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在对教育领域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专题询问之后,听取审议了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同时开展藏区水资源利用和水污染防治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开展消防法和青海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同时开展专题调研,做到了集中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力求执法检查全面客观、实事求是。执法检查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执法检查,发现突出问题,促进整改落实;结合听取审议关于深化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预算监督条例执法检查,使监督工作与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接受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使监督工作与立法、决定及代表工作有机结合。三是开展聚焦监督。就是盯住一个问题,层层推进,叠加发力,推动解决。连续23年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问效统于一体,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四是开展跟踪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监督。2008年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报告;2009、2010年跟踪督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组织代表视察;2012年再次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2013年主任会议成员牵头跟踪督办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报告。
四、聚焦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着眼省情特点,突出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坚持正确监督、重点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推动脱贫攻坚。先后三次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并围绕产业培育、农牧民技能培训、贫困边缘人口、增强内生动力等9个问题对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询问,督促省政府加快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10个行业扶贫行动方案。经过努力,青海省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开工率和工程进度均居全国前列,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减贫100万人的目标任务,2018年全省526个贫困村17.6万人脱贫摘帽。二是促进民生改善。紧紧围绕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机关改进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要健全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社会共治的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大跟进督办力度,督促省政府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省级技术机构设置和相关制度30余项,投入监管经费2.66亿元,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3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覆盖率100%,查处餐饮食品安全案件463起,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加强生态环保。在组织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并听取和审议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分析治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健全依法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大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意见建议,采取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持续多年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跟踪问效,督促省政府加快治污进程,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和景观提升改造,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使湟水河流域水质由2007年的重度污染转化为全流域水质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兑现了“还青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的母亲河”的承诺。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立法调研、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等工作,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办理落实,仅在生态环保方面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就达89.6%。四是推进法治青海建设。通过依法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为法治青海建设作出贡献。如,听取审议了全省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工作、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效能,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健全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听取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和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涉检信访工作、反贪污贿赂、民事行政检察情况报告,要求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为切入点,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反腐办案、预防工作、队伍建设力度,切实聚焦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呼应了人民群众关切。
通过多年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进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只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回应关切,监督工作才能上连天线、下接地气,触角更广、针对性更强,进而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社会各方面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只有坚持不断创新,多措并举、多方发力,人大监督才能更加灵活多样,进而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只有坚持正确有效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才能体现价值,进而展现人大担当和作为。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