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40年来监督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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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大常委会40年来监督工作综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4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依法行使职权,增强监督实效,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民生事项等方面,连续打出了一系列人大监督“组合拳”,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实际行动书写出人大依法履职的光辉篇章,交出了一份不负党的期望、不负人民重托、不负新时代发展的高质量答卷!
一、40年监督工作有为有力有效
40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区正确有效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从五届人大常委会至今,先后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90多个,对220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监督
常委会紧紧盯住关乎自治区改革发展的全局问题,突出重点,着眼大局,研究大事,通过一次次务实有效的监督,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就把推动经济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推进三大战略,听取审议科技创新、“三去一降一补”、重大项目建设等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就进一步扩大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破解瓶颈制约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依法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担当尽责。
(二)紧扣民生实事开展监督
40年来,常委会始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着力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其中,每届常委会都把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听取审议了教育体制改革、中小学危房修缮情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极大地推动了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自治区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推进脱贫富民战略,持续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深入推动移民搬迁等重点工作,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常委会始终把食品安全挂在心上,立足民族特点和食品安全,连续4年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呼吁全社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推动突出问题解决。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选择老百姓关注的传染病防治、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等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审议报告、专题询问,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依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各族人民。
(三)立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监督
历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监督工作的立足点,为巩固和发展我区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做了不懈努力。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社会治安实际,听取了公检法机关关于“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等情况报告。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审议社会治安、刑事大案要案审理、扫除“六害”等情况报告。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抓住典型案例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着眼保障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保障公平正义,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要求要严格依法治警、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司法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围绕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全区法院基层法庭建设、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等多个专项工作报告,力求全面促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持之以恒加强生态文明监督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始终主动作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加强对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实施和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1984年,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动员全区各族人民大力开展种草种树的决定,每年春秋两季组织视察和检查,并听取审议种草种树任务完成情况报告。1995年,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环保工作情况,并作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对环境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污染企业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3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正式启动,以此为依托,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每年都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活动,多次对环境保护一法一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最大限度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纠正违法行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每年安排听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决议,狠抓全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监督,确保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宁夏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五)监督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实效切实增强
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也是监督方式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到进行满意度测评、开展专题询问;从一次监督到连续多年的跟踪监督,监督工作经历了从起步、探索、创新到逐步规范的历程,水平不断提高,机制逐步完善,实效切实增强,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同市县人大协同开展,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重点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某些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少而精”。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推动问题得到解决。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宁夏环保世纪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安全发展宁夏行”“民生计划宁夏行”活动,三项活动覆盖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积极探索和尝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认真开展专题询问,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加强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交办工作,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二、40年来监督工作的经验启示
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积累了丰富的有益经验。总结好40年来监督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对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必须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
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重要经验就是坚持党的领导。40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始终,把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严肃认真向党委报告工作,确保党的意图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凡是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就能取得好的成效。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准确把握监督重点,保证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40年来,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与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融为一体,紧紧抓住党委决策部署、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选取监督议题,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监督保障党委提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支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监督。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反映人民的呼声,体现人民的意愿。40年来,常委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倾听人民呼声,接受人民监督,通过监督工作,认真推动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难点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就业、住房等重点工作深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必须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监督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正确、有效监督,才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40年来,常委会严格遵循“依法”二字,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坚持用事实说话,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抓住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法规。
三、做好新时代监督工作思考
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效推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不断改进工作。
(一)要始终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意图在监督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
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紧扣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上来,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扣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落实“五个扎实推进”等重点工作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推动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于监督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具体案件,要追根溯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
(三)要主动作为善于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必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那就是缺位和失职。常委会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主人翁意识和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理直气壮,抓铁有痕,切实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到位。
(四)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内在要求。要切实担负起法定监督职责,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把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结合起来,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抓住突出问题,既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等经常使用的监督形式,又要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形成监督合力,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有效实施法律,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真正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要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权力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形成监督的压力,让压力转化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的动力。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