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企业老板不“骂山门”不行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真话——长星杂文选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如此企业老板不“骂山门”不行
上海人对一些可气可恼的事,说要骂山门。之所以要骂,一定是认为被骂的对象不可理喻,脑子出问题了。
最近对一家企业老板有开骂的冲动,并在骂完之后有相当大的快感。
这家企业一职工在参加完公司组织的小年夜聚餐活动后,返回宿舍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这个事故认定工伤应该是不存在异议的,是理所当然,法所必然的。可这家企业老板偏偏要找出种种理由加以阻挠,你说对这家企业的老板要不要骂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连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出现交通事故也可认定工伤,现在职工在参加完公司组织的小年夜聚餐活动,返回宿舍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却死活不肯认定工伤,并找出种种理由加以阻挠,这不是“脑子出问题了”又是什么?这样的棺材木板做的老板不骂骂谁啊?
经过40多年改革风浪的洗礼,中国社会已经从改革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走上了依法治国的良性轨道,法是处理一切纠纷和矛盾的基础,一切胡搅蛮缠、权大于法、钱权交易的不法行为都将被社会法制的进程所唾弃,因此在职工出了工伤,想超出法制来解决的经营者,应该幡然醒悟了。
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以人为本已经深入整个社会的各个管理环节,在劳资纠纷中,资方与劳方的强弱地位也随着法制健全而变得越来越平等,没有人可以捏造事实,以“莫须有”的说辞来侵害职工权益,没有人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侵犯职工群众的权利。
针对上述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社会在进步,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深入人心,这位经营者的肆意妄为,恰恰说明他的思维还停留在改革初期的投资者独大的思维中。
其实许多成规模的世界先进的大企业,总是把职工的权益看成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要素。不少大企业非但在职工出现工伤后想方设法给予呵护,甚至还超出企业理当给予的范围来维护职工权益。
比如有些企业成立职工互助会,对因工伤出现家庭贫困的职工给予帮助;有些企业在积极帮助职工申报工伤的同时,给予职工额外的补助。他们的经营者说得很直白:一个企业要发展,不会在乎工伤职工的那点补偿,如果在乎那点补偿,这个企业肯定不能发展好。
建设美丽中国!国人正在朝着这一愿景而努力,美丽中国当然不只是山水之美,自然之美,它更应该是人性之美,人文之美。人文之美当然是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当然是对家人对朋友都有着一份爱心,一份责任。如果在职工出现工伤后,不是积极给予妥善解决问题,而是竭尽狡辩,找出种种借口,甚至捏造事实以阻止申报工伤,那就不会有人性之美,人文之美。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意即要拿出利益多余者的财富,去补偿不足者。工伤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并列,企业无疑是利益多余者,工伤职工无疑是不足者,因此企业对于工伤职工给予一定补助,应该是天经地义的。
这里提醒企业经营者们,不该在诸如此类的小事上纠缠纠结,否则千夫所指,一身污水! 真话——长星杂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