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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违法却有悖情理

真话——长星杂文选 宋长星 1617 2021-04-05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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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不违法却有悖情理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大丈夫一言,重于泰山!言而无信,可谓人乎?从古到今,中国人口中诸如此类的语言很多。这“很多”的话语表达了一个意思:说话要算数。

  但最近一家企业的经营者却说话不算数了,他与职工沈某约定:“只要你在某月某日来,就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但当职工在某月某日来后,他却出尔反尔,不承认原先的约定。

  由于沈某无法提供企业经营者做过承诺的证据,而且即使经营者做出过承诺后反悔了,赖掉了,企业的做法似乎也并不违法,仲裁院难以站在职工这边,但我们如果把法理情三者联系起来看,就可看到这家企业仍然有很多问题。

  首先,你与职工约定,“只要你在某月某日来,就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我们可以把这看成是企业的承诺,但当职工如约来后,企业却更换了职工的岗位,并大幅降薪,理由是职工原先的岗位已经撤销。想问问,你撤销前为什么不告知职工呢?这合理吗?合情吗?

  甚至有疑问,你是不是想通过换岗降薪逼职工“自行了断”呢?

  而当职工对调换岗位提出异议时,企业又马上连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同意签了,这实在是没把职工放在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的位置来看待,实在是强势得很,或可以说欺人太甚!

  对于这样的欺人太甚,由于不违法,法律对该企业经营者奈何不得,但我可以严正地告诉这家企业的经营者,公道自在人心,在弱势的职工面前,你可以盛气凌人,可以粗暴无礼,但最终你会自食苦果。

  何以这么说呢?想想吧,这位职工从1994年进入该企业,苦苦干了十几年,用流行的说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将这样的老职工弃之如敝屣,扔之如草芥,那会寒了谁的心?伤了谁的骨?

  无疑,那些和这位职工一样的老职工会寒心会难过,会有唇亡齿寒的悲切。他们看着与自己一样兢兢业业、辛劳十几年的同事,就因为生了几十天病,而被无情换岗降薪,将无固定期限合同改为有固定期限合同,他们还会对企业有热忱有期待吗?

  当今明智的企业经营者都崇尚企业与职工共同构建和谐,共同谋求发展,为此,不少企业推出种种关爱举措,有些为职工缴纳大病补充保险,致力于保障职工生命权、健康权;有些把企业文化渗透在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从一顿午餐、一次旅游、一堂培训做起等,全都饱含浓浓的关爱之情。还有些企业特别设立职工发展制度,只要工作表现好,劳务工可以转为合同制工,短期合同制职工可以转为无固定期职工……这一切,让职工感受到了体面、尊严,反过来,他们也以自己爱岗敬业、服务奉献,支撑起企业前行的风帆。

  和谐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一个人也罢,一个企业也好,一言一行,一个制度,一个规章,应尽可能地围绕法理情三者关系转动,并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百姓安居乐业的大局来考虑! 真话——长星杂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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