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乔乔。
大名乔郅桥。很多人不认识中间那个字,所以我常常用“乔桥”这个名字介绍我自己。其实这是个很普通的名字,我住在郅桥镇。
父母亲都是镇上的农民,也不曾读过书,去派出所报户口的时候,随口就把镇名拿来用了。
我小时候很胖,比现在还胖,初中的时候因为生病,瘦过一阵子。很奇怪也很幸运,就是瘦的时候,我遇见了姜时年。
我的前半生几乎可以以姜时年作为一条分水岭。碰到姜时年以前,我是个傻白甜的胖子,最大的兴趣爱好是吃东西和追动漫。永远坐在教室的第一排角落,行动迟缓,笑的时候下巴的双层肉可以夹死一只蚊子,可我非但没有自知之明,还超级喜欢笑。吃零食的时候笑,看漫画书的时候笑,花痴隔壁班班草的时候笑,被人喊“胖墩”的时候也笑。我是个乐观又大度的胖子。
后来全校体检,只有我一个人检查出了问题。因此初二那一年,我休学了。当时说是背部脊椎错位之类的,总之要做大手术。我们家根本出不起医药费,光是筹钱就花了半年时间,终于东拼西凑把我送上了手术台。恢复期过了以后,我被折腾得体重只剩下八十斤。
等我回到学校,同级的同学已经念初三了,我就只能跟着小我一届的初二复读。这样讲来,姜时年比我还要小一岁。
听到那个名字,你大概会觉得他是一个干净又美好的美少年。恰恰错了,姜时年既不干净也不美好,校服外套总是灰不溜秋的,脸颊到下巴的地方有一条很浅的伤疤,据说是当年跟校外的人拼刀子留下的,成绩是我们班的吊车尾,网吧通宵打游戏是他唯一的爱好。算不上帅,也不是我偏好的类型。
为什么跟他在一起?那时候流行写情书,班里漂亮一点的女孩子能收到一大堆,我就收到过一封,就是姜时年写的。当然,后来我问过姜时年为什么偏偏喜欢了我,他刚好在车棚里修自行车的链条,满手的油,头都没有抬,说:“噢,我一口气抄了二十份,班里的女生人手一封,没想到只有你一个人回了。”
虽然在一起的过程乱七八糟的,但这不妨碍我认真地赶上潮流,顶风作案,也算早恋了一把。跟姜时年谈恋爱唯一的好处就是他钱很多,我每天都可以吃到双份的午饭,这让我很满足。作为回报,我每天都模仿他的笔记帮他完成家庭作业,然后背着书包去网吧等他打游戏。
第一次牵手?在网吧,我帮他泡了一碗泡面,刚烧好的滚烫的开水。我端着泡面碗一步步朝里面走去,走到中途被人撞了一下,里面的汤汁洒到手上了,禁不住大喊:“姜时年!烫!”他跑过来,双手端着面碗,刚好摸到的我的手。这......这算牵手吗?想不起来其他的场景了。
第一次接吻?嗯......等等。
姜时年读高一的时候忽然辍学了,原因是他父母闹离婚,两个人即将各奔东西,却没有一个人愿意抚养他。他最终被判给父亲,跟着祖母祖父在一起住。生活费总是给不及时,祖父又年老多病,姜时有也不爱学习,索性就不读了。
辍学后他开始做起生意,那时候网购还不流行,但姜时有对电脑很精通,从网上的渠道批发一些衣服和小零碎,一到放学时间就在校门口摆地摊。他很有生意头脑,刚开始很少有人光顾,就买些便宜的发卡见人就送,熟了以后都常来照顾他。
我从来不知道我竟是一个对爱情如此专一长情的人,这一场恋爱一谈就谈了两年。那时候我在镇上的直属高中读书,成绩慢慢地名列前茅。一个少女正是成长拔高的时期,又经常站在领奖台上被表彰瞩目,我收到了许多迟来的爱慕。每当我拿着莫名被塞进书包里的礼物在姜时年面前炫耀的时候,他总是大手一挥给我一把赚来的钞票说:“把那个扔了,我给你买一百个那样的!”
他虽然是我生命中的一个意外,但我却一发不可收拾,如痴如狂的爱着他,就像热爱吃东西和动漫一样。那时候写作文写到梦想一类的题材,作文本上总是写得一本正经,心里却偷偷做着老板娘的美梦。我真正的梦想是嫁给姜时年做老婆,白天窝在家里看漫画,晚上和他去天桥下边做生意,最好收摊以后可以去夜市上吃一碗麻辣烫。多美好的生活啊!
接吻?原来你们喜欢刺激一点的话题哦(邪笑)!第一次接吻是在姜时年的车里,一辆用来装货运货的面包车,他赚了第一桶金之后买的。有一日我放学后去找他,他忙着卖衣服顾不上我,我在车后座上等他,等着等着就睡着了。那个流氓不知道最近都看了些什么十八禁,趁我睡着的时候偷亲我,手也不知道放哪里了。反正我醒来的时候给了他一大耳刮子,说:“我醒着的时候怎么从来没见你主动亲过我啊!刚才没感受到!重来!”
升入高三以后,我就很少陪着他出去玩闹了,繁重的课业和频繁的补课让我疲惫不堪。姜时年的生意越来越好,如今也不只是卖衣服了,在中学巷找了一家店面,连带着文具书本和专辑唱片一起,音响里放着周杰伦的歌,店铺门口的风铃总是叮当作响。
我们只好把约会的时间定在周六下午,他到我家门口的树下等我。来我家接我的次数多了,被我母亲看见过。母亲倒也只是警告地看了我一眼,索性我也不再藏着掖着了,一幅铁了心要跟着他耗到底的样子。
始终还是没有耗到底的,那段生命里最茂盛的时光,开始迅速地衰败下去。那一年,在成绩的压力下,我已经不堪负重,也在那一年,姜时年背着背包站在门前等我,眼神幽长而深远。
那一日阳光正好,南方的夏季里艳阳高照,我还记得我穿了一条碎花裙,跑出来的时候裙角扬起,很好看。那么好看的我,站在那里,哭得很难看。
他留下一句“等我”,就头也不回地走了。
“我淋过最大的雨,是你在烈日下的不回头。”后来我在书上读到这句话时,正坐在去往H城的火车上。
其实我是极其厌恶火车的,混杂的气味和陌生的面孔,以及流淌在耳朵里的轰鸣。可是我走了这么远的路,背井离乡,只是为了追寻着他的脚步。
下车的时候,站台上人流如织。姜时年还是来了,在我们之间隔着半年的时间,他来接我,我几乎要认不出他的样子。好像看起来成熟了很多,胡子刮得很干净,再没有以前亲我的时候扎脸的胡茬。腕上的金表若不是赝品,应该价值不菲。
我小心翼翼地打量着他,他走过来帮我拿行李上车,热络地带我去餐馆吃饭,像个许久未见的老朋友一样客套与疏离,再没有亲昵。我几次想问,话到嘴边又咽下去。可是如果我早知道,那是我最后的机会,我总该问问他,至少给他一分钟用来和我告别。
那是我最后一次和他坐在一起,临别的时候他送我到学校门口,车停在那里,他看着我,然后收回目光,就像收回给我的全部。
我再也没见过他,也失去了他的联系方式,他以如此悄无声息地,就消失在我的世界。
有没有不甘心?有啊,我花了三年时间精心写下的故事,被人拿橡皮擦擦掉了。我不能再一字一句地重写,只能将那一页揭过不提。
那些纠缠着我的千愁万绪,在再一次重逢的时候,又尘埃落定。良人在侧,孩童绕膝,我的他,我的少年,我的姜时年,如今是旁人的丈夫,孩子的父亲。
我也会结婚的,但一定要找一个不像他的人,这样午夜梦回才不至于叫错了名字。我会披上婚纱,丢下年少时非他不嫁的荒唐誓言,我会嫁作他人妇,我会拿起笔写下新的一页。这是我唯一能报复他的办法了。
不思量,自相忘。
十四岁的姜时年虽然有些浑,总不至于打架闹事。他第一次举起拳头发了疯一样要跟人拼命,只不过是因为隔壁学校的二流子在路上见到我,还胖得像一头小猪的样子,说了几句混蛋话。我并不在意的,报之一笑。跟在我身后暗恋我许久的姜时年,摔下书包撸起袖子就跟对方干了一架,脸上才留了疤。
自相忘,该忘的都要忘记,这样以后他妻子若是问起,才可平常地说不过是磕在马路牙子上了,还能逗大家一乐,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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