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在文化性质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严重分歧,尸乡沟商城本身并没有包含新的文化和新的期段,完全可以套用人里头遗址和二里岗文化的分期效果。
这尸乡沟刚开始发掘的时候,洛阳考古所的老段等人就对商城做出了推断,我记得当时他好像是这样说的,“商文化的二里岗期应该是那城历史上的兴盛时期之一,在于上层相当的某段时间里面,城墙成作过修补,这城废弃额年代,约在相当于二里岗上层晚期或者更晚一些的时期。”
来段这话等于又对城墙夯土内涵的陶片进行了分析比较,断定这些陶片年代晚的稍微晚于二里头四期,其中如鸡冠形把手则常见与一二期器物。
第二次发掘的时候,老赵等人根据西你的地层关系断定商城的建造年代早于二里岗下层,那年代老赵等人有断定四号墓基址,使用年代早于上层,从现在已经知道的材料来看,除了城墙夯土和上层中夹杂极少几片二里头文化一二期陶片之外,其它绝大部分陶器和铜器,都属于二里岗期。
所以老段说这东西应该是此城历史上的兴盛时期之一,基本上是符合尸乡沟商城的实际考古的,不过既然是兴盛时期之一的话,那么旧应该有兴盛时期之二等等。
现在看来,这种可能性似乎并不存在,尽管城墙经过修补什么的,但修补的时间仍未超出二里岗上层之外,再从城内最主要的供电来看,其使用年代可以早于上层,但其排水管道中却出有下层偏晚陶器。
其使用年代也只是下层偏晚阶段,所以我说,这商城的兴盛期就是二里岗时期,而没有其它。
这城遗弃的年代,老段举出二号墓的地层关系非常清楚,也就是城墙包括修补部分在内,都压在第三层和第四层之下,据说前者为汉代层,后者属于上层偏晚阶段。
所以老段说,“这城遗弃的年代,约相当于这上层晚期虢仲更迟一些的时间,”现在检测第四层的一二号墓出土的陶片,大体相当于我所定的早商期第三段,所谓更迟一些的时期,也不晚于郑州铭公路期。
关于商城的建造年代,由于老段提到了夯土出土有稍晚于二里头四期的陶片,就确定了城墙的上限年代不能早于稍晚于二里头四周。
如果考虑到城门从建立到酆都需要由一段相当的时间,那么把城的年代定为二里头三期也许是更合适的,这似乎是把老段所提供的商城的上限年代材料当成了下限年代的证据,同时又把老赵提供的材料加以改变,提前一期或一组,甚至以此推演到更早的二里头三期。
显然,这都是没有根据的,因为知道今天在尸乡沟中尚未见一见三期器物,陶器或者陶片。
所谓稍晚于二里头时期的说法,老郑曾经吐槽,四期和二里岗下层之间,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一个新的文化层,所以只能是二里岗下层。其实,老段这一新概念的提出,显然出自老赵,老郑两只所谓的遗址中的略晚于时期的地层的说法。
老赵,老郑两个解释说,略晚于时期的堆积,过去在二里头遗址发现很少,这次发现这样大面积的地层,尚属于第一次……它们的时间相当于上层偏早阶段。
随后,老郑和张老有说这是五期,不过,这样一来就和上面老赵所说的商城下限年代矛盾了,恐怕这不是老段的原意,而且也不符合商城的实际。
后来经过我仔细推敲,发现这个矛盾的产生,是由于老郑扥人把原来二里头四期是指过去公认的二里头文化第四期而言,形分期的四期前段,而所谓稍晚于四期之的当然是锌锭的四期后没了。
现在检查老段做记录最早的陶器均属于二里岗下层偏晚阶段,可以得到证实。所以,尸乡沟商城的年代上限也是下层偏晚阶段,我过去曾经说过,偃师商城遗迹宫殿基址的年代上限也是下层偏晚阶段,可以得到证实。
所以,尸乡沟现在的积极情况基本相符的,其实到了七十年代同行们通过那时候最近的三次发掘,进一步确定了遗址中部的夯土台基是一座商代早期的宫殿建筑,为汤都西毫说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从而了日头遗址的形制问题也就清楚了。
这座夯土台基开始建造于三期,所以又恢复了第一次发掘的提法,即以二里头二三期间为汤都西毫前后的分界,随后又更进一步说明,二里头遗址爵不是一个普通的聚落。
它的规模是巨大的,布局是错落有致的,内容是丰富的,因而是一个重要的都邑,从而为咱们关于这个遗址就是汤都西毫的推断正价了新的论据。
这一论据也就未后来有的人所谓成汤灭夏所居之西毫提供了参考的线索,更有人据此而谓二里头在三期之后才有文化,地域差别有明显地缩小,正如遗址发掘简报所说为商文化的开始,以前的是夏文化。
从此,洛阳方面的同行几乎所有曾经参加过二里头发掘的人,都纷纷吐槽这些观点,整个学术界赞同这个观点者也不乏几个人,并且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二里头文化二三期之间是夏商的分界,这一观点,可称之为二里头西毫说。
黄娟的父亲在五十和六十年代,因为曾考虑过二里头西毫说,这是因为当时他已经看到二里头上层中有上下层之间的遗物。同时,他又估计到那一时间一定很长,而郑州傲都只能占据极其短的一小段,所以二里岗期又可能从成汤开始,上层既然有儿俩刚,据文献记载又有汤都西毫之说,所以考虑二里头西毫说是很自然的是。
但是,我自然之道非一贯正确,一旦发现研究中有错误就得承认并改正,因此我以后改变了观点,这个过程本来是很正常的,是无可厚非的,却被老石头那家伙误会,并骂我什么辩解不是实事求是……
要知道我从未在人多的场合说过这方面的事情,这是一点,我以前把自己知道的,在自己研究的,只把二里头一二三期当成先商文化,我一项认为二里岗文化属于商代前期或早商文化,此其二。
既然二里头遗址一开始调查和发掘就发现并随便就说出二里头上层即这个文化有管材料难道这不是实事?莫非只有等候二十几年以后老石头这厮死了,或者认可了我的说法,并一切风头都被他拿掉才算是实事?难道我发现自己过去的观点又错误就不能承认改正?
从那年以后开始,我重新思考了夏商文化问题,发现这个说法有些根本锚段无法解决,例如汤自动而西伐杰又复归于毫等等,二里头文化也不可能为先商文化,因为商人并非起源于豫西,同时郑州二里岗延续时间很长,于仲丁迁傲都年代不合。
所以我改变了看法,并逐渐酝酿一系列新说,我这主要是不同意二里头西毫说,就想了一个郑毫说,认为这二里头文化不可能一分为二,不可能是夏商两种文化,一到四期应该是一种文化,也就是夏文化也非先商,应该到古黄河以北寻找,早商应该从二里岗下层开始。
近年来,有图偃师商城二期夯土的发现,这些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二里头西毫说碎成两半了,郑毫说更坚定了。不管怎么说,这商城作为西毫总比二里头更具备条件把?
于是,有的人终于放弃了他们的想法,另立偃师西毫说,有的人看到二期有可能出现宫殿建筑基址,觉得一号宫殿基址已不能再做夏商分界的标准了,于是放弃了二三期间分界说,重新采用了第一二期分界说。
有的人因为找不到尸乡沟可以提早到二里头二期的任何证据,哪怕是两三块陶片,只好假定这宫殿基址是偃师商城的有机组成部分,或假定其性质和公用于商城内的宫殿建筑有所不同……总之,关于夏商分界这个说法已经分为一二,二三或者三四期与二里岗下层之间四种说法。
至于还有一说认为这从文化特征以及发展关系上看,应该都属于商代早期范畴,那夏文化自然得到到龙山中去寻找了。
其实大家心里都很明白啦,尸乡沟与二里头遗址相距十余里,时代又不完全相同,中间并无其他大面积遗址把两者联系起来,因而不能把两者合成一个遗址,只能说是各自独自蹲在的。
同时二者之间也不存在相互迁都的问题。
可是,尸乡沟以及其宫殿基址的年代是不能随意改变的,现在所有材料都只能证明其属于二里岗期,晚于二里头文化四期,这样怎么也说不通了不是吗?
相爱可以继续考虑的只有偃师西毫说,和郑毫说了,郑州商城的年代虽然和四期有交错,但基本上也是晚于二里头,所以无论哪一种说法成立,二里头已经超出商代纪年而进入夏代的范畴。
现在大家既然已公认二里头遗址的规模与布局已具备都邑的形制,那当然只能是夏都了。
发掘的时候,老段等人就认为它的地理位置,甚至可以径直称其为西毫我也是醉了,至于它是否为汤都西毫,现在真无法作出明确判断的足够证据,但这并不是说这城没有是的可能。
第二次发掘之后,老赵等人更接资料档地说,这座城址就是商汤所都,谁说不是我跟他急!
急……所有人都在急,但谁也也知道这不是急就能解决问题的,不过从此这个折法是代替了以前的那种风牛马不及的了。
其实随着甲骨文分期研究的不断深入,甲骨文断代越来越要求精确,从而促进了殷墟文化分期的开展,同时这个分期的进一步研究,反过来也影响到甲骨文的断代和分期。
这样可以互相验证,更加强了殷墟年代断定的可靠,殷墟的年代上刻追溯到盘庚迁殷的时候,下课延续到帝辛甚至西周初年,中间没有环缺失,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是在如此长的时间之内,殷墟是否一致为王都,则需要好好想想的了,以甲骨无人烟,现在发现的殷墟甲骨,个王所占数量是很不平衡的,目前以武丁之时者维最多,尤其是一二七号混坑,竟然出土了一万七千多片。
可以视为当时的档案库了,其它诸王或多或少,但相差也并不甚悬殊就是了,维盘庚,小辛,小乙三王甲骨目前尚未最后确定,但也不能否定当时已有甲骨存在嘛。
况且甲骨遗留至今和考古发掘到的甲骨本来都有一定的偶然,现在所得到的甲骨绝不是当时甲骨的全部,殷墟的发掘还在进行,所以不能排除竟来发掘到更多而可靠的一期以前甲骨的可能……大概吧,如果有的话。
以遗址而论,多文化期的分布也不是平衡的,殷墟文化第一期分布范围最小,二三期竹简扩大,四期范围最广,说明随着时间推移,人口的繁衍,殷人在殷墟活动的范围也不断扩展。
由此可见,殷墟文化的发展是逐渐转向繁荣的,直到西周初年才突然衰落,但丝毫看不出中途因为迁都而献出中衰的迹象。
近年来,有些人因为未能见到小屯殷墟第一期的建筑基址,同时又否定了西北岗属于殷墟第一期的陵墓,从而又否定了盘庚迁殷在安阳殷墟的结论,认为盘庚把都城迁到河南偃师,也就是尸乡沟商城的第二次修建很可能是盘庚时期所为。
这偃师古城可能再次废弃与小乙,最后断定安阳小屯很可能是从屋顶开始建都的,关于这一个新观点,已有同行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但并不能就断定其根本没有。
殷墟一期的建筑基址无法确定,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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