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黄河,长江流域几乎都发现有蕾西的文化遗址。现在看来,龙山作为咱们远古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具有普遍的。
在这个意义上,龙山一词似乎已超出了考古徐文化的范围,而又点历史阶段的意味了。然而在习惯上,人们仍然只把它当成一种考古学文化,而把类似的文化或者以类型区别,诸如山东,河南,河北,陕西,湖北龙山文化等。
或者另外起新名字,注入齐家,良渚,昙石山,石峡文化等等,不管如何命名,它们的相对年代顺序总是居于当地相当于仰昭文化的诸文化之后,而在商周时代的诸文化之前,这样它们就可能同历史上的夏,发生联系了。
但是,应该看到各种类型龙山文化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往往因为地区的不同而产生年代上的差距,这种差距除了碳十四测定年代的不同数据外,还可以从各地诸有关文化的序列以及其所居层位关系得到证明。
在夏文化和先商文化的分布区域内,其下层的河南龙山,湖北和河北龙山,绝对年代应该早于夏代,或者部分地早于夏代。
山东,湖北和河北的龙山以及齐家,良渚等等的分布范围内,并没有发现夏文化和先商文化,其龙山或者诶是龙山的下限年代,久有可能相当于夏代甚至相当早商时代了。
在年代上相当于夏代,并不等于说就是夏文化,而是否定了为夏文化,至少还必须考虑到它的分布地域。据文献,夏王朝直接统合的地区,似乎只限于河南,陕西以及其邻近,因此山东,河北,陕西,齐家,良渚,昙石山,石陕文化等等就统统排斥在夏文化之外了。
目前关于夏文化的探索中,大姐都比较注意河南龙山文化,因为河南这个的分布,恰好在传为夏人活动的中心地区,同时它与二里头文化的关系又非常密切,所以又的学者直接把它的晚期也归入夏文化,我认为河南龙山并不是夏文化,至少不是历史上夏王朝所属于的夏文化。
理由是,河南龙山万花晚期的绝对年代已超出夏代年的范围,其早中期将会更早,而早中晚三期又是不能割裂的,如果晚期属于夏文化,早中期也应该是夏文化,那么延续的时就未免过长了。
河南龙山晚期并未过渡为二里头文化,两者的文化特征还有较大的差别,例如河南龙山的灰坑一般都作圆形袋状,二里头文化都呈直壁,椭圆形,方形,长方形或不规则状,两者完全相同的陶器几乎没有,在形制上都呈现出变化,因此不能把两者当成一种文化。
各种类型的龙山文化都不能成为夏文化的,河南龙山是夏朝以前的一种原始蛇会文化,它与阶段蛇会的夏文化在文化面貌上存在着质的不同,这也许是各氏族部落或部族之间正经历着大联合,大改组而进行争斗的一种反映。
但是,两者间存在着直接的承袭关系,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应该说河南龙山是夏文化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它类型的龙山诸文化都曾经与夏文化同时存在与不同的地域,可以叫它夏朝的诸文化,或者诸夏文化,其与夏文化相互都有影响。
由此可见,龙山与夏文化并不是一个概念,夏文化仅存在特定的地域和特定的历史阶段,也就是中原地区的夏朝。
而各种类型的龙山,其产生与消逝是残差不齐的,一般地说,其产生都可能早于夏朝,但在不同地区却不与夏朝同时结束的。
然而目前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态度现象是各不相同的,大多数的田野考古工作者是积极地持肯定态度,但也有少数人,特别是部分历史工作者则认为夏朝是个传说时代,还不能把现代发现的考古学文化直接同传说中的夏朝相互印证,而二里头文化,无论是其早期或晚期,还只能属于商代早期的范畴。
不难看出,这实际上还在换衣夏朝的存在,他们认为商文化的条件已经基本上具备,主要依据是一方面,从仰昭文化到殷墟文化的年代序列和发展线索已经比较清楚,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缺失环了,另方面在这个年代范围内的诸文化的分布以及其文化性质大致有了眉目。
就是说,在古代文献记载中所见夏商两族活动范围内即在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已经不太可能再发现什么新的再发现什么心的考古学文化了。
同时,因为夏朝和商朝一样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必然就包含在这样空间和这一事件已经发现的诸文化类型的各阶段之中,夏文化不是没有发现啦,而是用什么方法去辨认它。
因此目前展开的讨论,正是共同探索这个方法,并在考古学上初步解读出夏文化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一件,一种认为二里头应该包括夏商两者在内,也就是商文化又是夏文化,因为它是夏商……的先人共同创造出来的,另一种则认为,二里头基本上是夏文化。
两种意见中绝大多数认为,河南龙山晚期与二里头一期,二期与三期以及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岗下层之间都发生了变化,一件分歧在于对这三次变化的形制的认识则有所不同。
前一种意见都认为二里头二三期间是质的变化,四期与二里岗下层间是量的变化,多数认为龙山晚期与一期也是量的变化,个别认为是质的变化。
后者一件都认为二三期间是量的变化,多数认为龙山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期间也是量的变化,少数认为是质的变化,多数认为二里头文化四期与二里岗下层间是质的变化个别认为是量的变化。
这两种分歧的一件之所以产生,是基于两者的立足点不同,前一种立足于成汤都西毫说,也有据个别的主张北毫说,后者者否定西毫说,多数立足郑毫说。
与两毫说直接牵连的是,前一种主张郑州商城敦都说,后者多数主张郑州商城汤都说。
更有痴导引出有关县商文化的说法,前者多数未正面回答,少数提出豫北说火种豫东说乃至山东说,后者多数也未设计,少数主张漳河说,当然这是设别夏文化必须首先解决的,目前夏文化的探索之所以取得空前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因为已把说过的范围矿大到这些问题上来了。
这些个意见很多很讨厌,很难取得一致的认识,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我想大概有这三个方面把,什么是文化的过渡?
所有人显然又不同的理解,一种了解为,从一种文化变成为另一种文化,这大概是由于历史上一定的原因所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理解,咱们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已经过渡为二里头一期。
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同意豫西的河南龙山晚期是先夏文化的意见,同时二里头时期也已经过渡为二里岗商文化早期,这就是说二里头文化与北方的先商文化融合为二里岗早商文化,但是目前在夏文化的研究中,多数理解的非国度似乎却不是这样。
而是另一种理解,也就是指由同一文化的早期过渡为晚期,实际上这是讲同以文化的分期问题,如果是这样理解,我就认为只有二里头二期已经过渡为二里头三期,而河南龙山晚期并未过渡为二里头一期,二里头四期未过渡为二里岗商文化早期。
当我整理田野考古资料而进行分期的时候,经常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凡是年代衔接的两期,总是两者大部分因素相同的,也没有发生变化,而只有少数因素不同,也就在发生渐变,因面呈现新陈代谢的交替的现象。
反之,如果发现两者大部分因素不同,即在发生变化而只有少数因素相同或相似,则可断言,如果两者并不是不同质的文化,至少也可以说两者在年代上并不相互衔接。
已经知道河南龙山晚期与二里头一期,四期与二里岗下层,在年代上都是基本衔接的,而两者的文化因却是大部分不同,少部分相似,极少有相同的,因而不能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文化。
实际上,目前还没有人认为河南龙山就是二里头文化,也没有人把二里头同二里岗下层直接画等号。这是因为在豫西,河南,龙山,二里头和二里岗文化各有其特征,三者的却别是非常显著的,因此人们并不曾把三者换位一种文化,而仍然分别用三种文化命名。
但是二里头二三期,年代既然相衔接,大部分文化因素又相同,只有少部分因素,特别是有分期意义的陶器不同,可见两者是属于同以文化的不同阶段。
凡是人,谁也没有否认二里头的单独存在,这是因为几乎所有参加二里头一类遗址发掘的人,都认为二里头文化有一组独特的器物群,既不同于河南龙山,也不同于二里岗商文化,因此知道今天还没有任何人直接取消二里头这个名字,然而若果这前一者的意见,又势必把二里头的命名取消,即把这文化一分为二。
一二期归于龙山,三四期归于商文化,我认为这个矛盾,有着重意见者总得设法解除,否则至少在逻辑上是解释不通的,因此这不能不是目前说夏文化理论文化的关键所在。
追溯一个文化的来源,往往又是同两个文化的过渡相关联的,一种文化过渡为另一种文化,则前者必然是后者的文化来源之一,比如河南龙山晚期与二里头一期和四期与二里岗文化还在讲就都存在着这种关系。
但是也有另外的情况,也就是一种文化的部分因素被另一种所吸收,而两者并不存在过渡问题,而只能说是文化间的互相影响。
关于二里头文化早期的来源,个人都认为要在龙山文化中去寻找,几乎没有什么不同的一件,而关于早商文化的来源,则有不同的见解。
无疑的是,早商文化应该主要来源于先商文化,那种早商文化是由夏文化直接发展来的观点,无论在理论上或者是历史上,考古资料中都是解释不同的,因为它撇开了先秦文化,甚至否定了先商文化的单独存在。
当然,找出先商文化的重要意义,还不仅在于探明与夏文化密切相关的商文化的来龙去脉,而更是证明夏文化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这是因为无论西毫说或者是郑毫说,其早于成汤的诸文化其段的文化性质都至少有两种可能,或者是夏文化,或者是先商文化。
按照西毫说,则二里头文化一二期的文化就是如此,若按洛达庙期和南关外期的文化也应该如此。显然,如果不排除其为先商文化的可能性,则将无从证明其为夏文化的,同时因为夏,先商是同时并行存在的,如果不早出夏文化和先商分布的不同地域,而要证明何者为夏文化也是不可能的。
从现在夏文化的情况来看多数人都避开先商文化问题而直接退出某某文化是夏文化,这失少在逻辑上是不很周密的,甚至难免有猜测的可能,少数人重视了这个问题,但有的却在龙山文化中去寻找。
我认为在三十和四十年代只知道晚商文化,龙山和仰昭的情况下,当然只能这样去做,其结果也只能是某种推测,现在已经发现了早商和二里头以及年代相当于二里头的诸文化,让然停留在直接到龙山中去寻找先商的来源,而早商文化的来源,若依据西毫的说法则应该在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
若按据郑毫说则要在相当于二里头三四期的诸文化,特别是与早商年代想衔接的先商中去寻找……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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