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田间杂草的话,其进入遗址途径的最大可能是伴随着被收获的农作物带入人类居住地的,那么农作物家杂草的植物遗存组合就应该反映的是当时的农耕生产情况了。
但是,两城镇与教场铺的浮选结果也表现许多不同的地方,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各种农作物品种,尤其是稻谷与粟和盉这两种小米在浮选姐过中所占的比重不同。
前面我记得自己好像已经说过,又好像没有,反正就是那个所能获得的植物遗存在绝对数量上是有误差的,这些误差是碳化植物遗存在堆积过程中,埋藏过程中以及被提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
因此,在对结果进行量化分析的时候,以绝对数量作为统计单位进行比较一定要审慎,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误差较小的统计单位进行比较,例如植物遗存的出土概率。
植物遗存的出土改良是指在遗址中发现某种植物种类的可能,是根据出土有那植物种类的样品在采集的样品总数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得出的,这种统计方法的特点是不考虑每份浮选样品中所出土的各种植物遗存的绝对数量,而是仅以有和无作为计量标准,因此在客观上减弱了误差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一般而言,考古遗存中所埋藏的植物遗存绝大多数应该属于文化堆积,即人类通过劳动主动地或被动地如杂草获得的,而后有被人类有意识地遗弃或无意识地遗漏在遗址中的植物的遗存,从逻辑上讲,与人类生活关系越谓密切的植物种类被带回居住地的可能越大。
频率越高,因而被遗弃或遗漏在遗址中的几率就越高,散布在遗址中的范围就越广,由此出土的概率就越高,因此我可以根据不同植物遗存的出土概率推断出它们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从而分析出当时经济形态的特征。
这一鲜明的对比清楚地说明,两城镇遗址和教场铺遗址龙山时代的农业生产虽然都很发达,但经营方式明显有所不同,具体地将,两城镇先民所经营的是以稻作为主题的兼种其它旱地农作物的农业生产,而教场铺先民所经营的是以粟和盉为主体农作物的典型的中土北方早期旱作农业生产。
造成这种差异的因素很多,不同的生态环境应该是主要原因之一,农业生产是以动植物和土地作为主要劳动对象的,这就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必然要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和影响。
两城镇遗址位于山东沿海地区,自卑地理属于南落叶阔叶林地带,并具有明显的海洋气候特征,温暖得很,年平均气温在十到十五度之间,年降雨量接近一千毫米。
教场铺遗址位于鲁西黄河下游的冲积平原上,在植被地理上属于北落叶宽叶林带,气候相对比较干凉,年平均气温在六到十度之间,年降雨量仅为六百毫米左右,而且春季和初夏经常出现旱情。
虽然距今四千年前的气候特点与现今有所不同,但这种区域的差异在当时还是应该存在的,粟和盉是耐逆很强的谷物,抗旱,耐贫瘠,耐盐碱,其耐旱特点尤为突出,春播季节只要地好,能出苗,即便整个春季不下雨也能坚持到夏季降雨的到来。
而稻属植物是一种半水生的热带植物,现代野生稻的分布范围仅仅局限于热带地区和亚热带的南端,虽然栽培在人的帮助下可以在高纬度环境中生存,但毕竟是水地作物,整个生产期内均离不开水。
因此,鲁东南沿海地区与鲁西北内陆地区在气候条件上尤其是降雨量上的差别,应该是造成两城址遗址与教场铺遗址龙山时代的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同的主要原因。
除了环境因素,文化因素也有可能是造成两城镇和教场铺龙山时代农业生产特点不同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言,一种考古学文化之所以成立,主要基于文化共同体所具备的传统和认同,这种文化的传统和认同不仅表现在遗址遗物的特征以及由此所反映出的生活习惯,思维方式,观念等方面,同时也应该体现在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上。
从理论上讲把,认为地选择生产经营方式与自然环境的制约是不锚段的,人类的生产不同于自然界的在生产,人类的生产是一种经济活动,其经营方式除了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外,还要受到各种非自然因素的影响。
例如文化传统,蛇会结构,技术发展条件等,事实上这种人为的选择也是可行的,例如对农作物品种的选择,虽然从本质上讲,农作物的生长仍是植物的自然生长过程,但是人类能够通过劳动有意识地干预和改变某些植物的特征和生长过程。
或局部地调节和改造那些限制植物自然生长的外部环境条件,从而使植物即农作物能够按照人类的要求和目的在更加广阔的生态环境中在生产。
因此,只要不违背基本的自然法则,人类在选择农作物品种以及耕作方式上是拥有一定主动的,在某些情况下,人为的选择甚至有可能成为主导因素,例如在一个文化分布范围的边缘区域,自然条件也许与文化分布的中心区域略有不同,但是在文化分布的中心区域略有不同,但是在文化传统和认同的影响下,人们又可能会习惯地选择适于中心环境条件的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讲,两城镇和教场铺遗址龙山时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所表现出的显著差异有可能成为这两个遗址分别属于不同的文化群的证据之一。
明确地讲,如果教场铺遗址归属于海岱龙山文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考古学文化的对应关系就有可能表现在类型之间,而如果教场铺遗址被确定为中原龙山文化后岗类型,这种对应关系就有可能是以文化为基本单位。
如果是后者,根据此次浮选结果的分析,我是否可以的出这杨的一个推测,也就是说海岱龙山文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以兼营稻作和旱作为特点,而中原龙山文化的则属于典型的北方旱作农业方式。
当然,目前这仅仅是一种推测啦,最后的结论还有待于大量的考古实物资料和认真细致的考证,必须承认的是,生产经营方式与考古学文化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这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不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看,考古学文化都不是静止不变的。
以新石器时代为例,一个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发展与考古学文化的更替,或一个时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多样与考古学的区域类型,它们之间究竟存在着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我细心耐心想的了。
仅仅就海岱龙山与中原龙山而言,在没有完整地认识这两个相邻各自的农业生产方式,特别是介于两城镇一直与教场铺之间的海岱龙山城子崖类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之前,我也无法就这一问题说点什么。
但是,通过对这两个地方的浮选结果的分析,清楚地正是了这两处遗址龙山时代文化的差别不仅表现在遗迹遗物的特征上,而且也存在于农业生产的方式上,由此我可以获得这样一个提示,那就是生产经营的方式的特点与文化类型的划分时,除了依据对出土遗迹遗物的对比分析外,还应该考虑到文化分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特点。
通过对这里亮哥哥龙山时代农业生产特点的对比和分析我的出了这几点认识,这都是很新的想法了,我相信除了我这么聪明的人之外,是没有什么可能还有别人来想得出来的了。
既然你们那么期待,我就试着说说吧,
这两个遗址的文化都已经处在比较发达的农耕生产阶段,两者生产经营方式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两城镇以兼营稻作和旱作混合式的农业生产为特点,而教场铺是以传统的北方早期旱作农业生产为特点。
两个遗址书在处在的生态环境的不同是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因素,而不同的文化传统也应该起带了一定的作用。
生态环境的条件,生产方式的特点与文化类型的划分这三者之间很有可能存在着某种密切的关系,值得记下来然后在天桥底当成故事说开去的。
传言自重,黎绝天地通后,人与鬼神的世界分隔为二,唯有借助巫者,方能沟通两界,此后人了对鬼神世界的认知,虽然时有内涵上的变化,但在人与鬼神之间职司神媒,交通之责,实在乃为巫者最基本的脚色,与周易疏中,也有这样那样的记载。
巫者主要脚色在于通过神明,愉悦于人,以求人的黯然,有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也有其记载。
据此可以得知,这些巫者第一种事务可称之为交通鬼神之事,有是观之,他们作为鬼神世界与人类世界之间沟通的人,或将鬼神之事情转告于人,或将人的需求告知鬼神。
鬼,人所归为鬼,据此解释鬼应该为一般平凡人在死后所出现的另一种形式,若视甲骨文中有鬼字,那么可谓,聪明的人不但相处了神灵寄居的崇拜物,也设计了鬼神的扮相和行为,作为神的代理人,以达到控制他人想法的目的。
鬼既然是人想象出来的东西,其造型和行为就离不开人们的经验和所见的形象。但为了达到最吓人的效果,就的与正常人的形象有所差异才会发生作用。
因此就根据某种异徽加以扩张,或以异胎取形,以致有了与正常人形象差别的二头,三脚的各种扮相,表现在商代的文字,鬼做以人戴着有一个巨大的面具之状。
与古人的想象中,认为鬼具有与正常人异常的特点,此外古人认为阳世所有姜影响人死后的归处,所以某些人死后受人立寺祭祀,有些则为后人视为成仙成佛,不宁唯是,加上天神,
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有从礼记祭法偏有其记载说什么山林川谷,能出云,为风雨,将怪物,都说是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
由此可见,除死后受人立祭奉祀的人物之外,古人崇拜的神,也应该有灵的自然物,因此一般以为人死为神,即生前正直神明之士成为神。
除此之外,有灵的自然物也属于其内,尽管如此,民间世纪奉神的标准却未必于此相符,祭祀盗贼或匪死而为鬼的人,若有灵活能变化,边可以受人奉为神。
由此观之,鬼神不唯有存在与人想象中的死人,也为人类对对自然界的恐惧,惊异的心情而寄托于崇拜的对象。所以说呢,巫者的主要职责,作为人类与鬼神之间的中介,即亲做为神媒的脚色。
巫者运用神山,数目,龟策,动物,歌舞,玉器以及各种药类等的方法沟通两界,方能与天地及鬼神沟通。若论交通鬼神的具体目的,则此工作,依其交通的方式,又可以分为三种,一为祭祀,二位占卜与语言,三位驱使鬼神。
于下以交通鬼神之工作分为祭祀活动,占卜活动,驱使鬼神而说话之一,而对于祭祀两个字的研究,在文字学上已有了很多成果,首先这个祭自,当然是祭祀也了,象形是手拿着肉。
又对于甲骨文的祭字去想,在古代蛇会中祭祀于不信中有说过,做手拿着一块肉水下滴的肉块形,表示以之供奉神灵的祭祀行为,后来觉得造意不太明显,就添加祭祀的义符示。
为了确定那位神灵能给与富保佑或解除灾难,供奉怎样的祭品才能取悦它,在中土的文字,示是有关神道的一个义符,与祭祀,鬼神有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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