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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五十四章瓮棺藏蒸骨

鬼葬 落霞不归 4413 2021-03-29 18:43

  这些墓葬中的早期墓葬与房屋基址基本同时,而晚期墓葬则在时间上略十五号等为代表。这些墓葬中的早期墓葬与房屋基址基本同时,而晚期墓葬则在时间上略晚,由于那时候的发掘还比较简单,家上占墓葬大多数的儿童墓中出土陶器数量少,种类单调以及墓葬中未能提供个墓的开口层次等原因,使得我除了可以分析报告中对战墓葬数量大班的其它大汶口文化墓葬都无法具体归入到这两期三段之中,这一状况给探索尉迟寺聚落中目的的形成过程和目的结构造成一定的困难。

  从整个聚落的角度来看,尉迟寺晚期的墓葬在空间上分布并不均匀,如二到五区的墓葬多密集于排房附近区域,设计的空间范围较广,为了更清楚的了解聚落中不同区域墓葬空间分布的机构和特点,我还真特么找时间去了一次当地看,没办法,我就是那么聪明。

  一区的十四座墓葬方向基本都在一百二十度左右,仅仅十三号墓达到了一百四十度,以这墓为界可将一区墓葬分成了南北两片,南片墓葬七座,分布在三十二和三十三的西侧和北侧,虽然打破了南壁,但出土其器特征相似这里的墓葬和房屋应该基本同时,北片墓葬六座分布在同时期房屋的南部不远。

  但东西两侧墓葬稀疏,其范围可以大体却定由此可以认为西片的墓葬构成了单独的墓群, 这群内的墓葬按时间及空间的不同分层四个墓组,都向西南,它们被群中朝向东南的墓葬打破,时间上是这墓群中最早的一组了。

  其它三个墓组都呈现东北到西南向并列,第二三到四组分别以一定的空间距离或灰坑群加以风格,不难看出每个墓组以大人墓为主,间以少量儿童瓮棺葬,显然这群是作为大人目的的一部分而存在的。

  而去西群墓葬的北部十米为第二号和第三号房屋基址,这尉迟寺聚落的蛇会结构问题仍然离不开对聚落内的房屋建筑和墓葬资料的分析,从前我就说过了这里的房屋建筑和墓葬并不完全同时,其中部分墓葬在时间上要稍晚于房址。

  然而我也开电脑了,不同时期墓葬中出土陶器在形态和组合上一脉相承,更重要的是这些墓葬所代表的蛇会主体以及文化传统并未发生改变,因而时间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在我利用这些墓葬和房屋资料来考察当时的结构。

  尉迟寺大汶口晚期墓葬中经过鉴定的人骨共计一百二十六个,其中南的三十六人,女十五个,大大偏离于正常的结指标。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出来统计学或者鉴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差之外,我暂时无法提出更多合理的解释了,从现有的结果来看,聚落中的男人多死于中年及壮年阶段,而女人则在青年和壮年期有着较高的死亡率。

  后者出现的原因很可能与她们的生育有关,由于尉迟寺遗址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死于宗,壮年时期,没有发现活到老年阶段的,可见当时人们的平均寿命不长。

  尉迟寺大汶口文化墓葬中的儿童死者数量巨大,一百多个人骨中有七十多为十四岁以下的,占已鉴定骨架总数的大半,同海岱地区其他目的相比,尉迟寺遗址的儿童死亡率明显偏高。

  究其原因,应该与海岱区的其它大人目的中多少都见到没战大就是了的,但这些人在数量上都非常有限,如橙子墓地,尉迟寺三区那样将大人和小孩墓混葬于同一墓群,且两者数量相当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相较于其它遗址看出的多是大人墓地的情况,尉迟寺发掘出了几种分布的小孩瓮棺墓葬群,因此小孩在死者中占据较大的比例啊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尉迟寺答问楼晚期墓葬中,男女死者在随葬品数量和种类上略有差异但并不显著,主要表现为,女人死者占有的数量要稍多于男人, 女人在随葬品数量的优势来源于她们拥有了更多的陶器。

  男人在骨质和石质随葬品的数量上高于女人,但生产工具的相对数量反而较低,由此也反映了在骨,石器随葬婆中占相当数量的兽骨,獠牙,猪骨和玉石类装饰品等主要是用于为男人死者随葬的。

  巨鹿中不同年龄段的死者在随葬品数量上的差别同样有限,大体是中壮年死者数量稍多,而青年和小孩死者的随葬品数量略少,在鬲项随葬品指标的统计中,中年和壮年死者占有的陶器和生产工具数量比较其他年龄段的人群想的相当突出。

  这与他们作为蛇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的地位息息相关,从整个聚落的角度来看,尉迟寺遗址中人均随葬品的占有量相当有限,除较为普通的随葬数量不多的陶器外,几乎很少能见到骨质和石质的生产工具。

  看起来尉迟寺聚落中生活的人们并不富裕,生活条件的艰辛从当地人较低的财富拥有量和平均寿命普遍不高的现象中可见一斑。

  现有的发掘资料显示,尉迟寺大汶口晚期聚落中至少包含了两片目的,每片目的又能相应的区分出墓群,墓组合墓列三个不同层次。

  不同墓地和墓群中的死亡人数固然有所差异,但在墓组合墓列的层次上包含的墓葬数量却相当不远,通常情况是每个墓列包含两到四座墓葬,而两到五个这样的墓列构成一个墓组,由于尉迟寺遗址中的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都以单人一次葬的形式出现,所以可以推算出墓列,墓组合墓群的人口规模分别在两到四,八到二十人和三十到四十人。

  参考海带地区同时期其它大汶口文化晚期墓地中各级蛇会组织的规模大小,我认为尉迟寺遗址的墓列墓组结构很可能分别对应了核心家庭扩展到家族,这样的三阶亲属组织。

  在清楚了墓葬资料显示的蛇会组织的基本层次后,现在我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尉迟寺聚落中的房屋建筑是否也能反映这种层次,遗址中发掘出的十六组大汶口晚期房屋建筑基址中,除少数年代较早或无法确定具体使用时间外。

  绝大多数房屋基址都可以断定为同时期共存的,排除遭晚期人类活动破坏的原因,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即使每个房屋基址基本上都是由苏联不等的大间房,和小间房配套构成。

  以第二区的二号基址为例子,那组房屋由五大一小共六个房间组成,呈东南到西北走向,房屋全长二十一朵米,宽四米多,大间屋中面积最大的十三号墓为十五米多,最小的不到十米。

  各间的屋内北侧都有方形的灶台,日常生活必须的陶器和各种质料的生产工具多放置在灶台附近。

  二号墓遗址的所有房间均单独南向开门,相互之间并不连通,大房屋的满级,构造特征和出土遗物组合等内容详实它们可以作为相对单独的生活单位,而小间房不仅面积过小而且缺乏灶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其功能正如发掘的人认定的那样,即作为大间屋的附属结构,由于各房屋基址一般只有一座小间屋,可见它是归生活在那房屋基址中的成员共同使用的。

  由于各房基址一般只有一件小间房,可见它是归生活在那房屋基址中的成员共同使用的,发掘的人曾经推测大间屋属于一个家庭所有,其人口数量在四人左右。

  如此每个房屋基址中生活的居民总数就应当为八到二十人,它们代表的是同一屋檐下生活的几个核心家庭所筑成的更大规模的家庭,同巴黎港,大河村等聚落中的连间房中的居民一样,婚姻关系显然 不是淮系类似大家庭的决定因素。

  在人类学上一般把这种复合式的舰艇称为扩展家庭,由此可见,单间大,房屋基址不仅居住的人口规模上可与墓列,墓主相当对应,其各自代表的蛇会组织也应该是相同的。

  正如我想的那样,尉迟寺聚落的中的房屋基址在分布上并不孤立,往往数个基址在空间上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在聚落中形成了数个空间上相对单独的建筑单元。

  这种建筑单元应该代表了高于扩展家庭的一种蛇会形式,根据一河二号基址的构建的单元共有八大间三小间房屋的规模分析,居住其内的人口数量当不超过墓群所包含的三十到四十人的规模。

  由此我相信两者代表同一层次蛇会家庭的可能极大,尉迟寺聚落中的墓地由数个墓群组成,在人口规模上更大,考虑到尉迟寺是一处面积仅仅五万平方米的聚落,因此目的代表的蛇会的规模不会比氏族更大。

  至于说墓地这一层面究竟意个氏族或者数个家族组成的规模更大的血缘集团,甚至在目前发掘面积有限的情况下目的与聚落中,那一层吃的建筑物结构相对应,就是我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了。

  墓葬的结构特点和空间分布情况,为研究尉迟寺聚落的墓葬制度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其中比较突出的特点包括,墓葬按照空间巨鹿的原件不同组成了墓地,墓群,墓组,墓列等不同层次,而在主导这种空间布置的因素是以血缘关系的亲疏为基调的。

  代表家族一级组织的墓群附近多有与之人口规模相当的建筑单元,两者间很可能存在密切的关联,数座墓葬位置相近并以南北成列方式组成的墓列式 达标了聚落中最小的形态。

  大人死者葬入竖墓土坑墓而小孩多数采用瓮棺葬的形式埋葬,墓葬头向以朝向东南为主等,同时我也注意到在墓群这一层面上的不同特点依然存在。

  三区的墓群中则是大人墓和小孩墓刷脸相当,在空间上则是交错分布,各墓群中分不出明显的墓组来,这种布局上的不同特点或许还暗示出尉迟寺聚落中的各家族之间多少还存在丧葬习俗和生活方式上的某些差异。

  有趣的是,尉迟寺各聚落单元的特征上也同样表现出区域之别,不同单位内的出土物在组合和质量方面相差并不显著。

  墓群以及相对应建筑基址的情况也差不多,由此可以知道在尉迟寺聚落不同家庭火灾家族在经济状况和蛇会地上的分化程度是很低的,也就是说整个部落的人们仍然生活中。

  系统的调查工作相似,在以尉迟寺遗址为中心半径二十公里的范围内存在同时期的聚落十五个,其中数个遗址还发现了与尉迟寺聚落被相似的东南到西北向房屋建筑,这些遗址主要沿北淝河的东北侧呈现带状分布,另有少数散布在尉迟寺遗址东面的泗水和浍河之间。

  由于受晚期人类活动的破坏较为严重,这些遗址的面积都相当有限,基本在一还不到四万平方米之间,至于尉迟寺遗址的总面积虽有十万平方米,但具体到代表大汶口晚期的环壕聚落内部面积却只有五万平方米。

  与其他聚落在面积上的差别并不显著,这些聚落的面积大小和空间分布特征似乎不完全支持这地区的聚落间已经发生分化,形成了以尉迟寺为中心的金字塔形聚落群结构。

  这聚落中的遗址,遗物都相似处较低的程度,并无明确的证据相似这种群比周边聚落具有更高经济发展水平和蒸煮实力,由于事前聚落现存面积的大小会受到多种自然或者认为因素的干扰,因此仅仅通过抑制面积的大小来划分聚落等级的做法,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值得推敲。

  长江下游的史前聚落考古研究嘛,同时是以典型考古学文化的起落时限作为聚落存在的基本时间单位的,如马家斌文化一千二百年,松泽文化才六百年,良渚的一千五百年,别的我就不太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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