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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章鬼方八步

鬼葬 落霞不归 4403 2021-03-29 18:43

  长方体鬲有明显差别,两者有无关系,另外西安老牛坡相当于殷墟第二道四期的遗址,已表现出明显的地方特征,其与先周相互都有影响。

  所谓东北方的来源,是指先周部分文化因素与山西,陕北以及内萌河套一带的光文化或受其影响的它种文化有关系。我曾经认为周文化长江的姬周武长方形鬲可以溯源到太远光发祥的鬲,但并未确定何者为姬周文化。

  正因为证据还不够充分,我时候姬周东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假说,近年来,在我划定的光文区域内做了不少田野考古,但材料大部分没能说出来,因为发祥的东西其实真的有点奇怪。

  陕北和晋西地理条件相同,黄河两岸古代文化多有相似的地方,据我踏查和观察所见,陕西清江,英德,米脂等上时代与陕西吕梁山之西的柳林高红所见同时期文化就有共同点,有的身子与吕梁山之东的太谷白燕同时期遗址也有关系。

  季候都有平足根或联鬲,蛋形瓮鼎等,有的也有与关中第一三类遗址相同的方格纹,核桃地区的中,伊洛活络等地与陕北和晋西临近,商时期的文化彼此也有关系。

  关中地区的商时期文化同光摄文化区域的同时期文化有联系是可以肯定的,以河套和关中相比较除蛋形瓮鼎是两地区共见的陶器外,尊哥而大口三期的张家塔遗址所出花鬲口,也曾见于耀县北村第一期。

  与前者同出的还有平足根,和先周文化常见的联鬲平足根相似,又如东部,寨子山,吕家坡,白泥窖等地出土的菱纹花边口双耳或无耳袋足鬲,锁链状纹瓦腰,以及穿孔石刀等,均见于扶风一家堡下层,可见从早商以来,关中同河套就一直由文化交往关系。

  陕西,陕北同关中文化的关系,较之内萌则更为密切,除太远光摄出的联鬲,锁链状瓦腰,哥或瓦的平足根和蛋形瓮鼎于先周同类器物相似外,武功郑家坡出的绳纹平底小盆,绳纹口锛,都可以在太原,许坦,东太堡等地找到其祖形。

  更引人注目的是,五十年前在关中敦化县黑豆嘴出土的四件金耳环,其形制与陕北清涧县解家沟寺出的六件金头颅,完全相同,与往年在陕西石楼县花者,后蓝家沟,永和县下辛角以及太谷县白燕等地出土的也没有什么两样。

  黑豆嘴共发现四座墓,其中三号墓的铜壶和二号墓出土的铜爵都属商晚期,敦化县地处泾阳县之北,东临耀县,泾阳高家堡和耀县丁家沟都发现先周墓葬,且距离高家堡仅仅才八公里的东南石桥乡石家园遗址和墓地,出过于乾县大伯沟相同的先周联鬲和先周文化常见的云雷鼎纹无耳铜罍,可见敦化县和耀县,泾阳乾县以仰,也在先周文化分布区域内。

  粽子,关中地区的先周,通过敦化县的考古新发现,更直接地同陕西,陕北的光摄区域发生联系,为姬周文化东来说提供了新的证据,漆水应该如司马懿和张守节所言,也就六是今天北洛水,就是说,周人大概自石楼县过黄河南下,过被洛水,再渠道耀县,敦化县,乾县而进入周原。

  先周的西方因素,世纪上是指来自关中偏西地区的第二类遗存,如我所说过的那样,这就是姜戎或者姜炎文化,我曾经把姜炎的来源追溯到甘青地区的辛店和寺洼文化,当时的根据主要是高领袋足鬲。

  现在已从新发现的材料中,找出这些双耳,单耳,腹耳罐以及偏洞室和棺材外放置石块等因素,和甘青地区的马厂,半山,马家窑文化等挂上钩,认为甘青地区的辛店和寺洼文化有可能是想走文化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至此想走的部分因素西来说应该可以定论了。

  必须说明的是,这里我所说的定论,主要是指先周文化第三类遗存中的一部风因素直接来源于第二类遗存也就是姜戎,间接来源于辛店和寺洼,我以往所说的辛店寺洼文化和先周中的一部分最早应该是一个古族的文化,指的是姜戎,而非其他。

  总之,我基本同意甘青地区考古文化中的想点寺洼,卡约大体上都应该属于西戎或氏羌系统,同意从甘肃辛店,寺洼中分化出关中第二类遗存也就是姜戎文化,但不能同一从甘肃分化出第一三类遗存也就是想走,纵然可以考虑姬周属于戎狄族群中的一支,甚至可以考虑姬周文也就是戎狄族文化的一种继续与发展,但不能同意周是在寺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可能侍从寺洼文化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新类型,或者姬周是从寺洼的继续与发展 一句话不能同一这种。

  古代的熏育戎狄之乡是否就在长武,旬邑一带的近邻,也就是长武,旬邑以北的陇东地区,周人曾居之幽地是否就在净水流域内的陕西长武县,彬县和旬邑一带,这些都可以暂且不说,只是皱自迁岐,是迫于熏育戎狄的威胁和入侵,其实实际上是周被戎狄逐出幽地。

  周迁岐后,幽地为熏育戎狄占有,当时意中之事,到又文字记录的历史时期,继续用考古学文化命名本来已经不十分合适了,可是在咱们这,由于考古特别是研究有限,很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家解决,有些遗存还不能完全,准确地用历史学命名代表它,因而在夏商周时期还经常使用考古学的命名,甚至像夏商周楚晋文化等等,虽然用了历史上的锅名或族名,实际上也还是具有含义的。

  目前夏商周时期的诸多考古学中,情况的确是很复杂的,就拿比较单纯的殷墟文化来说,其地域只限于安阳小屯衡水两岸,其文化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然而当时使用殷墟文化的人群,虽然巨大多数是商族,但也会包括一些非商族,再以最近正在研究的楚文化来说,无论听谁的一件,也都没有找到纯粹楚的文化。

  除了用地域来划分之外,而都没有也不可能从特征上把各个时期的楚和汉阳诸姬,以及其后裔等严格区分出来。看来在夏商周时期,要用一种考古学只代表一个族几乎也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除了通过战争,哀田,分封,联姻,逃跑,迁徙等交往而形成文化间的交流,同化,融合和相互影响外,当时的郭嘉本身就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人的。

  所以咱们只能说,商文化是指在商族活动范围内主要是商族使用的一种考古学文化,而并不排除使用商的还有其它各族,例如夏的遗民等等。

  先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这个命名的,夏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无论从其包含的因素以及其可能包括的族属,都不会是单纯的,在这个意义上,真可说是一个大混杂正如从来就没有一个单纯血统的部落以凹也能够,夏商周时期的考古学都是经历了长期的由混杂到融合的过程。

  这样,是不是就没有先周可言呢?我并不以为然,先周中最占是你的是周族,这是自然的啦,因此用哪个名字是合适的。同样,因为商,楚包括的人群中绝大多数是商人,楚人……所以名为商,楚也是合适的。

  首相及时要把周族的和非周族的遗存区别开来,这样才能把周族面貌搞清楚,这个意见我是完全同意的,不过要做到这点还必须首先把周族这个概念搞清楚是很有必要的。

  即使在姬姜联盟形成以前,周族也不是只有姬姓天族,至少还应包括火族,水族和地族等。

  在姬姜联盟形成以后,周族又应该包括了姜姓族等在内,待灭商建立了周王朝,我习惯上所称的周族恐怕就更不止是姬姓,姜姓等族了。

  周族和商族相互区别而言德尔,犹如吕望太公,咱们可以称为周人,而不必称呼他们为姜人,至于可能为周人之器,则不够明确,指出甚是应该改为可能为夏的遗民之器。

  正因为周族都有一个不断融合的过程,就如同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所以要造出一个非常纯粹即只包括姬姓族的考古学文化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可以从现有的铜器铭文材料中确定某件铜器是姬姓人的,或者某些墓是姬姓族的,而很难确定某个遗址,尤其是某一地区的某群遗址之居住姬姓族。

  就封西遗址和斗鸡台墓地来说,这应该都是典型的周族的遗存了,这两地又都出有高领分鬲,然而这种陶鬲显然来自辛店文化,而决非姬姓所固有,只随葬这种陶鬲的墓,其墓主人甚至也不会是姬姓人。

  至于封西,宝鸡历来出的铜器就更复杂了,当然不能说都是属于姬姓族所有的,此外州本级所记载称归附文王的太颠,熊天,散宜生膀子,辛甲大夫之人,恐怕也不会都是姬姓巴。

  至于太师,少师疆抱其乐器而奔周之类的殷人,自然也是住在周都丰镐的,他们就更不能是周族了。

  总之,周人在同一西方的过程中,出了与姜族联盟之外,还成臣服了如阮,密须,崇等许多小郭。这些小锅以及其文化很自然的也就融合在周族和周族的文化之中了,从最近公布的张家坡铜器铭文所包括的族徽就可以得到部分的证明。

  近年来,咱们新石器时代的考古研究,正在进行类型的划分,可以设想,即使区域划分得再细,也不可能与当时林立的氏族完全相对应,而一个文化类型包括几个族的情况总是会存在的,反过来也只能说某个族可能属于某种类型,或者某几个族属于某种文化而以某个族为主体。

  咱们四个人都应该知道,氏族特别是其末期,各族之间的争夺,或者说是战争是经常发生的,就是说他们可以互相为仇敌,由此可见,互相为仇敌的族也可属于同一文化类型。

  夏商周时期文化类型的划分,学术界也开始在研究,可以预计,这时期能凤雏文化区域总会比历史时期为少,但在夏朝初年仍然天下万国,商超初年三千余国,乃至周初也还服国八百余,同样一个文化包括几个族或郭嘉的情况也会存在的,而同属一个类型的族或郭嘉间自然也会发生战争。

  周人与鬼方历来是仇敌,把先周和鬼方混为一起是十分不妥的,殊不知周人自己也承认我先王不窖,用失其宫,而自窜与戎狄之间。

  混在戎狄之中的周人难道就完全不受戎狄的影响?周人的铜器和陕东北,晋西北的就完全没有共同之点?正因为周人在戎狄之中流传,要在光区域中形成一个固定的特区自然是显然困难的。

  现在既然已在陕东北的英德发现了属于姬姓的天器,怎么不可以推测这个窖藏坑可能就是周人的遗址呢?

  确定古代遗址和遗物的年代是考古学研究的首要工作,而考古学上相对年代的确定,往往依据地层和器物类型的排比。

  地层是从地质学上借用来的,但两者的涵义却完全不同,地质学上的地层是指自然形成的堆积,或者叫做自然层,而考古学上的地层则是指人类文化的堆积,或者叫做文化层。

  这东西一般有两种情况吧, 一种是相互叠压的地层,也就是居于下层者离地面深,以上各层则越来越浅,另一种是遗迹间的打破现象,这些遗址可以在一个平面上。

  缝隙张家坡的地层,这两种情况都有,因而很难用同一的地层来概括全部遗址,即某一层全是居址,另一层有全是墓葬。

  第一期墓葬在挖掘墓穴时,就破坏了一部分早期遗存,很明显包括了一百七十号和三百零二号墓在内的分析第一期墓葬是晚于早期居址的。

  晚于早期居址的这两个第一期墓葬显然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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