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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大地之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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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这太过分了,这件事太可疑了——他们在怪她,你要知道,梅森老太太告诉我,她长得很漂亮,在嫁给他以前有许多花花公子追求她。当然,他们说问题在于——他不得不和她结婚。我看着他,一面摇头一面说:“不,我不相信你。这件事有点蹊跷。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听着,你别对我说你和那个女人生活了十八个月,却从未和她有任何关系。嗯,我了解你,”我说——你知道,我直直地盯着他的眼睛——“我了解你,我知道你根本不可能不接近她。你肯定碰过她,”我说,“除非你在墙上钻了个洞!”哎呀,他受不了了,他不敢面对我了,不得不把目光移开,你知道,而且不好意思地咧嘴笑了起来。

  “嗯,好了,”我说,“你打算怎样处置这些旧文件呢?嗯,你肯定再也用不着了,”我说。“我实在看不出它们还有什么用。”“没错,”他说,“我一看见就讨厌。那不过是些牵挂和累赘罢了,我再也不想看到了。我要把它们烧掉。”

  “好吧,”我说,“我也是这么想的,它们只会勾起你试图忘却的回忆。你应该把它们给烧了。”

  “那我就把它们烧掉,”他说,“老天做证,我会的!”

  “可不管怎么说,”我说。“正如我要说的,你知道,我对老太太。”梅森太太说。

  “可不管怎么说,他来你们家住的时候,你应该完全了解他的一切。嗯,梅森太太,你一定知道他和玛吉·埃菲德结过婚,又和她离了。当然,你肯定知道那件事。”我说。

  “嗯,没错,”她说,“我想我们知道。”——她承认了。

  “嗯,那么,我要告诉你这是怎么一回事。”她说——然后,当然,她讲述了这件事的经过:整件事都水落石出了。嗯,孩子,我跟你说,我想说这件事并不全是你爸爸的错。

  嗯,我不想说丽迪雅的坏话——当然,我在认识他之前就认识丽迪雅了,她们刚到这儿来的时候她在书院街的拐角处开了一家女帽店,就是现在格林伍德酒店所在的地方。我想我真正拥有的第一家“铺面”就是从她手里买来的,把我整个冬天在扬西县教书挣来的钱全花掉了。当时,我一个月挣二十块钱,还包食宿。我跟你说:我当时觉得自己有钱了。哎呀,天哪,真的!我攒了很多钱,购置了我的第一份产业。我们结婚后,你爸爸就在广场南面的那个拐角处修了他的铺面,正好就在那儿,嗯,没错,我当时只有二十二岁,天哪!我当时觉得自己干了一番大事业,你要知道!就像鲍勃·巴顿上校和亚历山大老将军,以及其他所有人一样,我也是有产业的纳税人了(孩子啊,孩子!我们当时很穷,我们在战争期间受尽了苦,我想正是那些苦难激励着我,我想那就是我为什么对产业感兴趣的原因:我下定决心要有属于我自己的东西)。嗯,真的,我清楚地记得,当年接到第一份纳税账单——1.83美元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那时候一有钱就会花掉!天哪!我当时真够蠢的!唯恐他们把那块地收走,生怕在我赶到之前由县治安官做主给卖掉。

  嗯,那么,我说,认识你爸爸之前我就认识丽迪雅了。你知道,当时她在东北角经营着那间女帽店,那是我从她手里买来的第一家“铺面”。它就在那儿,没错。嗯,孩子,我不想说丽迪雅的坏话:因为我知道她是个漂亮、诚实、勤快的女人,在遇到你爸爸之前,她过得很好。当然,她比他大十几岁,这就是问题所在,这就是症结所在,一点没错,这就是关键之处。当然,也不能全怪你爸爸:他到她们家干活的时候他才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而丽迪雅当时已经三十六岁了。嗯,如果他带坏了别的小姑娘,那你责备他还情有可原,但是你要知道,丽迪雅已经老大不小了,她应该做得更好才对。当然,他当时很强壮,长得又帅,所有的女人都想追求他,但是她应该知道,像她那个年龄的女人更应该自重自爱——我要是干出那样的事,早就不活了!——她不仅追求他,而且还投怀送抱!嗯,当然!梅森老太太不也承认了吗?难道她没有对我说吗?

  “哦,丽迪雅!”她摇着头说,“丽迪雅!”你知道的,“她为他着了迷。”

  之前,她一直是个体面正经的女人,在那儿经营着一家女帽店,你知道,深受镇上人的好评——当然,我想,人们都认为她是那种老处女,认为她可能会一直那样循规蹈矩。“哦,太糟糕了,”老太太说,“她从未让他安宁过片刻,她一直缠着他。”当然,事实就是如此。你了解你爸爸;俗话说得好,他是那种见色起心的人。仍然是那种老套的故事:不到一年,他就陷进去了,把自己搞得一团糟,那个女人有了孩子,说他毁了她,他不得不娶她。

  嗯,他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亲口告诉我的,你知道,他承认了:“我并不想娶她。我不爱她。”他说。嗯,他仔细地思考了一番,最后决定把她送到华盛顿去看病。所以他写信给吉尔:当然,吉尔和你玛丽婶婶那时候住在那里——那还是吉尔跟着他南下来之前的事了。吉尔当时在华盛顿做泥瓦匠,他们是兄弟,所以他知道他可以求靠他。

  她就去了,是他送她去的,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吉尔从未说过,我也不想问,但是我估计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他们再次坐上了前往南方的火车,在东部的某个小镇下了车,列车长停住了车,协助吉尔扶她下了车,第二天,她又坐上火车回了家。嗯,公平地说,那个女人很勇敢。我想就是这么回事,一点不错。

  嗯,当然,这件事被人发现了。人们都知道了,你爸爸只好娶了她。我想,当时镇上的人对他很气愤:你知道,他是一个北方佬。正如俗话说的,一个该死的北方佬,他在那儿糟蹋了他们的两个女人;当然,要是只有一个的话,那可能又另当别论了,但是我想两个就让他们受不了了。当时那件事对他来说太棘手了;他不得不离开。就是在那个时候他决定来阿尔塔蒙:当然丽迪雅有痨病,他觉得山里的空气可能会对她的身体有好处,我想他是怕他也得上痨病——他就一直和她住在一起,我猜他认为他从她那儿传染上了病。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看上去就像个死人,哦!骨瘦如柴,皮肤就和水手的一样,你知道,在经历过那么多折磨和烦恼后,我想。嗯,然后,丽迪雅就卖了她店里的库存——只有一点点余货了——然后关闭了商店,他送她和梅森老太太先行。你爸爸在那儿又多待了些时日,想把他石料铺的余货也清仓处理掉,以便多凑些钱,然后他也跟着来了。我最初就是这样认识他的:当时她在那个拐角处经营着那个女帽店,而他在广场的东面搭了个旧棚子做生意。那就是当时的情形,一点没错。

  嗯,孩子,我要给你说一说那个女人,埃勒·比尔斯。直到那个时候,你听我说,直到他从雪梨搬到那儿,她和他根本没有丝毫关系。当然,她在那儿认识了他——她是,你要知道,是丽迪雅的哥哥约翰的老婆——但是,天哪!

  他们都太高贵了,你要知道,太高贵了,根本不会和你爸爸有任何关系,免得让一个普普通通的石匠使家族蒙羞。哦!当你爸爸使丽迪雅陷入这种麻烦时,他们当时很生气地讨论过这件事。他们不和他说话,也不想和他有什么关系:他们讨厌见到他,而他也恨他们。后来,不到六个月她就毫无自尊地跑到他们那儿去了。当然,她之所以去是因为她不得不去,我想:那个约翰·比尔斯是个一无是处的懒汉,他养不起她,所以她写信给丽迪雅和梅森老太太,然后她们就让她过来。你爸爸不知道她要来:她们没敢告诉他,她们想等她来了,事后再征得他的同意。事情是这样的:一天他回家来吃饭,她已经在那儿了——哦!那个漂亮的女人,她竟然浓妆艳抹打扮得花枝招展——这是留给他的第一印象。嗯,我猜那肯定勾起了他痛苦的回忆:他如此恨她,以至于都没有和她说话,他拿起帽子,转身就要离开,但是她走到他跟前——哦,戴着精致的软帽,留着兰特里[103]式的刘海,等等;她当时的发型就是那样的。她用胳膊抱住他,甜甜地说:“难道你都不吻一下我吗,威尔?”——哦!(我后来说)想一想!

  这个无赖!他当时就应该把她的脖子拧下来,那才大快人心!她说,“难道我们不能成为朋友吗,威尔?”——她那样矫揉造作一番后,竟然当着他老婆和岳母的面,对他甜言蜜语,搂搂抱抱。“难道我们就不能既往不咎吗?”她说,要他吻她,等等——“你真活该,”我说,“嗨,你这是活该,竟然这么蠢!像你这样蠢的男人遭到什么样的报应都不为过!”他也表示认同,承认自己很愚蠢,“你要知道:你说得对。”他说。她就是这样开始和他一起生活的。

  这个埃勒·比尔斯是个小个子的黑白分明的女人:白皙的皮肤,一头乌发,一双黑黝黝的眼睛。她总是嗲声嗲气的,拖着长长的声音柔声细语地说话——好像没有睡醒似的。我对他说,我第一眼瞧见她就知道她不是什么好人:她是我见过的唯一的一个坏蛋,一个用魅力俘获、勾引男人的人。你知道,她会榨干他们的每一滴血。当然,她很漂亮,这一点并不能否认,她身材很好,肤如凝脂、毫无瑕疵。“嗯,是的,”后来当他开始吹嘘她有多漂亮的时候,我对他说,“嗯,没错,我也这样认为,这一点也不假,但是,”我说,“要是我们不动一根手指,不干一点活,我们所有人都会很漂亮。我们其他人也会看起来很动人,”我说,“如果我们不做饭,不洗衣服,不带孩子。”嗯,他当然承认这是事实,并说,“是的,你说得对。”

  嗯,你想想!这个恶棍竟然在他老婆的眼皮子底下和他乱来,每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前去勾引他,每天就只等他回家,而丽迪雅却在楼上的那间屋子里垂死挣扎着,每呼吸一下就会咳嗽,快要把肺给咳出来了,她对这一切心知肚明。

  哎呀,他承认这一点!他亲口说当初丽迪雅是如何对他说的——当然,那个可怜的人儿,她知道自己快死了,就对他说,“威尔,我不行了。我知道我对你再也没什么用了。我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威尔,”她说,“你想去哪儿都行,想干什么都可以,”还说,“我不在乎,我快死了,但是威尔,”然后他说她就那样看着他,“有件事我不能容忍。在我自己的房子里!在我自己的房子里!”她说,“威尔,你别去招惹我嫂子了!”——哦!他直说了,承认了,你要知道,他说,“啊,天哪!我罪孽深重。我想,老天要是有眼的话,我肯定会受到惩罚的。”

  一个可怜的老太太干了所有的活,为全家人做饭,干杂活,而那个浓妆艳抹的小娼妇,只知道一天到晚躺在那里等着他,从不肯动一根手指头来帮帮她,哎呀,他们应该好好地惩罚她才对。

  嗯,正如我所说,丽迪雅去世后,埃勒仍然在那儿生活着。她并没有搬走。

  当然,那时候他为她神魂颠倒,被她迷住了,你知道,他想让她留下来。就在那时候,约翰·比尔斯要来看她,我想他是搞清楚了实际情况,他知道了事情的原委,我想他肯定很生气,他再也忍不下去了。那时候,我一直认为他是个可怜的家伙:一个会对那样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的老婆胡来的人。但是,平心而论,我想他毕竟还是有点胆量。他失了业,然后去了田纳西州的约翰逊城,在那里他找了一份酒店店员的工作。然后他就给她写信,让她尽快过去。

  嗯,她没有去。她写信告诉他她不爱他,再也不会和他一起生活了,说她会一直待在那儿。哦!她已经打定主意了,嗯,她想离婚,然后嫁给你爸爸——而且他也答应了,你要知道,他就像个傻瓜,在她身上大把大把地花钱,还给了她很多礼物,而那个可怜的老太太却像个奴隶似的辛苦劳作着,哭着央求她回到她本该待的地方——到她的丈夫身边去。但是她根本不讲理,根本说不动她。哦!她疯狂地爱着他,你要知道,死心塌地想要嫁给他。

  嗯,约翰·比尔斯又给她写信,这一次他动了真格,他已经智穷力竭了。

  “现在你得马上决定要怎么办,”他写道,“我无法再忍下去了。你现在要想好你是自己来还是让我过去把你带回来,但是我希望你能明白,如果我过去把你从他那儿带走的话,我将做好一切准备,我会在临走前留下一具该死的北方军的尸体。”

  嗯,她没有给他回信,我告诉你,唉,他果真来了。他坐着火车前来接她。

  哦!梅森老太太向我讲述的时候,她浑身都在颤抖,你要知道。“哦!我跟你说,伊丽莎,太可怕了。那时候她把自己锁在楼上,动都不肯动,而约翰口袋里装着一把子弹上了膛的手枪,在餐厅里走来走去,说,‘如果她在半小时内不准备动身离开的话,我就把他的脑浆打出来。’威尔吓得面无人色,”老太太说,“在前廊里走来走去,使劲地搓着手,而她待在楼上不肯跟约翰走。”

  嗯,他们不知怎的就说服了她。我想她是明白了她非走不可,要不然就会出人命,然后她就跟他去了田纳西州——但是孩子啊!孩子!她恨死了,她不想走,她对这件事愤愤不平,她诅咒着他们所有的人。嗯,好了,这就是我嫁给他之前发生的所有事情。 上帝的孤独者(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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