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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网与世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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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当这样一个人第一次来到这座庞大的城市时——当这个城市驻留在他体内,珍藏在他心底、修筑在头脑里那些闪耀的形象之中时,我们该如何说起这个初次来到大城市的人呢?城市是希望的象征、崇高愿望的意象、最后的王冠、是他曾经梦想过的还是渴望或设想生活带给他的城堡呢?对于他这样一个人来说,他并没有真正来到这座城市。他把城市带到了自己所到的每一个地方,当最后的时刻到来时,当他最终呼吸到这座城市的空气、踏上这座城市的街道、环顾这座城市高耸入云的尖顶时,当他看着黑压压、如潮水般川流不息的市民时,他紧紧地捏了捏自己的肌肉,摸了摸自己的身体,掐了一下自己,以确认自己是否真的到了这个地方——对于他这样一个人,对于这一时刻,那些具有细腻灵魂的心理学家们应该在困惑和分歧中思考这些问题,设法弄明白哪一座城市才是真实的,他发现并见到的是哪座城市,对此人来说哪座城市才是真实存在的。

  因为这个城市有一百万张面孔,恰如人们常说,任何两个人都无法真正明白对方的想法,也没有人知道当他说到“红色”或“蓝色”时,各自会看到什么。因此,当一个人描述他看见的这个城市时,另一个人从来不会明白他的真实想法。因为他看到的城市只是他内心深处和他形影相伴的城市;即使在那个第一次感知的重大时刻,在他第一次亲眼看到这座城市的时候,在这座伟大的城市最终撞击到他鲜活的意识、终于明白的伟大时刻,依然没有人能肯定他看到了这座城市本来的面貌,因为就在他认出的一瞬间,一个全新的城市就会形成,虽然是由意识构成的,但却由他以前的感受、想法、梦想塑形、着色、定格而成。

  更有甚者!还有许许多多其他转瞬即逝、迅速、偶然的事情在瞬间发生,又永远地消失,而这一切就在年轻人的心底形成了这座城市的形象。那也许就是一闪即逝的光亮、灰蒙蒙的一天、树干上的一片树叶;那也许是某个城市面孔的第一印象、一位妇女的微笑、一句誓言、隐约听见的一个字儿;那也许是落日余晖、清晨、街上熙熙攘攘的车流、灰蒙蒙的中午时分那骇人的摩天建筑;那也许是四月,四月,以及他们那年所唱的歌。那也许是某种偶然、迅即、易逝的东西。就和这一切一样:松树与泥土的偶然结合、一个年轻人的境遇、一个人所处的地方、整体结构以及生活,所有这一切都固定、留存、修筑在城市的幻景之中,这个城市是某个人初次留在心底的印象,除此之外,没有人能说得清。

  那年他们有五个人: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一个来自南卡罗来纳州名叫哈维·威廉斯的小伙子和他的一位叫作珀西·斯米德的朋友,还有蒙克·韦伯。他们合租居住在第一二三大街上的一个公寓里,该公寓坐落在一个山坡上,这个山坡从摩尼赛德直通黑人居住的哈莱姆区;这个地方处于黑人区的边缘,两者非常接近,事实上界线都交叠在一起了——街道呈黑白相间的图案。这幢公寓楼是那个拥挤街道上的廉价公寓楼的其中之一,是一幢脏兮兮的六层砖砌建筑。

  地板上铺着瓷砖,看起来有条纹的大块大理石镶到了墙的半中腰。公寓楼两侧的门都向里开着。门是由一种涂成黑色的锡制复合材料做的,类似木材,不过骗不了任何人,上面镂着几个单调的镀金小数字。尽头处有个电梯,夜间时,由一个面色阴沉、昏昏欲睡的黑人男子负责;白天则由“管理员”——一位穿着衬衫的意大利人负责,他是一个工作勤快、风趣幽默的雇员,负责维修和照看壁炉、维修水管,还知道去哪儿买杜松子酒、喜欢和人争论、总喜欢反驳对方、乐于助人。他是一个不知疲倦、好与人争论的人,人们时常和他发生争论,不过,只是为了从他的方言中寻找一点乐趣而已,因为人们非常喜欢他。

  他的名字叫——哎呀,叫什么来着!——叫乔伊。人们喜欢他,因为南方人喜欢与人打交道,喜欢说话,喜欢有个性的人,喜欢笑话、反驳和幽默机智的斗嘴——因为南方人喜欢大地和它具有的人性,这正是南方人身上最佳的品质之一。

  所以他们五个人——五个来自南方的年轻人,都是第一次住在这样一个令人惊悚的地下墓穴里,人人都充满渴望、激情、抱负——他们在一起过得很开心。

  当你走进那个大理石铺砌的走廊时,他们的房门都是从右侧开启的,从前往后,一字儿排开,有点像火车车厢。

  如果仔细数的话,你会发现共有五个房间,一间客厅、三间卧室,还有一间厨房。一条黑黢黢、狭窄的走廊贯穿整个住处。走廊有点像隧道,有点儿像毕业生打架时的小巷子。客厅在最前头,有两扇窗户、面向街面、状况良好,这是唯一一间能够享受到充足阳光的房间。从那儿起,一间比一间阴暗。第一间卧室有一扇狭小的窗户,通向一个狭窄的过道,过道只有两英尺宽,通向隔壁住户的肮脏砖墙。这个地方常年累月阴暗潮湿,使人想起电影中的人猿泰山和他的猿猴朋友们在热带丛林中的那种气氛。更为恰当地说,就像是正在上演史前人类社会的第一幕一样,就像人类第一次从原始的软泥中爬出来时那样。

  这间卧室之外是一个洗手间,里面地狱般的阴暗从来没有被任何一束外面的光线打破过;再往那边又是一间卧室,在各个方面都与第一间卧室一模一样,甚至连拥有的光线也一模一样;再往那边是厨房,稍微亮堂一点,因为开着两扇稍大一点儿的窗户;在最里头是最后一间、也是最好的一间卧室。由于处在拐角处,所以每一面墙上都开着一扇窗户。当然了,这间屋子适合一位具有皇室血统的王子居住,大家一致心照不宣地安排给了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和蒙克住在隔壁的一间,哈维和他的朋友珀西合住另一间。租金每月八十美元,他们平摊。

  在卫生间里,当电灯不亮的时候,给人的感觉完全像是在半夜。浴缸的水龙头没完没了的滴水声和抽水马桶不绝于耳、滴滴答答的泄漏声,显得异常阴森恐怖、令人不安,使得这种幻觉更为强烈。他们尝试过数十次想要消除这些可恶的声音。每个人都想尽了各自办法来收拾这些水管,虽然他们尽显各自的心灵手巧,但是最后仍然于事无补。在他们夜里入睡的时候,这种声音时常让他们很烦心。最后抽水马桶发出的令人焦虑的滴答声和水龙头分秒不误的响亮滴水声使人的神经变得十分紧张,他们就会听见有人一边咒骂一边狠狠地敲着地板说:

  “他妈的!这该死的马桶整宿都这样,怎能睡得着觉!

  随后,他就会披上外套,穿过走廊,去冲马桶。他掀开盖子,冲那个玩意大发牢骚,低声地咒骂,然后再把马桶盖子盖上,让空了的水箱再次进水。然后,他满意地叹口气回去睡觉,嘴里念叨着说,觉得自己这次把那个该死的东西修好了。然后再次钻进了被窝,准备美美地睡上一觉,不料那个滴滴答答、令人恼火的漏水声又会再次响起。

  虽然,他们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此,但后来他们也就慢慢习惯了。的确,走廊里的那两间卧室又狭又小,连两张单人小床都搬不进来。于是,他们不得不采取权宜之计,把它们像架小船一样架在一起,一个摞在另一个上面,仿佛回到了大学宿舍。这些小小的卧室光线很差,以至于大白天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如果没有电灯,连报纸都看不成。每个房间内唯一的那扇窗户朝向一个黑暗的通风井,以及一幢隔壁建筑物光秃秃的砖墙。由于他们住在一楼,他们住在通风井的底部。

  当然,这让他们在租金方面占了便宜。每往上每走一层,就会得到更多的光线和空气,但是,随着光线和空气的增多,房租也会更多。这种排列组合的算术简直太简单了,在他们原来生活的地方,人人都具有平等享受阳光和空气的权利,所以,当他们来到这里,发现这个新世界里就连阳光和空气都要靠金钱分配时,没一个不感到吃惊的。

  尽管如此,他们很快就适应了,也不太在意了。实际上,他们都觉得非常棒。

  在这个神话般的曼哈顿岛上,他们居然有了一套公寓,正儿八经的公寓;有了属于自己的卫生间,尽管水龙头还在漏水;还有了自己的厨房,可以做饭吃;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钥匙,可以随意地出入。

  还有令他们惊叹的家具,这是蒙克从未见过的。老天才知道吉姆·伦道夫是从哪儿捡来的。他是他们的头儿、户主和首领。蒙克住进来的时候,他已经在这个地方住了一年了,所以他来的时候这些家具已经摆在那儿了。他们有两个最时髦的格兰德·拉皮兹式样的小衣橱,带有椭圆形的镜子、木质拉手,上面的清漆并没有脱落多少。吉姆在他的房间里有一张货真价实的办公桌,两个抽屉的底子都还好好的。在客厅里,他们还有一把大椅子,加有厚厚的大软垫,里面的一根弹簧断掉了;还有一个长沙发,有一块地方的填料露出来了;有一把皮椅,那是一把正宗的摇椅,只是它的柳条底座裂开了一条宽大的缝子;还有一个书架,上面放着几本书,书架的玻璃门在阴雨天的时候,不是嘎吱作响就是卡住打不开,还有——在所有这些东西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一架真正的直立式钢琴。

  这架钢琴经历过战争,这一点能看得出来。它看起来、听起来都像是练手的家什,在滑稽表演马戏团用了很久。破旧的象牙琴键经过常年累月的使用,已经泛黄了,红褐色的外壳被踢得伤痕累累,又被数不清的香烟头烧得焦黄。

  有些琴键已经根本发不出声音来了,确实能按出声音的琴键发出的声音也相当刺耳。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毕竟还是一架钢琴哩——他们自己的钢琴——不容置疑也不容否认,这是一架真正的立式钢琴,就摆在他们位于神奇曼哈顿岛北部那幢富丽堂皇、奢华的五居室公寓的客厅里。他们可以在这儿招待客人,可以在这儿邀请朋友,可以在这儿吃吃喝喝、又唱又笑、开派对,还可以泡妞、弹琴。

  说实话,吉姆·伦道夫是唯一一位会弹钢琴的人。他弹得很糟糕,然而,他的动作和神态却很出众。好多音符他都弹不上,往往会弹成别的调儿。但他强壮有力的大手和指头在狠狠的弹奏中会弹出富有节奏、欢快的节拍。听他弹琴还是相当不错的,因为看着并感受着他弹琴就是一种享受。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儿学会的。这是他在周游四方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学会的诸多令人惊叹的成就之一。这些涉猎广泛、花样繁多的成就包括:能在十一秒内跑完一一〇码,能把一只足球踢出八〇码远,会开来复枪,还会骑马,会说几句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还会讲些法语,会做牛排,会炸鸡,会做馅饼,会驾轮船,会用打字机——还会泡妞,只要他看上了某个姑娘,他就会设法获得她的芳心。

  吉姆比其他人年长许多。当时都快三十岁了。他的传奇故事仍然和他如影随形。当他在屋子里走动时,蒙克总会立刻想起他在比赛中被人拦截时的灵活身姿。尽管他年龄已经不小了,但他仍是个青春活泼、孩子气十足的人,一个天生爱冲动的主儿。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激情勃发、热血沸腾,他是个多愁善感、不够理性的傻小伙。但是,正如成年人身上经常具有小伙子的诸多特点一样,这个小伙子身上也具有诸多成年人的特点。他像慈父一样地照顾着他们所有人,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他毕恭毕敬,好像本来就该如此似的;他们所有人都不假思索或毫不质疑地把他当成了自己的头儿,并非由于几岁的年龄差距,而是因为他似乎在各个方面都像一个成熟的大人。

  年轻人到底想得到什么呢?他内心深处涌动着一团怒火,这团怒火刺激着他、驱使着他、嘲笑着他,激发起他浑身的力量,并把自己的目标吹散在成千个转瞬即逝、无序混乱的冲动中,这团火的根源在哪儿呢?世界上年长一些、更成熟一些的人,他们都学会了在不浪费光阴、不犯错误的情况下劳作,他们觉得自己清楚造成年轻人生活无序、混乱的原因。他们了解了手头的事务,学会了在生活中无数变化莫测的迷乱、嘈杂和起伏中坚定地走过;学会了泰然自若、潇洒地游走于现实生活中形势不断变幻、生机勃勃的巨大迷宫中——因此,他们说年轻人迷茫、没有目标、漂泊不定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还没有“找到自我”。

  在这一点上,年纪稍大一些、更加成熟的人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行事也许是对的。但是,在对年轻人的生活做评价时,他们其实已经对自己做出了更为严厉和残酷的评价。因为当他们说某个年轻人还没有“找到自我”的时候,他们其实就是在说,他还没有像他们那样迷失自己。因为,当人们实际上已经被残酷的、无法抗拒的现实力量消磨到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的时候,他总会说自己已经“找到了自我”。当他所做的一切只是盲目地信从偶然的机会时,他就会说自己的生命得到了超脱。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生活的目的、忘记了一个少年应有的所有信仰、希望和不灭的信心。他们已经忘记了少年虚度光阴、浪费、混乱、无序生活的背后还有一个真正的中心目的,以及一个他们业已丧失的信仰。

  年轻人在美国到底应该做些什么呢?应该如何生活呢?生活的色彩、结构和实质又是什么呢?他该如何看待、感受和采取行动呢?他过去的历史是什么呢——吞噬了他的神秘怒火——他信仰的核心和中心——他生活的计划和模式是什么呢? 网与石(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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