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塞克斯畏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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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色四合,整个伦敦,在黑暗的掩护下发生的所有劣迹恶行中,就数此事最卑劣了。在黎明的空气中散发着血腥味的诸般地狱图里,就数此事最为遭人憎恨了。
太阳,明晃晃的太阳,给人类带来的不仅有光明,还有新的生命、期望和活力。她耀眼辉煌地高悬在这座人口众多的都市上空,阳光平等地穿透漂亮的彩色玻璃和简陋的低糊窗格,穿透神圣的教堂圆顶和腐朽的缝隙。那个横陈着被害女子的房间也被阳光照亮了,确确实实地照亮了。赛克斯想把光明挡在窗外,然而那只是徒劳而已,阳光照样射进来了。要是说,这副情景就算是在朦胧的早晨也令人触目惊心,那么如今,当一切都披上了灿烂的光明时,这又会是一副怎样可怕的景象啊!
凶残的歹徒也有成为懦夫的时候,赛克斯不敢走动一步。遇害的姑娘曾经发出一声轻微的呻吟,手也轻轻地动了一下,恐惧让他疯狂地击打着姑娘尚未变冷的身体。他曾将一张毯子往尸体上盖过,但是那双眼睛让他太恐惧了,想像着它们盯着自己看,比起看见它们直愣愣地望着倒映在天花板上的那滩血迹在阳光上跳舞,还要糟糕。于是他又一把扯掉毯子。尸体躺在那里,也就是血和肉而已,然而那是怎样的肉,怎样多的血啊!
他点燃了一根火柴,生起炉子,将木棍投到火中,附在木棍一端的头发也烧着了,化成小片小片的薄灰,被微风吹了起来,热风握着它飘飘忽忽地进了烟囱。就是这一点儿,也把他吓得够呛,虽然他是那么健壮、高大。他一直抓到凶器断裂成木片,然后将其扔到火上,让它慢慢烧成灰烬。他洗了洗手,擦了擦衣服,留在衣服上的几块血迹却无法擦干净,他干脆将那几块布剪下来,扔到了炉中。然而房间里到处残留着血迹,连狗爪子上也不能幸免。
在这整段时间里,他片刻都没有背对过尸体。他收拾好了一切,退到门口,拉上狗,以防止那畜生的爪子再一次沾上血迹,而将此罪证带到光天化日的大街上。他轻手轻脚地关上门,锁上锁,取下钥匙,离开了那间充满血污的房间。
到马路对面后,他抬头看了一眼那扇窗,担心有什么痕迹暴露给外面。窗帘动也不动地垂挂着。她原打算拉开窗帘,让光线进来,可如今她永远也见不到亮光了。他知道尸体差不多就在窗帘下边,然而,阳光偏偏就往那个地方集中照射。
这一看的时间非常短暂。谢天谢地,终于彻底摆脱了那个是非之地。他打了一声口哨,拉着狗,大步流星地走开了。
他走过伊茨灵顿,快步走向在高门山附近那座矗立着惠灵顿纪念碑的土坡,然后到高门山。他方寸大乱,不知道何去何从——才动身下山,便又穿到右边去,抄小路走过田野,绕道凯茵森林,来到汉普顿荒原。他趟过健康谷旁的沼泽地,爬上对面的沙丘,横穿连接着汉普顿和高门两处村庄的大道,顺着剩下来的一段荒原走向北郊的田野,捡了一处田边的篱笆躺下睡着了。
没过多久,他又爬起来,继续亡命天涯,他沿大路返回伦敦,而非深入乡村,接着又倒回来又从朝他已经走过的另一边走去。一会儿在田野里像幽灵般游荡,一会儿躺在沟边休息休息,一会儿又一跃而起,换到别处躺下,然后又到处漫无目的地跑。
到哪里去找点吃的呢,既要就近方便,又要人少?就去亨顿吧。那地方不错,又近,又不是主大道。他打算到那边去。他时而大步流星,时而又出于一种莫名其妙的逆反心理,慢吞吞地磨蹭着,甚至干脆停下来,无精打采地用手杖在篱笆上边又敲又打的。然而一到那个地方,所有他遇见的人——甚至包括在门口站着的小孩——似乎都在怀疑他(从他们的眼神里面看出来的)。他不得不掉转身子,再也鼓不起勇气去买吃喝的东西,虽然如今他早就饥肠辘辘了。他再次到荒原里来游荡,打不定主意该往哪里去。
他不知道到底流浪了多少里路了,又回到了老地方,上午和中午已经过去了,白天就快过去了,他还是漫无目的地游荡,一圈一圈地兜圈子,可从始至终都只是在原地徘徊。最后,他动身前往哈里福德了。
到了夜里九点钟,村子里安静极了。这家伙心力交瘁,蹒跚地从教堂附近的小山上走下来。狗走起路来一瘸一拐了,因为它很少有过强度如此大的运动。流浪人与狗摸着窄窄的街道跌跌撞撞地走着,蹑手蹑脚地溜进一家小酒店。是酒店里昏暗的灯光将他们招引过来的。店子里有几个农民正围着火炉喝酒。他们腾出一块地方给这个陌生人,而他却自顾自地在一个最远的角落里坐了下来,一个人吃喝了起来,不对,是和他的狗一起吃,他不时地给它扔些吃的。
那几个围炉喝酒的人聊完了附近的土地和农民之后,转而开始议论上周末入土的某个老儿的年龄。在场的年轻人认为他一大把年纪了,而几个老头子却说他正当壮年呢——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说死者比自己年轻——如果精心保养,他少说还可以活上个十年十五年的。
这个话题丝毫也不吸引人,也不会引起人恐惧。那强盗结账后,一声不吭地在角落里坐着,几乎睡着了。此时,他被一位不速之客进门的嚷嚷声吵醒了许多。
来的是一个喜欢插科打诨的江湖骗子兼小贩,总是挂一口箱子在背上,在四处游荡,给人们卖一些磨刀石、磨刀皮带、剃刀、洗面液、马具粘胶、治狗病和治马病的药、廉价香水、化妆品之类的东西。他进店之后,就跟几个乡下人说笑了起来,开着一些玩笑,等他喂饱肚子之后,便打开百宝箱,一边说笑,一边开始他的买卖。
“那东西是干吗的?好吃吗,恰利?”一个乡下人指着几块放在箱子角落里的形状像糕点的东西,嬉皮笑脸地问道。
“这个啊,”那家伙捏起一块来,说道,“就是百试不爽、物美价廉的合成肥皂!各种丝绸、缎子、亚麻布、麻纱、棉布、绉纱、尼龙、毛毯、混纺织物、平纹棉布、羊毛织品上的种种污垢,用这个特别有效。任何印迹,无论是啤酒印迹、葡萄酒渍、果子渍、色斑,还是沥青印迹,用上这种百试不爽、物超所值的合成肥皂,擦一下便立竿见影,全部褪尽。如果哪位女士的名誉沾上污点,只要吞下去一块,立马药到病除——这可是有毒的呢。要是某位绅士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只需要咽下一小口,从此就不用担心名声问题了——由于这东西几乎跟手枪子弹一样让人称心如意,而且味道差别迥异,结果自然是声名鹊起。一块一便士。好处多多,却只卖一便士一块。”
当场就有两人掏钱买了,更多的听众很明显也被说动了,见到广告有了效果,小贩的叫卖更来劲了。
“这东西一造出来,就被抢购一空了,”那家伙胡诌道,“如今启动了十四座水磨,六部蒸汽机,还有一排溶液电池,夜以继日地生产,还是供不应求。那些人干活特卖力,累死了马上给寡妇发抚恤金,家里孩子一个每年给二十镑,双胞胎给五十镑。快来买啊,一块一便士。两个半便士也可以买一块,四分之一个便士来四个也一样欢迎。一块便士啊。专除各种酒类水果的污渍、水渍、油漆、沥青、泥浆、血迹。哈哈!这位先生劳驾,你帽子上就有一个迹印,我能在他请我喝一品脱淡啤酒之前,就把它擦拭干净。”
“嗨!”赛克斯大吼一声,跳将起来,“还我帽子!”
“先生,在你走到房间这边来取帽子之前,”小贩朝大家做了个滑稽的眼神,说,“我就能将它擦得一干二净。各位先生看好了,这位先生帽子上有一块深色的印迹,没有一个先令大,却比一个半克朗硬币厚多了。无论是酒渍、水果渍、水渍、油漆、沥青还是血迹——”
那人说不下去了,因为赛克斯发出一声很尖锐的咒骂声,掀翻桌子,一把夺过帽子,破门冲出了酒店。
这个杀人犯控制不了自己反复无常的精神和犹豫不决的内心,这已经折磨了他整整一天了。他往后看看,发现并没有人追上来,人们也许只认为他是一个惹不起的醉汉而已。他掉转鼻子,离开了小镇。一辆邮车停在街上,他避开车灯的亮光走过去,发现这驿车是从伦敦开来的,正停靠在那所小邮电局前面。他几乎猜得到接下来会怎么样,却依旧走到马路对面,仔细倾听起来。
押车的职员在车门口站着,等待装邮袋,一个打扮得像猎场守夜人的男子走上前去,接过押运员递给他的一个已经放在便道上的篮子。
“这是给你家人的,”押运员说,“喂,里面的人动作能不能快一点儿?这讨厌的邮袋,前天晚上都还没有搞好,你应该知道,这样是不允许的。”
“城里头有什么新闻吗,贝恩?”猎场守夜人边问边退向窗口方向,以便于更好地欣赏好几匹马。
“据我所知,没什么大新闻,”押运员戴上手套,说,“粮价有一点儿上涨了。我听说斯皮达菲那一带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但是我有些怀疑。”
“哦,那是事实,”一位从车窗里探头往外望的绅士接口说,“那起凶杀案太可怕了。”
“真的吗,先生?”押运员碰了碰帽子,问道,“请问,先生,被害的是男的还是女的?”
“女的,”绅士回答,“据说——”
“算了吧,贝恩。”赶车人嚷了起来,他等得不耐烦了。
“这该死的邮袋,”押运员恨恨地喊道,“你们里边的人是睡着了还是怎么地?”
“就来啦!”邮局职员跑出来。
“就来啦,”押运员嘀咕了一声,“啊,跟个大家闺秀似的,说是就要嫁给我了,可何时来真格的,他妈的没准!行了,开车,上路。好的!”
驿车笛欢快地鸣叫了几声,就开走了。
赛克斯依然在大街上站着,好像对刚才的那一番话充耳不闻似的。他只是不知道何去何从,这是最令人恼火不过的事情了。最后,他再一次往回走去,走上了从哈里福德到圣阿尔班斯的大路。
他傻头傻脑地朝前走着,然而,当小镇被他甩在脑后,当他来到空荡漆黑的大路上时,一种恐怖的感觉悄然袭来,他浑身上下里里外外都打起了冷战。他眼中的每一样物体,实物也好,阴影也罢,动的也好,静的也罢,全都变成像某种很恐怖的东西。不过,比起那个从清晨以来就与他不离寸步的怪影而言,这些恐惧就不算什么了。朦朦胧胧中,他能认出它的影子,复述得出最微小的细节,回忆得起它是如何僵直着身子、面容阴森地行走的。他听得见它的衣服与树叶摩擦时发出的沙沙沙的响声,听得见每阵微风吹过来的那最后一声低沉的尖叫。他要是停下,影子也停下。如果他狂奔起来,影子也飞似的紧随其后——它并不跑动——真要是跑起来倒还好些,而是像一具仅有生命却不会运动的身影,由一股不强不弱的阴风在后面缓缓地推动。
他好多次都壮起胆转过身子,打算赶走这个幻影,就算它会死命地盯着自己看。然而每次汗毛直竖,连血液都冻结了:因为幻影也会和自己做着相同的举动。上午他们一直是面对面的,而如今它就寸步不离地跟在自己身后。要是他背靠坡地,就会觉得它在头顶悬着,它的轮廓会清晰地投影在寒冷的夜空上。要是他背贴地面仰天躺在大路上,它就会笔直地站在他头顶,不说一句话,也不动一下,就像一块可以活动的、上刻有鲜血写成墓志铭的墓碑。
再也别说什么凶手可以逍遥法外、天道不行之类的话。比起暴死几百回,如此提心吊胆地熬过漫长的一分钟也好不到哪里去。
他在野地里的一个棚子内过夜,茅棚外长着三株挺拔高大的杨树,茅棚内漆黑一团,晚风挟带着一阵凄惨的哭泣声刮过树梢,呜咽作响。破晓之前,他不能再走下去了。他僵直地紧贴墙根躺下——等待他的只是新的痛苦而已。
就在这时,另一个鬼来到了他面前,与前面那个一样无法摆脱,但比前一个更可怕。一双圆睁着的大眼睛出现在了一团漆黑之中,是那么灰暗僵滞,他不想让它们溜到自己的脑海里头,所以宁愿眼睁睁地盯着它们看。眼睛自身在发光,却不能将周围的任何东西照亮。眼睛只有两只,可它们将周围的空间都填满了。一旦他闭上双眼,那个房间就会跳到幻觉中来,每一样东西都非常熟悉——的确,要说凭纯粹的记忆去过一遍屋里的东西,他真的会落下几样想不起来的——一件一件都各在其位。那具尸体仍在它原来的地方躺着,眼睛没有变,与他偷偷跑掉前看到的一样。他猛然跃起,往屋外的田野里冲去。那个影子也跟了出来。他再次回到小屋,躲到角落里去。还没等他躺下来,那双眼睛又出现在他面前了。
他在这地方待着,他的恐惧只有他自己清楚,他浑身打着哆嗦,每一个毛孔都有冷汗冒出来。蓦地,一阵喧闹声在晚风中升腾起来,远处响起了喊叫声,其中夹杂着惊慌。在这个凄凉冷清的角落里听到别人的声响,就算这声响再不吉利,对他来说也不失为一大安慰。有了危险,他的力量和精神就回来了。他一跃而起,冲到门外的原野里去。
夜空里火光冲天。火焰挟着雨点般的火星,一片高过一片地旋转着冲天而起,将方圆几英里的天空都照亮了,并将一团团浓烟赶到他站的方向来。呐喊声中又加入了新的声音,呼声更高了。他听得出那是一片“失火了!”的响亮喊叫,这呼喊声中夹杂了警钟鸣叫、重物倒塌、火柱爆裂的声音。
又一个新的障碍物被烈焰围住了,火舌“轰”地蹿了起来,如同火龙补充食物一般。在他远远地作壁上观的时候,喧闹声变得日益嘈杂了,那边有人——有男的,也有女的——熊熊烈火中,人们在来回穿梭。在他看来,这情景就像是一种新的生活。他狂奔过去——笔直地一头冲了过去——披荆斩棘,跃过篱笆和栅栏,和他那条汪汪高叫着的狗一样如同发了疯一般地狂奔向前。
他赶到失火的现场。往来狂奔着许多衣冠不整的人影,有几个人正死命地从马厩中拉出一匹受惊的马,另一些人在从院子和草棚里往外轰赶牛群,还有一些人顶着乱窜的火星,置被烧红的屋架落下来砸到的危险于不顾,从燃烧的木桩、柱子当中往外搬运东西。不久之前还门窗俱在的地方正张开血盆大口,喷出熊熊烈火,墙壁晃荡着,最后坍塌到了燃烧的火柱里头。铝和铁都被熔化成白热的液体,倾泻在了地上。女人和小孩都在害怕得高声尖叫,男人们为了给自己打气,不停地吆喝或欢呼。哐啷哐啷的抽水泵里哗哗哗的水流溅落在滚烫的木板上,响起了咝咝的蒸汽声,这是一种令人害怕的喧嚣声。他也跟着喊叫起来,直到嗓子都喊破了。
在最稠密的人群之中,他远离了记忆,也消解了他自己的恐怖。
这个晚上,他不停地东奔西跑,不是用抽水泵抽水,就是在滚滚浓烟中奔忙,他一刻也不让自己离开声音最多、人群最密的地方。他上下跑动,爬楼梯,上屋顶,穿越楼层,视被他压得颤颤悠悠的地板于不顾,也不管那掉落下来的砖石,只要有火在蔓延的地方,就能看到他的身影。奇怪的是,他似乎有神灵庇护似的,身上不曾落下一丝擦伤,也没被压伤碰伤,没有一丝疲倦,脑子里一片空白,清晨来临他正在劳作着,一直干到只有缕缕黑烟和黑乎乎的废墟剩在火场上。狂热的兴奋消褪之后,那个可怕的意念挟着强过十倍的威力死灰复燃了,他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滔天大罪。他狐疑地打量了一下四周,见到人们都在三三两两地交谈着,他害怕自己成了人们谈论的中心。他朝狗做了一个神秘的手势,狗明白了。于是他俩神不知鬼不觉地走开了。他挨着一台发动机走过,几个正坐在那儿吃东西的人招呼他吃点什么。他胡乱地咽下两口面包和冷肉,并往肚子里灌啤酒,就在这时,他听到了几个伦敦来的消防员在说起那起凶杀案。
“据说,他已经逃往伯明翰去了,”其中一人说道,“他们依然会将他缉拿归案的,侦探已经行动了,而最迟明晚,通缉令就会发到全国各地。”
他赶紧溜开,不停地走,一直走到差点儿摔倒才停下来。随即,他躺在一条小路上,睡了很长时间,不过睡得时断时续,片刻不能安定。他只好又起来游荡,徘徊不定,不知该往哪里去,又极端恐惧单独过夜的前景。
蓦地,他不顾一切地下定决心:返回伦敦。
“无论如何,在那里总能够找到人说说话。”他想,“而且还是一个非常棒的藏身之处。我在乡下留下如此之多的痕迹,他们万万想不到回伦敦找我的。我可以在那儿躲上个把星期,然后从费根老头那里敲出一笔现钱来,逃到法国去。就这么办,我顾不了那么多了。”
这个念头促使他马不停蹄地开始行动,他尽量拣行人最少的路走,并决意先在首都近郊躲一躲,等夜幕降临后,再绕道进入伦敦,往预定的目的地直奔而去。
但是,狗成问题了。要是他的长相特征已经发往全国的话,肯定忘不了添上这一条:那条狗和他在一起的可能性最大。
这一点也许会给他带来灾难,于是他打算将狗淹死。他往前走着,四处找寻池塘。他拣起一块大石头,一边走,一边往石头上系手帕。
正当他做着这些准备工作的时候,那畜生仰起头望着主人的面孔。也许是它的本能告诉它大祸临头了,也许是强盗主人斜眼打量它的目光比以前凶多了,它小心翼翼地跟在后边,与主人的距离拉得比往常更远一些。他一慢下步子,狗也就不敢再往前走了。他停在一个水池边上,回头喊它,它索性也停了下来。
“你没听见我在叫你吗?到这儿来!”赛克斯朝它喝骂着。那畜生习惯性地走上前去。然而,当赛克斯蹲下来,往它脖子上套手帕时,它却叫了一声,一下子跳开了。
“给我回来!”那强盗命令它。
狗只是摇摇尾巴,没动。赛克斯打了一个活套,再次唤它过来。
狗往前走了几步,又退了一步,犹豫了片刻,终于飞也似的转身逃走了。
那汉子一遍又一遍地打着呼哨,坐下来等它回来,他以为它会像以往一样去而复返的。然而狗再也没有出来过,他不得不重新上路了。 欧美名著丛书·第三辑(套装共4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