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
一、本篇病传的内容
疾病的传变见表28。
表28 疾病传变示意图
二、关于五脏传变规律
所谓传变,是指某脏之病传到另外一脏,本脏之病不仅没有好转,还兼有他脏之病。如脾脏之病传到心脏,出现心脾两虚,气血亏虚等。
根据《内经》的阐述,疾病的传变主要有以下两大类,如《素问·玉机真藏论》说:“五藏皆受气于其所生,传之于其所胜,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病之且死,必先传行,至其所不胜,病乃死。”
1.相生传变。
所谓相生传变,就是发病之脏的邪气传到生我之脏或我生之脏。①受气于其所生。如脾脏之病传到心脏,脾属土,心属火,五行之中为土被火生,此时即为相生传变中的“受气于其所生”。由于火能生土,故心火对已经虚弱的脾土有一定的帮助,故病情不仅不会加重,反而有利于病情的恢复,故有一定的治疗价值。说明脏器在生理上是子受母气,母旺而子强;在病理上,子病及母,出现母子同病,这时病情尚有转机,如临床上常用的培土生金、金水相生等治法应该就是取效的有力手段。②气舍于其所生。如心脏之病传到脾脏,心与脾的关系为火生土,这时为母病及子,这时往往会出现“气舍于其所生”的病态,就是母病留在子脏,母子同病,治疗会有一定的困难,但还不到死症的境地。如心脾两虚的失眠病,使用归脾丸等治疗,会有一定的效果。
2.相克传变。
所谓相克传变,就是本脏之病的邪气传到我克之脏或克我之脏。①传之于其所胜。如心脏之病传到肺脏,心属火,肺属金,五行之中火克金,此时即为相克传变。这种传变,由于原本已有相克关系,所以传变之时就加重了病情,成为相剋而传,所以病情多呈现加重趋势,治疗上就比较困难,治疗不当则会出现再向相克之脏相传的后果。如本篇所说的心病传肺,再传肝、脾、肾。但治疗得当,也能够就此阻断其传变路线而使疾病缓解。②死于其所不胜。但当疾病传到其所不胜的脏器的时候,如肺病传到心脏,遭遇金被火克,屋漏又遇连夜雨,而出现火剋金的情况,则死亡征兆明显。本篇还说,即使疾病不是一下就传到所不胜之脏,而是顺着相克的次序相传,也是不祥之兆,因为这样继续传下去一定会传到所不胜之脏,故“皆有死期”。
疾病“传之于其所胜”和“传之于其所不胜”,看起来都是相克的两脏出现病态,但病情轻重、预后则完全不同。如肝病传脾,肝属木,脾属土,为木克土,属于“传之于其所胜”,这是邪气比较重的时候,最容易出现的传变;而脾病传肝,土被木克,此则属于“传之其所不胜”,这时脾土由于邪气入侵,正气已经虚弱,相克之脏又出现反侮,属于雪上加霜,所以病情加重,可能出现死期。本篇所说的传变,均属于“传之其所胜”,这是在疾病的传变中,邪气偏胜时的一种常见现象,但一旦发展到“传之其所不胜”时,则为死期。若是由于某种原因使正气逐渐强大起来,邪气开始转弱,并出现隔一脏或数脏相传,母脏即可能回哺子脏,这时同时出现两脏病情,邪气有可能停留在该处,不再发展,“受气于其所生”,在治疗上来说并不是坏事,治疗难度并没有增大,而且如本篇说“乃可刺也”。
《内经》的以上认识,是对疾病传变规律的一种探讨,不是绝对概念。除了在传变的过程之中可以及时治疗,以阻断其传变之外,还可以利用脏腑之间的生克关系,进行更为高级的治疗。如《难经·六十九难》所说:“虚者补其母,实者泻其子”,《难经·七十五难》所说:“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等方法,往往可以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正如《灵枢·九针十二原》所说:“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 灵枢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