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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员工的“第三只手”
某厂有个工人盗窃了厂里的木材,数量虽然不很大,但性质肯定是偷盗。因为这人是木工,平时上上下下找他干点零活的人很多,都与他有点交情,于是都出来求情,只有厂长坚持要依法处理。
有人就说:“少数服从多数嘛。”厂长理直气壮地说:“厂规是厂里最大多数的人通过的,要服从,就服从这个多数。再说盗窃是不可饶恕的行为。”
一时间,厂长似乎有点孤立,但时间一长,理解和赞同他的人便越来越多,而偷盗厂内财物的情况从此大为减少了。
盗用公物的毛病,是可大可小的。不论职员所窃取的只是一些文具,还是公司的客户资料,从法律的观点来说,都是一种盗窃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利益,主管人员是不可坐视不理的。但是,主管人员经常心慈手软。如果下属偷取公司的圆珠笔、记事簿,主管经常会想:这是一件小事,又没偷多少东西,干嘛那么认真呢?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再说了,为这么点儿东西就和员工翻脸,显得我太没有大将风度了。结果,偷窃的员工没有得到惩罚,一切看上去风平浪静了。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主管就会发现更多的员工参与到了私拿公司财物的队伍中。这下主管不能再犹豫了,可是怎么惩罚呢?主管可能已经记不起来最先偷东西的员工了,处罚这些新犯的员工也不是那么理直气壮,员工们反而在底下嘲笑主管是一个无能的领导者。
盗窃公物看上去是小事,却反映了一个人最基本的品德修养。领导者要防止盗用公物的情况,最重要是制定有效而合理的制度。例如:设有登记制度,让使用复印机的次数留有记录,避免职员印私人文件,或私自取用公司的文件复印作私人用途。对于较贵重的物件或较机密的公司资料,就需要更安全的措施。当然,领导者也要注意,对于一些小的东西,比如日常使用的文具,如圆珠笔、记事簿等,就不宜作过分的管制。最好使每个部门均有适度的分配,只要情况不太过分,便不宜在一些小事情上花太多时间。领导者也不用小题大做,只有确实发现下属在不断地占公家便宜时才考虑痛下杀手。
如果你要求下属公私分明,主管必须以身作则,即使一般人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事情,主管自己也最好依循规矩做事,别给人留有话柄,也别给下属留下不良印象。
如果下属盗用公司的名誉,或盗用商业资料,你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可立刻解雇该名职员;如果情况严重的话,你甚至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公司管人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