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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限制员工是老板的无能
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任何一家企业的老板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有的老板却不能善待好不容易找到的人才,把千里马等同于一般的马,把他们当做一般员工看待,而在他们想跳槽离职时,又实施行政和经济手段惩罚。
××公司就是这样的典型,该公司老板的手段“高明”之处在于“奖金的发放”。
本来,奖金的发放就应该体现在工资当中。即使单发,月奖,应该在本月末或第二个月月初发放;季度奖,应该在本季度末或下一季度初发放;年终奖,过年前就必须发放到员工手中,让大家过一个欢乐的春节。然而××公司的奖金发放制度比较奇怪,去年的奖金要今年才发,而且要分三次发,其中第三次居然还要拖一年再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说白了就是用经济的手段限制人才离职。如果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一旦提出离职,部门主管的第一反应就是直奔财务室,告知冻结该员工的全部奖金,也不论这奖金目前所处的状态。什么都免谈,即使是辛苦了一年该得的年终奖也成为你为公司所作的“贡献”。
按照这样的操作方式,无论员工,且不说是关键部门的人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提出离职,都会损失一笔应得的收入。就像入了“套”一样,工作年限越长,套得就越深,损失就越大。
现代社会是流动的社会,作为一个职业人,很多是不大可能一辈子为某一企业工作的,这也是不可抗拒的社会规律。但××公司一贯把正常离职的员工当成敌人,采取敌视态度,用设有陷阱的劳动合同和高额违约金来“套牢”员工。留住人留不住心,又何必呢?再说,老板凭什么不给员工应得的劳动收入呢?这样的老板,就不怕员工拿起法律的武器同你较真,把你推上被告席?
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限制员工是老板的无能,其结果,受到惩罚的还是老板自己。
用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往往是不少老板的通病,当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的,即使错了也不承认,总要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找借口,开脱自己的责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只是在他们种出来的“错误”得以证实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时,才后悔莫及。到时,悔之晚矣。 公司管人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