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权力授予的六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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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权力授予的六个层次
在指派工作的同时,总经理应对员工授予履行工作所需的权力。这就是“授权”的由来,总经理所授予的权力应以刚好能够完成指派的工作为限度,倘若授予的权力超过执行工作需要,则势必将导致员工滥用权力。
根据当代管理学者哈维·施而曼的看法,授予的权力大小可以分为六个层次:
(1)审视这个问题,告诉总经理一切有关的实况,总经理将自行制定决策。
(2)审视这个问题,让总经理了解正反意见的各种可行途径,并建立其中的一个途径供总经理取舍。
(3)审视这个问题,让总经理了解你希望怎么做,在总经理同意之前不要采取行动。
(4)审视这个问题,让总经理了解你希望怎么做,除非总经理表示不同意,否则你可照你的意思去做。
(5)你可采取行动,但事后应让总经理知道你的所作所为。
(6)你可采取行动,而不需要与总经理做进一步的联系。
以上六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所授予的权力最小,但是它所期待履行的任务也相对最轻。第六个层次所授予的权力虽然大到令员工可以独断专行,但这并不排除总经理对所授的权力进行必要的追踪、修正,甚或收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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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从事工作指派与授权后,仍然对员工所履行的工作的成效负全部责任。 总经理如何识人 用人 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