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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进身起剑,进左势之力,向对方柔弱的颈部砍去,又是一道火星迸出,白衣只觉像是砍到了一块玄铁。库力挥拳迎上去,白衣架剑迎上去,库力的力气大,拳头抡得猛烈异常,拳风呼啸。
白衣不敢直接接招,以巧化力,虚剑侧击,以求四两拨千斤,不过这种打法一半时难以取胜,白剑在库力身上不断划动,花火四溅,却对他造成不了实质性的伤害。
白衣错开步位,躲过呼啸而来的拳风,猛地抬腿袭击对方的后膝窝,膝盖是人体重要的活动枢纽,双腿正常弯曲伸直和膝关节的调节配合有离不开的关系,但其实膝盖承受的负担远比我们想象的大,既坚固又脆弱。膝关节不仅承受着身体重量,走路、运动等正常活动产生的压力至少是体重的一倍。
它几乎承载着全身的重量。只有在我们躺着的那一刻,膝盖是轻松的。此外,每时每刻它都在承受压力。站和走时,膝盖的负重是体重的1至2倍,上下楼时为3至4倍,跑步时为4倍,打球时为6倍,蹲和跪时为8倍,可见膝盖的脆弱性。
可是这一击,白衣却如同踢在了铁块上,脚步发麻,库力挥舞着沙包大的拳头,秋风落叶一般扫过,白衣身子一矮,躲过拳风。还未等向后退去,凌厉的剑光就从斜上方砍过来。
白衣身子忽地一折,如柳燕般飞了起来,剑光顺着身子划过,射在冰面上,再次起了一层冰峰。
年府骚乱未停,大部分的护卫赶往前院,马特趁着这个机会,一路绕着近路,到了书房,脚步猛地一顿,闪身到一个敞开的柱角。接着一队护卫快速穿过,往前院赶去。
等他们走远了,马特才站出来,打开司马信画的地图,又看了一眼,过了这间屋子,后面便是年书宇的书房,司马信在书房前面标了一个危险的记号,说是有三条大狗守着。
白凤梵秀犬,说他是大狗,实在是小瞧了它,司马信还不知道这种狗的威力,马特却清楚的明白。他之前任职皇城司的时候,曾在异国见过这种东西,这种犬十分罕见,且极为凶猛,难缠,一只白凤焚秀犬的战斗力能抵得上两只猛虎,更为恐怖的还是它的嗅觉。
提到嗅觉灵敏的动物,一般人都会想到猎犬,其实不然,在大陆上有许多靠着嗅觉为生的动物,他们的嗅觉比狗还要灵敏许多,比方说骆驼就能在很远的地方闻到雨水的气味,牛的嗅觉也非常的灵敏,羚羊在迁徙途中,往往都是靠彼此的气味,分辨亲人。
而这种白凤焚秀犬,对气味的识别能力高于骆驼,羚羊的两倍以上,可见其恐怖的嗅觉能力。江湖上即使再高明的刺客,盗贼,能做到影不留形,飞檐走壁,踏雪无痕,却怎么也做不到不留下一丁点的气味。
那时候马特的目标是一个叛逃到异国的官员,也不知道他从哪里就弄来了这样一只白凤焚秀犬,这可把马特愁坏了,他试图通过下毒解决这只碍事的狗,可连续试了几次他就放弃了,这种犬只有主人亲手给的食物才会吃,其他人送的一概闻都不闻一下。软的不行就上硬的,就是这个决定差点没让马特被咬死,好在他轻功高,在护卫没聚集的时候,侥幸逃过一劫。
后来马特又试过各种办法,奈何对方警惕心太高,基本上就不出门,前前后后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马特才完成任务。当然他最后也没有想出办法解决,只能等着那名官员出门,再找机会,谁知道这官员自己在家被白凤焚秀犬给咬死了。
原来这种犬天性极为忠实,并且一生只会认一个主人,必须是在它们小的时候就开始喂养,并且要亲自喂养,这样到它们八个月大的时候基本就会认定你是它的主人了。
官员知道有人要刺杀他,便一直在府上呆着,尽可能不出门,那天可能是在府上呆的太无聊了,竟然跑去逗狗去了,本想着增进增进感情,结果直接被咬死了。反倒便宜了马特,稀里糊涂的就完成了任务,还以为是上头等的不耐烦派人提了他的位置。
马特现在还记得那犬的凶悍,牙齿跟刚磨好的钢刃似的,一口能把石块咬碎,身上也跟披了一层铁甲,弩箭都射不进去。打死司马信,马特都不想再次面对这种东西,还是三只。
马特伏在屋顶,不敢离的太近,三只白凤焚秀犬懒洋洋的趴在书房口,尽显慵姿,身上像是披着一层厚厚的黑色皮袄,三角形的肉嘴巴上长着浓密的长胡须,漆黑的脸上嵌着一双炯炯有神、凶悍狠辣的眼睛。
马特咽了一口吐沫,一看到这玩意,似乎是心理作用,屁股上的伤口就隐隐作痛,上次一只他都对付不了,这次一下子冒出来三只。
正当马特想着该怎么办,愁眉不展的时候,就见几个丫鬟一手端着火烛,有说有笑的向这边赶,远远的看见那三头凶兽,不由得放缓了脚步,面露难色。
其中一个丫鬟道:“大人又把这三头怪物放出来了。”
另一个丫鬟不满的说,“连链子都不栓,也不怕咬到人。”
“它们咬死的人还少吗,你忘了前几个月被咬死的那个小厮。”
“真可怕....。”
马特压低了身子,丫鬟们停在半路,退也不是,进也不是,那三只巨犬闻到了不一样的味道,猛然站起身,警惕的盯着突然来的几人。几个丫鬟心一颤,好在那巨犬并没有做多余的举动,只是守在院门里面。
丫鬟清楚巨犬被下了命令,不能离开院子,可还是心里打颤,不敢正视那间屋子,踱着小碎步,快步走过。果然那巨犬只是在门口徘徊,并没有发出令人胆颤的吼声。
火烛微弱,可书房门前挂着的两盏火灯却是通亮,丫鬟经过院子门口的时候,火光在一名丫鬟的侧脸闪过,马特一愣,盯着那丫鬟远去的方向,挠挠头,有些眼熟。
犹豫了一会,马特还是决定先去别的标记点看一看,最困难的要留到最后解决,就在马特要溜下房顶的时候。巨犬忽然动了,向后跑去,一个人影从院子里走出来,伸出手摸了几下。
马特“厮”了一声,头伸的更近,那人影背部弯的厉害,拄着拐杖,是个老人。等他走到火光之处,马特一惊,竟然是年书宇。他不是离开年府了吗,什么时候又回来了。司马信不是说过要寸步不离开他身边,现在人跑哪儿去了。
年书宇蹲下身子,三只巨犬围在他身边,乖巧的像是三个宝宝,“马将军,天冷,上面凉,还是下来说话吧。”年书宇头都没抬的说着。
马将军一愣,尴尬的笑了笑,原来自己早就被人发现了,他还在这儿自顾自的演着呢。
“年行长,你也在这儿,真是好巧啊。”马特从房顶上跳下来,哈哈笑了两声,身子不自觉的贴紧墙壁,生怕那三头巨犬冲过来,把他当成骨头咬了。
“将军,不如进屋说话。”年书宇做了一个请的手势,苍老的面容浮现出一丝笑意,说不出的诡异。
马特点点头,干咳一声,“好..好啊。”虽然这么说,可他却没有移动半分,三只巨犬凶狠的盯着他,似乎就在等主人一个命令,便会扑上去。
“老大,老二,老三,回去。”年书宇叫了一声,“马将军,里面请。”
马特随年书宇进了屋子,进到书房时,第一眼看到的就是一张富有色彩的画,跟整个房间的色调格格不入,在画的两边,是一副对联,上联是:“书山有路勤为径”,下联是:“学海无涯苦作舟”。
马特说,“年大人果然是文化人。‘’
年书宇说,”这句名言是我从小就无比喜欢的,它告诉了我一个道理:只有勤奋而刻苦,才可以有所成就,一直到今天都没舍得扔掉,时刻提醒着我。”
靠近门的是一只大理石大案,案上摆着文房四宝,各式各样的毛笔挂在笔架上,宣纸布满了大案的表面,一株梅花插在透明的水晶珠上,散发着淡淡的清香。
“这些都是老夫亲笔所写或所画。”年书宇抬起手指着挂在墙面上的各种字画,“老夫平生就有三大爱好,”读书,习字,作画。”
马特观察了片刻,由衷的夸赞道:“笔下铿锵有力,朴实无华而兼纳乾坤,好字。”
“将军过誉了,我听说将军收了商家的《天鸟开翅图》若是方便的话,我还真想见识见识。”年书宇说的很自然,像是这件事本就是平平无奇一样。
“好说,好说。”马特皮笑肉不笑的答道,这年书宇还真没白活这么大岁数。
“这是...?”,马特将视线转向另一幅画上,画中是一颗拔地而起的水墨树,枝叶交错,遒劲秀挺,苍老雄健,直入云霄,看不到尽头。马特还是第一次看到这种奇怪的画作,有头无尾,犹如画蛇添足一般滑稽,不由的道;“好大一棵树..。”言外之意,便是这树画的有些跑了。
年书宇盯着自己的画作,眼神中闪过一抹不易察觉的光芒,却不反驳,“准确的说这不是一颗普通的树。”
“哦?那这是”
“不知道将军有没有听过起源树。”
“听过,”马特点点头,在《旷世》神话中记载,诸神之战,引发无数的自然浩劫,之后整个世界沉没在水底。然而最终世界复苏了。四十天后,天地之间只剩下一颗巨树,它继承了创造和保护的力量,成为新世界的永恒守护者和先驱者。 后代称它为起源之树。 诺亚玛的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