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持人要正确认识传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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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持人要正确认识传受关系
传受关系是十分复杂的,而主持人由其工作性质所决定,他(她)又成为了这种复杂关系的具体承担者。通常所说的大众传播活动中的传播者与受众、传播者与传播者、受众与受众、传播者与传播媒体等等,这些关系都会在主持人的身上得到体现,特别是主持人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传播者的化身。正如施拉姆所说:“社会是各种关系的总和,在这些关系中,某些信息是共享的。我们要明确了解的一点是:人类传播是人做的某种事。它本身是没有生命的。它本身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除非是传播关系中的人使之成为不可思议。讯息本身并无含义,除非是人使之具有含义。因此,我们研究传播时,我们也研究人——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与他们所属的集团、组织和社会关系;研究他们怎样相互影响,受影响;告知他人和被他人告知;教别人必须了解人是怎样相互建立联系的。”
所以,主持人要正确认识传受关系。
对于主持人来说,其传受关系首先表现为两极性,即传播者与受众在传播活动中的两极地位。两者通过信息的传播联系在一起,并存在着社会互动的关系。根据双方关系的性质,主持人同受众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离间型与和谐型。
1.离间关系
所谓离间关系是指主持人与受众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心理距离,甚至是心理对抗。其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①态度分歧,主持人同受众参与传播的态度不同,甚至是对立的。如受众强调对于事实信息的获取,而主持人却以某种观点来代替事实。
②兴趣背离,主持人同受众对于某一事件存在着完全不同的兴趣,使得主持人传递的信息编码与受众关注的焦点相去甚远。
③评价相反,主持人与受众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问题存在着矛盾的甚至对立的事实判断或价值判断,而主持人又无力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的证明。
④情感相悖,主持人对于事实的体验得不到受众的认同,导致双方情感上的背离,包括对于主持人的态度评价,如主持人的言谈举止与仪态,是否同受众的情感方向一致。
2.和谐关系
所谓和谐的传受关系,是指主持人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协调、融洽,双方的心理距离较小,即使存在一定的心理距离,彼此之间也能够理解、沟通。和谐关系的建立,重要的是双方对于心理距离的态度,具有一种缩小距离的愿望和心理氛围,而且这种心理距离不会成为双方相互沟通的障碍。如主持人对于某一事件进行评价,观众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观点,但如果主持人能够以一种谈心的方式,进行有效的信息组合,对等地位地进行讨论,而不是强制高压,双方的关系就可能是和谐的。如果主持人这时能够有理有据地提供出一些受众所不知的背景信息,也许就能够达到说服的目的。 主持人是怎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