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主持人如何建立良好的传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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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如何建立良好的传受关系
1.正确对待受众的各种需要
主持人所有活动都是有着极强的目的性的,只要这种目的是同社会利益一致的,就会得到媒体的认可。但是,主持人在面对受众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愿望,还必须同时考虑受众的需求,并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否则,受众就会拒绝接受和参与到主持人的传播活动中来。而结合的前提,是必须对受众的需要抱有正确的态度,形成一种对话的氛围。
一般情况下,对于受众的需要,主持人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态度,它们会直接影响到传受关系的状态。第一种态度是漠视,即对于受众的需要不加理会,即使受众的需求是正确的,也不给予满足,只是单纯地按照自己的需要与愿望进行传播。第二种态度是迎合,即对于受众的需要不加分析地予以满足,把满足与引导割裂开来。第三种态度是引导,即对受众的需要进行认真的分析,不仅满足其现有的需要,而且培养引导受众的需要,使其向更高的层次上发展,引导所追求的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当然,这种态度分类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而且将各种态度截然分开。漠视态度是对受众的需要不予理会,但是,一部分受众的某些需求本身是有害于社会、有害于多数受众的,这时,主持人以漠视的态度有意识地加以抑制,这种漠视就已经包含了引导的成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对多数受众的正当需求采取漠视的态度,那么主持人的态度就过于消极了。
受众既有的需要,包括需要的内容与水平是一种客观存在,主持人应该也必须正确地去面对它,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去迎合它。只有这样,主持人才能充分地调动起受众的参与意识,并接受自己传播的信息,在产生有效互动的同时,实现最佳传播效果。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主持人对于受众的迎合是有原则的,最终是为了提高受众的需要水平,所以,这种迎合其实就包含着引导的成分。如果对受众的需要不加分析,无原则地予以迎合,那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媚俗了。例如有些媒体曾经出现过猎奇的倾向,一味强调事件的刺激性,而忽视了理性的思索,这就是一种消极的迎合了。
引导不完全排斥漠视和迎合,但引导不仅仅是漠视和迎合,而是从发展的观点去对待受众的需要,使其更合理、更完善、更充实。所以,引导是主持人对受众需要采取的最为积极的态度。
2.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受众
主持人要建立良好的传受关系,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受众。
由节目的形式所决定,主持人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主持人和受众在节目活动中的位置虽然不是固定的、绝对的,受众也可以参与到活动中来,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主持人与受众在传播活动中多为授与受的关系,主持人拥有或代表着传播媒体,在传播活动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在所传播的信息占有量上,通常相对优越于受众,受众往往只是掌握了主持人所了解信息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主持人往往会使自己的位置失衡,在对待受众时容易产生出一种优越感,使自己难于和受众处于平等的地位。而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会破坏传受关系的和谐,这也是传播特别是说服性传播难以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所以,主持人一定要把自己放在同受众平等的地位上,才能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道理很简单,受众在接受传播时,已经付出了经济上、精力上和时间上的代价,但是,绝不会再为它付出人格上的代价。一旦发现自己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受众就会产生出一种屈辱感,认为这是一种对于自身人格的伤害。只有当受众真切地感到主持人在态度上是与自己平等的,才会感到主持人不是出于自己的目的来“传”,而是为了他来传,才会激起愉快的情绪,并因此而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主持人对于受众的引导才能够有效地进行。
主持人与受众在态度上平等,就需要主持人尊重受众的自尊,以朋友的态度来对待受众,而不是居高临下,以教育者自居。主持人一旦变成了教育者,受众立即就会产生出反感。主持人对于受众的引导,应该如同朋友的建议、规劝甚至批评一样,但所有这些,都应该出于友善、平等的态度。主持人不能自视高明,而把受众仅仅视为自己施加影响的对象。
主持人与受众在态度上的平等,还需要主持人尊重受众的选择权,尊重受众的理解力、判断力,不能搞硬性灌输,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受众,更不能去代替受众思考。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事实已经充分地显示出来了某种含义,而主持人却喜欢画蛇添足,自作聪明地进行一种直白式的表述;某一事理早已众所周知了,而主持人却总认为受众糊涂,以至于没完没了地解释;某些信息是广大受众所关注的,主持人却担心受众的判断能力,不予传递。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受众的心理失衡和地位失衡,自然也就无法建立和谐的传受关系了。
3.有代演受众角色的意识
主持人要建立和谐的传受关系,还应该具有代演受众角色的意识。主持人要扮演好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就必须使自己的思想、行为符合社会期待和社会规范。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角色意识,但任何角色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同其他角色,特别是与其相对应的角色——角色伴侣——相联系的。所以,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必须同时代演好相关的角色,以便协调同相关角色的关系。主持人和受众的关系最为密切,二者互为角色伴侣,所以,主持人要建立良好的传播关系,实现理想的传播效果,就必须代演好受众这一角色。
4.淡化受众的“警觉”心理
受众的参与程度,也是建立良好传受关系的重要条件。主持人是通过传递信息同受众沟通的,所以,要向受众传递“他”认为受众需要的信息。而受众也需要主持人为他传递“他”所需要的信息。在此,双方具有统一性。但是,在受众心目中,主持人毕竟是“别人”,所传信息往往不是自己亲身感受的,而是别人看到、听到和想到的。媒体的传播活动多为单向的,受众只是接受,因此会对传播产生出一种“警觉”心理。这是一种确保自身安全,维护自己主体性的心理机制。这种心理机制往往会约束受众对于传播信息的接受。特别是当受众感到主持人缺乏权威性,自己不熟悉,而主持人的传播活动又想说服他时,受众会进一步强化“警觉”心理,甚至对信息内容产生怀疑、回避或排斥。要淡化受众的这种“警觉”心理,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受众参与到传播活动中来。
现代心理学证明,告诉人们一个观点和亲身参与形成一种观点,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后者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受众参与传播过程,就是受众不仅接受传播,而且参与传播的策划、制作、表现、反馈等传播活动。
主持人应该认识到一点:传播不仅是信息的传递过程,而且也是信息的形成过程。主持人往往要面对面地同受众交流,受众参与传播,改变了传播固有的单向流动模式,主持人所传信息内容还没有最后完成,需要同受众一起来完成传播内容的制作。受众不是单纯地接受传播内容,而是在同主持人共同制作的过程中,接受传播内容的。这样,主持人和受众之间的界限被淡化了,双方不再处于传播活动的两极,而是共处于传播的活动之中。受众在接受传播时,也不再将主持人看做是“别人”,而是看做同自己一样的人,是与自己共同进行传播的人。因此,原有的“警觉”心理被削弱了,双方就可能建立和保持一种比较和谐的传受关系。
5.有正确的视听态度
要建立良好的传受关系,主持人还应该培养受众树立起正确的视听态度。作为外界刺激与个体反应之间的中介因素的态度,是受需要制约的,但态度又并非完全消极,而是对需要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态度往往能够促成需要的满足,反之也会阻碍需要的满足。而媒体传递的信息往往是综合性的,能够满足受众的多种需要,同受众的需要相联系,会形成多种视听态度。从大的方面进行划分,主要有实用态度、欣赏态度和研究态度。每一种态度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受众正确的视听态度的建立,必须重视这些特点和条件,否则接受就不能顺畅,甚至会产生扭曲,和谐的传受关系也就难以建立了。 主持人是怎样炼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