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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黑暗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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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 黑暗之犬

  16岁以前,乔治·韦伯一直生活在亲戚乔伊纳家里。孩子们都叫他“蒙克”,这个名字伴随了他一生,叫起来似乎比他父母所起的名字更加顺口。他是这个家族的一员,紧紧结合在那个狭小、群山环绕、自给自足的世界中。然而,他毕竟属于韦伯家族的一员,这是家族的耻辱,他却暗自为豪,一种来自山外的东西扎根在他的精神深处。

  这样,他血管中流淌着的乔伊纳和韦伯家族的两股血液相遇却不相融,在他的思想和内心深处不停地汹涌澎湃。随着他情绪的起伏不定,他对这个世界有了一种奇怪的想象,五彩斑斓的生活交织在明与暗、光与影的相反色调中。

  第五章 玛格舅妈和马克舅舅

  男孩乔治不喜欢马克舅舅的妻子,玛格舅妈。她出身在一个山区农民家里,只要能使自己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她会毫不吝惜地挥霍马克的钱财。

  “她摆什么臭架子,”姨妈芒说,“马克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她正在玉米地里锄草呢。”

  玛格45岁了,膝下无子,身材高挑,面容憔悴,脸色苍白,目光冷峻,鼻子小巧,嘴角时常透出一丝苦涩、轻蔑的笑容。她曾经风姿绰约,但是,二十多年的神经衰弱之苦使她坚信自己饱受着痨病、癌症、心脏病、恶性贫血的折磨。她一直在接受医学治疗。她醒着的时候,一半时间都会躺在床上,沉浸在极度的恐惧中,这间屋子宛如一个药铺,架子、桌子上堆满了药瓶子,整个屋子封得严严实实,一点不透风。

  事实上,她是个强壮、健康、营养良好的女人。

  当姨妈芒穿过那片草地去看玛格舅妈时,乔治有时候会跟着一同前往。她住在那间鲜红的新砖房里,其外观并不好看。他们往往会在那间密室里找到她,室内炉火熊熊,使人昏昏欲睡、疲倦无力。

  “到这儿来!”玛格舅妈会刺耳、轻蔑地说,一边把不大情愿的孩子拉到床边。“感谢上帝!”她一面盯着他的脸,一面苦涩地笑着说,“他的气味都像韦伯家的人!孩子,你的脚臭吗?”

  她边开玩笑边轻蔑地笑着,然后弯了弯她那张薄而虔诚的嘴,佯装厌恶地吸了吸空气,而这并未增加乔治对她的喜爱。

  “你不知道你有多幸运,孩子!”她尖声地对他说。

  “你应该每晚跪拜上帝,感谢他让你生活在这么好的基督徒家里!要不是我,不知道你现在还在什么地方呢?是我让你马克舅舅收容你的!要不是我,你早被送进孤儿院了——你肯定会在那儿!”

  在这种唆使下,男孩被迫咕哝了几句感谢的话,但是内心倒希望自己被送进孤儿院去。

  玛格是浸礼会教友,在她的教会组织中十分活跃。她捐赠时很大方,她把礼拜日餐桌前的传教士喂得肥肥胖胖的。而最重要的是,她捐了一大笔钱用以维持这个浸礼会名下的孤儿院,还时常慷慨地照顾着两三个孩子。这种善心得到了诸多赞颂之词,这将确保教友在世时获得成功,去世时蒙恩进入天国。做礼拜时,教长对在场的数百名教友说:

  “……听着,我想我们大家都很乐意听到又有一位孤儿在心地善良的乔伊纳姊妹的慷慨相助下开始幸福地生活。小姑娘贝齐·贝尔彻不足八岁便双亲离世,正是这位好心的姊妹给了她温暖的家。这已经是这位善良的女性照顾过的第六个孤儿了。我相信,当我们看到她如此慷慨地为上帝服务,定会激励我们其他人也像这些善良的姐妹一样,为推动伟大的慈善事业尽己绵薄之力的。”

  牧师的长篇大论一结束,玛格便昂首挺胸,滑稽、谦卑地走向讲坛。她鞠了一躬,伸出手,虚情假意地说:“好心的女人今天还好吗?”

  玛格收养了这些可怜的孩子,强迫他们做各种家务。其中有一位十四岁的男孩名叫威利,是个呆头呆脑、时常面带微笑、永远糊里糊涂的白痴。威利从不和邻居家的孩子玩耍,因为他总是忙着干家务,乔治只有在他例行公事般地拜访玛格舅妈时才能见到他,这个孤儿会被唤进屋里做一些生火之类的杂事。

  “你见过这样的白痴吗?”玛格轻蔑地笑着说,“感谢上帝!”

  这个男孩会疑惑地、傻呆呆地、畏惧地回首冲她微笑着,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有一次马克舅舅和玛格舅妈去佛罗里达,把威利留给了姨妈芒。他一直可怜地劳动着。姨妈芒给了他很多吃的,让他睡在一间小屋子里。姨妈芒没有虐待他。她和乔治看着他不停地大笑,当他得知自己让他们感到开心时,竟也喜不自胜,充满感激地咧嘴傻笑起来。

  威利的头发纠缠在一起,像杂乱的草丛,乱糟糟地搭在肩头。有一天,内布拉斯加·克兰满脸认真地告诉威利,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理发师,威利便高兴地接受了他的摆布。内布拉斯加把一只夜壶倒过来扣在他的脑袋上,一面窃笑一面把威利的头发沿夜壶边缘剪了下来。内布拉斯加和乔治全都笑弯了腰,而威利,头上戴了个“尿壶”,还友好、迷惑不解地冲他们傻笑呢。

  玛格有两个侄子,他们同她和马克共同生活在那所大房子里。他们都是她已故哥哥的儿子,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不久,他们的母亲也死了,玛格便收养了他们。由于他们和她具有相同的血缘,她就像对待亲生儿子一样把他们抚养成人,对他们溺爱有加,把她狭隘、倔强的天性所能给予的全部感情献给了他们。马克也很舍得在他们身上花钱,最重要的是,玛格想让她的至亲通过接受教育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此方面她对他们有求必应。

  两个侄子中,年长的叫厄尔。他是一个身材粗壮、面色红润的英俊小伙子,常常会发出高声、空灵、富有感染力的笑声。镇上的人大都喜欢他。他把所有时间都用来学习打高尔夫球了,他认为那是一门艺术,而且也是利比亚希尔最棒的高尔夫球员。他是乡村俱乐部的成员,玛格对此很欣慰。她认为“上流生活”就是和一群“最棒的人”悠闲地度过一生。

  另一位名叫泰德,他是玛格的掌上明珠。他现在已经是个十七八岁的小伙子了,胖乎乎的脸上红光满面,自命不凡的笑声招人讨厌。泰德能巧妙地逃脱生活中的困难和劳苦。他全盘接受了姑姑的伎俩,只要一装病就会帮上大忙。玛格深信她的家人都有一颗软弱的心,这个孩子也继承了这一点。

  由于泰德体弱多病,经不起学校生活的折腾。所以,每天下午三点至四点,一位老态龙钟的雇佣文人便会登门教育他,他实施的是古希腊式的、逍遥学派般的教育。这位老先生管理着一所小学校,他得到一大笔学费后,体谅地向玛格眨了眨眼,然后肯定地说她侄子的受教育水平已经达到大学水平了。

  泰德把大部分时间全花在他的“实验室”里,那是阁楼上一间小小的三角屋。他把自己的实验对象——喘气的小鸟、浑身发颤的小猫、迷路的小狗——带到那里,用大头针扎它们的眼睛,把它们的尾巴切下几段,用炙热的拨火棒烙它们,好奇而专注地观察它们的感官反应。

  “这孩子是个天生的博物学家,”玛格说。

  马克·乔伊纳自己俭朴至极,对玛格却很大方。他的早餐是面包加两个煮鸡蛋,是他亲自在卧室里的小柴火炉上做的,他在朋友面前估算出柴火、鸡蛋、面包的成本为十二美分。后来,他干脆用煮鸡蛋的热水剃胡须了。

  “上帝啊!”镇上的人说,“他原来是这样发家致富的!”

  他在犹太人中为自己搜寻合适的衣服;抽的是气味难闻的劣质烟草;亲自修鞋。他自己省吃俭用、对家人却慷慨大方,他对此乐此不疲。结婚之初的几年里,他出手阔绰,给了玛格许多零用钱,随着生意日渐兴隆,他给她的零用钱也越来越多。玛格把大部分钱都给了她的两个侄子。他们具有相同的血缘,她的一切都是他们的。

  大多数时候,玛格都把她丈夫牢牢地捏在手心里,但是经过多年的相处,他的心里憋了一股怨气,这股怨气一旦爆发,她所有的武器——刺耳的大笑、无休止的唠叨、长期卧病在床——都会失灵。他会变得沉默寡言,竭力控制自己的情绪,痛苦地扭动着嘴唇。但最后实在难以忍受时,他会气冲冲地走出房门,远离玛格和她的声音,然后扭过憔悴的脸,眺望着西面的群山;他会一连数小时在树林间穿行,直到精神再度平静下来。

  [1]逍遥学派: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学园内漫步讲学而得此名。

  第六章 洋槐街

  当乔治·韦伯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和乔伊纳亲戚们住在洋槐街上。在他看来,这条街似乎和永恒的过去联结在一起。它有自己的起源和历史,他对此毫不怀疑。但是它的历史如此久远,来此居住、生活、死亡、被遗忘的人不计其数,任何生者都不清楚它的历史始自何时。此外,他似乎觉得,每一幢房屋、树木、花园都有其固定的设计模式:它们之所以在那里,是因为它们只能在那里;它们之所以具有那种风格是因为它们只能以那种风格建造起来。

  对他来说,这条街就是一个快乐、神奇的世界,似乎能为上千人提供丰富多彩的生活。这里空间宽敞,隐藏着无限的惊奇之事。在他看来,这里的房屋、庭院、上百居民都具有无与伦比的高贵,具有宇宙中心无可撼动的权威。

  在后来的年月里,乔治清楚地发现自己生活的这个世界其实是一个很小的地方。这条街变得非常狭小。过去,这里的房子显得富丽堂皇,草坪宽阔,一望无际的后院和果园曾带来无穷的喜悦和新的发现。现在,这一切却显得拥挤、简陋、狭窄,可怜,难以置信地缩小了许多。然后,多年以后,这条街和所有过去生活数不清的记忆再次唤醒了他炽热、强烈的梦想。他对这里了如指掌,自己身上的每一颗原子、血液、思想、精神都曾在这里依附过,这里的上千个形象都永远扎根在他的生命里,成为他内心思想的一部分。

  五月里,当你第一次赤着脚、小心翼翼地走路时,你的光脚丫会体味到小草、泥土和地面带来的感受;这是沙粒透过脚趾的凉爽感觉,是踩在柔软的焦油路上的感觉,是走在水泥块上的感觉,是阴凉处凉爽、潮湿的感觉,是站在低矮的屋檐下或站在谷仓顶端开口处的感觉,是站在一所在建房屋的二楼并怂恿别的孩子跳下去的感觉:环顾四周,等待着,知道自己必须跳了;然后朝下看看,等待着,勇敢而无畏,心儿怦怦直跳,终于跳了下去。

  然后,就像把一颗又小又圆又重的石子扔进了一个空屋子的窗户里,夜色中,那扇窗前亮着古老的红灯;这就像春天第一次手握棒球的感觉,你的手臂感受着它的浑圆和沉重,当你首次用力掷出时,棒球会像子弹一样飞射出去,击打在接球手油乎乎、带着某种气味的棒球手套中,你会感受到那种力量和速度。而且也像在阴暗、凉爽的地窖中四处寻觅,梦想着自己随时都会碰到埋藏的宝藏,到头来只会找到布满蜘蛛网的瓶瓶罐罐及一辆锈迹斑斑的破旧自行车。

  有时候,就像星期六醒来时,内心跃动着周六早晨的欢快感受,看着苹果花在地面上飞舞,闻着香肠、火腿和咖啡的香味,知道今天不用去上学,听不到学校讨厌的晨钟,心儿不会怦怦乱跳,腿也不会打颤,神经不会紧绷,腹中不会因匆忙吃下的食物而不适,不会因发酸的咖啡而痛苦难受。因为今天不上课,今天是个金光灿灿、明媚的日子,是个得意扬扬的星期六。

  然后,就像星期六的夜晚,空气中洋溢着欢乐和危险,人人都期待着迈上街头,到住宅区洗个热水澡,换一身干净的衣服,好好享受晚餐,然后去星期六夜市,让欢乐和危险环绕在你周围,在那里荣耀会玷污你,即使荣耀不曾属于你。继续向前走,来到滨河地区,看见布朗丘·比利连开三枪打死坏人,直到幻灯片咔嚓一声闪出“晚安!”二字,当晚的电影才宣告结束。

  然后,就像礼拜天早晨醒来,听着外面公共汽车的声音,闻着咖啡、谷物、鸡蛋、荞麦饼发出的香味,和星期六的兴高采烈相比,此时更加恬静宁馨、甜蜜幸福,有一种昏昏欲睡、忧伤的快乐;周日报纸散发出的油墨香味,窗外金黄、明媚的晨光在教堂的钟声中,透出宗教的气息;身穿华服去教堂的信徒,周日早晨人迹稀少、整洁的大街;经过阴凉一侧的烟草店,不去教堂的人在那里晨练,强烈、清新、刺鼻的上等雪茄烟味;教堂里慈善的气味和感受并不使人觉得天国比凡间更加美好、体面;孩子们高唱“让我们相聚在那条美——丽的——河边,美——丽——的河边!”还有就是晚些时候从课室里传出的嗡嗡声;教堂里黑色的胡桃木灯、彩色玻璃灯,那些体面、高雅的人一回到家就能吃到丰盛的晚餐;布道者严厉、冷漠却富有激情的声音,他干瘦的脸上露出谦恭、高贵的神态,伸长脖子宣讲着“恶行”——冷漠、严厉、压抑、得体,仿佛上帝就在黑色胡桃木灯里,在又硬又高的衣领里;接下来是二十分钟的祷告,人们发出响亮的声音请求更多的赐福,他们有说有笑,在每周例行公事般地净化心灵后,从黑色胡桃灯光下蜂拥而出,再次迈进礼拜天金黄、明媚的晨光中,三五成群、态度友好地聚集在教堂外面的草坪上,谈笑风生,然后又转身返回家去;平静的街头传来高档皮鞋走动时发出的坚实、流畅的声响——所有这一切美好而神圣,然而却和上帝无关,反倒像一种宿命,像礼拜天早晨的平静和庄重,像丰盛的宴会,像存在银行里的钱,像一种安全无虞的感觉。

  然后,就像夜晚刮过大树的狂风——冷漠、疯狂的风——松子如雨般坠地的清晰声音,恶魔在心头轻诉着邪恶、虚幻的欢乐,讲述着胜利、逃离、黑暗、新天地、清晨、熠熠生辉的城市。

  然后,就像清晨醒来,还没抬眼就莫名其妙地知道下雪了,感受着四周麻木、洁白、有所预兆、柔软、悄无声息、覆盖一切的大雪,听见它徐徐地、几乎无声地飘落下来,像绒毛一般落在大地上,从屋前的人行道上传来铲雪的擦刮声。

  然后,就像严寒、冷酷的冬天,漫长、阴沉的白天和黑夜,四月迟迟不来,等待着,等待着,夜里朦朦胧胧地等待着某个不大可能的奇迹出现,光秃秃的树枝在夜色中摇晃着,嘎吱作响;灯光下,结了冰的树枝在街面上投射出僵硬的阴影;在乔伊纳家族深不可测的岁月和恐惧中,充满了舅妈的声音,这个深不可测的家族会永垂不朽,而你却会淹没在历史的大河中。

  然后,就像九月初、六月末为数不多的几天,往往会对学校喜爱有加。犹如九月重返学堂,第一天从老师那里得到一份书单,心中满怀希望和欣喜,然后摸一摸,看一看,嗅一嗅崭新的地理课本、阅读和写作课本;一边闻着书店里铅笔、木尺和纸张发出的香味,一边感受着书籍和书包带来的充实感,然后把书带回家,尽情地阅读——崭新、插图丰富的地理、历史、阅读课本——如饥似渴、毫不餍足地翻阅着,直到再也找不出新鲜之处才肯罢休;清早起来,一边聆听着学校的钟声,一边冀望新的学年不要太糟。

  就像五月里期待一个学期的结束,虽然满心欢喜,但却有些难过,因为一个学期行将结束,就像最后一天,虽然有些忧伤但却充满了欢欣和喜悦,观看中学毕业典礼,看着密涅瓦和戴安娜的石膏模型,还有苏格拉底、德摩斯梯尼、恺撒的半身像,闻着粉笔、墨水、教室的气味,然后遗憾地离开他们。

  毕业班和着“老海德堡”的调子高唱毕业歌,你听后会热泪盈眶。女学生们歇斯底里地哭泣着,互相吻别,香吻落在校长汉比先生的脖子上,发誓她们永远不会忘记他,只要他们活着就永远不会忘记。这是他们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他们又忍不住了——呜——呜!——然后倾听地方国会议员,尊敬的泽布伦·米金斯所做的演讲,他说历史上再也没有像当前这样急需领导人了 ——去吧——去吧,我年轻的朋友们,这个伟大的世界正期待你们这样的领导者,愿上帝保佑你们!——听着泽布伦·米金斯的这些豪言壮语,在场的人眼睛全湿润了,喉咙也哽咽了;就在他演讲之际,六月柔和、充满花香的阵风猛然吹过屋檐;你会看到户外林木青翠,闻到沥青和花草的气味,绿色的大地上布满了黄白相间的雏菊,在风中弯着腰,远处的铁轨上隐约传来轰隆声,然后看见了伟大的世界,那是个闪着金光的神奇城市。

  远处传来千百万人低沉的嗡嗡声,看见神话般的高塔耸立在乳白色的薄雾中,知道有朝一日你会像征服者一样迈上那里的大街,成为世上最出色、最幸运人中的佼佼者;你认为泽布伦·米金斯已经为你做好了成功的预言;你不会相信外面那个照来照去、从金黄变成灰色,然后又变成金黄的模糊灯光,你不会相信六月青翠的树木和菊花满地的神奇,你不会相信散发着粉笔、墨水、课桌清漆味道的校舍,也不会相信激动人心的神秘、快乐、难过,以及你内心的荣耀带来的麻木、美好感觉——不,你根本不会相信这些事,但却认为泽布伦·米金斯金口一开,就已经为你的成功做好了预言。

  你很想知道夏天空无一人的教室会是怎样一幅情景,希望你可以单独和那位漂亮、性感的红发老师待在一起,或者和坐在过道对面的那个名叫伊迪斯·皮考斯默的女学生待在一起,她满头卷发,眼睛湛蓝而恬静,带着温柔、天真的笑容。她身穿小短裙和天蓝色的衬裤,有时候你可以看见她那白嫩、丰满的大腿,皮带和长筒袜的吊带紧紧扣在一起,你想和她独处,只不过是以一种纯洁的方式相处而已。

  有时候,就像十月天放学回家,闻见空气中树叶燃烧的气味,蹚过漂满橡树叶的水沟,看见身穿衬衫、戴着蓝色袖标的男子正在院里耙着树叶,感到、闻到、听到空气中弥漫着成熟和收获的气息,有时候夜里霜花纷纷,皎洁的月光静静地照进窗棂,远处传来狗吠声,一列火车轰隆隆、沉重地驶过铁轨,行驶在夜色中,远处传来丧钟声,传来孤寂、离别、悲哀的汽笛声。

  这些灯光、形态和气氛在孩子的思想深处涌动,宛若一张美轮美奂、变幻莫测的神奇大网。在他看来,他生活的这个地方不只是一条街——不只是一条狭长的人行道和一些饱经风霜的破旧屋舍;这是他生命鲜活的外皮,是整个童年和魔幻世界的框架和舞台。

  在洋槐街的拐角处,在山脚下他舅舅的房子下方,有一条混凝土块砌成的墙,蒙克和邻家的男孩曾无数次坐在上面,一起低声密谋过,曾在夜色中编造过神秘、冒险的活动,在黑暗中鬼鬼祟祟地巡游,在黑暗中低声私语、一起窃笑,时而在阴影处踅来踅去,猛地停下来悄然说声:“等一下!”——时而惊恐万状,夺路而逃,其实什么也没有。时而在混凝土墙下诡秘地密谋一番,然后不顾一切地冲进黑乎乎的街头、庭院、小巷,对无限、邪恶的黑暗感到兴高采烈,在一种绝望的恐惧和坚定中,希冀夜色中出现某个恶劣、狂野、邪恶的事物,仿佛他们的内心深处正狂野、难以控制地滋长着一种恶魔般的快乐,欢腾而神秘。

  也正是在那个街角,某一天他见证了两个男孩被撞死的过程。那是春天的一个下午,天色阴沉而灰暗,有一种潮潮的感觉,空气凉爽而湿润,充满泥土和绿色植物的气息。他正欲前往住宅区,当时姨妈芒正在收拾餐厅,目送着他迈上洋槐街,走过谢泼顿家,走过对街内布拉斯加·克兰的家。他的心情很好,因为他要去买制作糖果的巧克力和枫糖浆,也因为沉闷、灰暗、温和的空气,他感到空气中洋溢着无尽的喜悦。

  然后,他拐进了贝尔德街,艾伯特·安德鲁斯和约翰尼·安德鲁斯轻松自在地坐在马车上朝他驶来,马车由艾伯特驾驶;约翰尼经过他身边时挥了一下手,然后冲他大声喊叫着,艾伯特也大声地喊着,但并未抬手。就在他们飞快驶过拐角时,蒙克转过身望着他们,突然看见汉克·巴斯开着那辆高轮奥兹莫比尔牌汽车从他们身上辗了过去。他记得,那辆车子是彭德格拉夫特先生的,他是一个仪表堂堂的木材商,很富有,住在小镇时尚的蒙哥马利大街。他有两个儿子名叫希普和霍普,他们和蒙克一起上主日学校,他们经常冲人龇牙咧嘴,说话结结巴巴,而且还是兔唇。他看见车子撞上了安德鲁斯兄弟,把他们的马车撞得粉碎,脸朝下拖着艾伯特走了五十码。艾伯特的马车是鲜黄色的,两侧喷着“王者”二字。

  艾伯特的脸被撞得粉碎,就像红色醋栗果冻一样,蒙克看见这张脸像一块血抹布似的沿路面擦过了五十码的距离,直到车子停下。他走过去的时候,人们正把艾伯特从车底下拖出来。他闻见了汽车热乎乎的气味、橡胶磨损的气味、机油和汽油的气味、强烈的皮革味,还有血腥味。人们从家里冲出来,大声地喊叫着,有人钻到车底下把艾伯特弄了出来。巴斯站在那里,脸色铁青,额头上冷汗直冒,裤子上污迹斑斑,而艾伯特只是一块血淋淋的破布。

  马克舅舅的邻居欧内斯特·彭诺克先生把艾伯特拉了出来,抱在怀里。欧内斯特·彭诺克先生是个身材高大、面色红润的人,说起话来精神饱满,是蒙克的朋友萨姆·彭诺克的叔叔。他穿着衬衫,戴着一条皱巴巴的蓝色袖标。由于他抱着艾伯特,所以他的衬衣上沾满了艾伯特的血。艾伯特的后背被撞断了,双腿也断了,骨头碎片戳过他破烂的袜子露了出来,他不停地尖叫着:

  “哦,妈妈救救我!哦,妈妈!妈妈救救我!哦!妈妈救救我!”蒙克感到心如刀绞,因为就在一分钟前,艾伯特还高兴地冲他大喊大叫,不承想一场巨大、残忍的灾难从天而降,撞断了他的后背,谁也救不了他了。

  车子辗过了约翰尼,但并未拖住他,因此他的身上没有血,只是额头有两个青紫、凹陷的痕迹。乔·布莱克先生住在乔伊纳家后面的拐角里,中间隔着两户人家,他是市区有轨电车的工长,每天站在大众广场上,指挥着每隔十五分钟就会驾车而来的汽车司机,他的妻子是住在街对面乔伊纳家前面的苏格兰人麦克弗森先生的女儿。他把约翰尼从地上抱起来,搂在怀中,柔声、强作欢颜地跟他说话,一半是安慰约翰尼,一半是安慰他自己和其他人:

  “这个孩子伤得不重,是的,他只是擦破了一点,他很快就会变成一个勇敢、活蹦乱跳的少年了。”

  约翰尼呻吟了一下,但是声音不大,他身上没有血迹,没有人注意到约翰尼,但是就在乔·布莱克跟他说话之际,他已经断气了。

  就在这时,安德鲁斯夫人泪流满面地从拐角处跑来,她身上系着围裙,像一个疯狂的女巫高声尖叫着,她用力拨开围在艾伯特四周的人群,挤了进去,从欧内斯特·彭诺克先生的怀中一把夺过艾伯特,亲吻着他,直到她脸上沾满了他的血迹,嘴里还不停地哭喊着:

  “他死了吗?他死了吗?你们为什么不告诉我他是不是死了? ”

  当众人告诉她死的是约翰尼而非艾伯特时,她突然停止了尖厉的哭喊声——开始变得冷静而沉默,几乎完全平静了下来,因为艾伯特是她的亲生孩子,而约翰尼则是收养的。虽然她一向对他很好,但后来所有在场的人都说:

  “你瞧见了吧?事实证明了一切!她一听见那不是她的亲生骨肉,马上就闭上了嘴巴。”

  但是两小时后艾伯特终究也死在了医院里。

  最后——最糟糕的是——安德鲁斯先生踉踉跄跄地来到围在艾伯特身旁的人群跟前。他是一名保险推销员,因患了某种可怕的关节疾病而日渐消瘦。他的身体极其虚弱,只能依靠手杖蹒跚而行,他瞪着大大的眼睛,那张干瘪的脸和巨大的脑袋对于骨瘦如柴的脖子和身体来说似乎过于沉重了,他每走一步都会左摇右晃,瞪着大大的眼睛。他的双腿会突然痉挛似的抽搐起来,好像要从他身体下方飞出去似的。然而,这个几近崩溃的人却有九个孩子,总会有新的孩子诞生。蒙克和其他男孩悄悄地议论着这件事,感到震惊而好奇,因为他怀疑他身体的崩溃是否和他的九个孩子有关,是否他本性中无节制的罪恶耗竭了他的生命力、摧残了他的身体,使他的双腿痉挛得像要从身下飞出去。他对眼前这个生灵感到一种强烈的迷醉和厌恶,因为他觉得大自然具有何等的生殖奥秘,竟然能从这样一个活死人干瘪的体内演变出成群的生命。

  他总算来到了街角,仍然瞪着他那双空洞无神的大眼睛,摇摇摆摆地走向他两个孩子被撞死的地方。这个血淋淋的地方,强烈的橡胶、皮革、机油和汽油味,夹杂着浓重的、热烘烘、黏乎乎、甜滋滋的血腥味,就像在那个阴沉、温和的日子里,悬挂在凉爽、潮湿、散发着泥土气息的天空中的一团阴云。就在一分钟前,这里还沉浸在无言、充满希望的欢乐中,而此刻,这里却充满了恐怖、恶心、灵魂的绝望和痛苦——这一切都将成为回忆,和那个角落、那一天、那一刻人们的言语与面孔紧紧相联,所有人都能感到街角周围透出的巨大、莫名的死亡感,将他们的后背弄断,把他们漫无目的、可怜的幻想彻底粉碎。

  在距这个阴险莫测的街角不远的小山上,恰好在谢泼顿家门前,发生过另一桩事故。如果说第一桩事故是可怕、悲惨的,那么这一桩则是荒谬而滑稽的。

  正值那一年的春天,所有的果花都开始怒放,一天早晨大约七点钟,乔治正躺在自己的卧室里,忽然被某种声音惊醒,他仿佛看见樱花漫漫飘落大地,同时回忆起一次可怕的相撞事故——刺耳的刹车声、玻璃、钢板、木材破裂的声音——仍然在他耳畔回响。他听见人们在街头大声喊叫、急冲冲奔跑的脚步声。隔壁舅舅家的纱门砰的一声关上了,接着他听见马克舅舅焦急地冲某个人大声地吼叫着:“就在洋槐街上,仁慈的上帝呀 ,他们都活不了!”

  说完,他大步流星地向街上走去。

  这时乔治已经下了床,穿上了裤子,没来得及穿袜子、鞋子和衬衫便冲向了门廊,然后下了台阶,拼命朝街头奔去。人们都朝同一个方向跑去,他在越聚越多的人群中看见了他舅舅的身影,人们都聚集在谢泼顿家门前的一根电线杆周围,那个杆子就像火柴梗似的在接近底部的位置齐刷刷地折断了,半悬在电线上。

  他急匆匆地跑过去,看见汽车的残片散落在人行道五十码的范围内——这儿一个车轮,那儿一个活塞杆,别处还散落着车灯、真皮座椅,到处都是碎玻璃。扭曲变形的汽车残骸稳稳当当地靠在被它强大的冲击力撞倒的电线杆前,在残骸之中庄严地端坐着朗·皮尔彻,他看上去表情麻木,脖子上缠着方向盘的外圈。几英尺开外、人行道对面,身体肥胖、面色红润的警官马修斯先生正踞坐在谢泼顿家高高的草坪上,跷着腿,脸上的表情和朗·皮尔彻一样,麻木、严肃而吃惊。

  马克舅舅和众人把朗·皮尔彻从他的汽车残骸中拽了出来,把方向盘从他的脖子上取了下来,大家都确信他足够走运没有受伤。朗·皮尔彻很快就从撞击产生的震惊中恢复过来了,此刻他一脸严肃地看了看散落在各处的汽车零件,然后扭过头,神情恍惚地看着马克舅舅,说:

  “乔伊纳先生,你认为这部车子损坏得严重吗?你认为它还能修好吗,还能跑吗?”说到这儿,他打了一个响嗝,用手遮住嘴说了声“对不起!”,然后开始摇摇晃晃地四处搜寻散落的汽车零件了。

  与此同时,马修斯先生,也从震惊中恢复过来了,他笨拙地从地埂上爬下来,连续、大声地冲朗大叫起来:

  “我要把你逮起来!我要把你逮起来!我要把你逮捕送到监狱里去,我会这么做的! ”这个威胁现在似乎有些多余了,因为他以前就多次逮捕过朗。

  有人披露,事情是这样的:朗整夜都和一些喝醉酒的歌舞团姑娘们开着他那辆一九一〇款的名牌凯迪拉克汽车四处兜风,这名警官在洋槐街的坡头处逮着了朗,他命令朗开车送他去警察局,就在车子从山坡向下猛冲时,在街角处发生了车祸,他一路疯狂地向司机尖叫着:“停车!停车!让我出去!你被捕了!该死的,我会为此把你逮起来的,我说到做到!”

  此外,据目击者称,就在车祸发生的那一刻,这个胖警察很优雅地从清晨明媚的阳光中滑过,翻了两个筋斗,扎扎实实、周周正正地一屁股摔在地上,他惊得半晌没回过神来,但是嘴里仍然不停地咕哝着:“停车!停车!不然我就逮捕你!”

  在谢泼顿家门前的大街对面,内布拉斯加·克兰家的上面,就是萨格斯上尉的家。他是一位残疾人,双腿高位截肢。他身体的其他部位骨架宽大,肩膀浑圆,双手厚实有力,他粗壮的脖子和刮得光洁的阔嘴巴使他看起来野蛮而果断。要是他在残肢上套了木制假肢时,他就会拄着拐杖走路;其他时间,他就在截肢的残腿上绑一块破旧的皮革衬垫,然后四处挪动。他的一条腿在冷港战役中给打断了,另一条严重受伤不得已截掉了。尽管他双腿截肢,身材魁梧,只要他愿意,他还是会以惊人的速度向前移动。要是他被人惹怒了,他会把拐杖当木棒,六英尺范围内可以将对方打倒在地。他的妻子是一位个子矮小、身体虚弱的女人,对他十分顺从。

  他的儿子,“外野手”萨格斯,三十出头,即将飞黄腾达。他曾是一名职业棒球手。后来,他仅靠一个月租金的钱,租下了一个空商铺,在那里安装了全镇第一台电影投影仪。现在他在广场开了“公主”和“快乐至尊”两家分店,他的职业生涯就是一夜暴富的神奇写照。

  一月份某个寒冷的夜晚,在麦克弗森家门前的大街上,一匹马在结了冰的路面上滑了一下,摔断了腿。人们面色阴沉地围聚在房子四周,不久乔治听见了两声枪响,马克舅舅表情难过地返回,遗憾地摇了摇头,咕哝道:“真可惜!真可惜! ”然后开始狠狠地谴责市政府把人行道修得如此光滑,山坡如此陡峭。男孩生活中的光亮和温暖消失了,四周充满了黑暗的恐惧。

  在较低的一侧,有一条小巷穿过他舅舅家的房子,小巷紧挨着一排寂寞的松树。那里还有一个沾满泥巴的大树桩,每逢圣诞节早晨和七月四号,男孩子都会把鞭炮放在那个大树桩上燃放。有一年的七月四号,鲁弗斯·希金森,即哈利的哥哥,带来了一个玩具大炮和一个大黄色的纸袋,里面装满了散火药。他把一根火柴扔了出去,正好掉进了火药袋里,正当他弯腰取更多的火药时,纸袋爆炸了,正好炸在他的脸上。他像个疯子似的尖叫着沿小巷冲去,他的脸黑得像黑人,眼睛也看不见东西了。他疼痛难耐,在家里四处乱跑,从一个屋子窜到另一个屋子,谁也无法使他平静下来,也无法阻止他到处乱跑。医生到来后把火药从眼睛里弄了出来,一连几个星期他的脸都浸在油里。后来他的脸上全结了硬硬的痂,这些痂脱落后并未留下任何疤痕,尽管当时人们都说他“可能要带着疤痕过一辈子了”。

  在山上他舅舅那间新砖房的后面,有一间小木屋,那是他外祖父四十多年前盖的,现在乔治和他的姨妈芒住在那儿。再朝山上走就是彭诺克家的房子和希金森家的老房子;街对面则是麦克弗森家的房子,新刷的涂料总给人一种崭新、干净、整洁、明亮的感觉。再往上走,洋槐街和查尔斯街交汇于山顶,左侧是一座巨大、老式、山形墙结构的棕色房子,宽大的门廊,客厅,橡树环绕的走廊,还有马车通道,房前傲然挺立着数棵巨大、高贵的橡树。一些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富人住在那里。一位黑人司机每天驾着马车接送他们。他们从不和街上的其他人交谈,因为他们太高贵了,只和上流阶层打交道。

  在查尔斯街对面的一个拐角处,有一间砖房,里面住着一个女人和她年迈的母亲。这个女人是一位心地善良的人,她长着蓬松的棕红色头发,鹰钩鼻子,红扑扑的脸,牙齿向外翘着。大家都称她“漂亮波莉”,因为她长得像鹦鹉,也具有鹦鹉般的嗓音。她在“快乐至尊”剧场播放电影时弹奏钢琴,每天晚上,她的演奏一结束,观众就会大声地喊起来:“音乐,波莉,音乐!波莉,音乐,波莉!漂亮波莉!”

  她似乎一点也不介意,然后又开始演奏起来。

  “漂亮波莉”有一个名叫詹姆斯·米尔斯的男友,但“公爵”这个绰号更广为人知,因为他经常穿着潇洒的骑手服,或者穿着他本人认为的英国贵族式的骑手服。他戴着一顶圆顶窄边礼帽,扎了一根宽大的硬领巾,穿了一件浅黄褐色紧身背心,紧身背心最下端的扣子总是漫不经心地解开着,外穿一件紧身格子花纹骑手外套和裤子,华丽的马靴、耀眼的靴刺,拿握一根短马鞭。他经常穿着这身装束。早上起床时,他就会穿上这身行头,然后穿着它走过广场,踏上小镇的大街,去米勒和卡什曼的马车行。

  公爵一辈子从未骑过马,但是他比其他任何人更了解马。他跟它们说话,爱它们胜过爱周围的人。一个冬夜,马车行着了火,乔治看见他站在大火不远处,一听见马匹在火中的嘶叫声就像疯子似的尖叫起来。他们只得抓住他,把他按倒在地,坐在他身上,免得他冲进去救马。第二天,当乔治经过马厩时,那里只剩下一堆冒烟的木料了,他能闻见潮湿、发黑的灰烬,上面结了一层薄冰,还能闻见一股灭火剂的刺鼻气味,以及令人作呕的烤马肉味。几队人用铁链把死马拽了出来,一匹马从腹部被烧成了两截子,烧焦的蓝色内脏膨了出来,发出令人厌恶的恶臭味,他几乎连气都透不过来了。

  在洋槐街和查尔斯街相交汇的另一个拐角处,和“漂亮波莉”家遥遥相对的是莱瑟古德家的房子;沿着查尔斯街向前,在乡村俱乐部方向的山上就是查尔斯·蒙哥马利·霍珀夫人的寄宿公寓。人人都认识查尔斯·蒙哥马利·霍珀夫人,但是谁也没见过或听说过查尔斯·蒙哥马利·霍珀先生。谁也不知道她来自何处,谁也不知道她在哪里结的婚;谁也不知道他们曾在哪里生活过,谁也不知道他是怎样一个人、生活在哪里,死在哪里,葬在哪里。很有可能没有此人,或许从未有过这样一个人。然而,年复一年,人们大声、积极、闹哄哄地宣传着这个堂皇、响亮的名字。查尔斯·蒙哥马利·霍珀夫人说服每个人、死乞白赖地迫使每个人不加犹豫地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查尔斯·蒙哥马利·霍珀这个名字是一个卓越的名字,而且查尔斯·蒙哥马利·霍珀夫人是一位非常卓越的人。

  尽管事实上,她经营着一家寄宿公寓,但却从不把它称作寄宿公寓。要是有人打电话询问这里是不是霍珀夫人的寄宿公寓,这时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发生。如果是霍珀夫人接的电话,那么,这个不幸的询问者要么在一阵尖刻的恶言谩骂之后听见电话听筒砰的一声挂上——在此方面霍珀夫人是个十足的高手。要么会有一个刻薄的声音告诉他,这里不是霍珀夫人的寄宿公寓,霍珀夫人根本没有寄宿公寓,这里是霍珀夫人的居所,接着,他同样会砰的一声挂上听筒。

  没有一个寄宿者胆敢提及霍珀夫人拥有寄宿公寓这个事实,虽然他们给她支付宿费。要是有人没有教养地提及这件事,他就得准备好为自己的出言不慎接受惩罚。他会被告知他的房间有人要了,预订者次日就到,他必须在某个时刻收拾好自己的行李。霍珀夫人吓倒了她的寄宿者,使他们相信他们有幸能住在霍珀夫人的寓所,哪怕是以访客的身份做短暂的逗留,也是一种巨大、荣耀的特权。他们也同样感到:作为霍珀夫人公寓的房客这一事实,竟然不可思议地抹去了他们作为普通房客的耻辱感。这给了他们贵族般的荣耀,给了他们一种只有少数人才能炫耀的社会地位,成为霍珀夫人审批、盖章的名人录中的四百位房客之一。

  所以这是一家根本不能称作寄宿公寓的寄宿公寓。相反,倒应称作一处长期开放的高雅聚会别墅,那些受邀前来的少数幸运者同样会慨然捐资。

  这样做有效果吗?凡是生活在美国的人肯定知道这样做效果多棒,人们多么开心,多么逆来顺受,多么谦卑,多么毕恭毕敬,参加霍珀夫人高雅别墅聚会的客人们忍受着毫无油水和营养的伙食,忍受着各种不适,忍受着又冷又糟的洗浴设备,凌乱不堪的客房管理,甚至还得忍受霍珀夫人和她的嗓音,受她的操纵和辱骂。只要他们和那些精挑细选者待在那里,他们就算不上真正的房客,而是社会名流。

  那一帮忠实的房客每年都会来到霍珀夫人的宅邸。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客房全部预订一空。偶然会有陌生人试图住到这里来——毫无疑问,有些人是暴发户,他们想花钱混进受到特别保护的贵族圈里,有些是怀揣钞票的粗人,有些是攀龙附凤者。嗯,他们在霍珀夫人的宅邸中用冷漠、怀疑的目光打量着他,然后指出他们似乎从未见过他,而且他以前也从未来过霍珀夫人的宅邸。这个心虚的家伙就会结结巴巴、语无伦次、惶恐地承认这是他的首次来访。话音刚落,现场就会变得鸦雀无声。很快,就会有人指出自己在过去的十四年里每年夏天都会来此。还有人说自己的首次来访是在美国和西班牙开战的前一年。还有一位谦逊地承认,这只是他的第十一次来访,他已经真切地感到自己属于这里。他又补充说,这种如归之感花了他十年时间。这倒是实话。

  因此,他们年复一年都会回到这个特殊的圈子来。其中有来自新奥尔良的霍尔特老头和他妻子;一年四季都住在那儿的麦肯锡先生,他是一位珠宝商的助理,但是他的家属来自查尔斯顿附近的某个地方,他把这里看成了自己的家;还有一位很古板的老处女班斯小姐,她在纽约的公立学校教书,不久就要退休了。人们认为,她退休后会一年四季优雅地隐居在霍珀的宅邸里了;此外还有米莉·蒂斯代尔小姐,麦考·马克药店的收银员,她也来自纽约,是霍珀夫人寓所的“常客”。

  在霍珀夫人厨房里干活的是珍妮·格拉布,一位四十四岁的黑人妇女,她在那里已经劳动了十五个年头了。她体态丰满而结实,精神轻松而乐观。她的皮肤极黑,正如俗话所说,炭笔都能在她身上画出白道道来。整栋房子都能听见她响亮、爽朗的笑声,透出黑人特有的深沉和热情。她一天到晚不停地唱着歌,随时都能听到她嘹亮、浑厚、带有黑人特质的歌喉。每周的工作日期间,从黎明到天黑,从早晨六点到晚上九点,她一直忙碌个不停。周日下午是她的休息时间。也正是这一天她要为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做好忙碌的准备。但是对珍妮· 格拉布来说,周日下午的确不是她休息的时候:这是奉献的一天、愤怒的一天、清算的一天。这有可能是世界的末日,是罪人们接受审判的一天。

  每个星期天下午三点钟,霍珀夫人的房客们吃完饭后,珍妮·格拉布便有三个小时的空闲时间,她要充分加以利用。她走出厨房,绕过房子,穿过小巷,迈上大街,此时她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开始神情阴郁地自言自语起来。她刚穿过洋槐街,沿山坡走过两个街区,朝小镇走去时,她庞大的身体就已经开始富有节奏地摆动起来。等她来到中央大道尽头时,她拐了一个弯,开始踏上通往广场的斯普林大街,这时,她已经开始气喘吁吁,轻声地呻吟起来,有时突然吼出一声溢美之词或者骂人的话来。等她到达广场时,她早已准备就绪了。当她迈进广场,迈进周日午后三点无精打采、人影稀少的广场时,她会警告式地大声喊道:

  “啊,罪人们,我来了!”珍妮大叫着,虽然那儿并没有什么罪人。

  广场里空荡荡的,但是这没什么关系。她富有节奏地摆动着她那强壮结实的身体,脚步迅速穿过广场,走向那个选定的角落,同时大声地提醒罪人们她来了。广场上空荡荡的。这个广场历来空荡荡的。她在烈日下来到麦考·马克的药店和乔伊纳的五金店相对而立的那个角落,选好了位置。在接下来的三个小时里,她站在炎热、空荡荡的广场上发表慷慨激昂的长篇演说。

  每过十五分钟,镇上的电车就会驶进广场,驶过她的身边,暂停一下,然后彻底停下来。司机放下手中的操纵杆,走到电车另一端;售票员在电车旁转来转去。孤独的流浪汉背靠在栏杆上,剔着牙缝,懒洋洋、心不在焉地听着黑人珍妮·格拉布的长篇演说。接着,电车开出了广场,流浪汉也离开了,而珍妮仍然面对着空荡荡的广场慷慨陈词。

  [1]布朗丘·比利(Broncho Billy:1880—1971):美国著名演员,曾主演数部西部牛仔片。

  [2]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前384—前322):古希腊时期的政治家、雄辩家。

  [3]冷港战役:美国内战中极其血腥的一场战役,最后以北方军失利告终。

  [4]外野手:棒球运动中防守外野的球员。

  [5]美国国庆日。

  [6]20世纪20年代左右,有声电影尚未完全发展起来,主要以无声电影(或称默片)为主。播放默片的时候往往需要现场的音乐,这样,现场钢琴演奏就显得不可或缺,很多小镇或住宅区的戏院都有琴师。

  [7]这里指的是1898年的美西战争。

  第七章 屠夫

  每天下午,一辆破旧不堪的运货车吃力地开上山,来到马克·乔伊纳家的房门前,肉贩子兰普雷先生送来了鲜嫩美味的牛排、猪排、烤肉,还有浓香味美的自制香肠、头肉香肠、肝泥香肠和又肥又红的法兰克福香肠。对小男孩乔治·韦伯来说,随着岁月的流逝,这辆充满魅力、摇摇晃晃的机器似乎透着荣耀和魔力,多年沉积下来的凝脂油味,以及用于烹制香肠的鼠尾草和其他香料发出的热乎乎的气味,一齐透过运货车饱经风霜、深红色的木制车身飘了出来。时光荏苒,甚至在多年以后,他还能想起兰普雷先生、他的妻子、他的女儿、他的儿子,以及他们烹制的干净、精致、可口的美食——还有他们生命中野蛮、狂野的本质。他觉得这一切奇怪、特别而美好。

  兰普雷先生20年前来到镇上时只是个陌生的外乡人,而且自此以后他一直是个陌生人。人们对他的过去和身世一无所知。他长得又矮又丑,像公牛一样强健而结实,他闷声不响、少言寡语的性格传达出一种故意克制却无穷无尽的活力。他的脸庞小而红润,洋溢着爱尔兰人易怒、容光焕发的气色,一道可怕的伤口使他的脸向一侧扭曲着,据说在来此地之前,他曾与另一位肉贩发生过争吵,脸被对方用切肉刀砍了一下。青紫、发皱的伤口从喉咙延伸至前额,甚至连他的嘴角也因伤疤向下耷拉着。此外,他似乎从不眨眼,他那双小小的黑眼睛——成天凶狠、忧郁、死死地瞪着——无所畏惧地怒视着这个世界,这种长时间令人生畏、目不转睛的凝视会使人无所适从,声音发颤、结结巴巴、支支吾吾。在这双一眨不眨的眼睛注视下,任何人想和他建立友谊和亲密关系的念头都会在一瞬间烟消云散。因此,没有人了解他,也没人肯再次同他交朋友。他在这个镇上生活的这些年月里,除了自己的家人,他没有一位亲密的朋友。

  但是,如果说兰普雷先生沉默、警觉的风格令人生畏的话,那么他的妻子则以另一种方式令人生畏。他娶了一位当地妇女,此人颇具动物的特质,天生愉快温厚,此人的身材比例简直无法用言语表达,她本人也无法用普通的规范和一般的判断标准来衡量。对于她,只能说她的天性和大自然一样单纯,和洪水一样仁慈,和大地一样富有道义。她性情温良,巨大的胸腔中会迸发出狂野、嘶哑的笑声,要是有人惹她生气或激起她愚蠢的热情,她会在一瞬间将对方的脑浆打出来;而且她也不会为此感到一丝惋惜和后悔,即便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也会如此。

  她出身在乡下的一个大家庭里,家里的所有成员都具有相同的巨大体形,其父是一个生性残暴的屠夫。

  就体格而言,兰普雷夫人是乔治见过的最高大的女人了。她身高超过六英尺,体重肯定超过两百磅,但并不肥胖。从大小和形态来看,她的那双手很像火腿,双臂和双腿、隆起的腰部凸显无穷的力量,她那对巨大的乳房高挺而丰满。她长着一头浓密的暗红色头发,清澈发灰的眼睛像猫眼一样浅显;宽阔的薄嘴唇看起来放荡而冷酷;洁净而健康的皮肤不知何故隐隐透出黏兮兮的特质来——她的微笑、嘶哑的大笑具有同样的特质——仿佛大地把一切黏稠的液体都注入了她的身体里。

  没有什么标准来衡量她,也没什么规则来评判她:这个女人超越了人类的所有评价标准,正因为此,她使乔治内心感到害怕。她可以把故事讲得极为残忍,让听者从心底里感到厌恶,同时她又会扬着脖子,尖声大笑起来——她的笑声很恐怖,并非因为笑声残忍,而是因为她的天性中丝毫没有残忍的成分。

  因此,她会用一种怪异的、软绵绵的、粗俗的口气来谈论她父亲——一位屠户的生活经历,然而,她的语气中经常会透出一种无穷的力量,同时会突然迸发出嘶哑的哈哈大笑声来:

  “以前市场里有一只猫,”她慢吞吞地说,“你知道的,那只猫经常四处游荡,到处觅肉吃,”她继续用一种平静、黏糊糊、神秘兮兮的口气说,嘴角露出淡淡的微笑,“嗨,”她说话的时候,胸口随着咯咯的笑声上下起伏着,“我爹越来越恼火,有一天,他发现猫又开始吃他的铺子里的肉了,他对我说——‘你知道,我过去替它管账’——我爹对我说,‘下次我要是捉到这个狗娘养的,我非宰了它不可!’”说到这里,她又咯咯地大笑起来,她宽大的胸脯鼓得高高的,“你知道的,我能看出来他非常恼火,”她慢吞吞、圆滑地说,“我知道那只猫要是再不小心点,就会惹上麻烦的!——嗨, 先生,”她有些吃力地说,“不到十分钟,我爹刚一抬头就远远看见那只猫站在剁肉板一侧,正专注地吃着他刚刚放在那儿的一大块牛肉!……嗨,我爹一看见那只猫就大喝一声,从广场另一头都能听见他的吼声,‘你这个狗娘养的!我警告过你,要是再让我逮着我就宰了你!’——他提起一把肉刀,”她气喘吁吁地说,“用力向猫掷了过去,哈—哈—哈—哈,”她突然扯着嗓子大笑起来,粗大的喉咙跟牛的喉咙一样鼓了起来,大笑了很久她才尖叫一声停了下来,“他捉住了那只可爱的猫,从中间劈成了两半,哈—哈—哈—哈!”这次她的笑声似乎更大了,连她庞大的身体都快招架不住了,眼泪顺着脸颊流了下来,上气不接下气地坐在椅子里,“上帝呀!上帝呀!”她气喘吁吁地说,“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玩的事情了!我都快笑死了!”说完,她一边喘着气,一边用颤抖的大手背擦拭着眼泪汪汪的双眼。

  有一天,她又讲起她那位受人尊敬的先父的光辉事迹来:“有一天来了个黑鬼,”她说,“让我爹给他割块肉,然后包好。我爹把肉递给了他,这时黑鬼开始和他吵了起来,他说我爹在秤上作了手脚,想多要钱。嗨,”她的气息开始变重了,“我爹拿起一把肉刀,隔着柜台向那个黑鬼刺了过去——哈—哈—哈—哈!”爽朗的笑声再次从她宽阔的胸腔里迸发出来,最后变成了嘶哑、黏糊糊的尖叫:“那个黑鬼!——那个黑鬼!——他的肠子流了出来,滑到他的手里,活像香肠!”她喘着气说,“你要是能看到他脸上的表情就好了!”她喘着粗气。“他只是站在那里静静地看着,好像不知如何是好——哈—哈—哈—哈!”她向后扬了扬粗大的脖子,纵声大笑起来,最后慢慢平息下来,欢喜地喘着气,“这是我见过的最滑稽的事了!你要是能看到他脸上的表情就好了!”她一面喘着气,一面用大手掌擦着泪汪汪的眼睛。

  每当有高大、强壮、结实有力的男子第一次来到肉铺时,兰普雷夫人马上就会用恭维、和蔼的口吻对他的身体状态作一番评论,同时会用一种疑惑、凶狠的目光打量对方,好像在冷静地估摸自己在同对方进行厮打时胜算有多大。许多人都注意到了这种评估式的眼神,乔治听人们抱怨这是一种非常粗野的方式,会使他们心底发凉。她会面带微笑、和蔼地打量他们,但是在评估之际,她那双灰色的猫眼会迅速缩小,然后用嘲弄、热情的口吻说道:

  “喂!你的个子可真高啊!你进来时我一直在看你——你刚好能挤进门来,”她咯咯地笑着,“我心想,‘我可不想和他惹上什么麻烦,’我说,‘我敢肯定,谁若胆敢惹怒这样一个大个子,肯定会被揍扁的’……你有多重?”她会这样问,脸上仍带着微笑,但是那双冷酷、缩小的灰眼睛却上下打量着并不愉快的陌生人。

  当那位可怜的顾客结结巴巴地说出他的体重时,她就会柔声、若有所思地说:“啊——哈!”然后再次眯着那双冷酷的双眼观察一阵后,她会热情果断地说,“嗨,你真是一个大块头,一点没错!我敢肯定,你长大以后会成为你父母的好帮手的——哈—哈—哈—哈!”她嘶哑的尖笑声就会从她阿特拉斯般的胸腔和牛喉般的嗓子里迸发而出。

  当她谈起她丈夫时,她总称他为兰普雷,平时她就是这样称呼他的。当然,她谈起他的时候,语气里没有一丝情感,因为她的天性中就没有情感的位置,就像白天鹅不会出现在密西西比河的潮水中一样,但是她的语气却流露出一种粗野、肉欲的满足感,这种感受不知怎的竟然极其清晰地传达出一个完美的婚姻和婚姻生活中野蛮、无尽的性爱活力,也传达出一位身材矮小、形容憔悴的男子和这个体态庞大的女人在彻夜不休、大规模的欲望和激情较量中的势均力敌、称心如意。

  兰普雷夫人常常用一种粗俗的幽默语气公开、庸俗地谈论性行为,尽管她从来不会泄露她自己的床上秘密——如果把这种野蛮、完整、平淡无奇的结合,即她和她丈夫之间的这种结合,称之为秘密的话——她会毫不犹豫地就该话题公开发表观点,给年轻的夫妇或年轻的小伙子、姑娘们提一些建议,羞得他们发根都变红,然后再看着他们困惑的表情开心地大叫。

  那时,她的儿子巴克斯特,一位十八岁的小青年,两年前用暴力占有了一个十四岁的姑娘,那是一位红头发、富有魅力的姑娘。这件事非但没有令他母亲感到苦恼,反倒使她觉得很有意思,并在镇上大肆宣传此事。在同那位姑娘暴跳如雷的母亲会面时,她大笑着描述道:

  “哎呀,真是见鬼!”她说,“她来此和我会面,焦急万分地说巴克斯特毁了她的女儿,问我打算怎么办!——‘嗨,你听我说!’我说,‘你少摆臭架子!他没有毁掉任何人,’我说,‘首先根本就没什么人可毁。’—哈—哈—哈—哈!”她的喉咙里迸发出嘶哑的尖叫声,“‘听着,’我说,‘要是这件事使她成了妓女,这说明她原本就是妓女。’哈—哈—哈—哈!‘并不是巴克斯特使她成为妓女的。’我说。‘你这是什么意思?你这是什么意思?’她问——哦!她的脸红得像个熟透了的西红柿,用颤抖的手指指着我的脸。‘我会告你诽谤,让你坐牢的,’她说,‘我会这么做的!’‘诽谤!’我说,‘诽谤,好吧,你要是认为这是诽谤的话,’我说,‘怎么到了这个年代,法律就变了。我还是头一回听说把本来就是妓女的人称作妓女也算是诽谤的,’我说。‘不准你那样叫我的闺女,’她说,噢,她当时气得就像一个落水的母鸡,你要知道——‘你太放肆了!我会让你坐牢的,’她说。‘嗨,去你妈的!’我说——你要知道,我就是这么对她说的,‘人人都清楚你女儿是什么货色!’我说,‘你最好在我生气得说出一些不大中听的话之前,乖乖地离开这儿!’—— 我告诉你,她真的就走掉了!”她巨大的身体向后面仰着,喘了一会儿气。

  “该死的!”她继续平静地说,“我问了巴克斯特这件事,他如实告诉了我。‘巴克斯特’,我说,‘那个女人上这儿来了,我想知道你有没有玩弄过那个姑娘,让她失了身?’‘什么?妈妈,’他说,‘让她失了身?嗨,是她让我失了身!’巴克斯特说——哈—哈—哈—哈!——”她狂笑着,气都喘不过来了。“‘该死的!’巴克斯特说,‘她把我推倒,我的后背都快摔断了!如果我不那样干,她肯定不会让我从那里走出来的!’——我猜老巴克斯特或许期待自己成为下一个目标呢,”她喘着气,擦了擦眼泪。“我猜他或许认为尝试一下倒也无妨,因为这种尝试倒蛮不错的。但是,上帝呀!”她叹了口气,“我的腰都笑疼了——哈—哈—哈—哈!——”她庞大的身体朝前倾了倾,椅子嘎吱作响,她纵声大笑着,身边的墙壁也在她强有力的笑声中摇晃起来了。

  然而,兰普雷夫人对自己十五岁的女儿格雷丝却极为关心爱护。两个孩子明显都继承了父母野蛮的生命力,尤其是这位姑娘,她的身上已经具有了她母亲动物般的无穷力量。她十五岁时就已经十分高大,几乎和她母亲齐高了,已经完全发育成熟,同龄姑娘们穿的那种轻薄棉裙对她来说已经不合身了。她粗粗的小腿肚,结实的大腿,丰满、光洁的胸脯使这位十五岁的姑娘显得魅力无限。男人们色迷迷地盯着她,内心涌起冲动的欲望,然后极其羞愧地扭过头不再看她。

  不幸的阴影一直笼罩着这个姑娘的一生。不知为何,人们都确信这个漂亮的人定会遭遇不幸和毁灭——人人都知道伟人皆早逝,大凡天生伟大之人往往会自取灭亡。在这个姑娘宽阔、茫然、端庄秀丽的脸上,在她温柔、空洞、妩媚的笑容背后,明显书写着一个不可避免的灾祸。

  这个姑娘少言寡语,似乎没有情感的波动,这一点可以从她固定不变、极富风情的空洞微笑中看得出来。她温顺、乖巧地站在她母亲身旁,当这位身材高大的女人毫不掩饰地谈及她时,姑娘时刻保持着温柔、空洞的微笑,好像她母亲的话对她没有任何意义,这些人天性中某些冷酷、悲惨的感受是极其强大的。

  “是呀,”兰普雷夫人会拖着调子说道,姑娘则面带微笑,茫然地站在她身边,“不知不觉中她已经长大了,我要时刻守护她,不能让那些狗娘养的欺负她、毁了她。就在一两个月前这附近的两个家伙在马厩里——你明白我说的是什么,”她毫无顾忌地说,语气柔和而轻蔑——“那个肮脏、无用的皮格勒姆和那位卑贱的杂种——那人叫什么名字,格雷丝?”她不耐烦地扭过头问身边的女儿。

  “叫杰克·卡什曼,妈妈,”姑娘轻言细语地回答,脸上温柔、空洞的微笑没有丝毫改变。

  “对,就是他!”兰普雷夫人说,“那个卑鄙下流的卡什曼——如果再让我逮到他在这里瞎晃悠,我会拧断他的脖子的。我想他自己也清楚这一点,”她冷酷地说,“唉,今年春天的一个晚上,我让她出去寄封信,”她用解释的语气缓缓道来,“告诉她在外面只能逗留半小时——谁知这两个家伙用一辆马车把她接走了,把她带到了山那边。唉,我一直等到了十点,她仍然没有回来。我在地板上走来走去,等待着——当时我都快疯了!”她缓慢、得意地说,“我不知该如何是好。最后,我实在忍不住了,就上楼叫醒了兰普雷。当然,你是了解兰普雷的,”她咯咯地笑着说,“他老早就上床睡觉了。每天晚上九点钟就上床了,他决不会因为别人的事而耽误了自己的睡眠。唉,我叫醒了他,”她慢慢地说,“‘兰普雷,’我说,‘格雷丝出去已经有两个小时了,即使花一个晚上,我也要找到她。’——‘嗨,你要是不知道她去哪儿了,你怎么能找到?’—— ‘我不知道,’我说,‘但如果沿街挨家挨户地找,我会找到她的——我要是发现哪个婊子养的占了她的便宜,我会赤手空拳打死他的,’”兰普雷夫人说,“‘我会把他们两个全都宰了——我宁愿她死掉,也不能让她变成妓女’——我就是这么跟他说的,”兰普雷夫人说。

  在她说话期间,这个姑娘乖乖地站在她母亲就座的椅子旁边,脸上带着温柔、空洞的微笑,再没有其他任何表情。

  “唉,”兰普雷夫人慢吞吞地说,“就在我说话的时候,我听见她回来了。我正在跟兰普雷说话呢,我听见她慢慢地打开了房门,蹑手蹑脚地上了楼。嗯,我什么也没说——只是静静地等待着,直到她踮着脚尖轻轻地经过兰普雷的房门时——我打开了房门,叫住了她。‘格雷丝,你去哪儿了?’——嗯,”兰普雷夫人坦言道,“她把实情告诉了我。她从不在我面前撒谎。这我可要为她说句话,她从未在我面前撒过谎。她要是敢撒谎,”她冷酷地补充道,“我想她知道我会拧断她的脖子的。”

  那个姑娘顺从地站在那里,始终面带着微笑。

  “唔,她就告诉我,她和谁在一起,到了哪里。唉——我觉得我都快疯了!”这个女人故意慢慢地说,“我抓起她的胳膊,看着她。‘格雷丝,’我说,‘你看着我的眼睛,说实话——那两个家伙有没有对你做了什么?’——‘没有,’她说。——‘好吧,那你跟我来,’我说,我会看出来你有没有和我说实话,如果让我知道了,我会杀了你。”

  然后,高个子沉默了一阵,神情冷峻地盯着前方,而她的女儿站在她身旁,面带温柔、空洞、性感的微笑。

  “嗯,”兰普雷夫人看着前方,慢慢地说,“我把她带到地下室——然后,”她用善良、有些后悔的语气说,“我想我不该那样对她,不过我太担心了——非常担心,”她莫名其妙地尖声说,“一想到含辛茹苦把她拉扯大,我和兰普雷费尽心血想让她做一个正直的人——我当时都快发疯了——我从一个旧包装箱上取下一块松动的木板,”她说得很慢,“然后揍了她一顿!直打得她衣服上都渗出血了,”她哭得特别厉害,“血从衣服上渗出流到地板上了——我一个劲地打,她都快撑不住了,”兰普雷夫人尖声说着,语气里透出一种奇怪的母爱,“我一直打她,直到她跪在地上求饶为止——唉,我就是那么打她的,”她自豪地说,“你要知道,要让格雷丝哭起来可不容易——她从不会轻易哭泣的’——所以,这下你明白我打她打得有多狠了吧,” 兰普雷夫人十分满意地说。

  她说话的时候,这个姑娘仍然顺从地站在那里,脸上洋溢着甜美、空洞的微笑。接着,兰普雷夫人重重地叹了口气,其中饱含了母亲对子女的忧虑,然后缓缓地摇着头说:

  “可是,上帝呀!上帝!她们一生下来就开始让人操心,需要人照顾!你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她们拉扯大——即使这样谁都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一天到晚守护着她们——刚一转身,哪个卑贱的王八蛋就有可能过来把她们带出去毁掉了!”

  她又重重地叹了口气,摇了摇头。这种怪诞、极具滑稽效果的母爱表达,以及姑娘脸上空洞、温柔的笑容,的确会产生一种动人、惹人怜悯、无法言传的感受。

  乔治一想起这个野蛮、可怕的家庭,他的目光就会回到兰普雷先生本人身上。他最终、最大的秘密就是沉默。他同任何人说话时只满足最起码的交流需要,他说话时,不管提问还是回答,言语都极其简略。他那双严厉、怒冲冲的眼睛就像手枪,瞄准谈话者或听者,有效地遏止了对方进一步敞开心扉进行交谈的愿望。然而,他说话的时候,声音从不粗暴,不带威胁,也不吼叫。他低沉、严厉、单调乏味的声音就和他严厉的黑眼睛一样,平稳而坚定,其音调和音色却毫无不舒服之感;除了那双毫无掩饰、充满热情的眼睛,他的声音就像他身上的一切——冷峻、神秘、镇静自若。他只是用自己那双愤怒、凶狠的眼睛紧盯着对方,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话。

  “说话呀!”有人说,“嗨,见鬼,他无须说话!他只要站在那里,那双眼睛就替他说话了!”事实的确如此。

  除了这种简短的言语,乔治只听他说过一次话。有一天,他前来收取送肉的钱。当时人人都知道兰普雷先生的儿子、巴克斯特、被指控偷了他老板的钱,而且——据人们私下的议论和有损名誉的谣传——巴克斯特被迫离开了镇子。就在兰普雷先生前来收取肉钱的当天,姨妈芒出于好奇,希望这位痛苦之人能亲口就某些糟糕的猜疑做一番证实,于是用人们在这种情况下惯用的那种明显、拙劣的随便口吻问道:

  “噢,兰普雷先生,”她说,仿佛在付完钱后才想起来,“嗯——顺便问一下——我想问一下你。巴克斯特到底怎么回事?前几天我还在想,我都一两个月没有见到他了。”

  就在她说话的时候,这个男子的眼睛一直盯着她的脸,他回话时,眼睛既不眨也不动。

  “没错,”他低沉、冷峻、沉闷地说,“我想你的确没有见过他。他已经不在这儿住了。他参加海军了。”

  “什么?”姨妈芒热切地问,用手把纱门稍稍开大了一些,并向前挪动了一下,“海军?”她高声问。

  “是的,小姐,”兰普雷先生沉闷地说,“海军。参加海军还是进监狱,这是个问题。我帮他做了选择。他参加了海军,”兰普雷先生冷峻地说。

  “怎么回事?监狱?”她急切地问。

  “是的,小姐,”兰普雷先生回答,“他偷了他老板的钱,我想你可能已经听说了。他做了不该做的事。他拿了不属于他的钱,”他十分生硬地说,“他拿钱的时候让他们给逮住了,他们前来找我,说如果我能补上他偷的钱,他们会放了他。我对他说:‘好吧。如果你肯参加海军,我会把钱还给他们的。听着,你要做出选择——要么参加海军,要么进监狱。你想怎么办?’他参加了海军。”兰普雷先生又冷峻地总结道。

  姨妈芒若有所思地站了片刻,对方最后这句直言不讳的结论平息了她强烈的好奇心。她的内心涌起一股温暖、动人的友爱和同情:

  “嗯,那么,你听我说,”她满怀希望地说,“我认为你做得对。我认为这正是巴克斯特该做的。噢,一点没错!”她欢快地说,“他在那里会碰到形形色色的人,然后学会合理安排时间,学会过美好、正常、健康的生活——因为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她神秘兮兮地说,“一个人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如果违背了,他迟早要付出代价,这是千真万确的,”她摇着头严肃地说,“这是千真万确的。”

  “是的,小姐,”兰普雷先生低声沉闷地说,他那双小而热情的眼睛一直瞪着她。

  “嗯,是啊,”姨妈芒再次高声说道,这一次她的语气显得更加欢快、更加确定,“他们会教会那孩子一项谋生的本领,教会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恰当的生活方式,你注意我说的话,一切都会变好的,”她心情振奋、十分确信地说,“他会把这桩麻烦事彻底忘掉的。嗨,毫无疑问!这件事会顺利过去的,人们都会忘记的,嗨,你也知道!人人都会犯错误,不是吗?”她劝说道,“这种事谁都会摊上——我敢肯定,我敢肯定等那个孩子回来你会喜欢他的一切——”

  “他不会回来了,”兰普雷先生说。

  “什么?”姨妈芒吃惊地高声叫起来。

  “我说他再也不会回来了。”兰普雷先生说。

  “哎呀,为什么不回来了?”她问。

  “他要是回来,”兰普雷先生说,“我会杀了他的。他明白这一点。”

  她微微皱着眉头,盯着他看了片刻。

  “噢,兰普雷先生,”她低声说,一边摇了摇头,透出和蔼、遗憾的口吻,“听到这话真让人难过。我可不愿听你说这种话。”

  他那双愤怒、放光的眼睛冷峻地看了她片刻。

  “是的,小姐,”他说,仿佛没听到她的话似的,“我会杀了他的。如果他敢再回来,我会杀了他,我会揍死他的,”他说。

  姨妈芒看着他,轻轻地摇了摇头,闭着嘴巴说:“啊,啊,啊,啊。”

  他沉默不语。

  “我永远无法接受他是贼这个事实,”他最后说,“要是其他事,我早就忘掉了。但是,他是一个贼!”他的声音第一次抬高,嘶哑、愤怒地大吼起来,“啊——哈!”他摸了摸自己的脑袋,喃喃地说,声音里莫名其妙地透出一丝困惑和迷惘,“你不知道!你不知道,”他说,“那个孩子给我惹了多少麻烦!他母亲和我为他付出了一切。我们含辛茹苦地拼命干活,想把他培养成一个正直的人——但是他一点都不成器,”他低声抱怨着,“他是个混账东西。”他那双饱含怒火的小眼睛盯着她,片刻之后,他缓慢、镇定地抬高声音说:“我揍了他,一直揍得他站不起身来——我一直揍到鲜血从他后背上流下来——但这于事无补,我就像在鞭笞一根柱子,”他说,“不,小姐,我还不如鞭笞一根柱子呢。”

  此刻,他古怪、冷峻的声音里透出一丝悲伤、后悔和认命的口吻,好像在说:“父亲能为儿子所做的一切我都做了。但是如果一个人把他的儿子打得后背鲜血直流,而他的儿子仍不知好歹,也不知悔过,那么这个父亲还能做什么呢?”

  他沉默了更长时间,那双小眼睛一直紧盯着她。

  “不,小姐,”他最后低声沉闷地总结道,“我再也不想见到他那张脸了。他永远不要再回来。他清楚要是再回来,我会杀了他的。”然后,他转过身,朝他那辆破旧的老货车走去,姨妈芒站在那里望着他,脸上露出不安、遗憾的表情。

  他说的都是事实。巴克斯特再也没有回来过。他们的心中已经没有了他,好像他已经死去。他们再也没有见过他。

  乔治听了刚才的一席对话后,猛然想起了巴克斯特。他想起了他那张既粗野又邪恶的脸。他生来就是一个不守规矩、无知透顶的人。他的笑声含糊而沙哑,充满了仇恨。他黏糊糊的微笑给人下流、粗俗的感觉;他的眼睛看起来湿乎乎的。大多数男孩子都知道他极其冷酷的情绪特征,他会奇怪、突然、莫名其妙地大发雷霆。他有一把弯刃长刀,每逢在街上看见黑人,他就会把手搭在刀上。他愤怒时,嗓子里就会发出一种近乎呜咽的声音。但是,他个子高,体型匀称,非常帅气。他往往会突然、粗鲁地捉弄别人,总喜欢激将别的男孩子同他摔跤。他摔起跤来粗暴而有力,要是把某人摔倒在地,他就会嘶哑地大笑起来,欢喜地看着对方鼻青脸肿地在地上挣扎,他也喜欢喘着粗气在地上扭作一团,全然不顾膝盖的外皮已被蹭破。然而,他若发现即使自己用尽全力也难敌对手,他就会突然停下来;要是对手把他压倒在地,他会突然蔫下来,无奈地认输,脸上带着微笑,既不感到自豪,也不觉得自尊受到了伤害。

  他有些不大正常;在他的血液里有一种黏稠、乳状、无法确知的东西,所以乔治心想,要是巴克斯特的身体被划伤或被弄破,那么在血液流出之前会流出一种乳白色的黏液。他的口袋里装着拍自古巴的照片,这是他亲口说的,照片上有赤身裸体、毛发丰富的妓女,正和留着黑色胡须的男子恣意狂欢,既变态又具拉丁风格。他常常大谈特谈自己和镇上的姑娘以及黑人妇女之间的狂欢经历。

  乔治一想起这些,脑海里就会猛地浮现出毫无掩饰的生动画面来。

  但是他同样也会突然、莫名其妙地想起巴克斯特的善良、热情和友爱来;某种迅速、热切、极为慷慨的东西使他愿意把一切都拿来和别人分享——他带到学校的香肠和三明治,还有那份丰盛美味的午餐——甘愿把他那个香气四溢、令人欣喜不已的饭盒推到其他孩子面前,满怀热切、恳求、无尽的慷慨。有时候他的声音柔和,他的举止也带着同样古怪、热切、温暖、几乎有些羞怯的亲切和友善。

  乔治记得有一次经过肉铺时,伴随着空气中热乎乎的香料味,他突然听见巴克斯特的尖叫声从地下室传来:

  “噢,我会变好的!我会变好的!”那个粗鲁、野蛮孩子的尖叫声使他产生了一种难言的羞愧和怜悯之情。

  以上便是乔治对巴克斯特了解的全部。那一天,当屠夫说起巴克斯特的时候,他又想起了那个少年。听着屠夫严厉、平淡的数落,乔治的内心涌起一股强烈的同情与怜悯之情(虽然他对那个少年了解不深,也不经常见面),他明白今后再也见不到他了。

  [1]阿特拉斯:希腊神话中的擎天神,是泰坦巨神的一族,力大无比。

  第八章 虎仔

  一天放学后,蒙克和几个男孩子在谢泼顿家的院子里踢足球。兰迪发出信号,控制着球。内布拉斯加·克兰踢球。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奔跑、踢球、传球都很笨拙,所以他们把他安排在中场,他一听到信号,就把球传给兰迪。对其他孩子来说,塔斯·波特汉姆是个反复无常的怪人,是一个无用的人,是他们嘲笑、奚落的对象,但是他们对他也怀有一种诚挚的感情,他是那种被人捧在手心里加以体贴呵护的人。

  和他们一起踢球的还有其他几个男孩子:哈里·希金森,萨姆·彭诺克,霍华德·贾维斯和吉米·雷德蒙。当然,这些人还不够组成一支足球队。即使有足够的队员,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空间来玩。其实,他们只是在玩一种人数不够时进行的操练,兰迪和内布拉斯加是后卫,塔斯是中锋,另外两个是守门员,蒙克和其他两三个人是边锋,他们的责任是卡位,尽可能“拦住球”。

  时值十月下旬,下午大约四点钟的时候,空气中弥漫着烟味和烧树叶的气味。布拉斯刚把球传给了蒙克。这是一个好球——高空旋球从蒙克头顶飞过,落在他的身后。他转过身,想要接住它,但是球飞出老远,“超过了球门线”——

  也就是说,球已飞到外面的街上了。球落到街面上,来回弹跳着,也就是足球特有的那种弹跳。

  球滚出去后,一直朝拐角处滚去。蒙克刚要跑出去捡球,这时迪克·普罗瑟尔,谢泼顿家新雇的黑人男仆刚好走过来,利落地把球抓在他大大的黑手掌里,随即抛给了他。迪克绕过房子走来,一面和孩子们打着招呼。除了兰迪以外,他把在场的人都称作“先生”,但总是叫兰迪“上校”——“谢泼顿上校”。这种正式的称呼——克兰“先生”, 波特汉姆“先生”, 韦伯“先生”,让他们很高兴,让他们感觉到有一种成熟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谢泼顿上校”很了不起!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一种尊称,它还让人愉快地联想起军队来,从迪克·普罗瑟尔嘴里讲出来,尤其如此。迪克曾长期在美国陆军服役。他曾经在得克萨斯州边界的一个精锐黑人部队的某个团里服役过,所以他做任何事都带着明显的军人气质。比如,看他劈柴就是一种乐趣。他劈柴时,干净利索,十分精准,具有军人般井井有条的作风,很令人吃惊。他劈的每一根柴长短、大小全都一样。他把劈好的柴,像士兵站队那样,整整齐齐地堆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墙边,堆放得无可挑剔,如果因烧火取柴破坏了柴堆的匀称美观,就会令人深感遗憾。

  他做别的事情也都如此。他那间位于地下室的小房间,用石灰水刷得雪白,纤尘不染,就和兵营的房间一样。木制地板上什么也没有铺,但永远清扫得干干净净;一张普通的桌子和一把直背靠椅摆在房间正中央。桌上永远只有一样东西,一部经常翻阅而破损不堪的旧《圣经》,因为迪克是个笃信宗教的人。房间里还有一只小小的生铁炉子,一只小木箱,里面盛了不多几块煤,还有一堆排放整齐的引火木柴。靠墙的左手位置有一张小铁床,床上铺了一条灰色的低档毛毯,但永远收拾得整洁而干净。

  谢泼顿一家人都很喜欢地。就在一两个月前,他来到这里找工作,很谦虚地把他的能力展示给人看。他说自己最近刚刚收到陆军的退伍证书,急于找份活干,不在乎工资高低。他会烹饪、看管锅炉,还会干零工,对木工活很在行,还会开车——事实上,孩子们都觉得,世上没有迪克·普罗瑟尔不会做的事。

  他当然还会打枪。一天下午,他用22毫米口径的步枪稍稍露了一手,直看得他们张口结舌。他那双有力的黑手举起那挺小步枪,就像举起了一只玩具。他对着一块画着粗糙靶圈的铅皮,没有瞄准就连发数枪,正中靶心,在一平方英寸的范围里打了十二个枪眼,速度快得他们甚至没有数清他究竟打了多少发。

  他也会拳击。兰迪说,他曾经是团里的冠军。不管怎么说,他就像猫一样机敏和狡猾。当然,他从未和那几个孩子打过拳,不过,兰迪拥有两副拳击手套,他们拳击时,迪克会在旁边指导他们。他的身上总带着一种亲切、警觉的味道。他给他们教会了许多要领,包括出拳、勾拳、反击、阻挡,他会操心留神不让他们伤害到彼此。内布拉斯加是这帮人中力气最大的一位,打起架来就像一头骡子。他能赤手空拳将塔斯·波特汉姆轻松干掉。但是,迪克会用他机警、温和、劝说的手段,确保这类事情不会发生。

  他对足球也很在行,那一天,当迪克经过这群孩子时,他停下脚步——这个身体强壮、体面大方的黑人男子——站在那里,看着他们踢球。

  兰迪拿着球,朝他走去。

  “你是怎么控球的,迪克?”他问,“这样对吗?”

  他紧紧抓住球,从背后把球搭在肩头,迪克留神注视着。黑人赞许地点着头说:“不错,谢泼顿长官,你掌握要领了。不过,”他和蔼地说,然后他把球握在自己强有力的大手里,“等你再长大一点,你的手也会长大,这样就会抓得更牢了。”

  事实上,他的那只大手拿球就像拿一个苹果那样容易。他拿了一会儿球,然后伸出左手,像瞄枪一样,对着左手上方,用力一掷,球嗖的一声旋转着飞出三十多码远,传给了塔斯,动作非常潇洒。然后他教他们怎样踢球,怎样用脚尖使球飞起来,并且自如地旋转。

  他给他们演示怎样生火,怎样把引火的木柴架好,怎样放煤才能使火焰从煤孔里冒出来,又不会冒烟也不会浪费。他给他们演示怎样用大拇指的指甲划火柴,怎样在强风中也能保持不灭。他教他们怎样举起重物,怎样把重物轻松地扛上肩头。没有他不会做的事情。他们都以他为豪。就连谢泼顿先生自己也说,迪克是他雇用过的最能干的仆人,也是他知道的最聪明的黑人。

  还有别的吗?他走起路来步履轻盈,步伐快捷。有时候他会像猫儿一样来到你身边。有时候,就在你目视前方,没有留神之际,突然感到背后有个身影,举首一瞧,才发觉迪克站在那儿。有时候,夜里会有某个身影不停地移动着。他们从未见过他来去的踪影。有时候,他们会猛然惊醒,震惊不已,听到木板嘎吱作响,门闩轻声地咔嗒响过,有个身影一闪而过。一切又寂静无声了。

  “年轻的白人,噢,年轻的白人绅士们,”他柔和的嗓音在话音结束时变成了哼唧声,变成了他口中的某种节奏,“哦,年轻的白人,我告诉你们——”他柔和、低沉的哼唧声又开始了,“你们应该像亲兄弟那样相亲相爱。”他笃信宗教,一星期去三次教堂,他每晚都要读《圣经》。

  有时,迪克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眼睛红红的,好像刚刚哭过。见此情景,他们就会明白,他刚才又读《圣经》了。有时,他跟他们讲话时哼哼唧唧的,好像在唱赞美诗,极度沉醉的心灵使他对宗教狂热而虔诚。对这些孩子来说,这是一种不安而困惑的经历。他们想一笑置之,或把此当作玩笑。但是,这其中却包含着一种神秘、陌生、无法探究的东西,他们的玩笑也因之变得空洞无趣,头脑和内心烦恼不已。

  有时侯,在这种情况下,他说话时会用《圣经》里的一些术语、引言和典故,他可能有几百个这样的故事,他用一种奇怪的情感和顺序把它们交织在一起,这对他们而言毫无意义,但是对他自己来说却条理分明。

  “哦,年轻的白人们呀,”他会这样低声哼唧着开口,“山谷的骸骨。白人们,我告诉你们,这一天将近了,上帝将重临大地审判万民,他会把绵羊安置在右边,把山羊安置在左边。哦,白人们呀,白人们,哈米吉多顿战斗的日子就要到来,白人们呀——山谷的骸骨。”

  抑或有时,他们能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唱歌,嗓音深沉浑厚,充满激情和力量,具有浓重的非洲风格,他不仅唱他本民族的颂歌,也唱他们所熟知的歌曲。他们不知道他在哪里学会这些圣歌的。也许是他在当兵的日子里学会的。也许是在前任东家那儿学来的。礼拜天早晨,他开车送谢泼顿一家人上教堂做早礼拜,一直等到他们仪式结束。礼拜进行之际,他会走到教堂的侧门,穿着那套漂亮的深色西服,毕恭毕敬地手拿司机帽,在讲道过程中,他始终谦恭地站在那儿聆听着。

  接着,教友们高唱赞美诗的时候,洪亮的歌声越来越响,一阵阵传出来,在星期天宁静的空中飘荡。迪克站在那儿倾听着,有时也会轻声地跟着同唱。其中有些是他最喜爱的圣歌,很多次孩子们听见他一边干活一边用低沉浑厚的嗓音唱起来。他会唱《谁随主前行》、《亚历山大大帝的颂歌》《万古磐石》或《前进吧,基督勇士》。

  还有什么?嗯,没别的什么了——只有偶尔“闪过的一个启示”——还有夜晚某物一晃而过的感觉。

  一天,迪克开车送谢泼顿先生进城,刚拐进广场,朗·埃弗雷特的车子不要命地在拐角处滑了过来,从迪克的车子侧面擦了过去,把挡板也给撞掉了。黑人像猫儿一样跃出车外,把东家扶了出来。谢泼顿没有受伤。朗·埃弗雷特爬了山来,摇摇晃晃穿过大街,午后时分便已喝得烂醉。他摇晃着,举止笨拙地狠狠一拳打在迪克的脸上。血从他扁平的黑鼻孔和厚厚的猪肝色嘴唇上滴落下来。迪克一动未动。但是,他的眼白突然间充了血,变得通红通红的,他流血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洁白的牙齿。朗又揍了他一拳。这一下正中他的脸面;迪克的两只手微微动了一下,但他没有还手。有人扭住醉鬼的衣领把他拖走并关了起来。迪克在那儿站了片刻,然后擦了擦脸,转过身检查汽车的损坏状况。此事现已过去,但是在场的人都不会忘记那双发红的眼睛。

  还有一桩事:谢泼顿家雇有一位厨娘,名叫潘西·哈里斯。她是个漂亮的黑女人,年纪很轻,体态丰满,皮肤黑得像黑桃“爱司”,双颊都有深深的酒窝,长着一口洁白无瑕的牙齿,迷人一笑就会露出来。她的性情很温良。谁也没见过迪克和她讲过话,也没见她瞧过他一眼,或者他望过她。然而,这个面带微笑、脾气温良的年轻女人突然变得悲伤而沉默,沉默、阴沉得犹如漆黑的午夜。她干起活来也神情悲哀,仿佛要去参加一场葬礼。浑身透出一股忧伤的情绪。有人跟她讲话时,她只会神情忧郁地应答一声。

  临近圣诞节的一天晚上,她告诉大家她要走了。人们恳求她,询问她如此唐突离开的原因何在时,她却闭口不谈。只是忧郁地反复强调自己非走不可。一再的盘问下,最后只费劲地得到她的一句话:她丈夫要她辞职回家,家里需要她。若再问她,她就什么也不愿说了,即使她说的这句托词也极不可信,因为她丈夫是普尔曼卧铺车厢的搬运工,一星期只有两天在家,早就对自己操持家务习以为常了。

  谢泼顿一家人都很喜欢她。这个女佣和他们生活在一起有好几年了。他们很想找出她辞职的原因。她不满意吗?“不是,夫人,”她的回答干脆、简洁、悲哀,什么也不透露,就像黑夜一样。是在别处找到了更好的活儿了吗?“没有,”还是和先前一样,不肯透露半个字。如果给她加工钱,她愿意留下来吗?“不,”一而再,再而三,阴郁而毫不妥协。最后,惹急了的女东家双手一摊,做了个放弃的手势,说道:“那好吧,潘西,如果你执意如此,就随你的便吧。不过,看在老天的分上,别让我们为难,等我们找到别的厨娘后,你再走也不迟。”

  这一点她总算同意了,显然很勉强。接下来,她戴好帽子,穿上外套,拿起那袋答应她晚上可以带回家去的“剩余物品”,走出了厨房,神情忧郁阴沉地离开了。

  此刻正值星期六晚上八点刚过一点。

  那天下午,兰迪和蒙克一直在谢泼顿家的地下室里游荡,看见迪克的房门微微敞开着,他们停下来,透过门缝瞧他在不在里面。那间小屋子里没有人,和以往一样打扫得一尘不染。

  但是,他们并非注意到了某物!而是亲眼看见了某物!同时,他们吃惊得几乎喘不过气来。兰迪第一个开口说话了:

  “瞧!”他低声说,“你看到了吗? ”

  看见了吗?蒙克的眼睛紧紧地盯着。即使他看见了脑袋扁平的响尾蛇,也不至于如此惊诧。正对着空荡荡的桌子,他看见桌上放着一个致命的杀人武器,一杆暗青色的自动军式步枪。他们都知道该枪的型号。兰迪在莫里斯·泰特尔鲍姆叔叔家里购买过他的 22 毫米口径小型步枪,在那里见过各种型号的枪。步枪旁边放着一个盒子,里面装着上百发子弹。在盒子后面,即桌子的中央位置,摆着迪克的那本破旧《圣经》,封面朝下,摊开着放在那里。

  随后,迪克像猫儿似的悄然来到他们跟前。他们还没反应过来,他高大的身影已经站在那儿了。他们转过身,十分惊慌。他高高地站在他们身旁.厚厚的嘴巴动了动,露出了牙床,眼睛变得像耗子眼一样,又小又红。

  “迪克!”兰迪喘着气,舔了舔他的干嘴唇,“迪克!”他这时叫了起来。

  这一切像闪电那样过去了。迪克合上了嘴。他们又看见了他的眼白。他面带微笑,和蔼、柔声地说:“什么事,谢泼顿长官。什么事,长官!你们两位先生在看我的枪吧?”他一面说,一面跨过门槛,走进了屋子。

  蒙克咽了一下口水,点了点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兰迪悄声说:“没错。”他们俩仍然盯着他,脸上露了惊恐、好奇的神色。

  迪克摇了摇头,咯咯一笑。“我不能没有枪,两位白人先生。不能没有,长官!”他再次和蔼地摇了摇头,“老迪克,他是——他是——他是个老兵,你知道。要是把他的枪拿走,嗨,那就像拿走了小孩的糖果。的确如此,长官!”他咯咯一笑,挚爱地把枪拿了起来,“老迪克感到圣诞节快到了——他——他——我想他准是从心底感到的,”他咯咯地笑了笑,“所以我一直把它收得好好的。我想还是把它藏在这儿,等到圣诞节早晨再告诉你们,好让你们大吃一惊。然后我会带你们出去,教你们怎样开枪。”

  听到这话,他们感到如释重负,接下来,他们就像中了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的魔咒一样,一步一步跟他走进了屋子。

  “真的,长官,”迪克咯咯地笑着,“我正打算把这支枪藏起来,一直等到圣诞节再拿出来,不过,谢泼顿长官——嗬!”他高高兴兴地咯咯笑了笑,用手拍着大腿,“你别想瞒过谢泼顿长官。他肯定一下子就闻出这支老枪来了,所以一直走了进来,我还没机会转身,他早看见了……好吧,白人们,”迪克压低了声音,带着神秘的口吻,“你们既然发现了,我就把我要做的事告诉你们吧。只要你们在圣诞节之前不告诉别的白人,我就把你俩带出去,让你们开枪玩一玩。”他镇静地说着,带着一丝无奈的意味,“如果你们告了我的密——”说到这儿,他的声音又压低了一些,带着一丝轻微却明显的难过语气,“老迪克一直在盼着,希望在圣诞节那天给所有的白人来个意外。”

  他们郑重其事地答应替他保守秘密,就像是他们自己的秘密一样。他们一本正经、低声、庄严地发了誓。然后蹑手蹑脚地走出地下室的小房间,仿佛生怕脚步声也会泄露他们心腹朋友的秘密。

  那是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四点钟。忧郁的狂风呼啸着,空中乌云翻滚,满是下雪的预兆。

  那天晚上下雪了。从六点就开始下了起来。大雪从大雾山横空而来,降落到他们这儿。到七点钟,白雪漫天飞扬,空中已经什么都看不见了,大地蒙上了一层毯子,街道上死气沉沉。房屋四周,暴风雪不停怒号;在哔剥作响的炉火和幽幽的灯光下,室内暖意融融。一切生命似乎都已退进瑟瑟发抖的孤独中。街头走过一匹马,蹄声朦胧。

  乔治·韦伯躺在这种神秘的气氛中,躺在黑暗中,倾听着暴风雪的欢唱和静默的奇迹,倾听着无边大雪的静谧,他的灵魂深处涌起难言的欢喜。

  南方下大雪实在太棒了。它能够带来别处不会有的魔力和神秘。这是因为它并不像一位整个冬天都驻留不走、令人厌恶的房客,倒像一位来自神秘北方的陌生、热情的访客。它在黑暗中悄然飘落在南方人特殊而神秘的灵魂里。它洁白的神秘为他们带来一份激动和孤寂。它带来了他们没有、但却必须拥有的东西;带来了他们已经失去、现在重新找回的东西;带来了他们非常熟悉、现在已经忘却了的东西。

  每个人内心中都有光明和黑暗,就像两个独立的世界,两个灵魂不断游历的国度。一处是黑暗之地,另一处是心灵家园,是他从未造访过的父辈的凡尘领地。

  这是他了解至深的土地。这是一片未曾造访过的土地,属于他自己,和他见过的一切都不同。这是一个他虚无缥缈、无法接近的世界——但和他现实中一直拥有的东西相比,它更属于他。这是他的思想、他的内心世界、他的精神,修筑在幻想之中,在神奇中成型,在偶然和现实的微小瑕疵中清晰可见,它是美国——这个迷失方向、找到出路、遥不可及、永远真实的国度不为人知、引以为豪的大地,在脑海深处保持着清白、真实、完美的形象,变成了孩子自豪、热情、荣耀的幻想。

  所以,在这生活的两极存在着其不朽对立面真实的映象。所以,在寒冷、神秘北方的黑暗之心,永远深藏着南方最本质的映象;所以,在南方静止不动的黑暗之心,永远闪耀着北方不朽的光彩。

  乔治也历来如此。他心灵深处的另一半家园,他最为熟知的未知世界,就是黑暗的北方。那一夜大雪横扫群山,就像恶魔般的幽灵使他回想起那片土地,罩上了一层神奇的外衣。在这份神秘中他进入了梦乡。

  次日凌晨一点刚过,他就被一阵钟声惊醒了。这钟声是市政府用于鸣警的火警钟声——他从未听过如此激烈、急促的钟声。透过大雪中麻木、宁静的空气,那口预报灾祸的铜钟叮叮当当地响着,给人一种紧急而不容耽搁的感受,他以往从未听到过。他从床上跳起来,跑到窗户边去,在天空中寻觅能反映火情的光亮。但是,外面根本看不到火的影子。就在他刚要举首仰望之际,那一声声乏味的钟声使他明白,这并非火警钟声,而是一种粗野、响亮的呼喊,它号召全镇行动起来,并向全人类发出警告,提醒他们注意防范某种神秘危险的威胁——阴险狠毒、不为人知、比水火更加严重的危险。

  很快,他有了一种感觉,像闪电般势不可当:全镇的人都醒了。整条街的房子全都亮起了灯火。隔壁谢泼顿家的房子从上到下灯火通明。他看见谢泼顿先生在睡衣外面披了一件外套大衣,跑下白雪覆盖的台阶,穿过铺满积雪的人行道,朝大街走去。

  人们都从房门跑了出来。他听见到处都是激动的叫喊声和询问声。他看见内布拉斯加·克兰正沿着大街疾步走来。他知道他是来找他和兰迪的。当他跑过谢泼顿家时,他把手指往嘴上一放,打了一个尖锐、刺耳的口哨。这是一个他们都明白的暗号。

  他跑着穿过前院,蒙克几乎穿戴整齐了。他重重地敲着房门,而蒙克已经到那儿了。他们马上开始谈论起来。走出房门之前,他回答了蒙克吃惊的提问。

  “快走!”他说,激动得气喘吁吁,他那双切罗基族人特有的黑眼睛紧张得闪闪放光,他以前从未见过他这副神情。“快走!”他大声说,此刻他们已经穿过院子走了一段路,“是那个黑鬼!他发疯了,正在到处发威!”

  “哪——哪——哪个黑鬼?”蒙克喘着气问,脚步并未停下来。

  还没等他开口,他已经有了答案。克兰先生也从他家里出来了,他一边走,一边扣着他那身厚警服的扣子。他停下来和谢泼顿说了一会儿话。蒙克听见谢泼顿先生低沉、快速的说话声:“他朝哪边走了?”

  接着,他听见有人大喊:“是谢泼顿家的那个黑奴!”

  谢泼顿先生转过身,迅速穿过院子朝家里走去。他妻子和两个女儿挤作一团,站在敞开的门口。雪花从门廊上吹落下来。这三个女人站在那里,脸色苍白,浑身发抖,她们从宽大的晨服袖口伸出胳膊,紧紧地抱在一起。

  谢泼顿家的电话疯狂地响着,但是没有人去接。谢泼顿先生一跑上台阶,蒙克就听见谢泼顿夫人急忙问他:“是迪克吗?”他点了点头,然后粗暴地从她身边走过去接电话。

  就在此时,内布拉斯加又用手指打了一个尖声的口哨,兰迪·谢泼顿疾步跑过他的母亲,冲下台阶。她尖声地喊他。他没有理她。当他再次出现时,蒙克看见他优雅、瘦小的面容苍白如纸。他看着蒙克,低声说:

  “是——是迪克!”过了片刻,他又说:“他们说他已经杀了四个人!”

  “用——?”蒙克说不出话来。

  兰迪默默地点了点头,他们面面相觑了片刻,这两个面色苍白的男孩此刻才意识到,这桩凶杀机密的严重性,他们没有背弃当初的誓言,他们突然意识到一种内疚和恐惧感,仿佛自己的肩头正承担着这份罪责。

  街对面,萨格斯家客厅的一个窗口砰的一声打开了,萨格斯老人只穿着睡衣,出现在窗口,他那张冷酷的老脸激动得发红,一头银发蓬乱不堪,双肩结实有力,厚实的双手拄着拐杖。

  “他朝这边来了!”他高声地叫喊着,“他们说他从广场逃走了!他正朝着这个方向来!”

  克兰先生停下来,不耐烦地朝身后喊了一声:“不对,他已经去了南大街。他正朝威尔顿和那条河的方向跑去。我刚从警察局得到的消息。”

  大街上许多汽车开始咆哮、轰鸣起来。即使在那个时候,那条街上有一半居民都有了车。蒙克听见街对面波特汉姆先生正气喘吁吁地发动他的福特车。他把摇把旋转十多次后,发动机才会响动起来,呼哧呼哧地响几下,然后又熄火了。格斯跑出房门,手里提着一壶开水,拼命地把水浇在发动机的散热器排气孔处。

  谢泼顿先生已经穿好了衣服。他们看见他奔下后门阳台的台阶,朝车库的方向走去。他们三人——兰迪、内布拉斯加和蒙克,沿小巷飞奔过去帮他的忙。他们打开破旧的木门,他走进去发动汽车。那是一辆新的别克汽车。谢天谢地,它一下子就发动起来了。谢泼顿先生把车子倒出了车库,开进布满积雪的车道。几个小伙子一齐登上了车侧的踏板。他心不在焉地说:“孩子们,你们留在这儿……兰迪,你妈妈在喊你呢。”

  可是他们全都挤了进来,他就没再说什么。

  他全速把车开回到车道上。他们上了街,接上了克兰先生。当他们拐进查尔斯街时,弗雷德· 桑福德和他父亲开着他们那辆奥兹莫比尔呼啸而过。他们全速向镇上开去。查尔斯大街两侧的每栋房屋都亮起了灯火。就连医院也灯火通明。各种汽车从大街小巷驶出。他们听见人们相互大吼着,有的提问有的回答。蒙克听见一个人大喊:“他已经杀了六个人!”

  蒙克不知道他们开得有多快,但是在这种车来来往、人人惊慌的情况下,车速快得惊人。不到五分钟他们就到了广场,但是他们一到那儿,眼前的景象似乎表明全镇的人都捷足先登了。谢泼顿先生把车子停在镇政府的前面。克兰先生跳出来,一言未发,沉重地朝广场走去。

  所有的人都朝同一个方向跑去。条条通向广场的街道都有人从四面八方拥来。在白雪如茵的广场上,四处奔跑的人群黑压压一片。他们全都奔向一个锁定的地点。

  在广场西南角——南大街与广场相交的地方,似乎发生了一场混战。那些向着黑压压聚集一处的人群飞奔而去的人影使蒙克想到了学校课间休息时操场上两个男孩斗殴的场面。人们蜂拥而至的情况与此毫无二致。

  可是随后他听出了其中的差异。从眼前的这堆人中传来一阵低沉、越来越响的嘀咕声。这是一种极不舒服的嗡嗡声,声调和音色都是他从未听过的。可是他立刻就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在这种模糊不清的嗡嗡声中透出血腥的味道。三个孩子面面相觑,眼神里带着同样的疑问。

  内布拉斯加煤块般的黑眼睛里闪烁出粗野的火花,他的眼睛过去从未有过这样的凶光。“快走,”他低声说,显得异常兴奋,“这次他们肯定要动真格的啦,我们快走吧!”说完就朝那群透着不祥和阴郁气氛的人群奔去。

  他们跟在他后面奔跑,这时也能听见身后传来阵阵骇人的声音,每时每刻都在增强。这是深夜最野蛮、最凄惨、最可怕的声音。那是从黑人区传来的猎狗的吠声。它们由皮带牵引着,边走边叫。响亮、浑厚的号叫声里充满了血腥的残暴,人类命定劫数的野蛮意味隐含其间。

  猎狗跟在男孩身后,高声地号叫着,在黑暗中快速穿过了广场。当他们几位走近人群时,发现那群人早已围在马克·乔伊纳五金店所在的街角处。蒙克的舅舅尚未赶到,但是他们已经给他打了电话。他正朝这儿赶来。但蒙克听见谢泼顿先生恼火、低声地咒骂起来:

  “该死的,我要是早想到——我们原本可以把他抓起来的!”

  面对步步逼近、虎视眈眈的人群,他们紧靠橱窗玻璃,三四个人站在一起,相互挽着手臂,组成一道人墙,好像要通过最后的力量和雄辩的劝说来捍卫他们私人财产的神圣性。

  当时的镇长名叫乔治·加勒廷,他跟休·麦克弗森肩并肩、手挽手站在那儿。蒙克可以看见休,他比周围的人都高出半英尺,他身材瘦高,神情憔悴,正向外伸出瘦骨嶙峋的手臂,颇似林肯的风格,模样既古怪又令人印象深刻,那只完好的眼睛(一只眼睛已经失明)在路灯阴冷的照耀下,闪烁出苏格兰人冷峻、富于启迪的热情光芒。

  “等一等!站住!你们这些人等一等!”他大声喊道,他的话像电火花一样迸发出来,压过了人群的喧闹声,“你们要是这样,什么好处也得不到,什么忙也帮不了!”

  人们愤怒、嘲弄的吼声压过了他的声音。他举起大手朝空中突然一挥,冲他们大声吼起来,他那只冷酷的独眼放出火光,紧盯着他们,直到他们静下来听他说话。“听我说!”他大声喊道,“这可不是滥用私刑的年代!这也不是大家擅用私刑的时候!现在要的是法律和秩序!要等县里的司法官前来,让你们宣了誓才能插手!等马克·乔伊纳来!等——”

  他没再说下去。“等着吧,该死的!”有人嚷起来,“我们等得够久了!我们要逮住那个黑鬼!”

  群众开始跟着这声叫喊起哄了。这下,人们像一条饱受折磨的蛇,开始群情激愤起来。突然,人群中发生了一阵骚动,一哄而散。有人对休·麦克弗森发出警告。他迅速闪了一下身,不早也不晚,一块砖头嗖的一声从他身边飞了过去,把橱窗的厚玻璃砸了个粉碎。

  顷刻之间,人群爆发出一阵凶暴的咆哮声。人群向前涌去,踢开破碎的玻璃残片,冲进黑乎乎的店铺,马克·乔伊纳刚好赶到那儿,但为时已晚。他只好拿出钥匙,打开了店门。他后来阴沉着脸、嘴唇颤抖地评论说,这就和马儿被偷走后及时关好马厩门是一码事。

  人群冲了进去,将他的店铺洗劫一空。他们见枪拿枪,砸开子弹箱,把散装子弹往衣服口袋里灌。不到十分钟,铺子里的枪支弹药就被洗劫一空。整个现场犹如一场飓风刚刚袭击过。人群蜂拥而出,走上大街,在大约一百英尺远的地方和一群狗聚集在一起。这些狗已经闻到了气息,迪克刚刚在这里稍作逗留,然后转身朝南,沿南大街一路下坡,向着河流的方向跑去。

  这些猎狗在绳子的牵引下蹦蹦跳跳,到处乱跑,鼻子触在雪里,长耳朵耷拉着,低声地哼哼着。可是,在明亮的雪地里,要追踪迪克似乎无须用猎狗。沿着白雪覆盖的条条汽车轮迹中线朝前,黑人踩下的一条笔直的脚印通向远方,最后消失在山坡下的黑暗中。

  此刻,大雪已经停止,风卷落雪,在街头翻腾、舞动。足印很快就会变得模糊不清,不大工夫就完全消失不见了。

  猎犬跑在前面带路。它们一个个情绪紧张,在雪地里轻轻地东闻西嗅,后面跟着黑压压的人群。三个孩子站在那儿,看他们沿着大街走下去,然后消失在视野中。然而,坡下人群的低沉说话声,却穿过大雪冻僵的静谧夜空,再次传回到他们身边。

  人们三五成群地聚集在一起。马克·乔伊纳站在他破碎的店铺橱窗前,愁眉苦脸地注视着几近成了废墟的铺子。其他人聚在拐角处电线杆的周围,对着电线杆上两个子弹弹孔指指点点地议论着。

  很快,那场血腥事件的细枝末节就像火药串一样,一点一点连接起来,犹如一道闪光,从一群人传向另一群人。

  事情的经过这样的:

  那天夜里九点到十点之间的某个时刻,迪克·普罗瑟尔到黑人区潘西·哈里斯的棚屋里去。有人说,他去那里之前一直在喝酒。不管怎么说,警察事后发现,他的房间里有个一加仑的大壶,里面还剩下一些劣质玉米威土忌。之后,那个小棚屋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谁也不清楚。很明显,那个女人反抗过,曾试图将其拒之门外,但最后,她还是屈服了,一如从前。他走进了小屋。室内就他们二人。至于他们二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永远没人知道。而且,谁也不感兴趣。总之,是一个发疯的黑鬼和“一个黑鬼荡妇”之间的事。她是“另一位黑人的女人”,或许他和迪克“有了私情”。这都是一般的猜测,并没有人太在乎。人们很容易把黑人和通奸联系起来。

  不管怎么说,那晚十点后——很有可能快十一点了,因为黑人哈里斯——火车站的搬运工,回来得很迟,直到十点二十才走进家门——那个女人的丈夫出现在他们面前。当时打斗尚未开始。据那个女人讲,他回家一个多小时后麻烦才真正开始。

  两个男人一起喝酒,情绪都很恶劣。迪克被惹怒了,变得越来越蛮横。将近午夜时分,他们打了起来。哈里斯用一把剃刀砍了迪克。两个人很快就扭在一起,像两个疯子似的在地板上厮打着。潘西·哈里斯尖叫着跑到门外,穿过大街,跑进了一家昏暗的小杂货店。

  报告骚乱的电话立即打到了公共广场上的警察局。电话中说,黑人区山谷街有个发疯的黑鬼正在滋事,请立即派人前去处理。然后潘西·哈里斯穿过大街,奔回自己的小棚屋。

  她到了那里,她丈夫血流满面,蹒跚着走出来,到了街上,双手保护性地高举在脑袋后面,露出本能恐惧的样子。就在此刻,迪克·普罗瑟尔出现在棚屋门口,他端起他的来复步枪仔细瞄准,对准逃跑黑人的后脑勺开了一枪。哈里斯仆倒在前面的雪地里,人还未跌倒,就已经死了。一大滩深红色的血迹在他四周的雪地里扩散开来。迪克·普罗瑟尔抓住惊慌失措的女黑人的手臂,把她推进了棚屋,然后闩上门,拉好窗帘,吹熄了油灯,等待着。

  几分钟后,两个警察从城里赶来了。一位是名叫威利斯的年轻警员,最近刚刚就职。另一位名叫约翰·格雷迪,是副警长。两个警官看了看雪地里血迹斑斑的尸体,盘问了一阵受惊的杂货店老板。两人经过简短商议,掏出武器,走上了大街。

  年轻的威利斯轻轻走下小木屋冰雪覆盖的门廊,身体紧贴在窗户和门之间的墙上,等待着。格雷迪绕到另一侧,取出手电筒,从窗口照进屋子里——这一侧的窗子没拉窗帘。就在此时,格雷迪大声喊道:

  “出来!”

  迪克的回答是用枪干净利落地击穿了他的手腕。就在这一刻,威利斯狠狠一脚踹开了房门,毫不犹豫,举着左轮手枪冲了进去。迪克朝他开了一枪,正好打在眼睛上方。这位警员脸朝下跌倒在地。

  格雷迪奔了出来,绕过房子冲进了杂货店,从架子上抓起那台老式电话机的话筒,慌乱地给警察局打电话,然后通过电话大声地叫嚷说,一个发疯的黑鬼打死了萨姆·威利斯和一个黑人,请求派人增援。

  此时,迪克没穿外衣,也没戴帽子,他斜端步枪,跨出门廊来到街上,迅速瞄准了小店肮脏的玻璃窗,朝正在店内打电话的约翰·格雷迪开了一枪。格雷迪被一颗子弹打中倒地而亡。子弹正好打在他的左太阳穴下面,从另一边穿了出去。

  接下来,迪克从容地迈着大步向前走去,像猫儿一样敏捷,转身踏上山谷街长长的、积雪覆盖的斜坡,开始朝城里挺进,他走在大街的正中央,一面走,一面挥枪左右射击。在半山坡处,一个黑人租户的二楼窗户猛地打开了。一位老黑人戴着破旧棉帽的脑袋伸了出来。迪克扭过身,未经瞄准随意就开枪了。这发子弹把那个老黑人的天灵盖给打裂了。

  等迪克走到山谷街的尽头,大家知道他很快就来了。他一路坚定地走去,在积了薄雪的街道中央,留下了他那双大脚的脚印。他一面前行,一面挥舞着手里的枪。这是本镇黑人的百老汇大街,十分钟前,那儿的赌场、理发店、带卖杂货的药店、炸鱼铺都在幽暗的灯光下热闹非凡,此刻却一片死寂,就像埃及的废墟一样。消息惊动了全镇,说有一位发疯的黑鬼正朝这儿走来。谁也不敢露面。

  迪克一直走在路中央,坚定地前进着。他走到山谷街的尽头,转入南大街,再右拐,走在汽车的车辙里,一路沿山坡朝广场走去。他经过左手那家快餐馆,透过窗户朝站在柜台后面的人放了一枪。那个人迅速蹲下身子,藏在柜台后面,子弹钻进了他头顶上方的墙壁里。

  与此同时,迪克正向这里走来的消息已经传遍了全镇。在三个街区外的桑德雷大街上的城市俱乐部里,一群镇上的大赌徒和体育爱好者聚集在一张铺了绿呢桌布的圆桌前,桌上放着几副扑克牌,室内烟雾缭绕,个个神情专注。这时,电话响了,是找治安员威尔逊·雷德蒙的。

  威尔逊倾听了片刻,然后漫不经心地挂上电话。“快走,吉姆,”他随口对伙伴吉姆·麦金太尔说,“有一个发疯的黑人正在逃跑。他在街上到处开枪,我们快去逮住他。”这时,一个身穿白色夹克的黑人替他拿来了上衣,他神情淡然地把胳膊伸进去,然后戴上他高高的大礼帽,拿起他的手杖,掏出手套,就向外走去。和他的同伴一样,威尔逊一直在喝酒。

  他们二人好像是去参加婚礼,很快就迈上空荡荡、白茫茫的大街,在邮局处转了个弯,然后向广场走去。他们一到广场就拐了进去,在那里听见迪克正朝小吃店开枪的声音以及玻璃碎裂的声音。

  “他在那里,吉姆!”威尔逊·雷德蒙高兴地说,“现在可有乐子了。我们去逮他吧。”这两位绅士快步穿过广场,来到了南大街。

  迪克一路向前,步态平稳,不知疲倦、轻松地大步向前,始终笔直地走在街道中央。威尔逊·雷德蒙沿街走过去捉他。他举起金头手杖,冲迪克挥舞着。

  “你被捕了!”威尔逊·雷德蒙说。

  迪克又一次开枪了,仍然是从身体侧面开的枪,但是这一次不知怎的打偏了一点儿。他们都认为威尔逊·雷德蒙的大盖帽迷惑了他。子弹正好在雷德蒙的大盖帽上方穿了一个洞,飞了出去。威尔逊·雷德蒙躲在一幢大楼的门口,强烈希望自己结实的身体不要暴露出来。

  吉姆·麦金太尔就没那么幸运了。他开始往门口跑,但是威尔逊先到了那里。迪克再次熟练地侧身开枪,一枪快射打中了吉姆的腰部。可怜的吉姆面朝下,四肢伸开跌倒在地,后来又能站起来走路了,没错,不过他得拄着拐杖才行。与此同时,在广场的另一头,在警察局,警长已经派约翰·查普曼去拦截迪克了。查普曼警官可能是警队最受欢迎的人。他是一个面色红润、性情快乐的四十五岁男子,棕色的胡须卷曲着,和善而风趣,对家人忠诚,生性勇敢,但是他可能太友善、太文雅了,所以当不了好警察。

  约翰·查普曼听到枪声后,向前跑去。他跑到拐角上乔伊纳的五金店旁,这时迪克开了一枪,把可怜的吉姆·麦金太尔打倒在地。查普曼先生在拐角的电线杆后面占好了位置,掏出左轮手枪,从这个有利的位置对准正从大街上走来的迪克·普罗瑟尔开了一枪。

  这时候,迪克距他最多不过三十码远。他镇定地单腿跪地,举枪瞄准。查普曼先生又开了一枪,没有打中。迪克也开枪了。高速的子弹射穿了电线杆,位置稍稍偏向一侧。子弹擦破了约翰·查普曼制服的肩部,把他身后六十多码外广场中央的纪念碑也打下一小块来。

  查普曼先生再次开枪,又没打中。迪克仍然镇静自若,他单膝撑着身体,像打靶练习一样平静地开了一枪,不偏不倚正好打穿了电话杆的中心,击中了约翰·查普曼的心脏,他跌倒死了。随后,迪克站起身来,像个士兵一样原地转身,沿着大街笔直地奔出城去。

  这就是他们拼拼凑凑得出来的整个故事经过,是用那些兴奋的人群迸出的火花串联起来的。这些激动的人群聚集在踩得稀烂的雪地里,站在乔伊纳店铺破碎的玻璃橱窗前。

  那么那支枪呢?他是从哪儿弄来的呢?他是从哪儿买到的?很快就有答案了。

  马克·乔伊纳立即否认这支枪是从他的店里买的。就在此时,人群中出现了一阵骚动,当铺老板莫里斯·泰特尔鲍姆叔叔出现了,跟在一个警察后面,指手画脚,喋喋不休地说着什么。他是个秃头、矮胖的人,脸长得像个老猴子,他打着手势、眉飞色舞地尖声抗议着,说话之际沟壑纵横的金牙露了出来。

  “哎呀,”他说,“我能怎么办?他出的价钱高哇!”他悲哀地说,举着手,态度坚定地四下环顾着,“他拿着钱来,和别人一样掏钱购买——我能说不吗?”他尖声叫着,带着一种受了委屈、十分无辜的样子,尽管当时事态危急,但仍有好几个人笑了起来。

  莫里斯·泰特尔鲍姆叔叔的当铺就在南大街的右侧,迪克一个小时前去镇上行凶时,还经过那里,那里和乔伊纳的五金店不同,该店铺的门和橱窗都安全地装了坚固的钢条。

  可是此时,除了这些人群的议论声外,全城又恢复了静寂。远处,从小河和威尔顿大街尽头的方向,传来猎犬低沉的吠叫声。别的什么也看不到,什么也做不了。马克·乔伊纳捡起几块碎玻璃片,扔出窗外。一个警察留下来站岗,不久,他们五个人——谢泼顿先生、马克·乔伊纳,还有三个男孩子——穿过广场,上了汽车,开车回家了。

  可是那天晚上,人们都没了睡意。黑人迪克把睡意都扼杀了。黎明时分,天又下起雪来,下了整整一个上午。中午,在阵阵翻卷的寒风中,大雪已经积了厚厚一层。人们的足迹全部淹没不见了。全城的人都在等待着,急切而紧张,都想知道那个黑鬼逃掉了没有。

  那天他们没有逮住他,但一直跟着他。那一天,随时都会有最新的消息传来。迪克掉转方向,沿河流朝威尔顿大街的尽头走去,他尽量紧贴着河岸走,沿着费尔柴尔兹路,走出了好几英里,在距费尔柴尔兹路一两英里的落矶浅滩蹚过了河。

  拂晓刚过,费尔柴尔兹一带的一个农民看见他在一片田野里穿行。他们在那儿重新发现了他的踪迹,然后跟踪穿过那片田野,再穿过一片树林。他从另一头走了出去,走进凯恩区,就在那儿,他们一连数小时再次失去了他的行踪。后来迪克走进小溪,在寒冷的溪水里,逆流上行走了大约一英里。他们把猎狗带到失去他踪迹的地方,然后把狗领到对岸,来回搜索。

  下午快五点钟时,他们在河对岸上游一英里多的地方发现了他的踪迹。莱斯特乡的几个人在天黑前刚刚见过他。猎犬们跟着他穿过田野,穿过通向莱斯特乡的公路,走进了一片树林。一队人马围着树林绕了一圈阻拦他。他们知道他们会捉住他。迪克,又冷又饿,没有遮蔽,正躲在树林中。他们知道他再也无法逃脱了。这队人包围了树林,一直等到早上。

  次日早晨七点半,他突围了一次,几乎逃脱了。他冲过防线时未被人发现,接着他穿过莱斯特大路,掉头穿过田野朝凯恩溪走去。他在那里被搜索的人发现了。他们看见他纵身跃过田地里的雪堆。一声高呼,追捕者便跟了上去。

  有些追捕队员骑着马。他们纵马冲过那片田野。迪克在林边停了下来,不慌不忙地单膝跪地,连续扫射了好几分钟。在相距二百码的地方,他一枪射穿了副警长多克·拉文德的喉部,把他打倒在地。

  追捕队员从两侧包抄过来,慢慢逼近。他们逼近时,迪克又击倒了其中两人,然后像一个训练有素的士兵秩序井然地撤退,从容不迫地边走边射击,最后退回到树林里,来到了树林另一侧,然后转身奔去,穿过靠近凯恩溪的一片倾斜的田地,在溪边他再次转身,跪在雪地里瞄准。

  这是迪克的最后一枪,他没有失手,子弹击中了副警长韦恩·福勒克,正好打在脑门正中央,把他射死在马背上。紧接着,追捕队员看见黑人再次瞄准了,但没有枪声。迪克啪的一声打开枪的后膛,然后把枪扔掉了。追捕队员欢呼起来,然后向前冲了过去。迪克转过身,跌跌撞撞地跑了几码,那是他距岩石密布、冰冷小溪之间的一段距离。

  他在那儿做了一桩奇特的事——一桩日后人们反复猜测的事,一桩无人理解的事。原本以为他会进行最后一次突围,他会涉过小溪,在他们赶上来之前得以逃脱。然而,他来到小溪边,镇定地坐在岸边,神态平静、有条不紊,犹如坐在军营的吊床上,他解开了鞋子,脱了下来,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身边,然后像个士兵一样笔挺地站了起来,光着脚,慨然面对这群乌合之众。

  骑马的人最先来到他跟前。他们骑着马围住了他,并开了枪。他朝前仆倒在雪地里,浑身全是弹眼。追捕队员下了马,把尸体翻了过来,其他人也赶了过来,又在他身上补了无数窟窿。他们抬起尸体,在脖子上套上了绳索,然后吊在一棵大树上。之后,这帮人朝着浑身弹眼的尸体又一阵射击,直至子弹打光才肯罢休。

  到早上九点时,消息已经传到了镇上。十一点左右,那群人沿着河堤返回了。一大群人来到威尔顿大街的那一头去迎接他们。治安官骑着马走在队伍前面。迪克的尸体像一条麻袋横搭在马鞍上,马的主人是他打死的一位警员。

  就这样,迪克又回到了镇上,浑身弹孔累累,几乎快成了碎片,暴露在人们仇恨、病态的目光下。人群又回到了南大街原来的出发地点。他们在一家殡仪馆前停了下来,那里距迪克单膝跪地枪杀约翰·查普曼的地方不到二十码远。他们取下了那具遭受严重摧残的躯体,把它挂在殡仪馆的窗子里示众,这样全镇的男女老少都能看得到。

  这就是他们最后一次看到他的情形。没错,他们所有人都看到了。最后,他们都看到了。他们,兰迪和蒙克,他们其实不愿去看,但后来还是去了。这就是人的本性,永远无法改变。他们反感,他们战栗。他们说他们不会去,但最终还是去看了。

  内布拉斯加是他们当中唯一一个没有撒谎的孩子。由于他天性诚实正直,奇怪地将无知、野蛮、英雄主义、残酷、柔情融为一身,他一开始就坦言自己要去,而且等待得极不耐烦,不时蔑视地吐着唾沫,而其他人却为自己的虚伪寻找借口。

  最后,他们都去了。他们都看见了那具尸体——那具破碎不堪、像诱饵一般的尸体毛骨悚然地高挂在那儿——他们沮丧地想使自己相信眼前这个东西曾经温柔地同他们说过话,是他们值得信赖的伙伴,是他们挚爱、尊敬的人。他们感到恶心、恐惧,内心极不舒服,因为他们无法明白自己生活中闯入的有些事情。

  雪已经不下了。雪也融化了。街道被众人踩得泥泞不堪,在破旧的殡仪馆前,人群摩肩接踵、你推我搡,内心充满恐惧。

  在里面,有一张破旧的拉盖桌子,一把转椅,一个铸铁炉子,一个枯萎的蕨类植物,一张粗劣装裱起来的资格证书,透过窗户,可以看到那个野蛮者可怕的躯体,就像大块撕裂的诱饵。孩子们见状,嘴唇都变白了,伸着脖子转向别处,然后又勉强地把眼睛转过来,入迷地集中在这个可怕的情景中,然后伸长脖子,再次移开视线,在烂泥中不安地挪动着,却不愿走开。他们抬头望着天空灰蒙蒙的烟雾,看着周围暗淡、茫然的面孔——人们一个个目瞪口呆,这些人有:赌场里游手好闲的懒汉、街头的无赖、闯荡江湖的骗子——都是他们生活中熟知的,也是他们阅历的一部分,都是他们生活图景中熟悉、活生生的人。

  有些东西闯进了生活——闯进了他们的生活——这是他们以前从未了解过的东西。有点像阴影,像令人迷惑、憎恶的邪恶和黑暗。他们知道,大雪终会结束,天空的阴霾终会消散,树叶、草叶、幼芽、鸟儿,还有四月都会重来——一切都会变得和往昔大不相同。白昼的光亮又会亲切地照耀。眼前的一切会像噩梦一般烟消云散。然而并非完全如此,因为他们仍能回想起他们对同类、对人类灵魂深处某种可憎的、无法说清的神秘怀疑和嫌恶感,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忘记。

  在他们身旁有一个人,正在对一小群听得津津有味的人讲述他自己的英勇事迹。蒙克扭头看了看他。那是一个獐头鼠目的家伙,眼神诡秘而不安,长着杂种狗一般的嘴巴,下巴干瘦。

  “我是第一个击中他的人,”他说,“你们看到那个窟窿了没有?”他用一根脏手指指着。“就是眼睛正上方的那个大窟窿?”

  他们转身瞪大眼睛盯着看,眼神迷迷糊糊的,好像上了麻醉药,好奇地呆望着。

  “那是我打的,”这个英雄说,一面转身向旁边的泥地里吐了一口带烟汁的唾沫,“我就是在那儿打倒他的。该死的,他吃了枪子儿还不知道什么东西打中了他。这个婊子养的,还没着地就死了。后来他们都过来,向他的身上开枪。不过,第一枪可是我打的。嗨,该死的!”他沉默了片刻,摇了摇头,又吐了一口,“我们让他的身体里塞满了铅弹。嗯,真是该死,”他肯定地说,坚定地点着头,“他们数了一下,共有二百八十七个窟窿。我们肯定在他身上打了三百个窟窿。”

  内布拉斯加和往常一样,无所畏惧、直言不讳,他突然转过身,把两个手指搭在自己的嘴唇上,蔑视地大大啐了一口。

  “是——是我们!”他咕哝着说,“我们杀死了一个大块头!我们——我们宰了一只大猩猩,我们真的宰了!……快走吧,哥们儿,”他态度生硬地说,“我们开路吧。”

  他毫无畏惧,神态坚定,不为任何恐惧、疑虑所动,然后就走开了。两个脸色苍白、深感厌恶的孩子迅速跟了上去。

  一两天内,谁也没有再次迈进迪克的房间,后来蒙克跟着兰迪和他父亲一起走了进去。小房间里纤尘不染、空落落的,和以往一样整洁。直到现在,小房间的一切仍然保持原样,没有改变和挪动。甚至连屋内简朴的氛围都仿佛使人想起那个黑人最近寄居于此的可怕画面来。

  这就是迪克的屋子。他们都知道这一点。不知怎的,他们都知道再也没有人会住在这里了。

  谢泼顿先生走到桌子旁,拿起迪克那本仍然摊开放着的旧《圣经》,举到灯光下看着,看着迪克最后一次阅读、并做了标记的地方。过了一会儿,他没有同他们说话,便静静地读了起来: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来到安静的水边。他重新唤醒我的灵魂,以自己的名引导我踏上正路。没错,我虽然走过死亡的幽谷,却不怕任何邪恶,因为你与我同在……”

  读完后,谢泼顿先生合上书,把它放在桌上,放在迪克摆放的老地方,他们走出房门并锁好。此后他们再也没有进过那间屋子。

  多年已然过去,这一切都已消逝。大家各奔前程。可是,往昔故人的音容常会回来,重又出现,沿着时间无声、永恒的轨迹,重新出现在不朽的时间长河里,在乔治·韦伯的记忆中点亮。

  一切重又归来——儿时的声音,踢球的砰砰声,迪克的走动,稳步的走动,迪克的走动,默然的走动,狂暴的世界和沉静中,有个东西在移动,在夜里移动。随后,他会听见狂响的钟声、人群的喧嚣、犬吠之声,也会感到那个永不消失的阴影正在靠近。接下来,他会再次看见那间小房间、那张桌子和那本书。那首古老赞美诗中田园诗般的神圣会再次袭上他的心头,他的内心会因迷茫和怀疑惊奇不已。

  自从那次事件以来,他又听过一首诗、一首他知道迪克从未听过的诗,一首他或许理解不了的诗,但是他觉得,下面这首诗的措辞和意象很适合迪克:

  老虎!老虎!燃烧的辉煌,

  你把黑夜的森林照亮,

  怎样不朽的双手或眼睛,

  造就出你这可怕的匀称?

  ……

  怎样的铁锤?怎样的链条?

  在怎样的火炉里把你的头脑铸造?

  怎样的铁砧?怎样的铁腕?

  能使这致命可怕的凶神就范?

  繁星投下长矛,

  泪水湿润上苍,

  他是否笑看他的杰作?

  他创造了你,你是否也创造了他?

  “什么样的锤子?什么样的链条?”谁也不曾知道。这件事神秘而奇特,谁也说不清。这件事有十二篇故事、一百种情节和传闻,最终全都没有了下文。有人说,迪克来自得克萨斯州,也有人说,他的家乡在佐治亚州。有人说,他的确在陆军服过兵役,可是在部队里杀了一个人,因此在莱文沃思被监禁了一段时期,有人说,他在陆军里服过兵役并光荣退伍,后来杀了人,并在路易斯安那州监狱里服过刑。又有人说,他在陆军里当过兵,后来发了疯,在疯人院里待过一段时间,接着他又从那家疯人院逃了出来,还有人说,他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来到他们这儿时,他其实是个在逃犯。

  这些故事全都没有下文,没有任何证据。人们议论、争辩过上千回——他是什么人,干过什么行当,做过些什么事,来自何处——全都没有下文。没人能回答上来。

  他来自黑暗,他从黑暗中心走出来,是从来神秘、偏僻南方的黑暗中心而来。他乘夜而来,乘夜而去。他是黑夜的孩子和伙伴,是人类奇迹和神秘的象征,是人类黑暗灵魂的另一面,是夜晚的伴侣,是夜晚的良驹,是所有经过黑暗、仍然留存下来的万物的象征,是来来回回、最终驻留在黑夜、并平静等待之物的象征,是人类邪恶、天真的象征,是人类神秘的象征,是人类莫测高深品质的一种折射,是一个朋友,一个兄弟,一个不共戴天的敌人,一个无名的恶魔——是我们挚爱的朋友,不共戴天的敌人,两个世界的结合体 ——是老虎和人子的组合。

  [1]即奥古斯塔斯·波特汉姆的口头昵称,下同。

  [2]即内布拉斯加的口头昵称。

  [3]语出《圣经·旧约·以西结书》第37章第1节。

  [4]右边的绵羊因善受主赐福,左边的绵羊因恶受主诅咒。见《新约·马太福音》第25章和31节。

  [5]哈米吉多顿是世界末日之时善恶对决的最终战场。出现在《新约·启示录》第16章第16节。

  [6]民间传说中应召用魔力驱鼠的一个神话人物(一说实有其事,发生于13世纪),因未获得应有的报酬而吹笛施法,吸引所有的儿童跟他上山。布朗宁著有长诗《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

  [7]本段内容出自《圣经》中诗篇第23篇。

  [8]本诗出自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的名篇《老虎》。

  第九章 深山家园

  十五岁的那个冬天,每逢周日和下午放学,乔治常常和他舅舅去小镇旁边的山上,也会到另一头的海湾和山谷散步。舅舅的身上总有一种疯狂的状态,这些年在玛格的束缚下,这种疯狂变得更尖锐、更强烈,使他情绪激动而狂暴,所以有时候他会在狂怒中浑身发抖,不得不走出家门,让他饱受折磨的心灵平静下来。每每在这样的时候,马克·乔伊纳就会憎恨自己的生活和周围的一切,就会外出寻找群山带来的那份苍凉。在深山里,在凄冷的寒风中,他的精神会奇特、彻底地得到宣泄,而在别处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这种远行使这个少年的精神上有了一种孤独、苍凉、狂野的快感,同时也有了一种强烈、集中的欲望,以及他以前从不知晓的一种极其强烈的感官意象。此外,在这些苍凉的群山之外,他看见了伟大的世界,感受到这些相似的对手之间巨大、激烈的冲突,以及这些分散的力量在所有生者的生活中所引起的永久冲突——不停地流浪,然后重归大地。他以前从未有过此种感受。

  对于这种相互矛盾、令人费解的一致性,他有一种狂热、无言、适宜的感受。那种强烈冲突中奇特、痛苦的和谐,家庭和渴望、出走和归来这种二元对立、相互冲突的力量之间令人痛苦的统一都使他的精神饱受折磨,他以往从未有过这种感受。伟大的森林呼唤他不断前行,他的胸中充满了无穷的渴望,想要探索森林无限的神秘和所有荣耀、权力、胜利、女性之爱、神奇的财富、欢乐的新大陆、河流、平原、山峦,以及闪光之城无尚的荣耀。每当想起房门和篱笆,想起一盏灯,一扇窗,一种信仰、肉体和一份纯洁、持久的爱情,他就能感受到夜晚带来的那份强烈、平静的喜悦。

  冬日里,群山透出一种无情、恶魔般的原始喜悦,就像神奇、金黄的四月,以自己奇特、狂野的方式令人难以忘怀。在春天或者魔法般迷人、困倦的盛夏,总有一种遥远、孤独的东西萦绕心头,带着狂喜和悲伤、孤寂和荒凉,以及某种日渐迫近的巨大幸福带来的无限喜悦。它就是一个牛铃,在风中慵懒、遥远、断断续续地回响着,仿佛从遥远的山谷隐隐传来;远去列车的汽笛声渐行渐弱,它奔向东方,奔向大海,穿过南方葱绿的山谷,奔向城市;一片云影掠过绿茵茵的旷野,周围寂静而充满生机,数以万计的生命体正窸窸窣窣地漫弹轻奏,隐蔽在他周围的草丛中。

  他会和舅舅不辞辛苦地爬上山的一侧,有时大步迈过布满车辙、土块丛生、因霜冻结的山路,有时会像探险家一样,大胆、狂野、欢快地摸索着下山的路,在冬日又干又脆的灌木丛中披荆斩棘辟路前行,脚下传来干树枝的断裂声、经年枯叶的噼啪声以及褐色松针发出的声音,这些富有弹性、床垫般厚实的物质是上百个年头沉积的见证。

  同时,在他们周围,那些粗犷、朴实、熟悉、令人难忘的高大树木和险峭山侧高高地矗立着,显得可怖而单调,就像远处不停怒吼的劲风吹过光秃秃的树枝,显得无情、狂野而孤独。

  他们头顶的天空狂暴而阴沉——有时,这种恶劣、粗野、灰蒙蒙的天空低低地掠过山巅的边缘,好像云雾构成的碎布在快速移动;有时天空阴沉而灰暗,显得不安而狂躁;有时天空会出现狂热、苍白的碎片,在阳光照耀下形成向西倾斜的红色条带和奇妙、奔放的金黄色图案——太阳高挂在天空,永远带着一成不变的野蛮和难言的痛苦和悲伤,带着狂热欲望的狂喜,带着孤独的痛苦,带着欢腾喜悦的精神,它就和狂风一样,显得欢快、疯狂、凶猛、孤独,因其狂暴、无形的逃离而神魂颠倒,疯狂地扑向凄冷、广袤的大地,它似乎是他所感受到的欢乐、悲伤、狂热欲望的真正精神所在。

  当他们艰难地行走在岩石丛生的小径上,或冲过冬季的杂草,或大步沿着坚硬的、崎岖不平的山路行走,或爬上寂寥、没有树木、光秃秃的山顶时,那风会突然猛烈地吹向他们,带着狂野的气息吹向他,让他感受到它的精神。他把它大口吸进肺里,胸部开始作痛,他感到自己时而高翔,时而俯冲,时而像恶魔一般狂吼,时而飞奔,任由自己在风中海阔天空地幻想,最后发现自己只是个十五岁的少年,一个小镇上五金店主的外甥,只是这个巨大的、人头攒动的尘世上的一个无名小卒,即使他胆敢说出他那卑微的梦想,那些年长的人也会觉得滑稽可笑。

  不。在这强大的狂风中他感到心醉神迷,他会马上欢欣得意地面对这些由现实、年龄、前景、处境所构成的该死的、势不可当的事实。他不再是一个十五岁的少年了。他是这个庞大的世界的霸主,他就像一个征服者,正站在山顶俯视自己的家乡。萦绕不绝的嗡嗡声和这个地球上辉煌之城传来的遥远的低语声,并非来自那个狭小、荒凉的小镇,然后从伟大的内心发出,消失在偏远、孤寂的群山之中,而是来自这个世界的中心,他正带着自信和胜利的喜悦眺望着自己的领地,他知道这个世界上自己渴望的一切都属于他。

  他威风凛凛地坐在狂风富有野性的脊背上,这狂风远比他座下那匹骏马更加狂野、更加凶悍、更加所向无敌,他会无条件地将世界诸国据为己有、毫无羁束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在黑暗中扑向高山、江河、平原、城市,掠过屋顶、高墙、门户,进入千家万户,迅速洞悉万物,然后在黑暗中、在某个偏僻的、无人知晓的地方与某个像地球一样慷慨、狂野、神秘的女人同眠共枕。全世界的荣誉盛名、最大的成功、游行的快乐、异域国度的神奇、未知却诱人的美食、冒险和爱情带来的无上快乐与幸福——这一切都将属于他:逃离、风暴、流浪、大海、海上来来往往且孤傲的船只、地球上最大的种植园,还有自信和令人安慰的回赠——篱笆、房门、高墙、屋顶,还有单独的面孔和爱的家园。

  但是突然间,这些狂野的噩梦消失不见了,因为他会再次听见舅舅的声音,看见他憔悴的身影怒气冲冲,看见他愤怒的眼睛,听见他颤抖而沙哑的诅咒声;马克·乔伊纳站在山顶,俯视着他童年时期的小城,讲述着那些令他饱受折磨的往事。有时候他会讲述他和玛格共同度过的生活,玛格是他年轻时获得慰藉、爱情、平静的希望,但是现在只有痛苦和仇恨。他的思绪再次摸回到更加久远、深埋的痛苦之中。这一天,他们站在那儿,他的思绪又回到了从前。他看着乔治,迎着扑面而来的风,突然在这高高的山顶把他长久以来的积怨倾诉了出来,开始数落自己的悲惨命运、谴责起他父亲来。他讲述着他对父亲一生的仇恨和厌恶,讲述着他年轻时无尽的苦难,即使在五十年后的今天,这种苦难仍然令他痛苦不已。

  “每次当我那些不幸的兄弟姐妹降生时,”他的嗓音沙哑、颤抖,充满了仇恨,少年听后不禁心生恐惧,“我诅咒他——诅咒上帝给予他生命!但他们还是降生了!”他低声说, 眼睛里闪着怒光,声音颤抖着,几乎像是在哭泣,“一年接着一年,在他盲目的、不断增长的罪恶欲望中他们一个接一个地降生了——降生在一个几乎无法遮风挡雨的屋子里——一个可耻的、摇摇欲坠的地方,”

  他吼叫着,“在那个地方我们三个大些的睡在一张床上,而那些年龄小的、体弱的、最无助的孩子要是有一块烂草垫就算有福气了!每天早上醒来,我们的肚子都会饿得发痛!发痛啊!”他吼叫着,“那是一种痛彻心扉的饥饿啊!——我亲爱的孩子,我亲爱的,亲爱的孩子!”他大喊道,声音里突然透出一股极大的柔情,“但愿我过去所受的苦难你永远也不要遭受!——我们在晚上睡觉时经常饿着肚子——噢,经常!经常!经常!”他不耐烦地挥着手,“就像焦躁不安的动物那样挣扎着睡觉——腹中塞满了令人难受的面包——肚子因肥油和野菜而胀得鼓鼓的,而你尊敬的外公……少校!……少校!”他冷笑着,憔悴的面容突然扭曲着,显出古怪的表情,接着强作欢颜地讥笑道:

  “好了,我的孩子,”他迅速用一种更加平静、体谅、容忍的口吻说,“毫无疑问,你经常听到你那个好心的姨妈芒愚蠢、兴致勃勃地谈起她的性生活,”他咂了咂,颇有兴味地说出了这句可怕的话,“说起那位道德楷模来——那位尊贵的阁下,少校!”说到这儿,他停了一下,然后又轻蔑地笑了笑,“或许,作为一个小孩子,你已在自己的想象中勾画了那位杰出绅士的模样了,他是一个极其浪漫的人!……嗯,我的孩子,”他像鸟儿一样敏捷地扭头看着少年,“我给你讲一讲这个尊贵之人的一些往事吧,以免你被他贵族般的威严假象所误导。他是一位自封的少校,是一群来自深山老林的志愿者军团里的少校,这些人没什么好讲的,如果非要说的话,那只有一点,他们没有他识的字多!……你是他的后代,这是事实,”他冷静且从容不迫地说,“具有好战的血统——但是,我亲爱的孩子,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当过准将——没有,甚至连少校都没有当过,”他冷笑道,“据我所知他们获得的正儿八经的最高军衔就是下士——那位自豪、尊贵的军官就是少校的亲弟弟——当然了,我的孩子,我说的就是你的舅爷,兰斯·乔伊纳!”

  “兰斯!兰斯!”说到这儿,他面容扭曲着说,“上帝啊!多么了不起的名字!难怪他能战胜恐惧,使扬基佬心惊胆战!……全面进攻时,他们只要一看见他就会吓得呆若木鸡!就连他的气味也会让普通人生畏,惊愕不已——当然,”他不无讽刺地说,“我指的是普通、卑贱之人,你知道,无论是你舅爷还是他弟弟——神圣的兰斯,或者我所知的任何乔伊纳家族的人,”他嘲弄地说,“都不是普通人。我们自己也承认这一点。我的孩子,因为我们所有人都和别人不同,是上帝的杰作,是圣神降临时的创造物,我们出生时漫天尽是绚丽的云彩。”他冷笑道,“当然,现在你肯定已经发现,我们拥有担当先知、信使、神祇使者的独特特权——来证明上帝和人类的交流方式——来揭示上帝旨意的神秘运作方式,揭示出宇宙中那些在别人看来既神秘又深奥的事情,他们不像我们经受了命运的洗涤。”

  “不过尽管如此,”他接着说,突然从狂怒变得宽容、平静、谦卑,这种变化令人惊讶,“我对你可敬的舅爷的勇猛坚信不疑。是的,先生!”他继续说,“我听说他有百步穿杨的神威,常使他的子弹插上福音的翅膀,使之百发百中!……哎呀,我亲爱的孩子,”孩子的舅舅喊道,“他就像一个恶棍劈开了对方的头骨!他露着圣洁仁慈的微笑使他们脑浆迸裂,在他们断气时高唱和撒那!他的谋杀行为具有神圣的意义,他们在自己的血泊里挣扎时,他就像一位仁慈的天使,带给他们不朽的生命和永久的幸福,而这一切需要他们用自己人间卑微、短暂的生命来交换,他会在亲切和仁爱中带走他们尘世的肉体。他会让子弹穿过他们的心脏,向他们允诺世界末日的所有祝福,如此温柔的祝福让他们喜极而泣,临死前还亲吻着他们救赎者的手!……”

  “是的,”他平静地说,“你舅爷的英勇或虔诚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的孩子,他的地位是卑微的——他从来没有获得比下士更高的军衔!在那场战役中还有其他英勇善战的人——但他们都是一些无名之辈!你的舅爷约翰,一个二十四岁的小伙子,战死在夏洛的血腥战场上了……还有你的很多亲戚,他们都参加了战斗,有的战死沙场、有的负伤流血,要么死去,要么在战争中幸存下来——但是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我亲爱的孩子,是少校!……只有一位少校!”他痛心地说,“只有你可敬的外公是一位少校!”

  随后,在冬日渐渐暗淡的阳光里,他在小镇上方的山巅驻留了片刻,他憔悴的脸上透出寂寞的神色,眺望着远方,沉浸在冬日斜阳的余晖中,沉浸在西山模糊、孤寂的景色中,他自己就降生在那些群山深处。当他再次开口时,声音低而悲伤,冷静而痛苦。不知何故,他的声音中包含着一种奇妙、遥远、令人难忘的意味,就像来自某个遥远地方的魔术——那个遥远的地方就像他面对的那些群山遥远、孤寂、空灵而难忘。

  “那位少校,”他平静地说,“我尊敬的父亲——拉斐特·乔伊纳少校!——是一群乡巴佬军团的少校,是桑迪马什地区的军事首领,是泽布伦县和平客·贝兹的波拿巴·拿破仑,是修补煎锅豁口的战略家,是地方志愿军中的卑微下士,曾在城外四英里处的滨河路上发动了一次伟大的军事行动,”他冷笑道,“在那儿,他冲两个偷窃谢尔曼将军战马的盗贼开了两枪——除了使他们逃得更快外别无他果!……那个少校!”他阴阳怪气地提高了嗓门,沙哑而激昂,“那个具有大师级才华、万事难不倒的天才——却无法保证橱柜里的食物吃上一周!”说到这儿,他紧紧地闭上了眼睛,若有所思地笑了起来。

  “哎呀,我亲爱的孩子!”他的舅舅说,“他可以旁征博引地一连说上好几个小时——噢!的确是旁征博引!”他嘲笑地吼道,“谈论着罗马时代下水沟渠的优点和完美,而当时我们头上的屋顶像个筛网,雨水直往下灌!……狮身人面像的秘密,尼罗河的源头,女妖吟唱的歌曲,上帝降临大地、世界末日到来的精确年、月、星期、日、小时、秒,连同所有赐予我们的,尤其是赐予他最为宠幸的子民——少校的判决、处罚、奖励和头衔,”男孩的舅舅嘲笑道,“噢,我可以向你们保证,我亲爱的孩子,他知道所有这一切!地球上没有奥秘,永恒、不朽的太空没有秘密,埋藏、沉没于大海之中的生命没什么可怕的,就连遥远、无垠的恒星宇宙在那个伟大的头脑看来也没有什么未知的神奇。他会向任何一位耐心倾听的人揭示出一切!……”

  “与此同时,”他的舅舅大声说着,“我们像狗一样地生活着,鼻子拱进土里寻找聊以充饥的野草,即便如此,我们仍然感到饥饿,狼吞虎咽地把从路边的树篱中采来的野果吞下肚去,找到一个被人遗漏的玉米,就会紧紧地抱在怀里匆忙回家,好像我们抢劫了迈达斯的金粮仓,而少校——少校——被他的后代簇拥着,最小的孩子身穿破衣烂衫在他的脚下爬动着,而这位伟人却诗兴大发,其伟大的灵魂并未受他周围世俗苦难的沾染,他坐在自己的王座上正在写诗作赋,”他的舅舅嘲笑地说,“写给他梦中的女神。‘我女神的青丝!’”他嘲弄地大声喊道,“‘我女神的青丝!’”过了片刻,他憔悴的脸上露出了痛苦的怪相,一条腿痉挛似的跺着地说——“噢,崇高!崇高!”他拖长声音嘶哑地吼道,“看着他沉醉在诗意的幻想中——反复咀嚼着灵感和铅笔磨秃的笔尖——他朦胧的眼睛转向远处的群山——慢慢地用丰满白皙的手指抚摸着他浓密的胡须,他以那双手为豪!”他的舅舅冷笑道,“穿着他最好的黑色细毛西装,白衬衣,而她——那位贫穷、富有耐心、忠诚的女人——一生从未穿过一件从商店里买来的衣服——怀着一份挚爱为她的夫君洗衣、上浆、料理一切……”

  “我亲爱的孩子,”很快他接着说道,声音变得十分沙哑、微弱、颤抖,几乎比耳语的声音高不了多少,“我亲爱的,亲爱的孩子!”他说,“但愿你一生永远都没有痛苦、疯狂、绝望,没有可怕的灵魂摧残,没有我对我父亲的那种仇恨、厌恶和反感——他是我的亲生父亲!——这种感受毒害了我年少时的生活!——噢!他坐在那里,自鸣得意,养尊处优,得意扬扬,自以为是,油腔滑调,有气无力的声音中透着无限的自我满足,对自己说出的那些该死的双关谐语、玩笑、巧妙的反驳乐得大笑,在他所做过的一切事中——见过的、做过的、思考过的、感受到的、品尝过的,或者相信的——会找到永不满足的喜悦——当我们其他人都在挨饿时——他却极其自负地坐在那里赋诗作词,寄怀于他心中女神的乌发——他女神的乌发——然而她那位可怜的女人——那个贫穷、已故、被人遗忘、没得到颂扬的受难者,我那位可敬的母亲,”他破着嗓子喊道,“却干着黑奴干的苦役,而他却穿着讲究的衣服坐在那里写诗——在某种程度上他靠我们生活,而我们在艰难度日,”他痛苦地说,“她几乎没有什么属于自己的东西——擦擦洗洗,缝缝补补,——在根本无米下炊的时候还要为一家人做饭——而且还要屈服于那个假装神圣、该死的好色之徒的兽欲——整天不辞辛苦地劳作着,即使到了我们出生的那一刻仍在忙碌着——直到我们呱呱落地——她还得弯腰擦洗我们的身体……所以,我一见到他,一见到他威严的胡须,厚厚的嘴唇,细白的双手,细毛西装,油腔滑调的声音,愉快的笑声,自以为是,极强的自负,他那狭隘、爱慕虚荣、灵活、卑微灵魂中的粗野残暴,我就会恨他,难道这很奇怪吗?——唉,去他妈的,”少年的舅舅低声吼道,“我希望我能用自己的双手扼住他那肥胖的喉咙,虽然我的血液、骨头、身体是他所赐,虽然他可能是我的生身之父——噢!”他大声吼道,“该死的,毋庸置疑,他就是我的生身之父!”

  很快,他憔悴的面容与西面的山峦融为了一体,在晚霞中显得那么辽远、专注、寂寞,夕阳渐渐西沉,最后消失在冬日的暮色中。

  “少校!”最后他平静、低声地说,“毫无疑问,你善良的姨妈芒肯定讲过少校的故事——讲起过他的博学和智慧,他英明的、一贯正确的判断,他细白的手和细毛西装,他纯洁的道德;他从不说亵渎的话,也不允许家里有一滴酒——要是他知道你父亲好酒的话,他是绝不会让你母亲嫁给他的。那个在道德、美德、纯洁和行为举止方面堪称楷模的人——那个果断、完美的权威法官和批评家!——噢,我亲爱的孩子!”他轻蔑沙哑地笑着,低声吼道,“她是一个女人——所以被她的感情左右着;一个女人——所以对逻辑、生活中的迹象、有序的理性法则视而不见;一个女人——所以在她内心深处是保守的,是习俗和规则的奴隶;一个女人——因此既谨小慎微又盲目崇拜;一个女人——所以会对自己的住所心存恐惧;一个女人——因此最痛恨反叛和新异之事,痛恨变化,痛恨直白的真理,崇尚迷信破除——不管这一切多么残酷,多么虚假,多么可耻。噢!她是一个女人,她什么也不知道!”

  “她什么也不知道!”少年的舅舅嘲笑道,“我亲爱的孩子,我相信她已经给你讲过她父亲的智慧、学识和完美优雅的谈吐了……呸!”他冷笑道,“他的那点知识真是太微不足道了——常读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学来的都是一些骗人的应急疗方——那些都有可能是某个江湖郎中传授给他的,还有那些迷信的预言、占星术的预兆、鬼故事、占卜或预兆,都是从别处听来的……唉,我的孩子,”他的舅舅弯下腰低声对他说,像是要揭露什么恐怖的事情似的,“他只不过是一个爱说冠冕堂皇的大话的人,他说的那些话毫无实际意义——他只不过想用那些连他自己也不明白的华丽辞藻取悦某个深山老林来的乡巴佬。一点没错!我甚至听他在一些受过教育、有知识的人面前大言不惭地说过那样的话——我看见他们因他所说的话用肘轻推彼此,眨着眼睛示意——坦白而言,我不得不把头转了过去,为此感到脸红,”他舅舅气愤地低声说,眼睛里闪着怒火,“一想到我自己的父亲如此丢人现眼,就感到十分耻辱。”

  他神情憔悴地看着西边那些朦胧的群山,沉默不语,等他再次开口时,声音变得苍老、疲惫、痛苦而坚定。

  “美德——纯洁的品性——虔诚——花言巧语——毫无亵渎性质的言语——是啊!我认为我父亲具有这些品质,”马克舅舅疲倦地说,“家里找不到一滴酒——是的,这是事实——但是,家里也没有食物,没有人的尊严,没有隐私。唉,我亲爱的孩子,”他低声说,再次像鸟儿一样斜眼看着男孩,语气突然变得十分亲昵,他低声对孩子说,“我二十岁那年,全家搬到了利比亚希尔,当时我们仍然睡在一起——我们一家八口人——和我父母同睡在一间屋子里,你知道吗?——我们一起度过了三天!”他突然野蛮地大声喊道,“噢!那该死的、永生难忘、充满耻辱和恐惧的三天,在我们所有人的生活中留下了伤疤,我祖父的尸体,比尔·乔伊纳,躺在那里腐烂——腐烂!”

  他突然呜咽起来,枯瘦的拳头在空中奋力、胡乱地挥舞着,“在炎热的夏天腐烂了,腐尸的臭味进入了我们的呼吸、血液、生命中,渗进了铺盖、食物和衣服中,甚至渗进了那些为我们挡风遮雨的墙壁里——他给我们的记忆仅仅是一种永远无法洗去、充满羞耻和恐惧的恶臭,使我们心中充满了对亲人和家人的仇恨和厌恶——而我的父亲,拉斐特·乔伊纳,那个该死的、长着厚嘴巴、说话时拖着长音的伪君子,黑鬼般的浸信会色鬼——还有你的舅爷,可敬的兰斯!”他凶狠地狂叫着,“得意扬扬地坐在那具日益腐烂的尸体的臭味中,鼻孔里全是死尸呛人的恶臭——竟然平静地谈论着古埃及人用于保存尸体的失传艺术——当然,在所有活着的人中,只有他们,”他痛苦地咆哮起来,“才能再次发现那种艺术——并且准备用那种艺术来保存那具恶臭腐烂的尸体!”

  然后他又沉默了片刻。在蔑视、愤怒、幽默和厌恶的古怪表情过后,他憔悴而激动的脸开始变得极其自然。此刻,在冬日夕阳的余晖下,他的脸上露出高贵、平静、漠然的神采。

  “然而,我们所有的人都有些奇特之处,”他又用一种冷淡、安静、沙哑的口吻说,声音里透出一种冷淡和热情参半的意味,听起来怪异而难人难忘,少年以前从未听过这种语气,“这是我们必然命运中某种类似天性的盲目、野蛮禀赋。噢!不能称之为自负!”他舅舅喊道,“毕竟,自负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品质!自负只有山高,天宽,海深,我们拥有的这些东西堪与宇宙对决,其正义性可以对抗世界上任何巨大、单一的声音以及任何严酷的终极审判,其道德准则可与上帝抗衡——那算是一种谋杀吗?唉,如果算的话,这种谋杀并不在我们的体内,而是在那些被我们杀死的人的血肉之中。他们体内的谋杀冲出他们罪恶的生活,乞求我们给予血腥的裁决。罪人将他们负罪的喉咙搭在了我们的刀刃上;邪恶之人带着负罪的心,坚定地撞在了我们的刺刀尖上;犯罪者当着上帝的面,向我们直冲过来,将其脖子置于我们无所愧疚的手中,并且彻底地折断了,尽管我们想尽办法制止他们这样做!……”

  “我亲爱的孩子,现在你肯定知道,”他舅舅转向他,用那双炽热的眼睛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一脸的嘲弄和愤怒,他喊道:“现在你肯定明白了,乔伊纳家族的人是不能犯错的。除了自己以外,对其他任何事或人都要漠然置之,残酷地忽略,因恣意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使孩子们一个个负罪地降生,孩子们的降生并不受欢迎,也不会得到应有的照顾。他们降生到这个苦难、贫穷的世界,遭人忽视。他们只能听天由命地生存或死亡或生病或长大,就像印第安部落的孩子们在野蛮、残暴中苦苦挣扎着寻求生存——唉,这些在别人看来是罪恶的事情,在乔伊纳家族的人看来都是美德之举!——没错,他可以在黑暗中看着自己的孩子们饿着肚子在床流露出饥饿难耐的眼神,然后走出门廊,倾听夜晚无数的声音,看着月亮从小河背后的山顶上升起,沉思着它的荣耀!他能嗅见夏夜甜美的幽香,在梦境中为月亮、丁香、他心中女神的乌发赋诗作词,而他的女儿却在那间肮脏、黑乎乎的屋子里咳嗽不止,直至死去——不管怎样,在他的一生中永远也找不出差错或失误!……”

  “噢,我是不是不应该活着,知道这一切?”他的舅舅喊道,“这种生命的痛苦与死亡,听天由命的机缘,生存或消失——直到精神发狂,人的心灵和信仰都破碎时,才会明白我们拥有的爱多么少,那个废物是多么残忍、邪恶、无用!——我的弟弟爱德华四岁就夭折了:他躺在小推床上在那间屋子里挨了一个星期——噢!我们让他在我们眼皮底下死掉了!”他舅舅大声喊道,拳头在空中挥舞着,显出一副丧失亲人的痛苦神情,“他就死在我们睡觉的那张床下,因为每天晚上,他的小推车都会推到我父母睡的大床下面。我们站在那里,就像愚蠢的公牛目瞪口呆、迷惘地看着他,看着他的身体变得僵硬,脚后跟在痛苦的抽搐中朝后、向着头的方向蜷曲着——而那该死的、伪善的、愉快的声音,却不停地说着其自负、无休止的保证,‘依我看来,’” 少年的舅舅吼道,“这个家里虽然什么都缺乏,但是从不缺乏理论——那种深不可测的智慧之井会源源不断地流出理论来。”

  “爱德华死了,感谢上帝,没有挨过一个星期,”他舅舅低声说道,“在某个晚上的两点钟他突然死了,而我们的大理论家却躺在他上面的床上鼾声如雷呢——我们其余所有人都在熟睡!他尖声叫道——这种尖叫声里包含着一种死亡的痛苦——等我们点亮了蜡烛,把他的小床拉出来推在地板上时,那个可怜的、被遗弃的孩子已经死了!他的身体硬得像一根拨火棍,甚至当那个伟大的诺贝尔理论家把他抱起来时,他的身体向后弯成了一张弓——我们尚未觉察他就在我们眼前死去了——就那样死掉了,那个生他的可怜女人尖叫着冲出房门,像个精神错乱的动物——跌跌撞撞地跑了出去,天晓得她要跑到哪里去,跑下山,钻进茫茫的夜色里——冲过荒野——奔向小河——去向邻居寻求帮助,而需要帮助的时刻早已过去了。当她找到要找的人返回时,他父亲仍然怀抱着那个死去的孩子……”

  “噢,我的孩子,”他舅舅低声说,“要是你能看到那个女人再次回到那间死亡之屋时的表情就好了——她先看了看他怀里的孩子,然后看了看他,看见他向她摇了摇头说,‘你还没出门我就知道他已经死了,但是我不忍心叫住你,让你知道这个事实’——噢!听听他那伪善的、假装悲伤、虚情假意的声音,那种因孩子的亡故而表现出的贪欲、得意、假惺惺的悲伤。他简洁地对我说:‘我!我!我!其他人都会死,但我会活下去!’这句话他已经说过上千次了。死亡,悲哀,人类的痛苦和折损,人类遭受的所有悲痛、错误、苦难和不幸都在这里发生过,只是为了那吞噬死亡、毁灭一切、得意扬扬的‘我,我,我!’的世界的放大!唉,去他妈的,”舅舅沙哑地说,“我连骂他的词儿都没有了,也不想再抱怨他了——他就像油一样从我的指缝间溜走,油嘴滑舌地说着那些无人质疑、虔诚、悲伤的话——但是在我的内心深处,我憎恨他,就像憎恨地狱和杀人犯一样——我真想就地杀了他!”

  此刻,少年和他舅舅站在山顶上,看着夕照下孤寂的景色,斜阳洒下金黄和红色相间的一道道光束,这幅景致渐渐消逝在朦胧、寂寥的西山之中,狂风使这个少年的内心感到一种毫无遮掩的无家之感,这是一种对房屋、街道、再次听见熟悉的声音、盼望回家的渴望。

  眼下,伴着孤寂、茫茫的暴风雨,疯狂的喊声,无家可归的徘徊,黑夜,狂野的黑夜渐渐逼近,这幽静、神秘的黑夜像敌人一样大踏步地向他们走来。在他们周围,在孤独的山顶上,他们听见狂风在枯草中呼啸而过,他们可以看见从远处吹来的风吹过渐渐昏暗的山坡,狂野地吹过摇晃、干枯、孤独的树枝。

  很快,他看见下面的城镇笼罩在千家万户的炊烟之中,眨眼间出现了上千盏闪烁的亮点,亲切而明亮,点缀在痛苦、热情的墙壁间,带来温暖、舒适、食物和爱意。这一切向他讲述着心灵深处不灭的、无法征服的事情,就像无边黑暗中一盏永不熄灭的孤灯。接着,希望、饥饿、憧憬、快乐和一种想要下山回到小镇的强烈欲望填充了他的胸膛。因为在狂风大作、渐渐迫近的暴风雪之夜,周围没有可进入的房门,一想到要待在黑暗的山顶就会让人难以忍受。

  然后,他和舅舅从山坡上下来,抄他们知道的最近、最陡的山路快速赶回那个熟悉的小镇地界,赶回街道、房屋和灯光通明的地方,感觉好像在急匆匆地逃亡,仿佛这个巨兽般的黑夜就跟在他们身后。他们回到小镇,那里充满了初冬黄昏时分烟雾弥漫、无处不有、奇怪且令人振奋的气息,还有从各家各户飘来的晚饭的清香。食物的气味浓重而特别,很符合冬季和那种诱人、令人饿意顿生的寒冷空气。空气中飘来油炸牛排、鱼、油炸猪排的香味,还有肝脏、油炸鸡块的香味,最刺鼻最诱人的则是粗制汉堡和炸洋葱浓重的气味。

  汉堡包和洋葱发出的家常菜的浓香不仅蕴含着饥肠辘辘之人饱食之后的惬意和满足,而且不知何故,也使少年想到了一位温柔、丰满、干净、令人想入非非的年轻妻子,想到了欢愉的夜晚,以及灯火熄灭后一波又一波贪欲和甜蜜的纵情。整个房子都黑了下来,猛烈的狂风从山上直扑下来,狠狠地摇撼着房子。他满心欢喜地幻想着这幅情景,一种希望再次从心中唤醒,他希望获得成家之后的那种平淡、宝贵、亲密的幸福——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这种幸福——它属于屠夫、面包师、农民、工程师、办事员、诗人、学者和哲学家。

  这个结婚后的爱情画面永远充满渴望,永远健康、忠诚、纯洁、甜蜜,永不犯错、永不邪恶、永不厌倦、永不疲惫,但是当狂暴的风吹打着房屋时,午夜的黑暗中永远都会充满爱意和欲望。这幅画面立刻就成了一个男人的无价之宝,唯一的财富,就像汉堡牛排和炸洋葱,就像人性中平淡的荣耀和强烈的喜悦,他认为,这可能是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的。

  如此一来,那种冬季特有的、真正的家常饭菜散出的浓郁清香使人想起了无数个温馨的画面:被墙壁包围起来的安全感、熊熊的炉火、雾蒙蒙的窗户、柔和欢快的灯光。房门紧闭,窗户也都关上了,屋子里充满了冬日神秘、美好、封闭的生活气息,不知何故,这一切使每个路人的精神充满了狂野、孤独的喜悦和对生命的强烈情感。和恐怖的夜晚、风暴、永恒的黑暗相比,这些都显得微不足道,但它却有一种不屈不挠的坚毅,它能筑起一堵墙,能生成一团火,还能关闭一扇门。

  这些紧闭的金黄色房子里拥有温馨的生活,一看见这些房子他就会产生一种痛苦、辛酸、奇怪复杂的流亡和回归的心情,产生一种孤独且安全的感觉,感到自己被永远排除在看得见摸得着、充满热情的生活和友情之外,感到自己离它如此之近可以伸手触摸得到,感到自己可以从一扇门走进去,用一句话来拥有它——不知何故,这是一句他永远也无法说出的话,这是一扇他永远也打不开的门。

  [1]语出《圣经·旧约·以西结书》第37章第1节。

  [2]迈达斯:古希腊神话中弗里吉亚国王,酒神狄俄尼索斯赐给他一种点石成金的本领。 凤凰联动文库:论文学涵养细节(套装共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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