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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网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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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 网与世界

  1916年,乔治·韦伯的父亲去世了,抛下了神情忧郁的他。他和父亲分开已有八年,这倒是事实,但是,正如他所说,他始终感觉父亲仍然健在。此刻,他更加强烈地感到自己被牢牢地困在那些已然逝去却又重现的生活和岁月之网中,并与他身上的乔伊纳血脉紧密相连,从这种困境中逃离便成了他生活的第一需要。

  值得庆幸的是,约翰·韦伯给儿子留下了小小的一笔遗产——足够他读完大学,而且如果运用得当,还能成就他今后的事业。因此,在那年秋天,他怀着喜忧参半的心情告别了他的乔伊纳亲属,外出闯荡了。

  大学毕业后,他憧憬能在一个全新的地方开创自己的荣耀之梦,在一个光辉灿烂的城市打造自己金色的未来。

  第十章 卡托巴人的天堂

  1916年九月的一天,一个身材瘦弱的少年走在一条舒适惬意的小路上,这条小路将这座位于南方中部、古老美丽的大学校园一分为二。少年手提一只廉价的箱子,上身穿一件短外套,下身穿一条临时简单拼凑而成的紧身裤,长度明显不够。他走走停停,不时迷惑地环顾四周,怀疑地看着手里那张写满说明文字的纸。他再次放下手中的箱子,第六次或第七次看着那张纸。这时,有个人从校园前端的一幢学生宿舍走了出来,跑下台阶,沿着小路大步朝少年站立的地方跑去。少年抬起头大声地喘了口气,看见那个雌豹般漂亮的生灵正优雅、快速、灵巧地朝他跑来,活像一只大型猫科动物。

  那一刻,这个不知所措的少年竟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如果他的生命依赖于此,他也无法使别人听到并理解他所说的话;同样,如果他能开口说话,他肯定也不会冒失地向眼前这位从块头和体型方面都与众不同的人吐露心迹。来人身材魁梧、气度不凡,和他想象中那些骨瘦如柴的青少年完全不同。幸好,这位身材高大的陌生人采取了主动。他大步流星,姿态优美,在空中摆动着双手,透出无可挑剔、天生的优雅。他用那双敏锐、犀利、烟灰色的眼睛迅速扫了这个少年一眼,露出极其诚挚、友好的微笑,笑容里带着亲切和风趣——然后他用温柔、略带沙哑的南方口音,愉快、亲切、热情地开口了,声音里透出巨大的活力:

  “你在寻找什么吗?或许我可以帮你。”

  “是、是、是的,先生。”少年结结巴巴地说,再次喘了口气,而后便无语了。他用颤抖的手把那张发皱的纸递给询问者。

  这位高大的陌生人接过纸张,用那双不同寻常、极其敏锐的烟灰色眼睛迅速瞥了一眼,马上微笑着说:

  “哦,麦基弗,你在找麦基弗吗,新生朋友?”

  “是、是的,先生,”少年低声回答。

  这位高大的年轻男子饶有兴趣地注视着少年,过了一会儿,他的脑袋评判似的向一侧微偏了一点,烟灰色的眼睛和友好的微笑中透出幽默、逗乐的神情。接着,他豪爽地大笑起来,不过,他的笑声中夹杂着一丝迷人、友好的情绪,并不会使这位心存敬畏的少年的自尊受到伤害。

  “哎呀,你的模样可真古怪!”这位高个子青年说,然后继续站在那儿机敏、滑稽地打量着眼前的这位朋友,巨大的双手轻轻地搭在髋部,这个毫无意识的动作和他的所有举止一样,优雅极了。

  “那么,”他轻轻地说,“我为你指指路吧,新生朋友。”他把自己强有力的大手搭在少年瘦弱的肩头,看着他亲切地说:“你看见这条路了吗?”

  “看见了,先生。”

  “你看见路那头的那幢大楼了吗——前面有白色柱子的大楼?”

  “看见了,先生。”

  “嗯,”这位神态严肃的青年慢条斯理地说,“那就是麦基弗,那就是你要找的地方。”他继续柔声说:“现在,赶紧提着你的箱子,沿着这条小路往前走,走到台阶那儿,然后进入右侧的第一个大门,再接下来,会有人帮你的。那里就是你入学注册的地方。”他停顿了一下,好让这个少年对他的一番话加以理解,然后他摇了摇男孩的肩膀,柔声问道:“你现在能找到那儿了吗?你能按我说的做吗?”

  “我能,先生。”

  “很好,”这位神情严肃的青年以他惯有的敏捷和优雅松开了小男孩,然后猛地仰起头,爆发出浑厚、柔和、迷人的大笑,“那好吧,新生朋友,”他说,“快去吧,在你没有安顿妥当之前千万别买那些大二学生转让的散热器或宿舍铺位。”

  小男孩感到十分敬畏,但还是结结巴巴、心怀感激地道了谢,匆忙拎起箱子,按这位身材高大、面容严肃的青年的指点出发了。当他沿小路走去的时候,身后再次传来浑厚、低沉、迷人的笑声,他无须回头便知道那个高个子仍然站在那儿,双手本能、毫无意识地搭在髋部,用他锐利、烟灰色的双眼目送着自己。

  蒙克·韦伯永远都不会忘记这一幕,尽管时隔二十多年,但这份记忆却历历在目。他当时是个身材瘦小的少年,而那位高个子朋友,虽然他并不知道他是谁,但却和好友吉姆·伦道夫一样是一位了不起的伟大人物。

  多年以后,蒙克仍坚信詹姆斯·海沃德·伦道夫(即吉姆)是他见过的最英俊的人。吉姆就是这样一位精力充沛、风度翩翩的人,对他的回忆就像传说一样驻留在蒙克的记忆里。唉,从那时起,他的确变成了传奇似的人物。

  他是一位做出过辉煌事迹的人,他的长相就能部分体现出这一点。他似乎天生就能满足那些浪漫小说家最迫切的要求。他是理查德·哈丁·戴维斯般的英雄,是罗伯特·W. 钱伯斯书中的主角,是杰弗里·法诺尔般的楷模,他就是人们在图画中见过的那些戴着硬领的年轻人的代表,是《星期六晚邮报》封面上的足球健将,是高宾亨马服装广告里的年轻男士。总之,他是所有这些人物的缩影,同时又超越了他们全部。他的美具有真正的男子汉气概,他完美的身材具有天然、无与伦比的风度,他俊美、匀称的五官透出力量、聪慧、柔情和风趣,浪漫小说中的英雄人物只可效仿,却无法真正做到。

  吉姆是一位身材高大、年轻、典型的美国人。他或许有六英尺三英寸高,体重一百九十二磅。行动时具有别人无可比拟的风度和力量。

  不论何时,只要他走上街头,人们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印象,好像他正在防守队员身后迂回穿梭着“找他的突破点”,或者在前锋队员身边飞奔而出,来个触地得分。他以一种庄重的步幅缓缓移动着,富有节奏的步态使人想起赛马从围栏跑向起跑线的情景。他像一只轻快、灵敏的小猫迈动着双脚,他有力的手臂和双手总使人联想起一双灵活舞动的猫爪。这个姿态虽不明显,但却准确无误。和他走路的姿势一样,他的举止以及和他相关的一切都具有猫科动物巨大的力量和速度,它浑身战栗,随时准备采取行动,像跳跃的黑豹等待着皮带松开的那一刻。

  他周身透出受过良好训练的动物所具备的灵巧、沉着、强健有力的风度。但他最主要的特点是精瘦、优雅和敏捷。他的脑袋虽小但却匀称好看,长着一头乌黑的短发。他的耳朵外形优美,紧贴着脑袋。浓浓的眉毛下长着一双灰色、深陷的眼睛。无论是生气还是心情沉重的时候,他的眼神都会阴沉起来,好像罩了一层烟雾,几乎黯然失色。通常情况下,他的眼睛就像猫眼一样,炯炯有神,放射出灰色的力量,透出强烈、内在的生命力。这个外形优美的脑袋傲然竖立在结实、干瘦的脖子和两个宽阔有力的肩膀上。他的两条胳膊又瘦又长,肌肉发达,结实有力;一双大手同样也充满了力量。他的整个体形犹如一个倒三角:宽大的肩膀倾斜向下,滑向窄窄的腰部,在干瘦的臀部又微微变大,然后又向下延伸到瘦长、结实的腿部。吉姆的语言和声音也颇具猫科动物的力量。他的嗓音相当柔和、低沉,像南方人一样,有点嘶哑,充满了隐性的激情、柔情或幽默,传达出黑豹般巨大的活力。

  他是南加利福尼亚一个上流家族的成员,但他自己的家庭却一贫如洗。自高中时起,他就独立承担起了生活的重担,而且由于生活所迫,他逐渐积累了各种经验,鲜有人做到这一点。他似乎经历了一切、去过无数地方。当蒙克在大学初识他的时候,他已经有二十二三岁了,比大多数同学足足大了好几岁,但是在经验方面却胜过他们二十年。他短暂的生命既丰富又多彩。他曾在一所乡村学校教过一两年书,在驶往诺福克的轮船上巡游了一年,去过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和布宜诺斯艾利斯,来回经过非洲的象牙海岸,环行过地中海各港口,结识并和“四大洲、以及全美四十七个州的女人有过关系”(他具有如此自吹自擂的本事)。他曾在夏天沿着中西部酷热的农业各州推销过图书,曾有一段时期他做过旅行推销员,因此他去过除俄勒冈州以外的每一个州。当然,他也没有机会“结识”俄勒冈州的女人,这个缺憾似乎困扰了他很久,也使他发誓如果仁慈的上苍能再赐予他一次机会的话,他定会设法弥补缺憾的。

  除此之外,他还在南方的一个小镇打过一两个赛季职业或半职业的棒球。他对这一段经历的描述非常生动。为了能尽可能保留他业余运动员的地位和将来成为大学运动员,他当时使用了化名。他的雇主是一个棉花加工厂的老板。他有一百五十美元的薪水外加旅行花费。为了这一笔薪俸,他会每周例行去工厂办公室一次,清空纸篓里的废纸。此外,每两个星期这个球队的经理总会把他带到一间桌球室,在球袋正前方两英寸的地方仔细地摆放一只球,然后向他的这位一垒手下注七十五美元,赌他打不进去。

  甚至当蒙克在大学初识吉姆的时候,他几乎已成两个州的青年心目中的传奇人物。有一件事使他铭刻在年轻人的心中,也使那些去过松岩学院的人永远记住了他:

  二十年前,在美国南方有一项大型的运动赛事,这便是每年在松岩学院和弗吉尼亚的门罗&麦迪逊学院之间进行的足球比赛。这两所大学虽然不大,但都是南方最古老的大学。按照多年来的传统,这项赛事被安排在感恩节这天举行,这样会更富意义。这不仅是一场足球赛,不仅是两个实力相当的强队之间的较量,因为即使在当时,南方已经有了实力雄厚的球队,而且从衡量体育实力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比赛更加重要。但是门罗&麦迪逊学院和松岩学院之间的比赛就像牛津和剑桥大学沿泰晤士河一决高下,或者像陆军和海军之间的竞赛,或者像耶鲁和哈佛之间的较量——这是一种仪式、一种历史性的事件,这种传统经过将近二十年的一系列比赛以及这两所古老大学与各自所在州密不可分的历史关系而不断传承下来。基于此,不管对数百名在校学生和上千名校友,还是对数以千计的两州人民来说,在感恩节举行的这场足球赛具有任何其他体育赛事无法具有的重大意义。

  那一年,松岩学院碰上了有史以来最强的队手拉比·贝内特球队。在后场,吉姆·伦道夫将自己的大手撑在膝盖上,兰迪·谢泼顿蹲在边线上,为后场奔跑的人发出暗号。吉姆自顾自地朝右侧奔跑,尽管无人知晓原因,但这是事实。人们时刻清楚他要朝哪个方向奔跑,但却无人拦得住他。

  那一年,松岩学院队打败了门罗&麦迪逊学院队,这是九年来的第一次。这是神奇的一年,为了这一刻,他们度过了那些饥荒的年月,企盼许久,这个希望几乎快要破灭了。这一刻到来的时候,他们都认识了它;他们在秋天的气息中感觉到了它;他们在烟味里嗅到了它;在寒霜里感受到了它;在那年的微风中听到了它的到来。人们听见它像橡果落地啪啪地走来了。他们都认识了它、呼吸着它、谈论着它、渴盼着它、害怕它,同时又为它祈祷。为了这一刻,他们苦苦等待了九个漫长的年头。此时此刻,他们开始明白自己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正是在那一年,他们终于挺进了里士满。现在要讲述这些已经很难了,要向别人传达出当时的激情、欢欣鼓舞的企盼也已很难。现在他们已不再有那种感受。比赛开始之前,他们在夜色中涌入各举办城市。他们进入夜总会和酒吧,跳舞,喝酒,狂欢。他们带着女友去参加比赛,她们身穿裘皮大衣和昂贵的衣服,在比赛进行时喝得烂醉,并未真正观看比赛,但她们毫不在意。他们只希望自己的战车能发挥得更好、进更多的球,最终获得胜利。他们希望自己的队员能表现出众,但他们其实并不在乎什么。他们自己也不清楚该在乎什么。他们变得聪明、睿智、通晓一切,由于太自信,所以不会在乎什么。他们并不年轻,过于粗野、天真,所以不在乎什么。他们过于圆滑,所以不在乎什么。观看这些机器般的球员进行的比赛,很难让他们感受到激情。这些雇请球员的拼搏很难让他们激动起来。

  然而,那一年却与众不同。他们非常在乎,事实上,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喉咙里感受到它的存在,用嘴唇品尝到它,从自己血脉的悸动中听到它。他们太在乎它了,以至于为了它,他们甘愿忍饥挨饿,节衣缩食,储存零钱,削减开支,甘愿穿上破旧的衣服。他们大部分都是些穷孩子,年均消费不超过五百美元。其中三分之二的人都要靠打工来赚取这笔钱的大部分。他们大多来自农村,来自皮德蒙特的山区小镇,来自海岸以南的松林地带。他们大多数都是来自农场的乡巴佬。其余的都来自一些小型城镇。没有从大城市来的,本州连一个大城市都没有。

  其实,他们是一所古老、贫穷、偏僻大学的学生群体,他们过着极其美好的生活。这里以其根深蒂固的地方主义、粉刷洁白的简陋宿舍、毫不掩饰的拮据、破旧的砖瓦和校园水井,还有它偏僻的地理位置——位于这个历史悠久大州的皮德蒙特丘陵地带,成为一处绝佳之地。它使其他地方“相形见绌”,胜过哈佛、普林斯顿、耶鲁。和剑桥、牛津相比,这里的生活更加优越。这里的生活闲适、艰辛、贫困,在某些方面甚至狭隘且守旧,但它的确是一种奇妙、美好的生活。

  这是一种能使他们时刻保持自我的生活,促使他们不断追求现实生活的源泉。这种生活不会保护他们,也不会封闭他们,不会使他们变得势利,他们不会用奢华或退却的浪漫妥协来掩盖世界的严酷和友善。他们都清楚自己来自何处,也明白自己的钱是怎么挣来的,因为他们的钱赚得太辛苦了。他们知道一切,不仅知道自己的生活,而且知道全州人的生活。他们对其他生活知之甚少,这是真的,但他们知道得的确很多。他们清楚自己周围发生的一切。

  他们清楚整个村子里的生活。他们认识所有的男女老幼。他们了解他们的过去和人品。他们知道他们的特征、不足、吝啬、优点。他们个个知识渊博,富于幽默、善于观察。这是一种美好的生活。虽然生活并不宽裕,或许这是一种狭隘的生活,但他们拥有了自己该拥有的,知道了自己该知道的。

  他们知道那一年他们会赢。为了这个结果,他们节衣缩食,省吃俭用。如果机会成熟,他们会立刻赶往里士满。这对蒙克来说并不困难。由于经济原因,他必须进行一次非常简单的选择。他要么选择购买一件新的外套,要么前往里士满。最终,他和任何一位明智的孩子一样,选择了里士满。

  我刚才提到蒙克有两个选择,要么去里士满,要么购买一件新外套。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可以选择去里士满,或者购买一件外套。他没有新外套。唯一的那一件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褪了色,而且在他上大学的前一年,沿缝合处开线了。现在他有了购买新外套的钱,但他却要拿购买新衣服的钱去里士满。

  不知怎的,吉姆·伦道夫听说了这件事——他或许只是猜测或推算出来的。球队要在比赛前两天提前到达比赛地点,其余人员将于次日到达。队伍开拔之前,他们燃起一堆篝火,举行了激动人心的集会,这项活动结束后,吉姆把蒙克带到自己的房间,把他本人的一件毛衣递给了蒙克。

  “穿上吧。”他说。

  蒙克穿上了毛衣。

  吉姆站在那间破旧、空荡荡的寝室里,结实的双手弯搭在髋部,看着蒙克穿上了毛衣。

  “现在把外套穿上吧。”吉姆说。

  蒙克穿上自己的外套。

  吉姆看了看,然后猛然大笑起来。

  “我的天哪!”他大声说,“你这个怪人!”

  他看起来的确很古怪!宽大的毛衣罩在他身上,就像裹了一条巨大的毛毯:毛衣的袖子比他外套的袖子足足长出四英寸,毛衣下垂至屁股和膝盖处,难看地露在外套外面。虽然毛衣并不合身,但却很暖和。吉姆再次瞧了瞧,慢慢地摇了摇头说:“你的模样真是太古怪了!”然后拎起箱子,戴好了帽子。(他头戴一顶黑色或灰色的宽檐毡帽,并非南方政治家所戴的那种帽子,因为吉姆在穿着方面向来都很整洁、高贵。但是他的这顶帽子,就和他穿的衣服一样,使他凸显男子汉的力量和成熟。)随后他扭过头,语气坚定地对少年说:

  “好了,新生朋友。你去里士满的时候就穿上它吧。我要看见你穿着你那件短小的外套在大冷天里转悠,我会揍你的,揍得你蹲不下身去。”说罢,他突然轻轻发出一阵沙哑、亲切、十分迷人的笑声,“再见了,小子,”他说。他把大手搭在蒙克的肩头,然后说:“去吧,穿着那件毛衣,别管难不难看,只要保暖就行,比赛后见!”说完就走了。

  穿着它!从那时起,蒙克就一直穿着,他十分珍爱这件毛衣,从不愿脱下,就像李将军麾下的一位老兵,甘愿跟随指挥官奋勇作战一样,他可以为这件毛衣去战斗、流血、牺牲。这不只是吉姆的一件毛衣,那上面印有首字母“P R”的字样,它代表了无数胜利和无尚的荣耀。在蒙克看来,这不只是吉姆的一件毛衣。在他看来,吉姆这件了不起的毛衣是全校最好的毛衣,甚至在全世界都是最好的。哪怕大英帝国国王的皇家皮衣骤然降临至自己的肩头,也不会比这件衣服更使他更有力量、更加荣耀了。

  其他人都感同身受。不管怎样,所有的大一新生都如此。如果他们认为蒙克会用那件毛衣和自己的毛衣作交换的话,没有一个不激动地马上脱下自己的外套,把它塞给蒙克的。

  蒙克就这样去了里士满。

  怎样来描述那次旅行的神奇和荣耀呢?从那时起,乔治·韦伯便开始了四处奔波的生涯。他乘坐上等列车纵横美国大陆。在漆黑的夜里,他躺在火车卧铺上,脑袋枕在手臂上,注视着窗外,不时看见弗吉尼亚惨白、难忘的地貌在夜色中滑过。他也多次穿越沙漠;在皎洁的月光下,攀越过连绵起伏的山脉;跨越过狂风肆虐、波浪汹涌的大海;见识过破浪前行、威力巨大的客轮;在疾速行进的火车里驶经比利时边境,隆隆地驶入巴黎。

  途经意大利海岸时,他亲眼目睹过地中海边缘狭长、延伸而去的璀璨灯火;同样在夜色中,领略了德国森林古老、悠久、神奇无限的魅力;他以各种各样的旅行方式亲眼目睹、见识了这些神秘和神奇,但是他所有的旅行经历,不管是在夜色中还是在白天,都无法和他在二十年前去里士满的那次旅行相比,那次旅行刺激而神奇,充满了如醉般的欢喜。

  在篝火和舞动的火焰旁,学生们兴高采烈、来回跑动、翩翩起舞;火焰照在古老陈旧的砖墙上,映出十月枯萎的常春藤;这里有八百个开心孩子的笑脸,有尖塔里古老大钟的回响。接着火车来了,这是一列可怜的小型火车,好像是南方联盟陈旧的遗物。那个喘着粗气的小型机车有一个扇形的烟囱。破旧的木质车厢沾满了四十年的煤渣和污渍。铺有绒布的红色座椅将近一半已经损坏,散发出难闻的味道。他们挤进车厢,直至里面拥挤不堪。他们堵在车厢的连接处,挤进过道,爬上煤水车厢,像一群蝗虫趴满了这个满是污垢的车厢。终于,古老的铃声开始悲哀地响起,哨声也开始响起,伴着他们兴奋的欢呼,古老的机车猛然开动,锈迹斑斑的曲柄开始哐当哐当地摇动起来——他们启程了。

  在十四英里之外,在与主轨相交的叉道口,机车脱轨了,但是他们并不觉得狼狈。他们爬出车厢,围在机车周围,在他们强大的力量和巨大的热情鼓舞下,他们开始协助司机用撬棍撬,用千斤顶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把机车托回到生锈的轨道上。他们再次返回岔道口,看见那列包租的列车正期待着他们。他们爬了进去,拼命寻找座位。十分钟后,他们便踏上了前往里士满的征途。整整一夜,他们在南方大地颠簸前行,穿越了弗吉尼亚,随着第一缕曙光的到来,他们来到了里士满。

  自那以后,乔治·韦伯曾多次去过那个古城,但都无法和第一次相比。那是他第一次乘着夜色走出南方,怀着难以言表的希望、难以形容的狂热和莫名的欢喜走出了南方,激情燃烧了整整一夜。等他们到达里士满的时候,天刚破晓。他们欢呼着涌出车厢,涌入那条长期荒寂的盖伊大街。接下来,这群吵吵嚷嚷的年轻人一窝蜂地跑上街头,经过昏暗的商家和店铺,爬上小山,来到州议会大厦。他们到达的时候,第一缕晨光洒在那座陈旧的议会大厦的圆顶之上。空气清冷,霜意浓浓。大厦周围公园里的树木和小山透出十一月份晨光和寒霜的清冷和洁净。

  对他们大部分人来说,这次激动人心的经历是一次全新的体验,一次见识大城市的体验。他们大多数人都把里士满看成一座大城市——一觉醒来,生活焕然一新。他们看见早早就开始运行的街车匆匆驶过,在轨道的连接处发出咔嗒咔嗒的声音,这份奇妙和快乐是他们以往不曾有过的。他们觉得,即使是世上最初的街车,从火星或月球上的高速公路上引进的新型、迷人街车,也不及眼前这辆神奇。这些街车的油漆极其艳丽,极其光亮,车内的乘客读着报纸,这些陌生的面孔比他们见过的任何人都开心激动。

  他们感到自己接触了奇迹和人生,接触了神奇和历史。他们看见了州议会大厦,仿佛听到了枪声。他们知道格兰特正向里士满的城门攻来,李将军正埋伏在距彼得斯堡二十英里处的地方。他们知道林肯正从华盛顿南下,期待着从锡蒂波因特传来的消息。他们知道朱巴尔·厄尔利正在华盛顿郊外掌握着主动权。他们感到,心里也清楚,他们的双手和心脏依靠那些鲜活的生命,也依赖数以千计的其他生命。他们知道自己正处于通向神话般、鲜为人知的南方的入口处,这些力量无限的火车在此听候他们的差遣,再过一两个小时他们就会进入那些大城市的要塞。他们感觉到了沉睡的气息,感受到了沉睡之人的心跳,感受到了迷人女性的昏睡和倦怠,以及身着华服的胴体的转身。他们感受到了力量、势力,以及无处不在的神圣、迷人之物,感受到了无处不在的欢乐、魅力,以及这个世界可以提供的一切美丽与神奇。不知何故,他们知道自己能够获胜。胜利的荣耀即将到来,某些不可能的拥有、某些难以置信的成就都将令人激动地向他们逼近。他们清楚这一切即将到来,虽然他们说不清自己如何、为何清楚这一切。

  他们涌入布罗德大街两侧的餐厅和饭馆;家境殷实的人选择了豪华的旅馆。他们狼吞虎咽、美美地享用了一顿早餐:一摞摞冒着热气的小麦蛋糕、一份份汉堡和鸡蛋,一杯杯气味浓郁、滚烫的咖啡。他们享足了口腹之欲,然后开始抽烟、读报。在他们眼里,这家极不起眼的小饭馆就是美食家的天堂。

  早晨彻底到来了,洁净、清凉的晨光将艳丽的金色斜斜地洒向街头。世间万事似乎格外美好、快乐。他们觉得一切都属于他们,里士满的每个人都在向他们颔首微笑。他们似乎觉得所有人都彻夜未眠期待着他们,为他们的到来做好了准备,迫不及待地为他们送去最热情的欢迎和盛情款待。他们似乎不仅料到松岩学院会获胜,而且还期盼着这个结局的实现。他们觉得这里的所有姑娘都很漂亮,都深情脉脉地看着他们。他们觉得,这个城里的所有人都向他们敞开了心扉。他们看到了与自己球队颜色同色的彩旗。他们似乎觉得全城都张灯结彩地迎接他们。他们涌入旅馆,黑人男侍微笑着听候他们的差遣。服务员面带微笑恭候着他们。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提出要求。这个城市属于他们,至少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上午过去了。下午一点半时,他们出发来到了比赛场地。他们赢得了这场比赛。蒙克记得那是一场枯燥乏味的比赛。除了他们获胜这一重要事实外,其余的一切都没有意思。他们的期望太高了。在生活中,当太多的激情、狂热和想象投入虚幻的梦想时,最后的实现往往会变成失望。他们期待能以大比分获胜,因为他们的确是一支优秀的球队,但是他们多年的败绩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心理障碍。他们仅以一个在对方球门线后触地得分而获胜,比分为六比零。甚至在触地得分后,他们仍未进球。在整个赛季中,这一回是兰迪首次令他大失所望。

  令人欣慰的是,就像预期的一样,比赛以他们的胜利而宣告结束,这是吉姆的比赛,毫无疑问,这完完全全是吉姆自己的。在第三局的中间他不负众望,他迅速地跑到右边,躲到防守队员的后面,动作灵敏如飞,在将近结束的时候,他发现了良机,以每步五十七码的速度,身体自由地一摇,做了一个持球触地。他们得了六分,而这六分都是吉姆获得的。

  后来,整个事件就和神话一样,干净利落、毫无拖沓。他们完全忘记了整场比赛的其他细节,但那个关键的细节却难以忘记,那是一个极为生动的画面,整场比赛属于吉姆。有史以来没有哪场比赛能像此次如此经典、完美地诠释其伟大主角的判断能力了。更值得称道的是他仅一跃身,便以一个触地球得了分。要是他再多弄几个这样的动作,就会毁坏他们后来形象的完整和鲜明。事实上,这个动作完美极了。他们的英雄准确无误地满足了他们的期待。他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以自己无可挑剔、无可比拟的风格完成了任务,这就是他们后来能够回忆起来的主要内容了。这场比赛毫无精彩可言,他们只看见吉姆在右场来回跑动,右手在空中优雅地挥舞着,球滑进了他细长左臂的内肘部,然后,他开始疾速狂奔起来。

  这是吉姆·伦道夫生活的顶点,是他名誉的巅峰。他后来的所有表现都无法与那个闪亮时刻留下的完美荣耀相比。没有什么能与之相媲美。那是一场胜利也是一场悲剧,但是在那一刻,可怜的吉姆只知道胜利的一面。

  翌年四月,美国正式参战。五月一日前夕,吉姆·伦道夫去了奥格尔索普。在他受训期间,他曾回来看望过他们一两次。九月份学校开学之时,在他动身前往法国之前,他又来了一趟,待了一两个星期。那时他已经是中尉了。在身穿制服的人中,他是乔治·韦伯见过的最英俊的男子了。他们只消瞧他一眼便知道战争胜利了。感恩节前夕,他去了国外,新年未到,他又开赴了前线。

  吉姆后来的行动都是他们预料到的。他在蒂耶里堡附近参战,随后被提拔为陆军上尉。在阿尔贡森林的战斗中险些丢掉了性命。他们曾听说他失踪了,后来又听说他死了。最终人们听说他受了重伤,康复的概率很渺茫,即使康复过来他也会永远不同于往昔。他在图尔斯医院待了将近一年。后来又在纽波特纽斯的一个医院里待了几个月。事实上,在一九二〇年春天以前他们一直没有见过他。

  后来他又回来了,身穿上尉的制服,佩戴着勋章,虽然手拄拐杖,但仍和以前一样英俊。然而,他已经变成了病弱之人。他的脊椎附近受过重伤,身上穿了一件皮制紧身内衣。不过,他的身体状态改善了许多,甚至还能打一会篮球。他的声名仍和以往一样响亮。

  然而,他们模模糊糊地知道有些东西已然逝去,已然不在了;他们失去了某些东西,某些无价、珍贵、无可挽回的东西。不知何故,在注视吉姆的时候,他们的表情会显得悲伤而遗憾。对于他,战死在法国或许会更好一些。他和那些活下来见证自己传奇的人一样,需要忍受自己悲惨命运的折磨。现在虽然这个传奇人物仍然活着,但是人们觉得,他只是个幽灵而已。

  吉姆或许属于后来有些学者所谓的“迷惘一代”的一员。但是吉姆并未真正被战争打垮。他的人生之路被战争阻断了。吉姆的确不属于迷惘的一代,而属于被延误的一代。他的生活在战争爆发之前就已经开始,随战争而结束。他二十六或二十七岁时就已经不合时宜了,他已经活得太久了,属于另一个时代。尽管当时没人说起过,但人人都清楚这一点。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便是:在韦伯那个年代,战争在松岩学院的学生生活中形成了一道精神的屏障。它抄近穿越了时间和历史,这条界线犹如一道围墙,清晰而坚实。他们战前、战后的生活有着天壤之别;他们战前、战后的感受、思想、信念迥然不同;他们战前、战后对美国未来的看法大相径庭。这一切多么奇怪、多么悲哀、多么令人迷惑啊。

  战争开始的时候一切充满了希望。蒙克仍能想起旧体操房里那些光着身子接受医生检查的小伙子们。他仍能想起春风刚刚拂过嫩绿的草叶、树叶时,他的伙伴们欢快地争相参军的情形。他仍能想起那些手提箱子从宿舍出来的小伙子,吉姆从南门的台阶走下来,穿过校园朝他走来,然后欢快地说:

  “再会了,小子!你也会入伍的。我会在法国见到你的。”

  他能想起他们从训练营返回时的情景:浑身整洁、刚刚任命的陆军少尉身穿剪裁合身的制服,佩戴银色的军阶领章,显得英姿飒爽。他能想起当时的一切:火焰、热情、奉献、忠诚、兴奋、豪情、欢腾和刺激,还有他们得知我们即将胜利时无比激动的情绪,以及我们真正获胜时的狂喜和忧伤。

  是的,忧伤。难道每个人都认为他们高兴吗?每个人都觉得他们希望战争结束吗?错了。他们喜欢战争,他们牢牢地固守战争,珍惜战争。他们嘴上说的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想法,他们在内心一直在祈求战争:“亲爱的上帝,请让战争继续吧,在我们这些年轻人加入之前,请别让战争结束。”

  现在,他们开始否认了。如果他们愿意就让他们否认吧。这都是事实。

  蒙克仍然记得战争结束的消息是如何传开的。他记得那个大钟敲响时他正坐在绳索上。他仍能感觉到那条绳索强大的拉力,以及它是如何把自己震落地面、绳子如何倾斜地摇摆、那个大钟如何在黑夜里晃动、那个消息如何在黑暗中传入空中的;他还能想起孩子们跑出宿舍、来到校园的情景,也能想起他的泪水从脸颊滑落的情景。

  那晚,哭泣的不只是蒙克一人。后来他们可能会说当时是喜极而泣,不过那并非真正的原因。他们之所以哭泣是因为他们太难过了,因为战争结束了,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战胜了,而这个胜利却给他们带来了太多的悲痛。他们哭泣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世界上某些东西已经不复存在,而别的东西又开始出现。他们哭泣是因为他们清楚自己生活中的某些东西已经永远消失,而别的东西却融入了自己的生活。他们昔日的生活永不再来。

  [1]理查德·哈丁·戴维斯(Richard Harding Davis,1864—1916):美国新闻记者、小说作家。他是当时最受欢迎的战地记者之一,先后报道了六次战争。

  [2]杰弗里·法诺尔(Jeffery Farnol,1878—1952):美国浪漫冒险小说作家。

  [3]高宾亨马(Kuppenheimer):男装品牌,以质料舒适、剪裁合身、款式经典著称。

  第十一章 神父

  蒙克进入大学的时候,杰拉尔德·艾尔索普已经成了校园中慈母般的人物,他就像一位呵护幼雏的鸡妈妈,也像向导和良师一般指引着一群初出茅庐的年轻人。

  初次见面时觉得他特别高大。当年他只有十九或二十岁,但体重却达到了三百磅。走近仔细观察他的时候,你会发现他笨重的身体只靠一个瘦小的骨架来支撑,身高约五英尺六或五英尺七。对于他这样的大块头来说,他的脚确实太小了。他的手又软又厚,要不然,就会像小孩子的手一样玲珑而小巧。当然,他的肚子特别大。肥大的喉结完全隐藏在层层叠叠的重下巴后面。他大笑的时候,会发出高亢、嘶哑、猛烈的尖叫,震得他的喉咙和大肚子像果冻一样不停地颤抖。

  他平常比较风趣幽默,在高亢、嘶哑的大笑声中,他的大肚子往往会不停地颤抖,从而在学生中赢得热情、敦厚的美誉。但是善于观察的人会发现这种热情、平易近人的特点并不完全正确。他的敌对、偏见情绪一旦被激起,也会晃动着大肚子,声音嘶哑地哈哈大笑起来。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笑声里会夹杂着一些别的意味,他不停颤抖的大肚子会透出一丝阴沉的情绪。他是个古怪、好奇、性情多变的人,他是一个善良、高贵、优雅的人,也是一个热心、热情甚至慷慨大方的人,但同时也是一位报复心强、不够宽容、富有偏见、多愁善感的人。总之,他是一位女性味十足、缺乏男性气概的人,这一点或许是他最大的缺点。

  松岩学院——这座用红砖建造而成的小型学院坐落在卡托巴的泥地和松林间,在这里他得到了彻底的自由。在这个全新、更加自由的世界里,他成长得极为迅速。他灵活的头脑、敏锐的思维、高声的尖笑,以及他周身透出的适意感更使他显得平易近人,也使他成为最受人欢迎的人物。1914年秋,他进入大学。两年后,蒙克也进了这所大学,当时他上大三,表现出众:他是一群志同道合哥们的头头;是某个派系的主管;是某个主要由大一新生构成的团体的神职人员和教父,这些人全都投靠在他的保护伞下,就像刚刚投入母亲怀抱的孩子向他倾诉各自的心声。

  杰里——大家都这样称呼他——喜欢忏悔。这一点在过去、将来始终都是他生活中唯一的强大动力。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他最突出的特点:他天生具有吸纳的特点。后来,他老喜欢说自己直到大二才真正“发现”自我;如果进行严格推算,他的这种“发现”过程几乎完全包含在他的忏悔过程中。他就像一块巨大、永不满足、永不饱和的海绵,得到的越多,渴望就越多。在这种内在需求下,他的整个举止、形象、性格都体现出一种急切接受的感觉。到他二十岁的时候,他已经成了先锋艺术的大师。他宽大的额头,肉乎乎的脸庞,夹着潮湿香烟的胖手,经常夸张、缓慢摆动的脑袋,明亮眼镜下那双微湿的眼睛。当他说出“啊,生活,生活,它是如此忧伤、如此疯狂,不过,唉,我的生活却如此甜美”的时候,他的嘴边常常挂着淡淡的笑容,显得温柔而古怪。那些大一新生像羊羔一样跑向围栏,这一幕极具诱惑力。他们将自己内心的一切都倾诉了出来,而且往往会有这样的情况:如果他们没有特别的心声需要倾诉,就会杜撰出一些来。在这种精神的升华过程中,他们最怕世俗恶行的诱惑。

  事实上,杰里手下的大一新生被堕落女人粗暴诱惑的事例多得惊人——要是迷人的美女既神秘又无人知晓,反倒更好。而在这种传言的另一个版本里,无辜之人在去大学的路上,停在附近的一家旅馆跟前,并打算在那里过夜。在去自己房间的途中,发现沿走廊一侧的一扇门敞开着:在他面前站着一位美丽的女子,浑身上下一丝不挂,正含情脉脉、甜言蜜语地邀请他迈进她柔滑、罪恶的暖窝。过了片刻,这个大一学生浑身发抖,天旋地转,他毕生牢记、受人教导要尊重、视为神圣的东西全部在他周围眼花缭乱地旋转起来;在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之前,他发现自己已进入那个可憎、邪恶的兽穴,几乎昏倒在巴比伦之城的摩登妓女怀中。

  然后——然后,他看见了自己母亲面容的形象,或者看见了那位他为之“克己修身”、纯情、可爱的姑娘的容貌。这些松岩学院的新生通常都小心翼翼地克制自己——几乎全在为一群纯洁、可爱的姑娘“克己修身”,有朝一日将为她们的贞洁奉上自己神圣男子汉的赞美。不管怎样,在杰里当政松岩学院期间,那些背负原罪、浑身赤裸、在旅馆走廊里巡游的迷人却堕落的女性数量的确多得令人吃惊。调查数据显示,这类诱惑的数量之高是空前绝后的。

  然而,通常的结局都不错:在最关键的时刻,圣母妈妈,也就是特选贞女救赎普世的面孔通常会在最后的时刻十分幸运地出现——一切将得以挽救。至于杰里,他对贞洁的胜利所给予的最终祈福就是赞许地看着并听他们说:

  “我知道你会这样的。是的!没错!”说到这儿,他便晃着脑袋轻声地,咯咯地笑了起来:“你是一个非常出色的人,像那样的东西是永远蒙骗不了你的。你要是被欺骗了,想一想你现在的感受!你就不敢抬头看我了!你知道你不会的!每次当你想起圣母妈妈,”(在相对简单的英语词汇中,要把杰里这家伙对“妈妈”这个词赋予的含义很好地表达出来是不大可能的,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个单词代表着对声带决定性的、娴熟的征服。与此相比较,已故的卡鲁索先生在冲击高音C大调时所耗费的气力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每次当你想起你的圣母妈妈,你也许会觉得自己很卑劣。没错!你肯定会有这种感受。如果你径自行事,娶了那个姑娘——他把姑娘说成了‘姑良’,说这话时其声音的热忱仅仅比说‘圣母妈妈’的圣名时略逊一筹——你以后每次看她时都会很不舒服的!一点没错,你会变得虚伪,这会毁了你整个一生的!……此外,哥们儿……你要朝前看,你这个傻瓜!你还不知道自己有多幸运!自此以后,远离那样的东西!没错!我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说到这儿,他再次摇了摇长着重下巴的脑袋,神秘兮兮地笑着说:“你有可能糊里糊涂地毁掉自己的一生!”

  他一直在为将来行医做着准备,虽然最终放弃了这个想法,但是他已经阅读了数量可观的书籍。显然,他的这些努力的主要效用就是,告诫那些天真的大一学生注意纵情肉欲带来的可怕后果。他酷爱描述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场面,对由于在旅馆走廊里与陌生女子邂逅而导致的疾病、死亡、疯狂进行了生动逼真、引人入胜的描述,直吓得这些小青年们头发倒竖,就像易怒豪猪的硬刺。

  在杰拉尔德栩栩如生的描述中,犯了这样的错误就无法逃避惩罚,也无法得到宽恕。虽然罪恶的报应并非总是不可避免的死亡,但诱奸的代价却不可避免地就是:当上父亲,在自责中闷闷不乐,并且彻底毁了那位“纯洁、迷人的姑娘”。

  杰拉尔德老早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关于世界的印象,在这个世界里,必须绝对、不可置疑地接受一切既有的、值得尊重的权威——不仅因为它们影响了人们的公民和政治行为,而且因为其影响了人们的内心生活以及个人的私生活。这种关于一切的体系——更恰当地说,这种神话——这种圣洁圣母的形象是至高无上的。一个女人在通过合法婚姻生儿育女的过程中,不仅以某种神圣而神秘的方式成了一切智慧的塑造者,而且成了一切美德的完美守护者。认为生过孩子的女人并不一定都是道德坚贞而神圣的,这是一种危险的异端邪说;固执地坚持这种提法,并得出影响更为深远的结论,在杰里看来,这就是放荡不羁,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从那时起,杰里就从行动和思想上做好了准备,坚定地反对这种异端邪说了。

  的确,他的憎恨并非直接的。实不相瞒,杰里拥有灵光的头脑,足能清晰地看清事实,但却没有足够的勇气坦白自己的虚情假意。他很宽容——他的宽容包括某种仁慈的态度——“我能明白你的意思,但我们要从各个方面来看看这个问题”的态度。这种态度比其他任何露骨的固执更不可容忍,因为他为受伤的情感戴上了毫不退让、不可宽恕的敌对面纱。但是从那时起,他的敌对情绪在暗地里逐渐变得强烈而不可原谅。这种敌意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狡猾的流言,谣传,窃窃私语,纯真背后出人意料的嘲弄,含混不清的词儿,对某个意思天真、明显的误解,严肃、崇敬、专注的傲慢面孔,在结束之际突然爆发出的尖声、喘不过气的大笑。这种敌意,只要领教过的人都能佐证,这比任何冷静争辩的逻辑更具有破坏力,令人无可辩驳。

  抛开其他的不说,最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厌恶麻烦、憎恨伤痛的人,哪一位体面的人不是这样呢?——除此之外,在这个家伙硕大的肚囊里,他的仇恨与憎恶如此强烈,以至于他无法面对他厌恶的一切。因此,他在很早的时候就学会了以乐观的眼光看待生活,所以,他的顽固和毫不退让的敌意自然就会针对一切——任何人、任何冲突、任何情形、任何事实或观点——即所有能让他摘下那副眼罩的一切。

  尽管如此,在诸多令人称奇的方面,杰拉尔德·艾尔索普都是一位非同寻常的人。他最吸引人之处就是他的真诚和热诚的仁爱精神。用几个最恰当的词来形容,那就是:他是一位喜欢生活中美好事物的人,这些事物包括:美味佳馐,高谈阔论,风趣的幽默,忠实的朋友,有价值的书籍,健康、愉快、高雅的生活氛围。他的缺点在于他过于钟爱那些东西了,以至于不愿承认或接受任何与之矛盾的、有碍于他享受的东西。他很聪明,或许清楚这一点,但是他太过敏感而不愿承认这一事实。因此,如果他承认造成矛盾和否定的因素,即使与“生活中美好的东西”有关,也会无限加深他对那些东西的享受。

  因此,他的本性中没有哪种美德是单一存在的——上天慷慨地赋予他的本性以美德——这种美德最终也未曾受到污点的沾染。比方说,他对优秀的文学作品具有真正的、深刻的鉴赏力,他酷爱文学,具有出众、非同寻常的审美品位。可是,一旦受到情绪的干扰,他的鉴赏力就会大打折扣。结果就是一团糟。他不仅看不出俄国作家们——托尔斯泰、陀斯妥耶夫斯基、屠格涅夫甚至契科夫等人作品的精妙之处,甚至从未努力了解过这些作品。奇怪的是,他从心底抵触它们,惧怕它们。很早之前他就抱有某种偏见,认为俄国作家就是一成不变、忧郁、严肃悲剧的代表,并逐步从理性的角度进行阐释。他认为俄国作家的作品代表了“病态、扭曲的生活观”,与之相反,他本人赞赏的作品则代表了“更健康、更全面的观点”。

  在后一种类型中,狄更斯或许是他最为钟爱、评价最高的作家了。他对查尔斯·狄更斯作品的了解几乎和百科全书一样全面。他专心致志地把他的所有作品阅读了许多遍,以至于狄更斯塑造的众多、了不起的人物中,他没有一个不熟悉的——他能用狄更斯本人曾经用过的字词迅速说出具体人物的称谓,并一字不差地引用原句来描述他。

  但也就是在这一点上,艾尔索普本性的缺点暴露了出来。他虽然拥有智慧、学识,以及对一位伟大作家的作品做出准确评价的鉴赏力,然而他在感情上却竭力创造出一个完全虚伪、欺诈的狄更斯,一个不曾有过的狄更斯世界。用杰拉尔德的话来说,狄更斯本人有点儿像超级匹克威克先生;他在自己书中创造的世界就是匹克威克式的世界——一个欢快的世界,一个充满活力、风趣幽默、开心快乐、到处都是酒馆和客栈的世界,那里有美食和淡啤酒,充满阳光和情趣,充满人情、爱情和友情,到处都是性情欢快、风趣幽默的人,还有令人愉快、有些朦胧的情感世界——一幅由杰拉尔德用白描词句刻画的全景图,展现了“更为健康、更为全面的生活观”。这个世界很像人们经常在充满欢快气息的圣诞卡上描绘的场景:华丽的马车上坐着面颊红润的乘客,他们戴着红色的围巾,马车在喜气洋洋的酒馆入口处飞驰而过,手拿烟斗的矿主向他们问候,后门上方悬挂着冬青树枝。

  说到另一位狄更斯——那位更伟大的狄更斯——那位曾经历过罪恶、贫穷、苦难和压迫,那位曾经深受触动,深深同情生活中的受难者和受压迫者、曾因自己生活经历中的残酷和不义而深感愤怒的狄更斯——杰拉尔德对此几乎一无所知,或者说,即使他知道,他也不愿去面对它,他已经对它关上了心门,因为这一点使他感到不舒服、不愉快,因为这与他自己乐观的幻想——“更为健康、全面的世界观”格格不入。

  结果就是一团糟。也许可以把它更恰当地比喻成游荡在蜜糖海里的真理碎片。在谈及和评价约翰·济慈、雪莱、莎士比亚、乔叟和基特·马洛等人的绝美作品时,艾尔索普不仅充满感情,而且还会热情奔放、心醉神迷,同样,在评价小熊维尼、多恩·马奎斯和F.P.A等人的精彩作品、昨晚的电影,以及一位名叫莫雷的人写的无厘头作品时,他也会变得充满感情、心醉神迷:

  “确实是他妈的天才!——没错——十足的机灵鬼,捉摸不透的天才!”说完,他会仰起长着肥硕下巴的脑袋,朗读一些精彩的片段,泪汪汪的眼睛里闪烁着微光。包含着惊愕和自我缓和的甜蜜情绪,他用近似抽噎的语气大声喊道:“天哪,天哪——这可真是精灵般的天才之作!”

  甚至在读大学的开始阶段,他就收集了数量可观的书籍。他的众多藏书是他思想和品位的完美写照,是他纷乱心绪的象征,其中的纷乱全部凝结在自己甜蜜情绪的溶液中,这些溶液具有抚慰人心、黏合的作用。

  他的书房里有很多好书——即人们喜欢阅读的书,还有一些书是人们听说过并想阅读的。这些书都是被一位头脑灵敏、品位独特的智者收藏和保存起来的。艾尔索普是个贪婪的小说迷,他的藏书即使在那所浸信会大学也表现出他独到的鉴赏品位,也表现出他对正在创作中的优秀作品的强烈好奇心。对于他这样一位年轻、身处偏僻之地的人来说,这的确令人惊诧。

  不过他的书房里也有很多没用的杂物:一大摞一大摞的报纸,里面夹杂着少许精挑细选、曾经深深吸引过他的内容;一堆堆的杂志,其中有他珍藏在宽厚、仁爱内心的奇思妙想和愁绪的篇章;几百份剪报,铭记着对他本人尤其珍贵的某些情感;还有其他许多相当有价值的好东西,这些东西令人心绪混乱、充满矛盾——一个聪明的头脑和一种敏锐、明察秋毫的判断力,翻腾在混浊的海水里。

  现在回到这样一个事实,“更为健康和全面的世界观”逐步转变为对其本身的全盘接受,因为一切都是现实存在的,不管它多么丑陋,多么没有价值,多么残酷或不公,它都是“生活”,——因此,一旦有人“用一种全面的视角”领会了它们,并且明白了“生活”从本质上来说是多么“美好而温馨”(这是他大胆使用的一句话),那么,这一切都是必然的。

  因此,杰里·艾尔索普成了传统惯例、公认和既定规则的忠诚捍卫者。如果有一幅画能描绘出他在战时和战后的思想,那么它将会揭示出他的信仰和信念的发展轨迹:

  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不仅是“继耶稣·基督之后最伟大的人”,而且正如艾尔索普所言——他的事业和最终的牺牲——几乎堪与耶稣的事业和殉难相媲美。这位总统是一个完美的人,他品行纯良、智慧超群、待人接物无可指摘。他被流氓恶棍,被国内不择手段、狡诈的政客,被别国外交界无耻的骗子欺骗、捉弄,并置于死地。

  继耶稣基督之后第二伟大的人物就是这所大学的校长,一位个子高高、身体虚弱的人。他长着一张纯净、愁苦的脸。他从礼拜堂里站起身,为面前的那些孩子烦恼不已,经常使用一些诸如“服务”“民主”“领导的理想”等字眼——这都是一些流行的启蒙思想——不对,用时下的行话来说,是一些励志思想。这些字眼的意思若归纳成具体的行动术语,还真有点让人迷惑不解。“品质”、“追求美好生活的教育”似乎在实际行动中可以概括为不喝酒,不抽烟,不赌博,不打牌,不通奸,最终实现“松岩学院着力打造的服务人、领导社会的生活目标”——也就是说,最终与一位纯洁无瑕的女性结婚,在唯心主义语汇里,“纯洁无瑕的女性”还可以称为“品行端庄的妇女”或者“纯洁、迷人的姑娘”。

  “对政府事务和政治保持明智、自由的观点”似乎意味着支持民主党或共和党的选票,意味着投票赞成这两个政党的政治机器在选举期间提名的两位候选人。

  “对宗教持严肃、开明的态度”并不意味着呆板的原教旨主义,因为松岩学院在主张唯心思想的校长领导下崇尚自由主义。比方说,上帝可以被理解为“一个了不起的概念”、或者“意识的海洋”,而非人们常说的留着长胡子的年长绅士——不过,人们会在礼拜天照常去教堂做礼拜。

  事实上,尽管对“奉献”“领导的理想”和“民主”的讨论甚是高调,但是看不出这些论调究竟改变了什么。孩子们仍然在该州的棉纺厂里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成千上万的男男女女和孩子们在可怕的贫困、奴役,以及受雇的农场剥削中出生、受苦、奔命、死去。该州有一百万黑人居民,大约占该州全部人口的三分之一,但他们仍然没有自由选举权。尽管“自耶稣基督之后的第二伟大人物”不断宣称,自由选举权是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和这个国家自身伟大宪法中最引以为豪的功绩之一,但是该州的一百万黑人居民仍然无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尽管“耶稣基督之后的第二伟大人物”不断宣称,松岩学院存在和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这个理想,古老的松岩学院不会因为信仰、肤色、种族和其他方面的差别剥夺任何符合条件的人享受接受教育的权利。尽管有这样一些高调的辞令,有理想主义、视死如归的姿态、信誓旦旦的保证和其他一些行动,但是生活却依旧沿着既定的套路按部就班地继续着,仍然是老样子,和以往的生活并无二致。一群又一群思想单纯、年轻的理想主义者高擎火炬从松岩学院大步向前,时刻准备着赤膊上阵,不论有什么艰难险阻,也不管数倍于自己的强敌,如果需要,他们将会慷慨赴死,——为了捍卫一夫一妻制、婚姻、纯结、迷人的女人、孩子、浸信教会、宪法、民主共和两党辉煌壮丽的理想;是的,如果他们受到如此强大的挑战,他们就会更加坚定信念,勇敢献身,来捍卫童工、棉纺厂、农场主、贫穷、苦难、悲惨、毁灭、死亡,以及其他所有了不起的制度和现实——而非暂时放弃,背叛曾经从内心萌生而出的纯真理想,一秒钟也不会,不会背弃那颗闪闪发光的道德操守之星,“自耶稣基督之后的第二伟大人物”教导年轻人凝望这颗星辰。

  在对这些德高望重之人的崇拜过程中,杰拉尔德·艾尔索普和他卓越的前辈——阿德姆一样,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自耶稣基督之后第三伟大人物”是一位牧师,他是松岩学院圣公会的牧师,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作“牧师里德”。这个名字是他本人怂恿他们叫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杰里·艾尔索普一直把牧师看成自己私底下挖掘出来的。他必定会把他看成自己的自由主义倾向的另一个佐证,因为从内行的角度来看,松岩学院显然是浸信教派的。但是,杰里的影响力已经十分强大,足以跨越正统学说的藩篱,把这位新的弥赛亚纳入自己的麾下。

  倒不是说如果让他自行其是的话,牧师一个人无法做得很出色。因为他自己的手段总是非同寻常。对这些小伙子们来说,他的手段似乎在开始时非常了不起,而后是感动、最后是陶醉——直至这所学院中再没有一个学生不狂热地臣服于他们。

  开始的时候,有人可能会说,牧师成功的可能性是千分之一。他是圣公会教徒——似乎没有人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不过听起来似乎很有风险。他只负责一个小小的教堂,几乎没有几个信徒。除此之外,他还是个“北方佬”。前景似乎十分惨淡,然而,不出六个月,牧师就把整个学校控制在了自己的手中,城里其他牧师怒气冲冲的神色和气愤的咕哝声也不见了踪影。

  没人清楚他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他做起事来总是不动声色,直等事情做完后人们才明白怎么回事。或许,他最大的一个优点就是,起初谁也没想到他竟是一位牧师。人们把他叫作牧师就证明了这一点。他们不敢随便称呼城里的其他牧师。除此之外,牧师并没有向他们布过道;他也没有长篇大论地讲过大道理;他没有在他们面前做过二十分钟长的祷告;他没有在教堂的讲台上冲他们大吼大叫过,也没有阴阳怪气地打过官腔;他没有像鸽子那样叽叽咕咕、像狮子那样咆哮怒吼,也没有像绵羊那样咩咩叫过。他的窍门比这些强过六七倍。

  他会顺便到小伙子们的房间里造访他们。他的造访非常随意、非常友善,以至于在场的人很快都会变得轻松自在。他以一种令人愉快的方式让他们感到他也是他们中的一员。他年过半百,身体状况很好,头发沙白,面容瘦削,不怒自威,而且还具有一种非常友好、富有魅力的气质。除此之外,他的穿着也很随意——粗糙、蓬松的斜纹软呢服,灰色的法兰绒裤子,厚底的鞋子——看起来都有些破旧,但却使孩子们产生了一种模糊的希望,很想知道他的行头来自何处,而且很想知道自己能否也弄来那样的一套。他会走上前来,欢快地大声喊道:“在学习吗?如果你们在学习,我就不待了,我只是路过。”

  听到这话,立即就会响起拖动椅子的声音、慌乱的脚步声,然后,孩子们齐声向他诚恳地保证没有人在学习,想请他坐下来。

  得到这样的保证后,他就会坐下来,把他的帽子扔在双层床的上铺,背对着墙,舒舒服服地仰坐在一张嘎吱乱响的破椅子上,跷起腿,掏出烟斗——是用石楠木制成的,熏得黑乎乎的,似乎经过锻冶之神伍尔坎的铸造——从一个油布兜里取出散发着香味的烟草,并装在烟斗上,划着了一根火柴,开始心满意足地抽了起来,边抽烟边说道:

  “嗯,我——我——我喜欢抽烟斗!”噗,噗,又抽了两口,“你们——这些小——小少爷,”噗,噗,又是两口,“可以——抽——你们的——纸烟——”噗,噗,噗,“不过,对我来说,”他用力吸了一会儿,“没有——什么——能让我——”噗,噗,噗,“像抽——这个——破——烟斗——这么过瘾的!”

  噢,从中能找到乐趣!它就能让人平静下来!深深地吸上一口,又香又刺激,让人心旷神怡!难道还有谁会觉得这样不过瘾吗?或者怀疑一周之内半数小伙子不会叼上烟斗吗?

  因此,没有杰里·艾尔索普的帮助,牧师也会顺利行事的。但是,杰里在其中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杰里首先开辟了在学生宿舍进行一系列友情会面的先河,牧师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最受人敬重的角色。实际上,牧师是当时积极致力于“把教会和现代生活联系在一起”的诸多人士之一,用他本人的一句辛辣措辞来说,就是“把上帝引入校园”。 正如杰里所说,他从事这些活动的方式是“极其令人愉快的”。

  “基督,”牧师开讲了,他坐在一群长相俊美的学生中间,八九个热情的年轻人以各种各样的姿势围坐在地板上,六个人高坐在摇摇晃晃的双层床上,还有几个站在窗户上,正透过一波又一波飘忽不定的烟斗烟雾,如饥似渴地吸收有关幽默、实用、生活和基督的深刻智慧——“耶稣,”牧师愉悦、古怪地吸了两口烟斗,接着说,“在哲学史上,从未参加过六人球队。他从临时拼凑的球队开始起步,后来在大学运动代表队担任四分卫。”

  “不过如果他不得不继续和杂牌军待在一起的话,”他抛出这句话或许是为了鼓励那些有可能混迹于听众队伍中的杂牌军成员,“如果耶稣不得不继续和这些杂牌军们参加比赛的话,哎呀,”牧师里德说,“他或许会取得成功的,你们都明白。”说到这儿,他若有所思地抽着那支上了年头的烟斗,接着又说:“关键问题是,伙计们——这也是我想让你们明白的事情——耶稣是一个事事取得成功的人。对了,保罗,”牧师一边沉思一边吸着那支黑乎乎的石楠木烟斗,然后,猛地咯咯笑了起来,摇着头大声说,“对了,保罗!哈——哈——哈——那完全是另一种情况了!保罗和他不是一类人!完全不同道上的人!保罗是个因考试不及格而退学的家伙。”

  这个时候,这些兴味盎然的年轻人全都神情专注地倾听着这些激励人心的话。

  “保罗是个在杂牌球队起家的人,他应该待在那儿,”牧师里德说,“但是他经受不住各种考验!由于他自己进不了校队,所以一直很难过——每当有空缺的时候——他们需要新的四分卫的时候,因为,你们都清楚,小伙子们,”牧师平静地说,“原来的那个已经死了,”他停了片刻,好让大家理解这句话的来龙去脉,“他们把保罗放在了那个人的位置上,但是他并不符合要求!他根本达不到要求。到头来——他是怎么做的呢?嗯,小伙子们,我告诉你们吧,”牧师说,“当他发现自己达不到要求时——他就发明了一种新的玩法。原来的玩法太难了。保罗不会玩——对他来说太难了!因此他就发明了一种他会玩的把戏——那就是保罗退学的原因。你们知道,小伙子们,保罗曾在六人球队里踢球,而耶稣始终是一人,这就是他们二人之间的区别。”牧师以一种轻松、见多识广的口吻讲述着,“嗯,可以说,”他沉默了片刻,若有所思地猛吸着他的破烟斗。

  “换句话说,牧师,”杰里插话了,他在逻辑学中得了一分,自认为对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一窍不通,此刻有礼貌地利用了这个沉默的间隙,“换句话说,就是保罗被他的自我否定的要素击败了。他没有消化吸收这个理论。”

  “完全正确,杰里!”牧师立即热情地大声说道,他说话的神态好像在表明“你说的正是我想说的话!” “一点没错!他被自身的否定要素征服了。他理解不了。当他发现自己身在杂牌球队时,他就不想玩了。他没有利用自身的否定要素——意识到这个否定要素就是一个人可以结交到最好的朋友和盟友——他自暴自弃,最后退学了。哎,耶稣啊,”牧师稍停了一下,一边沉思一边吸着烟斗,接着又突然说道,“你们知道吗,小伙子们,这就是与耶稣有关的全部事情,耶稣从未放弃过。他经常独自一个人。无论在杂牌球队还是在校队打球,每次他都很卖力。不管和哪方打球,他总是乐呵呵的。对他来说,在哪儿打球无关紧要……如果耶稣在场,”里德牧师继续说道,“一切都会很顺利,不管他在哪里打球。”

  再次开口之前,牧师又使劲地吸了一口烟:

  “知道吗,耶稣是不会让保罗参加六人球队的。他会对他说:‘喂,保罗,你听着,如果你想在校队打四分卫,我没意见。对我来说,在哪个位置打球都没什么关系——我只关心比赛本身。’”牧师说到这儿,停下不说了,很明显他想让听者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我都很乐意——’”牧师具有用驾驭简洁语言的天分,这一点众所周知。他说:“‘不管在杂牌球队还是在校队打球,我都很乐意。因此,如果你想调换位置的话,我们就换一换。只有一点要注意,保罗,我们得把比赛打好。’”牧师吸了几口烟说:“‘我们就按照规则打比赛吧,’”他又吸了几口烟,“‘也许你觉得你能改变规则,保罗,——可是,呵——呵,不,你改变不了——嘿——嘿——嘿,’ 牧师迅速地摇了摇头,刺耳地笑了几声,“‘你办不到,保罗。这行不通,你改变不了规则。规则变了就不是比赛了。如果规则要变的话,保罗,那也轮不着我们变啊——那是别人的事儿——好了,让我们集合在一起吧,不管我们在哪个球队,比赛该怎么打就怎么打。’”这时他瘦削白净的脸变得严肃起来,他稍微停顿了一下,深深地吸了一阵烟——然后说道:“‘这种事从未发生过,不是吗?……哎,哎,真正的四分卫已经不在了!’”

  听到这一席话,孩子们全都敬畏地沉默不语,他动作灵巧地往自己的脚后跟上磕了磕烟斗,然后轻快地直起腰,站了起来,高兴地说:“喂!先生们,怎么这么安静?好啦!好啦!对于你们这些精力充沛的小伙子来说,这样可不太好啊!”

  听他这样一说,整个人群猛地热闹起来了,大家开始谈论起来,个个情绪激动、又说又笑。年轻的身影在烟雾中不断地传递着盛三明治的碟子和柠檬水。里德一直站在他们中间,他瘦高的身板站得笔直,很是威风,他俊美的瘦脸专注地倾听着,年轻人的吵闹声被他浑厚的声音、粗犷而迷人的热情、短促而突然的笑声所打断。这些来回走动、打着手势聊天的年轻人就和迷恋灯火的飞蛾一样,总会习惯性地回到以他为中心的神奇圈子中。

  蒙克并不明白个中的缘由,但是他们都感到快乐、欣喜、激动,深受鼓舞和激励,开阔了视野、受到了启蒙,接触了生活与高深的真理;终于明白了他们上大学的真谛。

  而杰里·艾尔索普只是心满意足地等着看着,他那浑厚的大笑声时不时地从房间的某个角落传来,他正在那儿和一群一年级新生谈笑风生呢,然而,在他淡淡微笑中,可以明显觉察到他的眼睛有些湿润了,偶尔还会平静、机敏地朝房子中央扫上一眼,这样他就知道他那位可敬的大师仍在那儿,还在扮演着他的角色,而这就是他希望得到的荣耀。

  正如奥尔索普后来所说,当最后一个恋恋不舍的脚步消失的时候,最后一声“晚安”的道别声仍然在校园里回荡。此刻,他站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擦拭着那副湿润的眼镜,喉咙有些沙哑了:

  “……真的太高兴了,真他妈的高兴啊!是啊,一点没错!只能这么形容了!”

  的确如此。

  [1]此处可能指弗兰克林·皮尔斯·亚当斯(Franklin Pierce Adams,1881—1960),他是美国纽约非常著名的专栏作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很有名气。

  [2]伍尔坎:罗马神话中的火神,即希腊神话中的赫淮斯托斯(Hephaestus)。他是天神宙斯与赫拉之子,他既是天上的火神,又是一位心灵手巧的匠神。

  第十二章 火炬

  蒙克·韦伯进入松岩学院,成为大一新生后,艾尔索普就把他这位小伙子捂在了自己的翅膀之下,保护起来。曾有一段时间他们之间相交甚密。这个年轻人很快就成了新生中忠实拥戴其领导的一员,他们簇拥在他的周围,就像小鸡簇拥老母鸡一样。一连几个月,他被清晰地烙上了艾尔索普一伙人的烙印。

  然而,第一年即将结束之际,记者们称谓的“间隙”迹象开始出现了——当年轻的学生开始上下打量他,并就这个狭小、崭新且相当自由的世界提出了一些问题,这是他有史以来第一次感到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感到自己的人生刚刚开始。这样一来问题就急剧增多了。

  蒙克曾听说松岩学院的校长,已故的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被艾尔索普描绘成“继耶稣之后的第二伟大人物”,而且还是最出色的思想家、哲学家、最具雄辩口才的演说家,是可以与伍德罗·威尔逊相提并论的文学大师,在整个英语文学界都无出其右。毫无疑问,老校长的文风对他影响颇深。此时,因为他具有大多数同龄人异常活跃、善于质疑的思想,所以,当艾尔索普提起这些的时候,他明显觉得很不舒服,以至于坐在椅子上不安地扭来扭去、一言未发,或者礼貌地嘀咕几声以示同意,与此同时,他一直拼命地诘问自己究竟出了什么毛病。因为事情的真相是,甚至在他年纪尚幼的十七岁时,“自耶稣基督之后的第二伟大人物”就让他厌烦不已。

  至于艾尔索普向他保证的欢快风格,在整个英语文学界都无人能比,他不断尝试着了解并领会这一点——这一点很好地体现在一册名为《领导的民主》的书中——但他根本理解不了。至于那些著名的,被誉为简洁、雄辩的经典之作和哲学瑰宝的教堂布道演讲,他则厌恶至极。他宁可吃一副苦口的泻药也不愿意坐下来把它读完;不过,他终究还是坐下来把它看完了,耐着性子看了几百遍。最后,他彻底厌弃了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他苍白、纯净、有些憔悴的瘦弱脸庞,总透着一种微妙的神情,好像忍受着某种深刻的、隐秘的痛苦,以及某种微妙、复杂的仁慈,这种神情使蒙克备受折磨,使他产生了一种不太强烈的厌恶感。事实上,这种感觉很难与那种不太严重的作呕区分开来。艾尔索普向他和其他虔诚的死党们保证,让他们相信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曾经而且永远都像一位“纯洁、迷人的姑娘”“是的,一点没错!”这时候,他对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的厌恶变得极其强烈。他厌恶他,因为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让他觉得自己如此微不足道,就像弄脏自己窝儿的鸟儿。因为他极其痛苦,所以固执地认为,如果自己看不清这位完美之人光彩照人的美德的话,那肯定是自己的生活中出现了某种十分邪恶、卑鄙、变态的东西,因为他意识到自己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无法对他产生好感。

  除此之外,艾尔索普让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相信那些光彩华丽的措辞不仅是修辞与诗歌中的典范之作,而且是生活自身的传声筒——不论是谁,只要运气足够好,听到其中一次布道演讲的话,他就不仅聆听到了真理和现实,而且还被授予了一种开启生活的全部秘密和人性复杂问题的神奇钥匙,他将永远使用这把钥匙——哎,日复一日,一周又一周,蒙克痛苦地坐在教堂里,但是残酷、痛苦的事实是,他从中什么也悟不出来。如果要酿制生活的美酒,他就会拼命地捏挤葡萄,葡萄在他的指间就像干枯的豆荚一样被捏得粉碎。“民主与领导”“美好生活的教育”“奉献”“理想”等,对他来说,这一切一文不值。尽管他竖着耳朵拼命地听着,可他还是搞不明白“美好的生活”是什么玩意儿,除非当它以某种非常熟悉的、与个人相关的形式与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贞洁、婚姻、“好女人”、饮用水之类的东西联系起来时才能明白。然而可怜的是,他在思索如果他需要这样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是不是肯定就成了“美好的生活”。 “美好的生活”对他来说,只是个含混不清、并不确切的字眼,但是随着青春的狂热、激情、渴望在他的幻想中燃烧,其中包含了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从未讲过的重大意义,他隐隐约约、内心痛苦地觉得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是不会同意的。

  这种“美好生活”的形状、结构、模式和定义依然极其模糊;但是他的确感觉到,这种生活虽然尚不成型,但却充满力量,充满人情味。这种生活肯定包含着厚实的牛腰排骨和金黄、酥脆的炸薯条。唉,还有风骚女人的胴体、让人心跳加快的迷人微笑,一定还有让人欣喜若狂的爱抚、以及抱紧你、给你鼓劲的玉手。美好的生活中一定会有锁得严严实实、安静、宽敞的房间,以及众多大部头的书籍。但也有许多烟草的烟雾——哎呀!哎呀!竟然做这种罪恶的、耽于肉俗享乐的梦!还有美酒的浓香。美好的生活中会有伊阿宋夺取金羊毛般的魅力:金饰工匠的思考力、一个几乎难以忍受的酥胸、迷人曲线的幻景,一个在周六的正午排成一列、威严地驶入河道的巨轮,它缓缓地滑过狭长的航道、碎裂的航舵和重重叠叠的岩石壁垒,伸向远方,连接大海。在完美的生活中,最终且永远都有这座伟大城市的幻景,都有一个孩子追求荣耀、财富和成功的伟大梦想,还有跻身于世界上最伟大人物之林的幸运、幸福生活。

  用这个完美之人的话来说,对此没法用言语说清楚。因此,不用说,青春是悲惨的。更为糟糕的是,在停战前的两个月,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死了。这是最终的圆满结局:艾尔索普当即声称,这就是救世主及其最终在十字架上再次殉难的故事。的确,除了患有致命的流行性感冒之外,没有人确切地知道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到底是如何殉难的,但是对于他一生的整个回忆,从他苍白的、备受折磨的脸上透出的纯洁,以及数千次沉闷的教堂布道演讲,使人相信了他最终殉难的说法。当艾尔索普哽咽着宣布“他为伟大的事业奉献了一生——让全世界人民对民主信心十足”时,任何一位在法国为冲锋陷阵、攻打野蛮群体而牺牲在枪林弹雨中的士兵,都不及麦考伊为这项伟大事业所做的牺牲更加真实,对此无可辩驳,无可否定。

  然而,这个恶劣的事实是,当我们这位年轻的罪人知道亨特·格里斯沃德·麦考伊已死时,他在心底深深地松了一口气,而且再也不会有教堂的布道演讲了——至少不再由麦考伊演讲了。这个不舒服的意识使他产生了一种极其糟糕的自我堕落、自暴自弃的感觉,就像他面前的众多罪恶灵魂一样,于是,他开始肆无忌惮地放纵起来。他开始和一大群经常出没于学院药店的游手好闲者厮混;开始和他们为赢黑女人去赌博。他一错再错。很快,他就一边抽烟,一边露出淫荡的目光。他开始从艾尔索普的圈子脱离开来;晚上耽着不睡——但没有和艾尔索普在一起,也没有和那些新弟子们每天晚上一起接受导师的教诲。相反,他和一帮满口淫词滥调、贪图肉欲的家伙混在一起,他们通宵达旦地熬夜,放着留声机;他们整整一个星期无所事事,到了周末就到几十英里之外的考文顿城里令人生厌地游荡。这样的结果就是,根本不用多想,这些堕落之徒就会把这个不谙世事的人灌醉,带到一位臭名昭著、名叫“公共汽车莉儿”的妓女那儿。这件事不仅传回了松岩学院,而且被这帮淫荡下流、心怀不轨的流氓添油加醋、到处散布、嘲笑起哄,正是这帮堕落的流氓蓄意制造了这个悲剧,毁了这个无辜者。现在,他也和他们一样堕落了,他显然认为艾尔索普的一位堕落天使的故事恰好成了众位神仙嘲笑的笑料了。

  这事儿差不多就这么完结了,不过并未彻底结束。艾尔索普并未在没有宽限的情况下将他逐出门户,因为,最重要的是,艾尔索普是很宽容的——和布鲁图斯一样,艾尔索普是一位可敬的人。这位导师心平气和、严肃地教导他的门徒不要对这位堕落的弟兄太过于严厉;他们甚至受到指示不要再提这件事情,就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对待这位犯错的同道中人,好像他仍是其中一员似的。通过这些小小的友善行动,目的是为了让他明白他们并未把他看作社会的弃儿,他依然是人类中的一员。经过基督教慈爱的教导和激励,人人都开始具有了仁慈之心。

  至于我们的堕落天使,不得不承认,当他的自责感完全横扫他的内心、几乎将他淹没的时候——他又慢慢地回到了这个圈子。艾尔索普在自己的房间里只对他一个人开了一次三个钟头的会,大家都对那个房间敬而远之。开会结束后,艾尔索普擦着眼镜,打开了房门,众人都神情严峻地挤了进来,他们听见艾尔索普用一种平静却有些沙哑的嗓音,和蔼地笑着说:

  “主啊!主啊!生活太美好了!”

  在此很有必要说明一下:赦免是最终的,而且改造也是彻底的。哎,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一个月内,缓刑者——或许说假释者更恰当一些——此人又慢慢地回到了他以前的那个样子。他又开始在药房附近闲逛,和其他的游手好闲者一起浪费光阴,为又胖又邋遢的黑女人而赌博。如果他不完全回到过去,那么第一次的灾难就不会重演,他现在的生活方式就会受到人们的质疑。他开始毅然决然地偏好那些只顾享乐的人,他似乎爱上了他们懒洋洋、慢吞吞的腔调,有人看见他在太阳下,在两三个兄弟会的前廊附近闲逛。因为艾尔索普一伙人都不属于任何兄弟会,这可以看成他脱离那个圈子的另一个迹象。

  除此以外,蒙克开始荒疏自己的功课,倒是读了不少乱七八糟的书。这是一个不好的兆头。那些书可不是艾尔索普允许读的——他经常读自己想读的书;但是当他审问这位弟子读什么书时,他想知道那是怎样一本书,是否与“更健康、更全面的场景”相一致——也就是说,如果他“从中发现了什么情况的话”——艾尔索普就会担心至极。这个家伙开始在学院的图书馆里游荡,而且偶然发现了一些可疑的书,这些书以某种奇特、偶然的方式,悄然潜进了这些体面的书架上。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一位名叫作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俄国人的作品。

  情况不仅非常糟糕,而且,在艾尔索普最终把他以前的新弟子召集在一起的时候——因为好奇心的确是艾尔索普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即使在堕落者面前也会如此——他找到了他,心怀怜悯地向他的忠实信徒讲述了事情的状况,就“像个疯子似的喋喋不休”。

  事情的真相是,这个好探求的人偶然碰到了一本书,就像一个在夜晚的森林里摸索前行的路人,不小心被一块隐蔽的岩石绊倒,摔了个四脚朝天。我们摸索前行中的探险家对前面所说的那个陀思妥耶夫斯基一无所知:即使他听说过,也是依稀耳闻,因为那个陌生而令人敬畏的名字从未在古老的松岩学院的教室里回荡过——他无论如何也没有听到过。最清楚不过的事实是,他偶然发现了它,因为他一直在找一些读物,他喜欢大部头的书——大部头的书总能给他留下美好的印象;而这本书写着令人心驰神往的名字——《罪与罚》,毫无疑问,又大又重,自然适合他的口味。

  于是,他对该书开始了新奇而疑惑的探索之旅。他把那本书带回家并读了起来,可是,刚读了五十页就放下了。对他来说,这本书太陌生、太莫名其妙了;甚至书里的每个人似乎都有好几个不同的名字,他们相互称呼这些名字。这一切使他困惑不已,总也搞不清说话者是谁。此外,他对故事情节也一头雾水。这本书并没有沿袭他以往读过的书籍的套路、故事结构、情节和模式,而是从某种神秘的、深不可测的、潜藏的源头慢慢地向外铺展,用柯勒律治的话说,“就像这个穿着又紧又厚裤子的世界正在呼吸”。结果是,这部小说似乎依照某种神秘、澎湃的感情迂回发展。

  他不仅不清楚发生了什么;当他试图返回寻找叙述线索的时候,他也总是不敢肯定自己是否找到了真正的出处。至于人物对白、人们交谈的方式都是他听过的最令人困惑、最烦恼的了:每个人都可能在任何时候极其坦诚地倾诉埋藏在自己心底和脑海里的一切,倾诉所有的感受、想法、梦想或者想象到的一切。甚至就连这些也会被明显毫无意义、毫不相关的陈述破坏。理解这样的东西太困难、太令人困惑了,在读了四五十页之后,他就把那本书丢在一边,再也不想看了。

  然而,他却无法忘记那本书。书中的事件、人物、对话、相关的事件不断地浮现在他的脑海里,就像时常萦绕在心头的梦一样。结果一两周过后,他又重新读起那本书来,并用了两天时间就把它看完了。他比以前更惊讶、更困惑。又用了一周的时间,他把这本书读了第二遍。此后,他又继续读了《白痴》和《卡拉马佐夫兄弟》。正是在这个阶段,艾尔索普把他找了过去,并使他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他们之间谈话的结果是,艾尔索普对他的同盟们吐露说,这个堕落的人“像个喋喋不休的疯子”。

  也许他就是个疯子。不管怎么说,这位发现者在当时可能说过的任何话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他甚至没有肯定任何充满热情的信念,也没有热情、坚定地坦承自己已经发现了一本伟大的著作或一位伟大的作家。当时,他根本没有想到这些。他唯一清楚且有把握的一件事就是他偶然遇到了某个新奇、令人不可抗拒的东西,他此前做梦也没有想到这种东西的存在。

  他有些语无伦次了,但是此刻他却急切地渴望同某个人聊一聊,把这一切都告诉他。因此,当艾尔索普来找他的时候,他就感激地把他缠住了。艾尔索普比他年长,更加睿智,读过的书也多。他热爱文学、对各种著作了解甚多。如果有人能和他谈论这个,那么艾尔索普肯定是最佳人选了。所以,艾尔索普和蔼地忠告他,说他最近变得更加古怪了,建议他尽快醒悟过来。他们要在晚上像以前那样讨论《圣经》,让大家都参与进来。他热切地同意了这个建议,并确定了具体的时间。与此同时,艾尔索普悄悄地在会众中发布言论,说他们或许需要做一些有用的事情,帮他恢复状态——用他的话说就是“让他回到正途上来” 。约定的时间到来时,他已经恰当地、以合乎道德的方式给所有的人面授机宜,让他们具有某种责任感,也就是抬手相助的意识。

  这是一个不愉快的场面。一切都按照艾尔索普本人计划的那样自然地开始了。艾尔索普坐在房子中间,一只肥胖的胳膊搭在桌子上,脸上露出神职人员特有的、倾听忏悔时的慈祥神情,他面带微笑地说:“告诉我吧,你也明白,我想全面地了解一下。”学生们坐在外面黑暗的位置,围成了一圈,一个个顺从而专注。这个不幸且无知的孩子匆匆忙忙地冲进了这个圈子,随身带着那本破旧的《罪与罚》。

  在一些漫不经心的谈话中,艾尔索普巧妙地导入了正题,最后说道:

  “这是什么——啊——是你前天给我说的那本新书吧?”他顺着话茬说,“你给我说——说起一本你最近一直在看的书——是——一个俄国作家写的,是不是?”艾尔索普温和、有些迟疑地说,“是托思托——托思托——托思托——沃夫斯基吗?”艾尔索普说道,装出一副无知的样子,然后,不等回答,他的大肚囊就颤开了,喉咙里发出响亮的尖笑声,学生们也凑热闹地笑开了,“主啊!”艾尔索普吃吃地笑着,然后大声说道,“我并非故意这样——只是忍不住就说出来了……对了,那你是怎么拼读他的名字的呢?”艾尔索普一本正经地问。此刻,他的表情开始严肃起来了,但是在他闪烁的镜片背后,那双眼睛却笑成了一条缝儿。他问:“你是怎么拼读的呢?”

  “托思托——托思托——托思托——沃夫斯基吗?”

  “我——我不知道你是怎么读的,不过,一般情况下读成陀斯——托——耶夫——斯基。”

  “我觉得是陀思——陀思——”艾尔索普开始……

  “噢,真是的,杰里,你为什么不把它丢得远远的,少受点罪呢?”其中一位弟子说。房间里又响起了他们的大笑声,艾尔索普仰着大肚子笑了起来,嗓子里好像噎了痰,气都喘不过来了。

  “别在意我们,”一见对方满面通红,他宽容地说,“我们并没有笑这本书——我们想听听这本书说了些什么——不过,你在谈论这本书却发不准作者名字的音,未免有些太滑稽了。”突然,他再次大笑起来,“天啊,”他说,“这可能是本了不起的书——但是这个名字却是我听过的最糟糕的。”屋子里顿时响起了赞同的笑声,“不过,现在继续吧,”他鼓励道,显出一副严肃而饶有兴趣的样子,“我想听听,这本书讲了些什么?”

  “这——这——这——”蒙克开始没有头绪了,突然间,他意识到要把这本书所讲的内容用有机的语言解释出来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特别是当他对此毫无把握的时候。

  “我的意思是,”艾尔索普平静地说,“你能不能给我们讲讲里面的情节?针对这个小说,给我们谈谈你的一些看法?”

  “嗯,”对方绞尽脑汁,缓缓地说,“主要人物是一个名叫拉斯卡尔尼科夫的人……”

  “谁?”艾尔索普天真地问,房间里再次响起了吃吃的、充满赞许的笑声,“拉斯卡尔——尼——什么来着?”吃吃的笑声变成了放声大笑。

  “嗯,不管怎么说,就是那么拼的。”对方的语气十分坚定,“拉斯——卡尔——尼科夫,我想应该读作拉斯卡尔尼科夫!”

  艾尔索普再次发出一阵大笑,好像有一口痰阻塞在他的喉咙里。他说:“他妈的,你专挑好笑的名字!”随后,他鼓励地说,“好了,没关系,继续啊。那个名叫拉斯卡尔什么的人干了什么事呢?”

  “嗯——他——他杀死了一位老妇人,”蒙克说,此刻他感到围坐在自己周围的这些人流露出嘲笑和逗弄的情绪,“用一把斧头!”他破口而出。就在这一瞬间,众人对他的叙述报以阵阵哄笑,气恼和尴尬使他的脸涨得通红,他感到自己的讲述十分拙劣,于是更加毫无顾忌地讲了起来。

  “他妈的,他太适合这个名字了!”艾尔索普喘着气说,“当他自称为那个拉斯科尔什么的人时,老托斯托——老托斯托清楚他自己是什么样的人,不是吗?”

  此时,对方生气了。他怒气冲冲地说:“这没什么可笑的,杰里。这只是——”

  “说得对,”艾尔索普严肃地说,“用斧头杀人可不是一桩笑料——不管是谁干的——即便是你在讲述这件事的时候,也不可等闲视之!”

  这句俏皮话刚一结束,他就听到一阵赞许的哄笑声。年轻人彻底发火了,他气愤地看着这帮人说:“你们这些家伙真烦人!你们在这儿信口开河,拿你们根本不知道的事情来开玩笑,我想知道这有什么好笑的?”

  “这当然没什么好笑的,”艾尔索普心平气和地说,“我觉得,这听起来很病态。”

  这句私下里得到认可的评论引起了一阵窃窃私语的赞同。

  这个词是艾尔索普偏爱的诸多词汇之一,然而,第一次使用就刺激了蒙克,他立刻变得面红耳热,气愤不已。

  “有啥病态的?”他怒气冲冲地说,“仁慈的上帝啊,杰里,你总是说某个东西是病态的,只是因为你不喜欢它而已,一个作家有权写他爱写的任何东西。他没有变态,正是因为他从不写那些迎合读者胃口的东西。”

  “没错,”艾尔索普摆出一副宽容而气愤的说教派头,“但是一名伟大的作家要看到事物的各个方面——”

  “事物的各个方面!”年轻人激动地大声嚷起来,“杰里,那是你常说的另一回事。你老说要看到事物的各个方面。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呀?或许,有些事根本就没有各个方面。我不明白你说的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

  随后,终于出现了反抗,公然、赤裸的反抗,这显然是第一次,一点儿也没有搞错。人群中出现了死一般的沉寂。艾尔索普仍然微笑着,依然保持着法官般的宽容神色,但是不知怎的,他的微笑显得有些勉强,脸上的热情也不见了,他的双眼在眼镜背后眯成了两条冷淡的缝儿。

  “我只是想说——一个伟大的作家,一位真正伟大的作家——会刻画各种类型的人。他会写像你所说的名叫托斯托什么的杀人犯及其罪恶,同时也会描写其他事情。换句话说,”艾尔索普像教皇一样威严武断地说,“他会竭力从一个真实的视角看待整个事物。”

  “从怎样的真实视角,杰里?”蒙克突然问道,“那也是你经常说的、经常谈论的真实视角。我希望你能告诉我那是啥意思!”

  这又是离经叛道的言论,而且还远不止于此,众人都屏住了呼吸。然而,艾尔索普却依然保持着法官般的镇定,平静地回答说:

  “我的意思是,一位伟大的作家会竭力清晰地看待生活,并从整体上观察。他会试图向你展示一幅完整的图发(画)。”

  “嗯,陀思妥耶夫斯基也尝试了,”蒙克固执己见。

  “是的,我知道,但是他真的做到了吗?我的意思是,他真的向你展现出了更美好、更全面的场景了吗?”

  “啊——啊——杰里,这又是你常说的另一件事情了——更健康、更全面的场景。这又是什么意思啊?谁曾向你展示过更健康、更全面的场景呢?”

  “嗯,”艾尔索普果决地说,“我觉得狄更斯做到了。”

  其他弟子都顺从地低声附和着,而这位叛逆者则气愤地打断了他们:

  “啊——狄更斯!狄更斯已经让我厌烦透顶了!”

  这可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好一阵子,学生们都惊骇得不敢出声,好像有人刚刚犯下了亵渎圣灵的大罪一样。艾尔索普再次开口说话的时候,他的表情非常严肃,双眼已经眯成了两个冷漠的小圆点。

  “你的意思是说,你觉得这个俄国佬和狄更斯一样,都在作品中呈现了有益精神和道德的、全面的生活画卷吗?”

  “我已经告诉过你了,”对方声音激动而颤抖地说,“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只是想说世界上除了狄更斯之外还有别的伟大的作家。”

  “那么,你认为,”艾尔索普平静地说,“这个人比狄更斯更伟大了?”

  “我没有说过——”对方说。

  “好的,别急,”艾尔索普说,“我们在座的诸位都是不怀偏见的人——你真的认为他更伟大,对吗?”

  蒙克有些迷惑、气愤地盯着他看了一会儿,他被周围一张张严峻的面孔激怒了,失去了理智,突然冲动地大声吼道:

  “是的!他更伟大!伟大得多!就像帕斯卡所说——生活中最大的惊喜就是打开书本,期待能遇见那位作者,但却找到了某个人。陀思妥耶夫斯基就是这样的。你见不到作者,只能见到书中的那个人。你也许不会相信他所讲述的一切,但你却相信讲述故事的那个人。你被他的至诚、被他伟大而熠熠生辉的光芒征服了,以至于最后,无论作者自己多么含混不清、不知所措,或者多么没有把握,你都一次又一次地认为他是正确的。你也会明白,怎样讲述故事并不重要,只要他所描述的事件背后蕴含的感情是真挚的,就足够了。我给你举一个例子,”他怒气未消地接着说,“在《卡拉马佐夫兄弟》的结尾,就是阿廖沙和孩子们在墓地里交谈的那个地方,在这样一个场景中,作者极尽类似场景中的虚假和矫情之能事。首先,场景是一个墓地,阿廖沙和孩子们正在那儿给另外一个已死孩子的坟上献花。随后,阿廖沙又开始煽情了,他相信兄弟般的友爱,信奉通过牺牲得到拯救、通过谦卑得到救赎的教义。他向孩子们发表了一通演说,一席毫无章法、漫无边际的讲话。基督教青年会的秘书或主日学校的老师都能逐句说出来。那么,为何这一席话却不像这些人的长篇大论那样令人作呕和厌恶呢?这是因为,我们一开始就知道这些话是诚实的、真诚的,因为我们信赖说话的人物和写下这些话、创造了这些人物的作家,相信他们的真诚、正直和诚实。陀思妥耶夫斯基无畏于使用这些语言,”蒙克激情澎湃地接着说,“因为他自己并不矫揉造作,无病呻吟。这些语言可能与主日学校的教师所说的一模一样,但是这些词句背后的感情可就不同了,这就是二者的区别所在。因此,他们表达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着力表达的东西。”

  “阿廖沙告诉那些孩子,我们必须彼此相爱,而且我们相信他的话。他告诉孩子们不要忘记死去的同志,要记住他在世时不计其数的善举和高尚行为,记住他对父亲的爱、他的勇气和忠诚。接着,阿廖沙还告诉孩子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就是牢牢记住某个人,这一点可以补赎我们的罪恶、赦免我们的罪过、使我们在生活中取得成功。这几句简单朴实的话比最优美、细腻的修辞更能感动我们,因为突然间,我们明白它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最真实、最永恒的东西,而且还表明,讲述这一切的叙述者是正确的。”

  在他的长篇演讲即将结束之际,艾尔索普已经悄悄地走到了他的书架旁,并从架子上取了一本破旧不堪的书。他还在发表演说,而艾尔索普则静静地一页一页翻看着那本书。这时,他已经做好了再次说话的准备。他把书打开,拿在手里,用一个食指按着找到的章节。他耐心、宽厚地微笑着,等着蒙克说完最后一句话。

  “好,”对方说完后,艾尔索普平静地说,“我刚才听到的使我很感兴趣,因为查尔斯·狄更斯在《双城记》的结尾部分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形,他的讲述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描述的一模一样。”蒙克发现他这次把名字叫对了,“听着,”艾尔索普环顾了一下他的会众,充满感情地微笑着,这个微笑开启了他的感情之门,尤其拉开了对他那位重要的崇拜对象——查尔斯·狄更斯的仰慕之情的序幕——这个微笑比任何语言都更加清晰地向众人宣告:“我要让你们瞧瞧一位真正伟大的作家是怎样轻松、优美地讲述故事的,”他从容地说,“我想诸位会对狄更斯如何处理同样的场景很感兴趣,”旋即便开始朗读那本书的结尾段落,这些段落描写的是悉尼·卡顿为使自己深爱姑娘的心上人免于一死,走上断头台、成全他们时所说的脍炙人口的一席话:

  “我看见我为之献出生命的人在英格兰过着平静、有贡献、富足、幸福的生活——我再也见不到英格兰了。我看见露西抱着一个胸前饰有我名字的孩子。我看见露西的父亲衰老了、背驼了,然而其他方面却恢复到了从前的样子,并在他暖意融融的办公室里济世救人,过着平静的生活。我看见了他们的好友,那个善良的老人,在十年之后把他的财产赠送给了他们,然后溘然长逝,去享受主的报偿。

  “我看见我在他们的心中,在他们无数后嗣的心中占据了神圣的地位。我看见露西变成了个老妇,在我的祭日里为我哭泣。我看见她和她的丈夫寿终正寝,并排躺在弥留的榻上。我知道他俩彼此在对方的灵魂中占据着光荣而神圣的地位,而我在他们灵魂中的地位则更光荣、更神圣。

  “我看见躺在她怀里并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沿着我曾经走过的道路奋勇向前。我看见他功绩昭著,我的名字在他的光辉照耀下更加灿烂、辉煌。我看见我自己沾染在那个名字上的污迹已经消失。我看见他已经成了著名、公正的法官和光明磊落的人。我看见他又带着一个以我之名命名的孩子来到了这里。到那时,这里已是一片美景,全没了今日的丑陋。那个孩子长着我所熟悉的前额和一头金发。我听见他向孩子讲述我的故事,声音颤抖,充满柔情。

  “我现在做的远比我所做过的一切都美好;我即将获得的休息远比我所知道的一切都甜蜜。”

  艾尔索普用沙哑的声音、饱含深情地朗读着那些有名的字句,最后,他停顿了一下,使劲地擤了擤鼻子。他从心底被深深地感动了。毫无疑问,他的感情以及朗读那段话的方式已经在他的听众心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朗读结束时,他狠狠地用手帕擦了擦鼻子,沉默了片刻,然后环视了一圈,面带微笑,语气平静地问:

  “嗯,你觉得怎么样?你觉得这比得上那位名叫托斯托什么的人的作品吗?”

  众人立即齐声欢呼起来。他们全都大声地表示赞同,认为那几段不仅能比得上那位名叫托斯托什么的人写的作品,而且远远超过了他的任何作品。

  由于他们当中没有人知道那位叫托斯托什么的人所说的只言片语,而且也不愿在这样的一时狂热中做出不恰当的评判,蒙克不禁怒火中烧,他气愤地打断他们说:

  “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形是完全不同的。”

  “嗯,那么,”杰里劝说道,“你必须承认,二者的情形基本上相同,都是有关爱与牺牲的主题。只是我认为,在两者中,狄更斯对这种情形的处理似乎更胜一筹。他说出了陀思妥耶夫斯基想说的意思,但是我觉得,他的讲述要好得多。他为我们呈现出一幅更加全面的图发(画),让人知道生活一直在继续着,不管发生什么事,它仍然和曾经那样美好和甜蜜。”“听着,”他平静地劝说道,“蒙克,难道你不觉得狄更斯的手法是最棒的吗?你自己清楚,你也是这么认为的,你这个钻牛角尖的家伙!”说到这儿,他纵声大笑起来,连肩膀和大肚囊也随着爽朗的笑声颤抖起来了,“我明白你内心深处的感受,你正在同驳斥自己内心的声音进行争论呢。”

  “嗨,根本不是这样,杰里,”蒙克情绪激动、急切地反驳道,“在这两种情况之间,我根本没有发现任何相似之处,悉尼·卡顿所说的与阿廖沙想说的没有任何关系。一本是经过精心创作、令人激动的情景剧,它充分利用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一些重大事件。而另一本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根本算不上一部小说。从一个伟大人物的精神境界来看,它是人类生活和命运的伟大愿景。阿廖沙要讲的并不是那个为爱而献身的人,不是为了浪漫爱情而放弃自己生命的人,而是为爱而生的人。这里所指的爱并非浪漫的爱情,而是生活之爱、人类之爱。通过这种爱,他的精神和回忆将会永存,即使在肉体自身丧亡之后也如此。这与悉尼·卡顿讲述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一方面,这是一种伟大精神真理的深刻、朴素的言语表达;另一方面,这是一出浪漫情景剧工于言辞、意在煽情的结局。

  “不对!”杰里·艾尔索普情绪激动地大声叫起来,他的脸涨得通红,“不对!”他气恼地摇着硕大的脑袋,再次大声地否定道,“如果你认为这是煽情的话,那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你离题万里,完全糊涂了!你甚至连狄更斯想要表达什么都没有搞清楚!”

  结果就是这样,对此问题的争论就像猫狗大战一样展开了,十来个愤怒、嘲弄的声音在空气中混杂在一起,试图盖住这个叛逆者的声音。随着反对声的不断增大,他只得大声喊叫;这种局面僵持不下,所有参与争辩的人都上气不接下气,整个校园数百个窗户里传出要求他们保持安静的怒吼声。

  最后,艾尔索普面色苍白却正义凛然地站在房间中央,众人才算平静了下来,他说:

  “我们都想做你的朋友,我们都在帮你摆脱困境。如果你不理解我们的良苦用心,你就不要再烦我们了。我们都明白你现在的处境。”他声音颤抖地继续说,蒙克被他最后的几句话激怒了,他情绪激动地大声吼道:

  “见——见鬼去吧!我无药可救了!”说完后他把那本破烂不堪的书夹在胳膊下,冲出了房间。

  他一走,室内又骚动起来了,这群忠实的追随者围聚在他们受伤的领袖周围。等整个喧闹的人群愤然达成一致意见后,艾尔索普在最后解散人群时对整个事件做了总结:

  “他简直就是个笨蛋!他简直没救了,往地狱里走,那是他自找的!我原本对他还点希望,但他干脆没救了,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十足的、该死的浑球!随他去吧!别再和他瞎混了,他不值得!”

  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要弄清真相,韦伯兄弟!要弄清真相!”

  他长着斯芬克斯般的脑袋:四四方方,胡须刮得干干净净,下巴垂着赘肉,头发呈灰褐色;令人生厌、干瘪的嘴巴隐藏着乖张的诙谐;嗓音低沉而嘶哑。他一动不动地蹲坐着,用挖苦的神色盯着他们。

  “我是一位研究人员!”他最后宣布,“我弄清真相了。”

  “弄清真相后,你又能怎么样?”蒙克问。

  “我会设下圈套,这样就能弄清更多的真相了,”伦道夫·威尔教授说。

  他的脸上透着坚毅和讽刺,眼睛一眨不眨,沉浸在困惑、崇拜的凝视之中。

  “我有想象力吗?”他问,他摇了摇头郑重地否定了,“没——有,”他满意地拖长声音嘀咕道,“我有才吗?没——有;我能写出《李尔王》吗?不——能;我比莎士比亚更有头脑吗?是的;我比威尔士王子更了解英国文学吗?是的;我比基特里奇、曼利还有森茨伯里三人加起来更了解斯宾塞吗?是的;我比上帝和斯宾塞加起来更了解斯宾塞吗?是的;我能写出《仙后》吗?不——能;我能写出一篇关于《仙后》的博士论文吗?能。”

  “你见过值得一读的博士论文吗?”蒙克问。

  “见过。”丝毫未变的单调声音说。

  “谁的呢?”

  “我自己的。”

  他们用年轻人崇拜的呼喊声回答。

  “那么事实有什么用呢?”蒙克问。

  “可以防止一个人变得软弱,” 伦道夫·威尔刻板地说。

  “但是事实本身并没什么价值,”蒙克说,“它只不过是概念的一种体现罢了。”

  “你吃过早饭了吗,韦伯老兄?”

  “没有,”蒙克说,“我经常在下课后才吃,那样可以使我保持头脑清新,思维活跃。”

  全班都偷偷地窃笑起来。

  “你的早饭是一个事实还是一个概念呢,韦伯老兄?”他严厉地盯着他看了一会说,“韦伯老兄在逻辑学中得了一分,”他说,“他在中午吃早饭,他认为他是另一位神圣哲学的皈依者,但是他错了。韦伯老兄,好几次你在深夜听到钟声响起。我亲眼看见你站在月光下,双眼狂热地乱转。你永远也成不了哲学家,韦伯老兄。你将在地狱里相当快活地度过几年,去弄清事实。此后,你也许会成为一位诗人。”

  伦道夫·威尔是一个了不起的大人物——一位伟大的学者,一个形式化研究学科的笃信者。他是一位坚定的科学功利论者:他相信进步和人类阶级的消除,他高度赞扬弗朗西斯·培根——他是第一位真正意义上的美国人,拥有严谨而富于激情的智慧。

  乔治·韦伯后来想起了这个人——阴郁、冷峻、说话带刺——是他所知最古怪的人之一。所有的事实都很古怪。他是一位中西部人,上过芝加哥大学,对英国文学的知识比那些牛津大学的人知道的还要多。在芝加哥研究斯宾塞似乎是一件很古怪的事。

  他是一位巨人般的美国人——他似乎能够预见未来。乔治没见过几个这样的人。这种人能充分而成功地利用一切。他是一位伟大的教师,能够游刃有余地进行富有成效、令人惊异的革新。他一旦在课堂上要求学生们写出一部小说,他们都会兴趣盎然地去写。一周三次,乔治都会拿着一篇写在纸袋背面、信封上、零散纸片上的新章节,气喘吁吁地冲进教室。伦道夫·威尔能使他们迅速、清楚地理解诗歌隐藏的魅力:弥尔顿的冷峻崇高在恶神摩洛克、魔王别西卜、撒旦等人物的对比下,显得生机勃勃,毫无粗俗和鲁莽。他使他们看到了那个时代的数百位工于心计、贪婪、邪恶的人物形象。

  然而,乔治似乎总觉得,这个人身上具有一种极其堕落的力量,具有一种强大的生机和神秘的荣耀。他似乎具有一种使自己纠缠在诸多琐碎事务中的宿命论思想。尽管他力量非凡,但他却把自己的生命耗费在为大学编纂诗集的工作中去了。

  但是云集在他周围的学生都能感觉到他冷峻、讽刺的伪装之下的柔情与完美。有一次,乔治去他的住所看他,发现他坐在钢琴旁,挺直的身体显得僵硬而沉重,灰褐色的脸陷入沉醉中,犹如佛面一般,粗短的手指带着激情和智慧弹奏着贝多芬的伟大乐曲。这时,乔治想起亚西比德曾对苏格拉底说过的话:“你就像森林之神赛利纳斯一样——外表上是个大腹便便的丑八怪,但内心却是一个年轻俊美的神灵。”

  当时一些杰出的教育家总在谈论“民主与领导”“奉献的理想”“现代生活中大学的地位”等,尽管有这样的鼓吹言论,但是乔治接受的教育并没有涉及太多的社会现实。当然,这并不是说他的教育中不存在现实问题。毫无疑问,教育中肯定涉及了现实问题——不仅因为现实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而且因为他涉足了艺术和文学两个领域,结识了一些杰出的人物。也许,他所能接触的现实也就这么多了。

  要说这个美好、永恒事物的真正价值是他不得不为自己发掘出来的,那是不公允的。这不是事实。他此前也遇到过许多像他这样的年轻人,这个事实是“美好的”——有不少年轻人,虽然不清楚具体该干什么,但都清楚他们总归要干点什么。

  因此,他领悟了这一点,这一点已经足够了。

  第十三章 岩石

  大约15或更多年之前(当人们凭借其天才创造出的日常工具测量那浩瀚的宇宙时),在一个天气晴朗、温暖、热情、宜人、清新、芳香、慵懒、火炉般的闷热下午,热浪袭过人们的身体、骨头、肌肉、组织、体液、河流、山川、平原、溪流、湖泊、沿海地带以及美洲大陆致密的孔隙,一位孤独的注视者可能正在泽西的公寓楼里观察一列火车,那列火车正以极快的速度行驶,逐渐靠近那块神话般的巨石,那艘生命的航船,那座熙熙攘攘、有数百万人口、高楼林立、尖塔高耸的城堡——拥有神奇名字的曼哈顿岛。

  的确,就在这一刻,在每年的这个时节,在整个凄迷而无际的泥沼荒原——泽西沿海这一地段的典型特征,龙虾捕手们一年到头勤劳地从事着他们技艺熟练的营生,其中一位正在修补一些准备今晚出海之用的渔网,他仰起满是皱纹、饱经风霜的脸,凝视着那辆高级快车风驰电掣般隆隆驶过,片刻之后,他扭过头对身边那位面容黝黑的少年平静地说:

  “那是高级快车。”

  少年回望着他父亲的目光,他的眼睛和大海一样深邃,也像这位老人的眼睛那样孤寂,他像那位老人一样低声地说:

  “很准时吗,父亲?”

  老人没有立即回答,而是把一只骨节粗大、饱经风霜的手插进厚呢短大衣的口袋里,摸了一阵子,掏出一块带有罗盘标度盘的硕大银色手表,这是这个渔家祖传三代的传家宝。他目光坚定、若有所思地凝视着手表。

  “是的,小伙子,”他干脆地说,“准时——有时候稍有偏差。她今晚不会差很多的,我估计。”

  但那列雄壮的火车已经急风骤雨般地开走了。声音渐渐消失了,只剩下那片安静的荒原,一如曾经那样,把它们留给了静寂,留给了嘎嘎叫的海鸥,留给了大个儿蚊子低沉的嗡嗡声,留给了到处可见、令人忧郁的火葬堆的余烬,以及这位荒原中的渔夫和他年轻的儿子。这对父子静静地注视那列渐渐消失的火车。然后,又默然结起他们的渔网来。夜幕降临,浩浩荡荡的潮水随之也来了,小龙虾也来了。因此,现在一切都恢复了既有的样子。火车来了、远去了、消失了。和往常一样,这片平坦的地带表面呈现出一幅平静而永恒的景象。

  然而,火车车内的情形却大不相同,这里充满了希望和期待的味道。留心观察,人们会发现,乘客的脸上尽是一次漫长旅行即将结束时特有的表情和心绪,有的机敏而警觉,有的热心而局促,有的不安而担忧。在一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的脸上,你可以看到所有的表情:希望、担忧、渴望、狂喜、信念、信心、期待,以及世界上每一位年轻人第一次走近这座迷幻之城的陶醉感。虽然车厢里的其他人都已坐立不安、情绪激动地忙着为此次旅程的结束做着准备,但是这位少年却依然坐在车窗边上,像个梦游者似的全神贯注,他心驰神往的目光紧盯着车窗玻璃,凝视着孤独荒原上飞逝的景致。他贪婪地注视着眼前的景色,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

  火车疾速驰过一个胶水厂。这个年轻人脸上露出好奇、吃惊的神色,陶醉在这个盛大的场景之中。他欣喜地看着一个个巨大的烟囱、闪闪发光的玻璃窗、大型工厂里的巨大锅炉、融化了的胶水带着刺鼻的香气向他袭来,他贪婪地呼吸着,感到心旷神怡。

  火车继续掠过一条蜿蜒的小溪,这条小溪是浩瀚、包容万物的大海的支流,它像时间一样无声无息,上面蒙着一层幽静的翠绿;这幅纯美的景色永远定格在他的脑海和心间。

  他举目远眺,就像昔日西进拓荒的人们举目仰望那些壮丽的山峦一样。在他眼前,在沼泽地的边缘,傲然伫立着雄伟的泽西城——那里无休无止地焚烧着成堆的垃圾,冒出的浓烟欢迎着这位旅行者——这就是雄伟的泽西城,它傲然伫立在这些荒芜的沼泽之上,这是人类不屈不挠精神的象征、是人类力量的标志、是人类永不屈服的精神符号,这种精神和荒野中永远燃烧的巨大火炬一样,迎着黑暗、荒凉、未知的自然——书写着雄伟的泽西城进步的历程,为永恒的盛筵点亮了明灯。

  火车继续在那些巍峨、连绵起伏的山脚疾驰,四周高山环立,火车在山间呼啸前行,钻进了隧道。猛然间,四周一片漆黑。火车一头扎入了永不停歇大河的巨大河床之下,静寂重重地回荡在年轻人自豪、静听的耳畔。

  他转过头看了看同行的乘客们。看到他们的脸上带着惊讶,谁也猜不出他们心里在想什么;甚至当他坐在那儿,因吃惊而沉默的时候,他还听到了两个人的声音,两个日常生活中平静的声音,是两个无名无姓的普通陌生人的声音,一个女声,一个男声。

  “呀,很高兴我又回家了,”男子低声说。

  那个女的并没有立即回答,过了一会儿,她同样低声开口了,不过她的声音听起来意味深长、饱含着深情:“你说得对。”那个男子听后永远难以忘怀。

  仅此而已,再没有多说什么。虽然这是一句很简单的话,但却说到了他的心坎上,潜入了痛苦的人生和转瞬即逝的时间中,潜入了他悲剧命运的浓缩历史中。

  此刻,甚至在他短暂犹豫的间隙,他仍因这句难以形容的话感到惊讶,他听见了另一个人说话的声音,和他所在的车厢很近,嗓音轻柔、很低且很急迫,像蜜露一样甜美。他猛然间吃惊地发现,自己已经意识到这几句话就是说给他听的,说给他一个人听的。

  “您下车吗?”那个轻柔的声音问道,“我们就要到了,要我帮你收拾吗?”

  少年缓缓转过头,审视着那个皮肤黝黑的问话者,随即赞同地点了点头,低声说道:

  “我准备好了,当然,你可以收拾一下。”

  即使现在,火车仍在减速停车。灰色黎明的微光再次透过窗户。火车到了隧道口。铁道两旁都是陈旧的石砌围墙和破旧的多层房屋,像时间一样神秘,像人类的记忆一样古老。少年眯着眼睛向窗外望去,目光所及之处是万家灯火,以及数不清的包含着生命的小屋子、窗户、房间、永恒之城的面孔。它们居高临下默然俯视着他。它们回望着他的目光。他注视着它们,什么也没说,一个字儿也没说。这座城市的人们倚在夜色中的窗台上看着他。他们从那古老的、像城垛一样的砖墙内看着他。他们透过古老、具有历史意义的洗衣店的窗帘,默然、专注地看着他。他们透过垂挂着的床单、晾着的内衣,透过一幅贵重的、叫不上名称的挂毯看着他,他知道眼前的一切都和从前一样,明天,永远都会保持不变。

  此刻,火车正在减速停下。长舌般的水泥站台出现在了眼前,还有一张张面孔、拥挤的身影、在火车旁奔跑的身形。所有的面孔、身形、急切的身影都站在那里,准备随时迈动脚步。列车车闸因摩擦发出阵阵尖叫,车身轻轻一晃,顿时鸦雀无声了。

  很快就出现了可怕的喧嚣。

  纽约到了。

  世界上再没有比这个土里土气、天真无邪的乡下少年第一次接触这个城市的经历更真实、更具传奇色彩的了。尽管被千篇一律的重复搞得陈腐老套,被劣质小说的情节和歌舞杂耍的闹剧拙劣地模仿和滑稽地呈现,这次经历是一个人、一个民族生活中最奇妙、最重要的生活经历之一。这在托尔斯泰、歌德、巴尔扎克、狄更斯、菲尔丁和马克·吐温的作品里,都能找到充满灵感、光辉四射的文字表述。同样,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莎士比亚和年轻拿破仑的生活中,都能发现极佳的例子。日复一日,世界上众多伟大的城市一刻不停地靠这个民族生命的血液,靠年轻人拥有,以及肉体能够容纳的全部激情、雄心、热情、信念和想象维系生命、滋润、补充营养。

  对一个像乔治·韦伯那样,出生在一个毫不起眼的小山村,在巴掌大小、土里土气的地方长大的人来说,城市的经历是任何一个城里人都无法体味到的。当他不在城里的时候,沉默的时候、年轻的时候,就会有此感受。它建立在这个少年想象力高耸入云的尖顶上;它就像用天使的翅膀上拔下的羽毛写在这个年轻人心中的金色传奇,它栖居并燃烧在他的内心和灵魂深处,与这片神奇土地的永恒仙境同在。

  因此,当这样一个人第一次来到这座庞大的城市时——当这个城市驻留在他体内,珍藏在他心底、修筑在头脑里那些闪耀的形象之中时,我们该如何说起这个初次来到大城市的人呢?城市是希望的象征、崇高愿望的意象、最后的王冠、是他曾经梦想过的还是渴望或设想生活带给他的城堡呢?对于他这样一个人来说,他并没有真正来到这座城市。他把城市带到了自己所到的每一个地方,当最后的时刻到来时,当他最终呼吸到这座城市的空气、踏上这座城市的街道、环顾这座城市高耸入云的尖顶时,当他看着黑压压、如潮水般川流不息的市民时,他紧紧地捏了捏自己的肌肉,摸了摸自己的身体,掐了一下自己,以确认自己是否真的到了这个地方——对于他这样一个人,对于这一时刻,那些具有细腻灵魂的心理学家们应该在困惑和分歧中思考这些问题,设法弄明白哪一座城市才是真实的,他发现并见到的是哪座城市,对此人来说哪座城市才是真实存在的。

  因为这个城市有一百万张面孔,恰如人们常说,任何两个人都无法真正明白对方的想法,也没有人知道当他说到“红色”或“蓝色”时,各自会看到什么。因此,当一个人描述他看见的这个城市时,另一个人从来不会明白他的真实想法。因为他看到的城市只是他内心深处和他形影相伴的城市;即使在那个第一次感知的重大时刻,在他第一次亲眼看到这座城市的时候,在这座伟大的城市最终撞击到他鲜活的意识、终于明白的伟大时刻,依然没有人能肯定他看到了这座城市本来的面貌,因为就在他认出的一瞬间,一个全新的城市就会形成,虽然是由意识构成的,但却由他以前的感受、想法、梦想塑形、着色、定格而成。

  更有甚者!还有许许多多其他转瞬即逝、迅速、偶然的事情在瞬间发生,又永远地消失,而这一切就在年轻人的心底形成了这座城市的形象。那也许就是一闪即逝的光亮、灰蒙蒙的一天、树干上的一片树叶;那也许是某个城市面孔的第一印象、一位妇女的微笑、一句誓言、隐约听见的一个字儿;那也许是落日余晖、清晨、街上熙熙攘攘的车流、灰蒙蒙的中午时分那骇人的摩天建筑;那也许是四月,四月,以及他们那年所唱的歌。那也许是某种偶然、迅即、易逝的东西。就和这一切一样:松树与泥土的偶然结合、一个年轻人的境遇、一个人所处的地方、整体结构以及生活,所有这一切都固定、留存、修筑在城市的幻景之中,这个城市是某个人初次留在心底的印象,除此之外,没有人能说得清。

  那年他们有五个人: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一个来自南卡罗来纳州名叫哈维·威廉斯的小伙子和他的一位叫作珀西·斯米德的朋友,还有蒙克·韦伯。他们合租居住在第一二三大街上的一个公寓里,该公寓坐落在一个山坡上,这个山坡从摩尼赛德直通黑人居住的哈莱姆区;这个地方处于黑人区的边缘,两者非常接近,事实上界线都交叠在一起了——街道呈黑白相间的图案。这幢公寓楼是那个拥挤街道上的廉价公寓楼的其中之一,是一幢脏兮兮的六层砖砌建筑。

  地板上铺着瓷砖,看起来有条纹的大块大理石镶到了墙的半中腰。公寓楼两侧的门都向里开着。门是由一种涂成黑色的锡制复合材料做的,类似木材,不过骗不了任何人,上面镂着几个单调的镀金小数字。尽头处有个电梯,夜间时,由一个面色阴沉、昏昏欲睡的黑人男子负责;白天则由“管理员”——一位穿着衬衫的意大利人负责,他是一个工作勤快、风趣幽默的雇员,负责维修和照看壁炉、维修水管,还知道去哪儿买杜松子酒、喜欢和人争论、总喜欢反驳对方、乐于助人。他是一个不知疲倦、好与人争论的人,人们时常和他发生争论,不过,只是为了从他的方言中寻找一点乐趣而已,因为人们非常喜欢他。他的名字叫——哎呀,叫什么来着!——叫乔伊。人们喜欢他,因为南方人喜欢与人打交道,喜欢说话,喜欢有个性的人,喜欢笑话、反驳和幽默机智的斗嘴——因为南方人喜欢大地和它具有的人性,这正是南方人身上最佳的品质之一。

  所以他们五个人——五个来自南方的年轻人,都是第一次住在这样一个令人惊悚的地下墓穴里,人人都充满渴望、激情、抱负——他们在一起过得很开心。

  当你走进那个大理石铺砌的走廊时,他们的房门都是从右侧开启的,从前往后,一字儿排开,有点像火车车厢。

  如果仔细数的话,你会发现共有五个房间,一间客厅、三间卧室,还有一间厨房。一条黑黢黢、狭窄的走廊贯穿整个住处。走廊有点像隧道,有点儿像毕业生打架时的小巷子。客厅在最前头,有两扇窗户、面向街面、状况良好,这是唯一一间能够享受到充足阳光的房间。从那儿起,一间比一间阴暗。第一间卧室有一扇狭小的窗户,通向一个狭窄的过道,过道只有两英尺宽,通向隔壁住户的肮脏砖墙。这个地方常年累月阴暗潮湿,使人想起电影中的人猿泰山和他的猿猴朋友们在热带丛林中的那种气氛。更为恰当地说,就像是正在上演史前人类社会的第一幕一样,就像人类第一次从原始的软泥中爬出来时那样。这间卧室之外是一个洗手间,里面地狱般的阴暗从来没有被任何一束外面的光线打破过;再往那边又是一间卧室,在各个方面都与第一间卧室一模一样,甚至连拥有的光线也一模一样;再往那边是厨房,稍微亮堂一点,因为开着两扇稍大一点儿的窗户;在最里头是最后一间、也是最好的一间卧室。由于处在拐角处,所以每一面墙上都开着一扇窗户。当然了,这间屋子适合一位具有皇室血统的王子居住,大家一致心照不宣地安排给了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和蒙克住在隔壁的一间,哈维和他的朋友珀西合住另一间。租金每月八十美元,他们平摊。

  在卫生间里,当电灯不亮的时候,给人的感觉完全像是在半夜。浴缸的水龙头没完没了的滴水声和抽水马桶不绝于耳、滴滴答答的泄漏声,显得异常阴森恐怖、令人不安,使得这种幻觉更为强烈。他们尝试过数十次想要消除这些可恶的声音。每个人都想尽了各自办法来收拾这些水管,虽然他们尽显各自的心灵手巧,但是最后仍然于事无补。在他们夜里入睡的时候,这种声音时常让他们很烦心。最后抽水马桶发出的令人焦虑的滴答声和水龙头分秒不误的响亮滴水声使人的神经变得十分紧张,他们就会听见有人一边咒骂一边狠狠地敲着地板说:

  “他妈的!这该死的马桶整宿都这样,怎能睡得着觉!

  随后,他就会披上外套,穿过走廊,去冲马桶。他掀开盖子,冲那个玩意大发牢骚,低声地咒骂,然后再把马桶盖子盖上,让空了的水箱再次进水。然后,他满意地叹口气回去睡觉,嘴里念叨着说,觉得自己这次把那个该死的东西修好了。然后再次钻进了被窝,准备美美地睡上一觉,不料那个滴滴答答、令人恼火的漏水声又会再次响起。

  虽然,他们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此,但后来他们也就慢慢习惯了。的确,走廊里的那两间卧室又狭又小,连两张单人小床都搬不进来。于是,他们不得不采取权宜之计,把它们像架小船一样架在一起,一个摞在另一个上面,仿佛回到了大学宿舍。这些小小的卧室光线很差,以至于大白天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如果没有电灯,连报纸都看不成。每个房间内唯一的那扇窗户朝向一个黑暗的通风井,以及一幢隔壁建筑物光秃秃的砖墙。由于他们住在一楼,他们住在通风井的底部。

  当然,这让他们在租金方面占了便宜。每往上每走一层,就会得到更多的光线和空气,但是,随着光线和空气的增多,房租也会更多。这种排列组合的算术简直太简单了,在他们原来生活的地方,人人都具有平等享受阳光和空气的权利,所以,当他们来到这里,发现这个新世界里就连阳光和空气都要靠金钱分配时,没一个不感到吃惊的。

  尽管如此,他们很快就适应了,也不太在意了。实际上,他们都觉得非常棒。在这个神话般的曼哈顿岛上,他们居然有了一套公寓,正儿八经的公寓;有了属于自己的卫生间,尽管水龙头还在漏水;还有了自己的厨房,可以做饭吃;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钥匙,可以随意地出入。

  还有令他们惊叹的家具,这是蒙克从未见过的。老天才知道吉姆·伦道夫是从哪儿捡来的。他是他们的头儿、户主和首领。蒙克住进来的时候,他已经在这个地方住了一年了,所以他来的时候这些家具已经摆在那儿了。他们有两个最时髦的格兰德·拉皮兹式样的小衣橱,带有椭圆形的镜子、木质拉手,上面的清漆并没有脱落多少。吉姆在他的房间里有一张货真价实的办公桌,两个抽屉的底子都还好好的。在客厅里,他们还有一把大椅子,加有厚厚的大软垫,里面的一根弹簧断掉了;还有一个长沙发,有一块地方的填料露出来了;有一把皮椅,那是一把正宗的摇椅,只是它的柳条底座裂开了一条宽大的缝子;还有一个书架,上面放着几本书,书架的玻璃门在阴雨天的时候,不是嘎吱作响就是卡住打不开,还有——在所有这些东西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一架真正的直立式钢琴。

  这架钢琴经历过战争,这一点能看得出来。它看起来、听起来都像是练手的家什,在滑稽表演马戏团用了很久。破旧的象牙琴键经过常年累月的使用,已经泛黄了,红褐色的外壳被踢得伤痕累累,又被数不清的香烟头烧得焦黄。有些琴键已经根本发不出声音来了,确实能按出声音的琴键发出的声音也相当刺耳。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毕竟还是一架钢琴哩——他们自己的钢琴——不容置疑也不容否认,这是一架真正的立式钢琴,就摆在他们位于神奇曼哈顿岛北部那幢富丽堂皇、奢华的五居室公寓的客厅里。他们可以在这儿招待客人,可以在这儿邀请朋友,可以在这儿吃吃喝喝、又唱又笑、开派对,还可以泡妞、弹琴。

  说实话,吉姆·伦道夫是唯一一位会弹钢琴的人。他弹得很糟糕,然而,他的动作和神态却很出众。好多音符他都弹不上,往往会弹成别的调儿。但他强壮有力的大手和指头在狠狠的弹奏中会弹出富有节奏、欢快的节拍。听他弹琴还是相当不错的,因为看着并感受着他弹琴就是一种享受。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儿学会的。这是他在周游四方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学会的诸多令人惊叹的成就之一。这些涉猎广泛、花样繁多的成就包括:能在十一秒内跑完一一〇码,能把一只足球踢出八〇码远,会开来复枪,还会骑马,会说几句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还会讲些法语,会做牛排,会炸鸡,会做馅饼,会驾轮船,会用打字机——还会泡妞,只要他看上了某个姑娘,他就会设法获得她的芳心。

  吉姆比其他人年长许多。当时都快三十岁了。他的传奇故事仍然和他如影随形。当他在屋子里走动时,蒙克总会立刻想起他在比赛中被人拦截时的灵活身姿。尽管他年龄已经不小了,但他仍是个青春活泼、孩子气十足的人,一个天生爱冲动的主儿。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激情勃发、热血沸腾,他是个多愁善感、不够理性的傻小伙。但是,正如成年人身上经常具有小伙子的诸多特点一样,这个小伙子身上也具有诸多成年人的特点。他像慈父一样地照顾着他们所有人,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他毕恭毕敬,好像本来就该如此似的;他们所有人都不假思索或毫不质疑地把他当成了自己的头儿,并非由于几岁的年龄差距,而是因为他似乎在各个方面都像一个成熟的大人。

  年轻人到底想得到什么呢?他内心深处涌动着一团怒火,这团怒火刺激着他、驱使着他、嘲笑着他,激发起他浑身的力量,并把自己的目标吹散在成千个转瞬即逝、无序混乱的冲动中,这团火的根源在哪儿呢?世界上年长一些、更成熟一些的人,他们都学会了在不浪费光阴、不犯错误的情况下劳作,他们觉得自己清楚造成年轻人生活无序、混乱的原因。他们了解了手头的事务,学会了在生活中无数变化莫测的迷乱、嘈杂和起伏中坚定地走过;学会了泰然自若、潇洒地游走于现实生活中形势不断变幻、生机勃勃的巨大迷宫中——因此,他们说年轻人迷茫、没有目标、漂泊不定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还没有“找到自我”。

  在这一点上,年纪稍大一些、更加成熟的人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行事也许是对的。但是,在对年轻人的生活做评价时,他们其实已经对自己做出了更为严厉和残酷的评价。因为当他们说某个年轻人还没有“找到自我”的时候,他们其实就是在说,他还没有像他们那样迷失自己。因为,当人们实际上已经被残酷的、无法抗拒的现实力量消磨到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的时候,他总会说自己已经“找到了自我”。当他所做的一切只是盲目地信从偶然的机会时,他就会说自己的生命得到了超脱。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生活的目的、忘记了一个少年应有的所有信仰、希望和不灭的信心。他们已经忘记了少年虚度光阴、浪费、混乱、无序生活的背后还有一个真正的中心目的,以及一个他们业已丧失的信仰。

  年轻人在美国到底应该做些什么呢?应该如何生活呢?生活的色彩、结构和实质又是什么呢?他该如何看待、感受和采取行动呢?他过去的历史是什么呢——吞噬了他的神秘怒火——他信仰的核心和中心——他生活的计划和模式是什么呢?

  我们大家都知道答案。我们和它共同存在,我们的骨骼、肌肉、血液、骨髓和感情的每一粒原子都知道。对它的了解不可溶解地掺杂在我们生活的本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它,而且立刻就认出了它,它不仅存在于我们自己的身上,而且存在于我们周围成千上万人的身上——和我们脚下踩着的泥土一样,近在我们自己的心旁,就和清晨的曙光一样确定。然而,我们却从不曾提起它。我们无法提起,我们不知如何提起。

  为什么?因为这片土地上的年轻人并不是大家常称呼的“迷惘”的一族——他们是个还未被发现的族群。他们自己发现的所有秘密、力量和知识锁在了他们自己的内心深处——他们知道这些,也感觉到这些,并把一切藏在心里——他们无法说出来。

  乔治·韦伯并不渴望弄清楚这些,或许就在此处,就在这个钢铁铸就的城市里,人们距离那个时常挥之不去、使整个国度遭难的谜团最近。这座城市是人们不断寻找自己的出口、注定永远流浪的地方。没有一座城市比纽约更真实。尽管大部分地方丑陋不堪,但在人的记忆中它确实是一个值得骄傲、充满激情之美的地方;是一个永远让人充满渴望的地方。人们在这里荣耀地感到自己的人生变得充实,自己的理想得到了实现。

  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地方的生活会比这个孤独少年、这个乡下汉子的生活更贫乏、更单调、更饥渴、更没有安全感的了,欲望之火驱使着他北上来到了这里。他的生活就是地铁里的生活,是呼吸污浊空气的生活,是充满灼热钢铁气味的生活,这种生活也体现在一百一十三号大街上某个廉价租用公寓里“一对恩爱夫妻”寓所中透出的疲倦和难闻气息中,或许还体现在曼哈顿、布鲁克林区月租八十美元的公寓里的喜悦中。在这儿,他们“爱怎么就怎么”,一种追求浪漫的渴望让他们参加周六晚上的派对,喝廉价的杜松子酒,找廉价的小姐,在狂热中无能地乱摸,也许偶尔还会尝试令人沮丧、醉意醺醺、半公开的通奸。

  如果年轻人有严肃认真的决心,如果他想“提升”自己,那么他可以去那个巨大、读者不多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买一张格雷剧院的减价门票或艺术影院包厢的戏剧票,这出剧目颇受公众赞誉,所有的知识分子都会去看;要么在周日下午去卡内基大厅欣赏令人沮丧、扫兴的音乐会,那儿到处都是神情傲慢、胡须柔滑的无名音乐家,当某位他们仇视的作曲家的作品开始奏响的时候,他们就像黑暗中的毒蛇一样发出鄙夷的唏嘘声。要么,他也可以常去大都会博物馆瞧一瞧。

  此外,在对城市既定的生活方式进行的所有尝试中,几乎总有一些虚假且不真实的东西存在。当你走进一位年轻男士或一对年轻夫妇干净整洁的小房子,看见干净、整洁、漆得色彩鲜亮的书架上整整齐齐地摆放着一排排书籍——有人尽皆知的经典作品,有现代文库,有D. H. 劳伦斯、巴顿·布鲁克斯、卡贝尔的作品,有企鹅岛的艺术专辑,还有几本简装版的法语书、普鲁斯特和基德等人的作品——人们会感到尴尬和羞愧:因为这样做有装点门面、自欺欺人之嫌。在富人家里,不管他们是住在第九大街租赁的“迷人小屋子”里,还是住在派克大街公寓楼的宽敞房间里,你都会有同样的感受。

  不论使用的氛围如何,仆人、气质、排场和完整的规矩大都会有,人们总会有同样的感受,那就是一切都是自欺欺人的,在这种朝不保夕、变动不居的生活中妄图得到持久,这比剧院背景的持久性真实不到哪里去:第二天回去发现场景道具已经撤去,舞台空空如也,演员人去楼空。对此,你是不会感到惊讶的。有时候,即使是最简单的社交活动——探访朋友、和他们在房间里聊天、和他们坐在壁炉周围——噢,最重要的是,坐在城市公寓的壁炉周围!——这些活动似乎毫无掩饰,令人同情。在某个永恒变化的地方,试图模仿一种既定的生活,是一件极其令人伤心、颇费思量的事情。

  近年来,好多人都已经感觉到了这种坚持不懈、始终如一的运动。有的人把它归咎于战争,有的人把它归咎于时代的快速发展,有些人又把它叫作“爵士乐时代”,并且建议,人们应当跟上时代的节奏,与时俱进、与之共存。尽管这种观点很时髦,但对那些忍饥挨饿、孤独、流浪、只知道在大地上徘徊的无家可归者来说,对那些谁也不知道他们的流浪和孤独何时才能到头、何时才能为他们饥渴的灵魂找到一个可以永远富足地生活下去的家园的人来说,这个时髦的观点根本无人认同。这种人的数量不是用千来计数的,而是用百万来计数的。他们很难理解人类精神的痛苦和孤独怎么可以靠爵士乐抽筋似的机械动作得到纾解呢。

  或许在这座城市里,这种不安、孤独和饥饿感被强化了。但是,如果一个人能够回忆起他在美国的童年和青春时光的话,他肯定也能想起那些渴望和运动。不论在什么地方,人们都被这种渴望和运动驱使着。每人都有一把摇椅,在风和日丽的日子里,大家都会出去,坐在门廊前的摇椅上消磨时光。不管其旅行多么乏味或无聊,只要这种可怕的不安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舒缓,人们就始终渴望“去某个地方”。当汽车出现以后,特别是在周日,公路就会被前往乡村、前往另一个城市、前往某地的车辆阻塞。

  在这座城市里,一想起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忍受着多少痛苦和饥饿,就会让人不寒而栗,因为他们无处发泄其狂热,没有任何目标。在工作了一天之后,他们回到小小的蜗居,虽然竭尽全力地装扮它,比如用一张干净整洁的床、各种艳丽的色彩、几个油漆过的书架、几张画,但很显然,这只不过是一个伪装起来的囚室而已。除了用来睡觉外,将这间屋子用作他途是根本不可能的;醒着的时候,在里面看看书、在屋内的椅子上坐一坐,或随时安静地待一会儿,就连这样的活动都是非分之想。

  那么,这些可怜的人究竟在做些什么呢?每一个瞬间、每一次认为自己作为人类应该享受舒适的念头都是大逆不道的。他知道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应当拥有像样的空间——拥有足够伸展四肢、不必担心也不必费劲就能呼吸到空气的空间;他知道自己在这个令人难受的小房间里的生活是低级的、乏味的、简陋的、赤裸裸的。他知道人不该以这种方式糟蹋自己,所以他尽可能地不待在自己的房间里。但他又有什么办法呢?能去什么地方呢?在这个城市可憎的大街上,既没有停留片刻也没有休息的容身之所,没有哪个角落和地方能使自己从永无休止的人潮中分离出来,让自己静静地沉思。他从水深走向火热,他买张“不管什么电影”的票子,或者在一家餐厅里狼吞虎咽,想以此来寻求逃避。他在夜间宽敞的街头四处暴走,回到自己的蜗居后却发现自己没有进入的房门,没有一处属于自己的地方。

  因此,令人吃惊的是: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能比这里更能使一个年轻人充满希望、充满期待的了。空气中始终蕴含着辉煌的成就、爱情、财富、名誉——或无法想象的快乐。数以千计的欲望使他备受折磨,而他却无法说出这些欲望到底是什么。不过,他可以肯定,他的内心会找到快乐,也会将爱情与荣耀揽在怀里。他确信那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将会触手可及,那无法言传的将会不言自明,无法理解的将昭然若揭。他确信这一切随时都可能会发生。

  也许某种神秘的气氛带来了这样的生机勃勃,但它同样也和这个国家难解的事物有关联,这个国家如此富裕,但依然有人忍饥挨饿;它是如此富饶繁荣、强大蛮横、充满生机、机智风趣、流动多变、雄壮宏伟,然而,仍有很多人贫困、虚弱、冷漠而困惑。但是,这个地方的富有和充足是显而易见的,这并不是幻想;总有这样一种感觉——整个世界遍地黄金,愿意淘金、愿意奋斗的人都能采得到。

  在纽约,这种感觉会在几个美好的季节里变得更强烈、更充满热情。其中之一就是初春那些温暖和煦的日子,这时候,迷人的姑娘和漂亮的妇人就会像鲜花一样突然绽放在大街小巷;眨眼间,街头尽是她们的身影。她们走路的时候,双乳和臀部傲然、富有节奏地晃动着,脸上洋溢着炽热的柔情。另一个季节是初秋十月,这时候,这个城市就会呈现出一派绚烂、璀璨的光芒:疾劲的秋风呼呼地吹着,令人心生悲凉的树叶摇曳着,空气中弥漫着寒霜和丰收的味道;在酷暑的余威过后,这里绽放出勃勃生机,漂亮的姑娘已经从欧洲或避暑胜地返回了,空气中充盈着欣喜与快乐。

  最后,还有即将到来的严冬之夜引起的美妙、隐秘的兴奋。在某个幽静的冰冷之夜,当严寒冻得人身体麻木、城市上空闪烁着珍珠般的寒星时,不管这个城市的个别地方多么丑陋,它仍是一个骄傲的、充满激情的北方之城:这里的一切似乎都直冲云霄,欲与星星相会,显得绚烂多彩、富丽堂皇。河上的巨轮发出沙哑的低吟,人们会猛然想起那条环绕着城市、涌动着豪情、有力的河流。突然间,纽约城就像一颗镶嵌在海洋、大地和群星之间的瑰丽珠宝,散发着熠熠的光辉。

  没有哪个地方像它这样,没有哪个地方拥有其些许的荣耀、豪情和喜悦。它把手伸进人们的内心深处;他因狂喜而沉醉;他变得越发年轻,充满了荣耀,他感到自己永远不会死去。

  第十四章 热爱家乡的南方人

  几年前杰里·艾尔索普离开学院径直来到纽约。蒙克得知了他的到来,有一天他偶然遇到了他。似乎谁也想不起蒙克上大学时的大逆不道行为;事实上,杰里热情地向他以前的这位门生打招呼,就像见到了音讯久疏的兄弟一般,而且邀请他到其住处看一看。蒙克果真去了,后来又去了一次。曾有一段时间,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恢复到了从前的状态,至少在表面上如此。

  艾尔索普也住在这个城市里,在百老汇大街与河之间的一条横街上,离哥伦比亚大学不远。他有两间地下室和一间破败不堪的小厨房。这里很黑,他收罗了一大堆破旧的家具——一张绿色的旧沙发、几把椅子、两张桌子、一张折叠椅或者沙发床,上面盖着一块脏兮兮的布,是为客人准备的,还有一张宽大一点的床供自己睡觉之用,还有一块旧地毯。他觉得这很不错了,因为他曾对所有的朋友们说过这种惊喜之感,他的朋友们也这样认为。对他来说,这里代表着自由——这个城市赋予他、赋予每个人荣耀和心驰神往般的自由。这样看来,这样想来,他的住处不只是一幢阴暗房子下的地下室,不只是几间脏兮兮、阴暗、破旧的房间,里面大杂烩般地塞了一大堆叫不上名堂的破家具。这个住处简直是一片领地、一份产业、一座私人城堡。杰里向每一位到过这里的人传达着这种神奇的感受。

  然而,当蒙克在完全陌生的纽约城里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艾尔索普在观念和信仰方面发生的变化实在令人惊奇。这位年轻人带给他的震惊之情,以及多年不见之后第一次见面时留给他的清晰印象只是暂时的。因为此时,艾尔索普已经在他周围拉拢了一位新的同僚,那人是他以前在松岩学院的朋友:他曾是他们的导师和指路的明灯,所以,他那两间位于地下室的昏暗房间就成了他们的俱乐部。蒙克发现,艾尔索普其实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在外在变化的迷惑之下,他的灵魂仍然和以前一模一样。

  这一时期,他憎恶的主要对象之一是H. L. 门肯先生。对艾尔索普来说,他就是《启示录》中反对基督的人。门肯公开嘲笑教育学、对圣母的敬拜,以及被称为《圣经》地带的文明,而艾尔索普本人就是《圣经》地带文明社会的一员。也许,最最糟糕的是,这位批评家经常公开、令人无法容忍地嘲弄这位他时而称为“已故的威尔逊医生”时而称为“殉道者伍德罗”的 “耶稣基督之后最伟大的人”——这一切就像一把刺客的匕首,刺入了文明、宗教、道德,以及“被人们奉若神圣之物”的心脏之中。

  结果就是,这位了不起的、本质上属于保守派的批评家——门肯,成了艾尔索普眼中反基督的人物。他会一连几个月完全怀着极度的憎恨阅读巴尔的摩的圣贤们对其做出的最新攻讦檄文。当他心怀恶意忙着朗读的时候,瞧瞧他的模样就足以让人震惊:他那肥胖的、时常苍白的面容会变得铁青,不时抽搐着,好像随时会有中风发作的危险,眼睛眯成了两条缝,就像奸邪的爬虫一样,而且还会时不时地爆发出一阵怒笑,在整个过程中,他断断续续地做着如下的评论:

  “噢,真该死!……所有这些!……哼,他只是一头该死的蠢驴!……一点没错!……只能这么叫他了!……一头十足的蠢驴!好吧,看在上帝的分上,你听着!”说到这儿,他的声音会抬高,变成了嘶哑的尖叫。“哎呀!他还不如一只虱子聪明呢!”他的这番慷慨陈词总会以报复性的惩罚而结束:“你们知道他们应该怎样处置他那样的人吗?他们应该把他拉出去,然后……”

  他饶有兴味地提到了肢解的惩罚手段。似乎只要有人说过或者写过或者做过什么令他憎恨和反对的事情,他的脑海里蹦出来的第一个惩罚和报复的手段就是肢解。艾尔索普从未见过面的H. L. 门肯先生就好像是他的私敌,一个对他性命构成险恶威胁的人,是一个对他自己、对他的支持者,乃至对他周围的世界都极其危险的人。

  然而,艾尔索普始终都在改变。他的适应能力让人瞠目结舌。他像某个有名的主教一样,“具有一种强大而从容的忍受力”。而且事实上,对他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内在的本质,而是外在的反映。如果社会秩序能按他的观点发生转变,他就会不假思索地把黑说成白,或者把二加二等于四说成四又四分之三。

  用艾尔索普的话说,就是他的“范围扩大了”。他从浸信会学院所在的乡下来到了这座城市。对其他很多人来说,这种令人惊愕的转变是很痛苦、很冒险、很让人困惑的,但对艾尔索普来说,这个改变十分轻松。他如鱼得水地适应了这个城市。这个过程表明他已完全、欢喜地融入了其中,展现出其性格中一切无形的方面,同时也展现出他性格中热情、富于想象、善良的方面。

  毫无疑问,有些人带着紧绷的神经、战栗的恐惧、解决重大矛盾的决心、拼命的奋斗,以及不做就死路一条的信念来到了这座城市。有些人心怀固有的恐惧和偏见,糊里糊涂、将信将疑地来到这个城市。对他们来说,他们发现的这个城市令人痛苦不已。有些人满怀狂喜和希望地来到这个城市,像奔上前去拥抱心爱的、素未谋面却相知甚多的情妇一样。艾尔索普恰好如此——这个挺着将军肚、身材滚圆的艾尔索普——就是这样到来的。

  他从未想过自己会失败。的确,拥有他那样的信念、怀有他这样的决心,是不可能失败的。其他人或许会在这个城市里向上爬,成为位高权重的人物。有些人或许会发迹,获得物质上的更大成功,拥有更多的财富、更高的名望、取得更大的成就、赢得更多的尊敬。但永远也不会有人能比杰拉尔德·艾尔索普更加真切地属于这个城市,也不会有哪个人的城市生活超越杰拉尔德·艾尔索普的。

  他为城市而生;城市专为他而存在。这是一个他可以尽情游泳的水池、是一个他可以尽兴垂钓的鱼塘。这里有合乎他无限口味的美食,也有能满足他数百张嘴巴的粮仓。对他这个永远无法满足的海绵来说,这里就是取之不竭的水源。是数百万人口耳相传的谣言,可以永远地满足他不知餍足的耳朵;这里就是八百万人的编年史,能够纾解他对人类历史无尽的渴望。

  艾尔索普是个必须依靠别人生活的人。他拥有巨大的耳朵、眼睛、鼻子、喉咙,是具有贪婪人性的海绵,吸附能力极强——他并不是一只奋力向前的手臂——从这个方面来看,这个城市就是他绝对完美的钟爱之物。从他自身方面来说,他是无与伦比的。他最好的一面已在这里显露出来。他向周围的人传递着自己富有感染力的热情,就是这个城市赋予他的神奇、喜悦的感受。对他来说,任何一种短程旅行都是一个值得纪念的重大事件。乘地铁到市中心的旅行、华丽的灯火、时报广场那喧闹的交通、格雷大药房地下室减价促销的票券、剧院里永恒昏暗的魅力、廉价的餐馆、自助餐厅或快餐店、中式杂烩菜馆、陌生的面孔、招牌、灯光、异国的蔬菜、唐人街上那不知名的美食——所有这一切简直太有魔力了。他生活在一个令人着迷的世界里,不论他走到哪里,他都会带着这个世界。

  他具有一种贪得无厌、罗曼蒂克式的脾性。没过多久,他就迅速而直接地继承了这个城市崇尚名流的特点。倘若他自己算不上大人物,他就会处心积虑地想接近那些大人物。他热衷于阅读和打听那些名流们的八卦传闻。对他来说,唱片、日记、评论、报纸专栏评论就是福音书。某个知名的戏剧评论家——科茨沃尔德发表的看法被他奉若《圣经》:他把那些花里胡哨的措辞全部记在了心里,连最后一个古怪的奇思妙想都记住了。他虔诚地看过这位评论家称赞过的每一出剧目。一天夜晚,在幕间休息的时候,他亲眼见到了这位了不起的人物,一个肥胖、气喘吁吁、跟肉球一样的人,他正和另一位出色的评论家,以及一位著名的女演员在一起。艾尔索普回到家后,情绪万分激动——即使看见莎士比亚和本·琼森在交谈,他的情绪也不会如此兴奋。

  他成了舞厅入口处的看守人。在齐格菲尔德剧目演出期间,一位光彩照人的女演员身着天鹅绒百褶裙,她傲慢、丰满的身段包裹在其中。这时,艾尔索普的身影随处可见,看到那些婀娜动人的肉体,他就会心花怒放。那些姑娘们很有名气,他密切地注视着她们,直到她们走出来。在齐格菲尔德美女和她们有钱的款爷走开之际,他就像个老色鬼一样,垂涎欲滴、心满意足。见到穿着衬衣和燕尾服、戴着高高的丝质帽子的有钱女人,他就满心欢喜。作为松岩学院毕业的高才生,如此行事是不是很奇怪啊?——绝不奇怪:现在,这份差使已经罩上了一层光环,就像夜色中镶嵌在美杜莎身上的一颗珠宝,因权力和财富变得更有特权,而且得到了公众的认可。这个老色鬼舔着他干燥的嘴唇,瞪着死人般的眼睛,等待着他那年轻的巴比伦妓女,这时的艾尔索普很开心。他曾讲过这样一件事:当一位在媒体中很出名的美女经过他的时候,这个老色鬼奉承了她——“哦,我的天啊!”那个美女不厌其烦地说,然后走开了。

  “她是发出内心的,”艾尔索普沾沾自喜地说,“一点没错!她就是发自内心的!”他的大肚腩晃动着,喉咙里发出一声黏糊糊的尖叫。“天哪!那可是最漂亮的女人了!”艾尔索普摇晃着那硕大、长着赘肉的脑袋,垂涎欲滴地说,“她确实跟他谈过话!”那个场面令他开心至极。

  其他的经历也都一样:口口相传的谣言,数千人低声议论的闲话:谁与某某某上床了;谁的妻子不忠啦;哪个聪明人说出了遭人耻笑的话;哪些名流、作家在某次聚会上表现怎样,并在那儿喝得烂醉,然后就不见了,原来他和漂亮女人待在屋里睡觉,并和她们洗鸳鸯浴,还和某某人吵架、斗殴了;哪个以饰演风骚角色出了名的年纪女演员与脸蛋红扑扑的奶油小生私奔了;那些著名的漂亮娘们儿是何许人也,她们在什么地方一起跳舞,她们说了些什么,还有她们相互之间说话时的暧昧和装腔作势的腔调——说到这里,艾尔索普挺了挺肚子,嗓子里迸出嘶哑的笑声——透出奸邪、古怪的神情,也透出莫雷专栏文章中的那种精灵般的怪异—— “纯粹的天才!纯粹的精灵般的天才!”——纽约巷道里的古老伦敦,城市街道上犹如狄更斯作品中所描述的路灯,哈罗德广场和洛尔公园里人群的喧闹;人潮经过,却无人注意到街边那些黄铜招牌上的污垢,但是此刻,在某盏灯下,他却清楚地看见了,看见了周围世界的真正的离奇之处。在午餐时分吃西班牙甜椒奶酪三明治的杂货店女店员,活像九十年前在东奇普路上客栈里的顾客。还有齐格菲尔德剧中的女演员,那些美丽的歌舞队女舞蹈演员、戴着丝绸帽子的老色鬼;有关名人的激烈谣言、名人们醉酒后放荡不羁的传闻、帕克小姐的言论,如此等等;再加上庞大的市中心、地铁和公园长凳上的人——复活的耶稣,他们兴致勃勃地游荡在曼哈顿古雅、狭窄的街头,游荡在那些脏兮兮的黄铜招牌之间——对艾尔索普来说,所有这些都是他的美食和生命。

  吃的也是如此。和萨缪尔·约翰逊一样,他的口味并不讲究——他喜欢量大,喜欢狼吞虎咽地吃下去。他对唐人街上的中式杂烩菜和辣酱情有独钟:因为量大,而且便宜。中国佬们奇形怪状的面孔、湿漉漉的蒸汽、具有东方色彩且有些镇静作用的气氛都令他欣喜不已。他喜欢和几个人一块儿前去——一个人可以点好几道菜,然后共同分享。要是有剩余的,他就会要几个纸袋子,一边喘着粗气、嘶哑地笑着,一边把剩饭剩菜倒进袋子里。

  当这一切变得平淡乏味的时候,或当他的便便大腹想吃一些熟悉的饭菜时——因为内心和肠胃更加偏爱家乡美食——他就会和他的密友们买来“一大堆东西”。到处都有商店,在城市的每个街区的拐角处都有商店,夜色中拥挤的人群、流光溢彩的明亮窗户、倾斜货架上各式各样的蔬菜和水果;肉铺、连锁杂货店、面包房,各类食品应有尽有。他们会奉命外出,购买许多家乡的食物:一包磨好的玉米糁儿,其他人把它叫作粗玉米粉;绿豆,这和他们在家乡时吃的一模一样,只是在这儿没人知道怎样做;买一块肥腻的猪肉调味儿;买些做卤汁和做饼干用的面粉——因为艾尔索普对这些可怕的烹饪并不畏惧;还有牛排,只要质量差不多、不要太老就行,不过,要是上面加了卤汁和调料就会更好;还可以在面包店里购买面包、黄油和咖啡。

  然后,回到地下室,回到那个两居室的公寓。里面充满了年轻人的说话声、笑声、插科打诨、怨天尤人的声音——艾尔索普咯咯地笑着,表情严肃、管这个管那个,发号施令,穿着拖鞋到处忙碌着,他那臭气熏天的袜子露出了脏兮兮的脚后跟。此外,室内还散发出一股家乡美食的刺鼻气味——那是粗玉米粉、炸牛排、褐色的饼干、冒着热气的浓咖啡、融化的黄油气味。这群精力充沛、乱哄哄的年轻人,说话时拖着南方人慢吞吞的腔调,一个个兴高采烈。他们都是南方人,喜欢群居,而且自以为是——他们热切地讲述各自每日生活中遇到的新鲜经历,以及众所周知的购物中心的经历。他们时而大笑,时而认同,时而嘲笑。他们用挑剔的语言评论着他们生活的这个崭新世界,通常是强烈的否定和嘲笑。

  他们很少想过重返故乡。至少,他们很少说过他们喜欢那儿。事实上,他们更喜欢这里——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像艾尔索普一样,现在已经陷入迷惑之中,早已对这个伟大的新世界产生了好感,已经把它当作自己的领地了,因为只有南方人会这么看——某种奇怪的、根深蒂固的自尊不让他们拥有它。现在,他们生活在传说之中:在眼前壮丽辉煌的刺激中,他们热衷于评论他们以前拥有的荣耀。“南方”——因为加了双引号的南方——现在已经成了一种被流放的荣耀,一种丰富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人类的价值方式,这是“这几位”永远都无法明白的东西。

  或许,他们把这种荣耀看作一种宽慰,用来纾解他们的震惊、缓解日常拼搏的挣扎过程中遭遇到的激动却可怕的冲突。它偶尔也能抚慰受伤的自尊。新世界的观念和习俗受到吹毛求疵的评判,成了次要的东西。北方人的强词夺理,凶狠眼睛里的怀疑眼神,发痒、贪婪的手掌,狡猾犹太人的诡计——经常被鄙夷地、尖酸刻薄地加以评论。“南方人”可不是那样。正如艾尔索普所说,你得到“这儿”来,来瞧瞧南方人是“多么优秀、可爱、讨人喜欢”。

  乔治·韦伯发现,世界上没有人比从美国南方来的人更热爱和忠于那片热土了——至少在口头上如此。他们一旦离开那片热土,到这个国家其他不怎么公平和幸运的地方谋生,就会随时为捍卫那片南方故土的荣誉而战,在任何情况下都会维护其优越于世界上任何可居之地的地位,愿意口若悬河、充满激情地赞扬其迷人的景致、优越的文化、英雄般的男子、美丽的女人,愿意捍卫她、保护她,如果有必要的话会为她流血、为她献身——事实上,除了永远地回到南方并在那儿生活这件事之外,他们几乎愿意为挚爱的、古老的南方做任何事情。

  必须承认,许多人的确回去了,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这个族群中令人遗憾、毫无能力的成员,他们是失败者,是被打垮者——不会写作的作家、不会表演的演员、不会作画的画家、形形色色、各行各业的人——从律师到买汽水的商贩,他们虽然并非完全缺乏才干,但缺少足以应对更广阔生活中更大冲突的才干,缺少在异国他乡的公开战场上应对冲击的才干,缺少应对城市生活中付出加倍努力、取得出色成就的才干。这些人就是队伍里的落伍者。他们坚持了一小会儿,就被击溃、吓呆了,显得不知所措、内心充满恐惧,最终被战争的咆哮彻底摧垮。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动摇胆怯、屈服、精神崩溃、内心痛苦,直至被击败,然后溃退到熟悉的安全之地,回到了惬意、安心的家乡腹地。

  一旦回到那儿,就开始了南方人熟悉的生活程序,那就是优哉游哉的消遣,这一地区的人长久以来已经习惯于此了——美妙的、舒适的、合理的消遣。那些正规军中地位卑微的人——幻灭的汽水商贩,失败的职员,百货商场的工人,公司、银行、经纪公司的雇员——很快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个伟大的城市不“适合白人”。这个城市的不幸居民“不知道真正的生活为何物”。他们忍受着悲惨的生存状态,因为他们“了解得并不多”。城里人都是一群傲慢、自以为是的人。他们没有教养、没有礼貌、不会考虑别人的利益,也没有仁爱之心。这个城市里的每个人都只“为了自己”,想尽办法收拾你,竭力从你那里得到一切。这是一种自私、奸诈、孤独和利己主义的生活。只要谁有钱,谁就拥有朋友。一旦没有钱,朋友也会像烟一样从他身边溜得无影无踪。此外,所有社交上的自尊和体面、种族的尊严、阶级的权威都在城市生活里被打破、摧毁——“黑人和白人都是一样的。”

  乔治还小的时候,在整个南方流传着一个故事。有个当地的英雄——某个村子里捍卫白人利益、维持白人霸权的人——讲述了他唯一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具有决定意义的、万事俱备的、血淋淋的冒险经历,他去了愚昧、腐败的北方。这次冒险经历时而在华盛顿,时而在费城或纽约、时而又在波士顿或巴尔的摩,但最基本的背景却始终一致。这出英雄剧的场景始终设定在一个北方城市的餐馆里。这位从梅森—迪克逊战线上归来的荣誉骑士,走进饭馆想吃点东西,坐在一张桌子旁。还没有到喝汤的时候,这时,他抬起头,令他吃惊和气愤的是,他发现一个“五大三粗的黑鬼”进来了,坐在了他的对面,就坐在他的桌子对面,而且和他共用一张桌子。于是——不过,还是让二十年前这个小镇更善于讲故事的人讲完这个故事吧:

  “喂,”老吉姆看了他一眼说,“你这个狗娘养的黑鬼,坐在我桌子对面是啥意思?”这时,那个黑鬼反驳他了,他告诉吉姆,他现在可是在北方,在这里黑人和其他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而老吉姆说:“你这个黑杂种,你可以和扬基佬一样,但是你现在可是在同一位白人说话!”说罢,他拿起一只番茄酱瓶子朝那个黑人头上就是一砸。吉姆说他认为把他砸死了,还说他没来得及瞧他一眼,只是任他躺在那儿,便抓起帽子走了出去。他说他赶上了开往南方的头趟火车,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回过北方,他说即使永远再也看不到那个该死的破地方了他也毫不在乎。

  这个故事通常会引起一阵赞赏而钦佩的笑声,有些人还会兴奋得直拍大腿,乐得惊呼:“哦!乖乖!无论如何我都想瞧瞧!真了不起!我现在才知道,老吉姆干过这样的事情!只要你愿意,我敢打任何赌,他把那个黑鬼弄死了,确信无疑!我不会指责他的,如果是我,我也会把他弄死的!”

  在他童年和青少年时期,乔治肯定听过上百遍这个被人嘻嘻哈哈地传颂、血腥的传奇故事了。有时候,这个故事里主人公的名字不尽相同——有时是“老吉姆”、有时是“老鲍勃”,有时又是“老迪克”——不过,故事的主要情节始终一致:一个厚颜无耻、撒旦般的黑鬼走进了饭馆,坐在禁止黑人坐的座位上,立马被一只番茄酱瓶子无情、残忍地彻底消灭了。这个以不同形式出现、不断创新的故事,在乔治初次来到这个伟大城市生活的时候,仍然在那些来自南方的漂泊者口中流传。在更近的版本中,那个傲慢无礼的黑人在公共汽车、地铁、列车车厢、电影院、拥挤的电梯或光天化日下的街头就被弄死了——事实上,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他胆敢放肆地入侵、过分地接近一位傲慢、高贵的南方白人,就会落得同样的下场。有人猜测,这些黑人罪犯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南方本地人重返他们崇高故土的一大原因。

  另外一部分返乡者,也许是较有文化的那部分失败者,对其返乡的原因有另一种解释。然而,这种解释同样是从自我防御的基本渊源衍生出来的,是合情合理的。这是较有文化的那一部分人——作家、画家、演员——他们体验过这个城市生活的热情,然后落荒而逃。他们的观点和原因更加微妙、更加老练。某位演员或剧作家声称,他发现自己艺术之完整性、真正的民间戏剧艺术,已经被百老汇戏剧有害的、不正常的影响戕害、破坏了,被虚假、欺骗和廉价的煽情戕害、破坏了,被那种不求本质、只求形式的本土作品戕害、破坏了。画家或音乐家发现艺术家和他的艺术作品任由一些时尚的派系摆布,这些派系受到毫无生气的、狭隘的艺术流派的影响而目光短浅。作家也这样抱怨,在这个城市里,创作者的生活受到了乏味艺术赝品的威胁——乌烟瘴气的“文学生活”,文学派系恶毒的阴谋,互相吹捧、互利互惠的卑劣手段,见钱眼开甘当皮条客的评论家,整个肮脏、奉承、寄生虫般的混乱世界。

  在这种不正常、腐败的创作环境里,那些具有叛逆精神的挑战者宣称——艺术家失去了和现实的联系,失去鲜活的灵感之泉,已经从其称之为“根”的现实联系中剥离开来了。所以,他受困其中,陷于险境,像安泰俄斯那样被高高地举起,与生他养他、使他恢复元气的故土失去了联系,大口大口地呼吸着陈腐、受到污染、毫无生机的空气。如果艺术家想被拯救,他就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他必须回归,回归到那块给予他生命、其艺术赖以汲取力量和能量的地方。但必须与那些派系、沙龙、圈子,以及城市生活中所有不正常的领域完全、永远地断绝关系。他必须重归那片沃土,重归自己的本源,与自己的“根”连在一起。

  因此,南方新联盟优雅的年轻绅士们摆脱了他们身上毫无体面的枷锁,从他们唤醒的意识里抓住了幻象的最后一根蛛丝,傲然退回了南方,并在某所大学担任教职,安安稳稳地从事学术活动,他们借此可以按季度发行一些赞扬农耕社会诸多优点的珍贵小杂志。这些具有叛逆精神的人凭借其精妙的智慧不断地制定出他们这个圈子的规章制度和仪式——这些规章制度和仪式用一种非世俗的语言肯定了根本和渊源二者的世俗优点。

  乔治·韦伯观察并发现的这一切颇令他困惑和吃惊。他觉得年轻人的习惯、品位、思维和写作的方式,似乎很大程度上从属于他们此前断绝的那些审美派系的风格,而非别的任何风格。他似乎觉得,这些年轻人开始用一种邪教的语言讨论回归“农耕生活方式”的种种优点。他觉得,不论是永久居民还是返乡者,几乎无人能理解这种语言。此外,作为一个祖祖辈辈务农的山民来说,他年复一年地艰难挣扎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窝窝里,开辟出一小块地种植玉米;作为一个在宾夕法尼亚农场里做工的农场工人来说,他每日扶犁辛苦劳作十五小时,只为赚取五十美分的工钱。现在,他被一个南方大学手指纤长嫩白的知识分子告知说,他最需要的就是重新获得回归这个生他养他的社会所具有的世俗的、良善的美德,这的确令他吃惊不小。

  当然,总的来说,整个失败的、回归的这类人最基本的特点是——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想象力丰富的人,职业人士还是劳动阶层——都在为南方人的恐惧和失败做合情合理的自我辩护:对大城市的冲突和竞争产生的恐惧;无力面对和适应现代生活中的各种情形、斗争和激情;像阿波马托克斯一样迂腐、病态地退回到愚蠢和幻想,退回到偏见和顽固、壮丽的传说和自欺欺人的诡辩的阴霾之中。他们傲慢、讽刺地从明显与其紧密相关、希望自己归属其中的生活中脱离开来了。

  那么,关于这些失败者就说这么多吧——这些叛逆者中过于软弱和无能的掉队者,无法面对和承受战争的冲击,落在了后面。那么其他人怎么样了呢?那些优秀的、更强大的一类,也就是仍然坚持的那些人怎么样了呢?他们被打败了吗?他们被扫平了吗?他们被打得七零八落、溃不成军,还是接到命令后垂头丧气地撤退了呢?

  绝没有。事实上,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取得的成功让人吃惊。他们的辉煌成就是这个国家其他地方的城市移民无法企及的。从某种令人称奇的程度上来说,南方人在城市生活中取得成功的本领来自他们先天的缺陷。如果他成功了,如果他征服了,他就很有可能不仅不顾狭隘的地方主义,而且因为狭隘的地方主义而去做,不仅不畏其惧,而且正是靠恐惧而去大干一场,因为那可怕的、令人苦恼的自卑意识很有可能驱使他取得超人的成就。

  当成败的时机对他非常不利的时候,当他认识到这一点时,当他了解到世人都清楚并关注他的时候,南方人通常会备受鼓舞,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南北战争期间,当南方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最辉煌的胜利——也可以说,当南方吃到最辉煌的败绩时,这个事实被一次又一次地证实了。南方人生性敏感、温和、招摇、敏捷、善变、极富想象力,他们很容易意识到恐惧,并非常清楚这种恐惧。而且,恰恰由于他们的敏感、敏捷和想象力,他们开始对恐惧心存恐惧,这第二种恐惧通常有可能比第一种恐惧更强烈,以至于恐惧还没有表现出来,他就开始采取誓死的行动。他会像一个疯子,而不是一位战士那样去战斗,他往往会在实力一边倒的悬殊情况下取得几乎让人不可思议的胜利,甚至世界上几乎没有几个人相信居然能胜利。

  事实是千真万确的,也同样值得人赞美。但在这种真实中,也有一种虚假的成分。就在这种强大的力量中存在着危险的弱点。在其辉煌的成功中存在着一种可悲的失败。在极为不利的情况下获得胜利是值得称道的,但仅仅在不利的情况下取得胜利,对于精神的健康和耐力并无什么值得称道之处、是不利的。看到士兵们像疯子一样,情绪激昂到拼命的程度的确令人兴奋,但是,看见他们像男子汉一样坚决、坚强地作战,同样令人兴奋。由于自尊和敏感,一个人更害怕表现出恐惧,而不是害怕恐惧本身,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好,不过这种强烈的激情、自尊和拼命也会付出代价。尽管它们会激励人们勇往无前,狂热地实现伟大、崇高的使命,但是它也会将战士们抛入无底的深渊,使他们精疲力竭、软弱无力,在换回短暂辉煌的同时却无法在坚持不懈和恒久的毅力中获得某种稳固、持久的成就。

  回归的南方人往往是一个形单影只的人。因此,他在这个城市中的第一个举动往往就是寻找处境和自己相似的人。他到城市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拜访大学时的密友和来自同乡的伙伴。他们组成了拥有共同利益和相互保护的一个群体;他们在自身周围筑起了一道高墙,免受城市生活带来的巨大灾难。他们在这个城市中组成了一个独特的南方人的群体。可以肯定的是,在中西部地区不可能找到类似的群体,在大平原地区找不到类似的群体,在落基山区诸州找不到类似的群体,在太平洋沿岸地区也找不到类似的群体。或许,在新英格兰地区能隐隐约约地找到类似的群体,因为那个地带和南方一样,主要以一种本土文化特征为标志。不过,新英格兰地区的群体,如果说确有这样的群体存在的话,那也只是隐隐约约、依稀可见,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在城市生活中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南方群体,有一个明显的原因。这一点可以从根深蒂固的、狭隘地方主义的、与世隔绝的南方生活中找到。观念的分歧、利益、社会习俗和传统观念的分化,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美国人的生活中,迅速聚集形成,越来越把南方的农耕生活与北方的工业生活分开了,南北战争的血腥冲突将其推向了顶点,而战后黑暗、不幸的重建活动使其变本加厉、更加神秘。战争之后以及重建之后,南方在千疮百孔中裹足不前。

  在乔治·韦伯的头脑中有一个在童年时期就产生的印象,是几十年前那幅阴郁、失败、黑暗图景的再次重现。他看见一座远离了喧嚣公路的破房子,许多人沿着公路走着,军队路过的时候,扬起了一片尘土,后来战争结束了,再没有人走过那条路。他看见一位老人沿着那条路踽踽而行,沿着公路旁的一条小径走进了那座房子;那条小径长满了杂草、荆棘和低矮的灌木。再也没有人走过那条小径了。走进房子的那个人再也没有出来过。房子依然如昨。它透过丛生的杂草、密布的荆棘隐隐约约地泛着微光,像一个荒废的鬼屋,门和窗户黑洞洞的,像没有眼睛的骷髅。那就是南方的写照。那就是三十或更多年来南方的写照。

  那就是南方,不是乔治·韦伯生活中的南方,也不是他同代人生活中的南方——那是他们都不了解,但都不知何故记着的南方。谁也不知道它是从哪里进入他们心中的。它在夜晚沙沙作响的树叶上,在南方门廊上静静的说话声里,在大门的咣当一声关闭和随后突然的静寂中,在午夜的峡谷中开往东部和北方那个迷人城市的呜咽汽笛声中,在姨妈芒低沉的嗓音和模糊不清的声音的记忆中,在那个与神秘、堕落的海伦相关的、与生俱来的回忆中,在某种患病的、迷失的、遥远的、许久以前的东西中。与乔治年龄相当的同时代人,他们无法理解它,但却记着它。

  另一个世纪下的阳光里又呈现出另一番情景。他们又来到了那条路上。那条路正在铺设。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来了。他们开辟了一条通往房门的小道。一些杂草被清除了。另一些房屋也建造起来了。他们听见车轮转动的声音,新的生活开始了,但他们并不完全属于那个时代。

  在乔治离开南方到了北方后,他后来常常会想起这些,那种感受始终不变——一种清晰、敏锐的感受,这种感受以一种地理坐标般的精准,标记着他意识的边界。在清晨,他们起床前往弗吉尼亚的时候,喉咙里有一种压迫的感觉,脉搏冷冰冰地、剧烈地跳动着。双唇有点发胀,眼睛灼热、刺痛,神经像被绳子勒着一样紧绷着,随着刹车猛力地合上,火车慢了下来,驶上了大桥,波托马克河的两岸首先映入了眼帘。谁愿意,就让他们嘲笑吧。这是一种感觉,犹如饥饿般强烈而客观存在,犹如恐惧般强烈而令人紧张。它是精神的地理分界线,清晰、实在、精确,就像用一把利剑干净利落地切开的一样。车闸猛然放下的时候,他看见了宽广的波托马克河的洪流,随后,当火车驶上大桥,他听到了车身下枕木发出的隆隆声,看见了矗立在明媚晨曦中的国会大厦巨大的穹顶,它就像一个打磨得光滑的贝壳。到达桥中央的时候,他用力地猛吸了一口气。他稍稍地低下了头,仿佛自己正在穿过一张大网。他知道自己正在远离南方。他的双手紧紧地抓着膝关节,肌肉收缩,牙关紧咬,双颌僵硬。火车轰隆隆地驶过大桥,他又到了北方。

  每一个从南方来的年轻人都感受到了这种精神具有的精确、正式的地理概念,但是城里人几乎没有几个熟悉这一点。当他们穿过波托马克河的时候,为什么会神经紧张、为什么会牙关紧咬、为什么双颌僵硬、还有这种特别强烈的期待感?难道这意味着他们觉得他们正在入侵一个异域国度?难道这意味着他们是在下定决心化解冲突吗?难道这意味着他们带着一种几近绝望的忧惧心理前往城市吗?没错,这些因素都有。同时也意味着别的东西。这意味着他们带着狂喜和希望,带着狂热、激情和勃勃的雄心,期待着与城市的会面。

  乔治时常想知道,在这个城市里有多少人能意识到,这个庞大都市的生活对他和无数与他命运相似的人来说有多大的意义:很久以前,在南方的小镇里,在夜晚空荡荡的大路上,他们聆听着车轮声、哨声和钟声;在阴郁的南方,在皮德蒙特高原上、在山间、在缓缓流动的幽暗的河边、在沿海的平原上,夜里总有某种东西在他们心中燃烧——那就是那个闪闪发光的城市和北方。他们对那些有助于了解这个城市的只言片语是多么痴迷,他们倾听着每一位外出归来的人讲述的传奇故事,陶醉在城里人的言语中,采用各种方式,通过小说、报纸和电影,通过印刷品和口耳相传的文字,一点一滴地构筑起他们渴望和渴求的光辉形象——虽然这样的城市不曾有过,永远也不会有,但它却是一个比现有之城更加美好的城市。

  他们带着这个印象来到了北方。他们怀着希望、渴望和虔诚,带着他们对生活的渴求和强烈的欲望,把这种印象带到了北方。他们怀着极大的自豪、激情和狂热,带着灿烂梦想中的热望,带着他们内心坚强的意志——凭借其生命中的全部力量,依靠其精神的极大热情,他们把这种印象带到了北方,就在这儿,就在这个光辉灿烂、永不停歇、壮丽辉煌、喧闹的城市,想用自己的才能出人头地,想在这种只有大城市才能拥有的崇高、尊贵的生活中赢得一席受人尊崇的地位。

  你可以把这种想法称为愚昧。也可以称之为盲目的感伤。但同时,也可以称之为激情,称之为虔诚、称之为能量、温暖、力量、高远的雄心和可敬的豪情,称之为青春,以及青春的全部荣耀和财富。

  需要承认的是,我的城市朋友们,你们的生活要更优越一些。他们以一种你们所不知道的方式、以你永远无法停下来去评估的方式丰富了你们的生活。他们带给你们——这些来到此地并且居留于此的五十多万人——一为你们带来了你们缺乏的温情,一种你们十分需要的激情,一种在你们的生活中缺乏的信念和忠诚,一种在你们熙熙攘攘的人群中罕有的统一目标。他们把神秘而难解的南方具有的温情、深邃和丰富带进了你们古老、喧闹人群的多元化、狂热的生活之中。他们把它的深邃和神秘带给了那些闪闪发亮的摩天大楼。带给了那些高耸入云、令人眩晕的峭壁,带给了那些冰冷、鲑鱼色的玻璃幕墙,带给了沉闷、灰暗的石砌人行道。他们带来了大地的温暖、青春的喜悦,带来了阵阵欢笑、充满温馨和活力的幽默,阳光中渗透着非洲的气息,洋溢着一种真实信念的炽热力量和希望,这种信念和希望是一切尖酸的讽刺、恶毒的算计、轻蔑的评价、古老地球上的人类和上帝的选民具有的陈旧、邪恶、让人鄙视的自尊所无法摧毁和削弱的。

  说你想说的吧,你需要它们。他们以你所不知道的方式丰富了你的生活。他们带来了自己全部的梦想和希望的巨大财富,也带来了高远的目标和雄心。他们或许被改变、被淹没、被削弱,直至被击垮,但是他们或许并没有消失。他们——他们每个人心中的某些东西,进入了你的空间,陷入你纷杂、混乱的生活中,化解在你单调的花岗岩人行道上,沉陷在你风蚀日晒的砖块里,潜入你冰冷的钢铁和石头间,融入你和我的朋友们各式各样的生命中,并以许多神秘而不为人知的方式进入你的所言、所思、所为之中,与你塑造、铸就的一切纠缠在一起。

  在曼哈顿周围,所有的渡船都被他们的激情漆成了木纹状。河边每一缕鲑鱼色的晨光都会使你喉咙发痒、心潮澎湃,因为它们狂热的青春和奔放的想象力已经融入其中。每一个高楼林立的街道都罩上了清晨蓝色、沉静的曙光。这一切存在于早晨的每一丝滑动和束缚中,存在于港口红砖建筑古老、神秘的气息中。它们存在于每个大桥振翅高飞、俯冲而下的过程中,存在于每根缆绳的嗡嗡声里。它们存在于隧道的纵深处,存在于每一颗鹅卵石、每一块砖里。它们存在于刺鼻而令人兴奋的烟雾里,存在于你所呼吸的每一口空气里。

  兄弟们,你们可以想尽办法忘掉这一切或者否认这一切,但是,它们却使你冷酷的身体变得温暖。它们随时为你效劳。

  因此,这些从南方来的年轻人,除了回乡探访以外不再回家乡了。不知怎的,他们爱上了自己们饮用的毒药,那条咬伤他们的毒蛇现在已经深埋在他们的血液中。

  在他们所有人当中,艾尔索普扮演着最可靠的角色:他们聚集在他的周围,就像鸡雏围在鸡妈妈的身边一样,他是最令人鼓舞的。他喜欢南方——却又不像他们那样视野狭小。因为其他人为免受他人的侵害一直固守在自己的小圈子里,保留着各自特殊的语言,同时也固守在各自所在的安全群体内,像伊丽莎白时期的水手一样,日复一日冒险进入那个伟大、陌生的外部世界,想要寻找黄金或者寻求通往中国(实际上,迄今为止,在有些人看来,那仍然是个类似印第安人部落的国度)的通道。他们睡觉时警戒地围绕在其领袖周围——艾尔索普却打造了一个更为广泛的圈子。他一直在扩张。他每天都和一些新结交的人谈天说地——和公园长椅上的人、巴士上的人、餐馆的人、杂货店的人、冷饮柜边的人交谈,和曼哈顿、布朗克斯、布鲁克林、皇后区和斯塔滕岛上的人交谈。

  他比其他任何人更加强烈地蔑视、嘲笑那些“该死的外国人”。而现在他认识了一个名叫罗马诺的意大利小伙子,他的职业是职员,不过从专业上来讲是个画家。现在,他把他都领到家里来了,罗马诺做了意大利面条。他还和其他人会面——张先生,一个佩尔街上的中国商人,对古诗词很有研究;还有一个西班牙人,在一家餐厅里当侍者的助手;一个来自纽约东区的年轻犹太人。虽然艾尔索普擅长宣传自己对本土的信念,但一切崭新、陌生——神秘、奇异,以及各式各样的东西——都会吸引他。

  但是,他依然热爱南方——这一点毫无疑问。每年圣诞节的时候,他都回去。最初在那儿待两周,后来就成了十天,再后来就成了一个星期,而如今三天不到就从家乡回来了。但他热爱南方——每次回来时总会带来一大堆新鲜的故事,饱含热情、感情,带着朴实的笑声;他带来了威尔斯小姐、他的表妹梅里曼、埃德韦瑟比和他姨妈卡罗琳的最新消息;还有他见到的“南方那儿”所有单纯、美丽、可爱的人们的最新消息。

  然而,在艾尔索普包容一切的天性中,他的内心深处还有许多别的东西。他咯咯地笑着,应和着所有的人,他本人像这个城市一样说话尖酸刻薄,蔑视一切,但突然间会带着一种匹克威克式的宽容叹息着,喘息着,他会对这个陌生之地充满热情和坦然。“尽管如此,有一点你必须告诉他们!”他会说,“这是世界上最该死的地方……是有史以来最荣耀、最疯狂、极其完美、极其宏伟,最令人厌恶的城市!”他常常在一堆杂物里,在堆积如山的旧杂志和剪报中翻找着什么,找到后,就会给他们朗读多恩侯爵的一首诗。

  [1]《圣经》地带:是基督教信仰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也是北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美国主要分布在南部各州。

  [2]美杜莎:希腊神话中长有蛇发的恐怖女妖。

  [3]安泰俄斯:巨人角斗士,他只要与地面保持接触就不会被打败。赫勒克里斯将安泰俄斯从地面举起而打败他。

  第十五章 众神的黄昏

  那年他们的生活并不差。从诸多方面来说还是相当不错的。不管怎么说,那种生活始终让人兴奋不已。吉姆·伦道夫是他们的领袖,和蔼可亲却严厉的独裁者。

  现在,吉姆30岁了,他开始意识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了。他无法接受这些,也不能面对这些。他一直生活在过去,但是过去无法再回来。那时,蒙克和其他人都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不过,后来他们都明白了,他为什么需要他们,以及为什么他需要的所有人都很年轻。对他来说,他们代表了已经逝去的过去。他们代表了他逝去的荣名。他们代表了他已经失去、几乎被遗忘的传奇的荣耀。他们用自己的忠诚和盲目的崇拜,把这一切重新带给了他。他们使他重新找回了过去的感觉。当他们意识到这一切时,心里都有些难过。

  现在,吉姆成了一位媒体工作者。他在一家重要的国际性新闻机构——《联邦快报》上班。他也喜欢这份工作。和其他很多南方人一样,他对新闻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浪漫主义的才能,不过,即使在工作中,他思想的本质也很明显。他拥有一种与生俱来、渴望旅行的愿望,拥有一种想被派往国外做通讯记者的抱负,但其他人从未听他说过。他想去俄国,那儿正在发生现代世界最重大的政治变革,他也想去英国、德国,或者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他想去那些能给他带来浪漫遐想和无限魅力的冒险之地。他希望被派往南美、西班牙、意大利、法国或巴尔干半岛国家。他一直想去某个温柔、热情、壮丽、时尚的地方,那儿的空气中弥散着烂漫。他想,他在那儿可以得到水性杨花女人的芳心。(实际上,他最终的确到了那儿。还在那儿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来就死在了那儿。)

  吉姆对新闻的感觉,尽管非常敏锐、丰富多彩,就像他对生活的观念一样,但或多或少受到那个领域基本观念的约束。尽管他经历过世界大战,但他仍然对战争很着迷,他认为战争是一个人勇气的象征。在他看来,战争就像一场大型的体育竞赛,一场国际足球赛事,给双方的明星队员一次持球冲出重围的良机。就和理查德·哈丁·戴维斯塑造的某个角色一样,他不仅想亲历战争、报道战事,而且想在战争中扮演一个角色,一个重要的主角。按照他极具个性和主观性的新闻观点,吉姆不知何故认为每一个重大事件都是为表达自己的个性而发展形成的。

  体育赛事也一样,他对体育比赛的兴趣自然很强烈。这一点在戴姆普西和法尔普争夺世界重量级拳击冠军的对决中,表现得极其明显、十分有趣。

  拳击手们还在训练。空气中发出低沉的嘈杂声,人们在猜测着胜负结果。冠军得主——戴姆普西,在被滕尼打败后,按照美国人古怪的心理特征,他后来变得大红大紫,但是这次,人们对他憎恶得咬牙切齿。因为,首先,他本来是冠军,在美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当上冠军这份差使是一件危险而痛苦的事儿。其次,他本来享有别人无法企及的、几乎战无不胜的美誉。这一点也激起了人们对他的憎恶。人们希望他被击败。最后,由于他有战争记录,因此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恶毒攻击。人们说他是懒鬼,说他的同龄人都在法国的战场上出生入死时,他却待在家里,在造船厂赚钱。当然,你随时都能听到美国人对他的指责:他是个“懦夫”。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另一方面,尽管法尔普体力结实,出拳笨拙而有力,除此之外,他再没有什么可圈可点之处了,但是,他的不足却激起了大众的想象力,增加了这场比赛的刺激性。这就足够了。在公众的心目中,法尔普成了“彭巴斯草原上的野牛”,有人认为他会像公牛一样,低着头猛冲进去,用他强有力的右臂,一拳击溃对手。

  目前,这两个人正在为决战而训练着。每天去法尔普的训练营地看他的训练进展就成了吉姆的部分工作。这个南美人对吉姆颇有好感,他会讲西班牙语,理解起来没有什么问题,吉姆对这个人和他决战的前景非常看好。或许这个高大、闷闷不乐、粗暴的人的身上某种无助、愚笨和不善言辞的特质激起了吉姆强烈的同情心。现在,每天晚上吉姆都会过来,骂骂咧咧、怒气冲冲地讲述当天发生在训练营的各种事儿。

  “哦,那个可怜的,傻不啦唧的龟孙子,”他会和蔼地骂道,“他对进入状态的知识还不及巴纳姆和贝利马戏团里的那个胖女人多。他周围的人都一无所知。天哪!他们还把他带出去跳绳。”他轻声地笑着骂着,“他们似乎想把他训练成为五月女王。为何要让他通过跳绳来对付戴姆普西?以戴姆普西的实力,他是赢不了的。所以,戴姆普西会在开赛后五秒之内把他击倒。那个家伙根本不懂拳击。他唯一的机会就是走到台上,使出吃奶的劲儿,他们还在努力教他怎样闪展腾挪……还谈什么比赛状态啊?我知道该怎样让一支足球队进入状态,不过,给我三个星期,如果我不能使其比赛状态有所提高的话,你可以一脚把我从这儿踢到波罗球场去。”他轻声地笑着,一边摇着头说,“全能的上帝啊!这简直是在造孽啊!嗨,他妈的,他们竟然让他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任何一个足球教练看到中卫那样吃东西,都会气死的。我就见过他先喝汤,紧接着吃了两块上等腰肉牛排,还吃了焖炒洋葱和法式炸薯条,最后还吃了一整块苹果馅饼,一夸脱的冰激凌,喝了四杯咖啡!然后他们让他出去跳了几分钟的绳,好让他的肚子变小一些。”

  “可是,吉姆他为啥不找一个好教练呢?”有人问。

  “为啥?”吉姆说,“我来告诉你为啥。因为他太抠了,这就是原因。因为那样花钱少啊……”他又摇摇头笑道, “他吝啬得连第一次到这个国家来赚得的第一块五分镍币都攥在手里呢。戴姆普西完全可以把他一拳从这儿打到阿根廷去,不过去那儿的时候,他会把赚到的每一分钱带在身上的。”

  对其他人来说,每天讲述的这些事情就是扣人心弦的新闻。听到那个长得像公牛的阿根廷人的拳击事业和进展,他们一个个激情澎湃、兴奋异常。在比赛临近的时候,他们都进行着各种各样令人着迷的推测,在吉姆的带领下,他们都买了拳击比赛的门票。他们的计划是把这些票留到比赛前夕,到时候再把票卖给那些拳击发烧友,发一笔横财。他们希望把价值为五美元或十美元的门票卖到五十美元。

  如果在最后时刻他们不犯那种典型、愚蠢的错误的话,这个愿望也许会实现。当然,他们没有一个人愿意向别人承认自己想亲眼观看那场拳击比赛。任何这样的提法都会受到鄙视的呵斥。事实上,当他们当中有人暗示,他更愿意使用自己买的票而不愿以五十美元的价格卖掉时,吉姆因愤怒和鄙视都快把肺气炸了。

  然而,他们把那些票捂得太迟了——直到最后,他们不得不设法在波罗球场上把那些票卖给可能的最后买家,而且不再计较价钱的高低了。他们完全可以这么做,但事实上他们一直想亲自观看这场拳击比赛,这是他们每个人心中怀有的、无人愿意承认的秘密希望。而他们果然照做了。现在回想起来,蒙克对他们能那样做感到很高兴。那天晚上,他们以一种奇异的、令人痛苦的、无法定义的方式创造了他们生活的历史,因为在美国只有流行歌曲或职业拳击赛才能做到这一点,它唤起了一段灿烂、生动的时光,唤起了许许多多的回忆,在其他情况下,这些回忆或许只是那些几近被人遗忘岁月的朦胧、模糊的碎片。

  在规定的比赛开始前一个小时,甚至在预赛开始之后,他们全部围在公寓的客厅里激烈地争论着,互相强烈地指责其他人没有把计划进行到底。每个人都强烈否认自己曾有打退堂鼓的意思。吉姆的声音压过了所有激烈的、喋喋不休的声音,他激昂地宣称自己仍坚持出去把手头的票卖掉,他去马球场只是出于投机发财的目的,而其他人如果愿意可以取消前言。但他坚持卖掉自己的票,即使那是他最不愿意干的事儿。

  到最后,他越辩解,越信誓旦旦,大家越不相信他;他叫嚷的声音越大,越说服不了自己。他们争论着、辩解着、质问着、矢口否认着,直到最后的时刻,不知何故,他们都知道这一时刻就要到来了。终于当最后的时刻到来时,吉姆在激烈的自我辩解过程中突然停了下来,看了看手表,狠狠地发出了一个惊人的宣告。他望了望他们,轻声沙哑地笑着说:

  “好了,伙计们。谁想和我一块儿去看这场拳击比赛?”

  这简直是他们愚蠢和非理性的绝佳写照了:他们一直都在制订计划、方案、坚决地声明,而当时机到来的时候,他们最终却因冲动和感情用事放弃了。这恰好就像吉姆·伦道夫本人。这就是他能做出的蠢事,他老干这种事,非理性的冲动毁掉了他所有天衣无缝的计划。

  既然时机已经来了,既然他们都放弃了,既然他们最后都毫不隐瞒地承认了他们一直想做的事情,他们便喜气洋洋、兴高采烈地去了。他们看到了拳击比赛,不过,他们没坐在一起,因为他们买的票是场内不同区域的。蒙克的座位在后面的第三区,又在上层很靠后的位置。场地中央用绳子围起来的正方形区域看起来很远,周围密密麻麻的面孔让人望而生畏、头晕目眩。然而,他对这个场面的印象,甚至到事后仍然极其直观和生动。

  在拳击手和经理人走向环形场地时,他看见人群中出现了许多小小的骚动,随后,当他们穿过绳索走上竞技台时,他听见巨大的吼叫声冒了出来,而且越来越大。年轻的戴姆普西看起来棒极了。在庞大人群发出的叫喊和骚动中,蒙克感到自己神经紧张、心潮澎湃。戴姆普西坐立不安。他从凳子上跳起来,蹦跳着,用手抓着绳子伸了伸腿脚,深蹲了几下,就像一匹赛马一样,活泼而强健。

  选手被召集到场地中央接受最后的指令。法尔普慢腾腾地出来了,披风搭在他壮实的双肩上,他虎视眈眈地站在那儿,满头粗糙、浓密的头发又黑又亮。他已经很出名了。他确实像一头愠怒的公牛。戴姆普西始终在活动。接到最后指令的时候,他紧张得坐立不安,脑袋低垂,稍稍偏向一侧,不去正视法尔普那愠怒、麻木的表情。他们接到指令后,转过身各自走向场地的一角。他们脱掉了长袍。戴姆普西灵活、轻盈地坐在绳子上,铃声叮叮当当地响了,选手出场了。

  那不是拳击比赛,也不是为争夺头衔而预定的竞赛。它是烈火准时的燃点,是人们所有力量的集聚,是这个时代神秘速度的集聚,就像美国一样残酷、无情、野蛮、迅速。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场拳击比赛重新开始并集中了这个国家生活的一个时代。它持续了六分钟。几乎还没开始就结束了。实际上,观众还没有意识到其开始,比赛就在他们面前迅雷不及掩耳地爆发了。

  从那一瞬间起,那场决斗就激烈地进行开了,以狂野的速度、以突然而令人惊讶的命运变化你来我往,以至于后来,人们都惊呆了,个个不知所措,谁也不清楚刚才发生了什么。没有两个人的意见是一致的。人群在混乱中走来走去、成群地起哄,无数的声音争论着。没有人知道有几次出拳击打的动作,没有人知道有多少次法尔普被戴姆普西那排山倒海般的拳头击倒在地,也不知道在法尔普凌厉的攻势下,戴姆普西被打出拳击场外,被逼在围绳间有多久。有人说有七次出拳击打的动作,有人说是九次,还有人说是四次。有人信誓旦旦地宣称,戴姆普西被打出拳击场超过了十五秒,并说计时时间晚了,法尔普应得的胜利被非法剥夺了。有人说戴姆普西比赛时恶意地无视规则,是裁判为他的残酷和违规大开了方便之门。

  的确,这场比赛展示的不是赛场上的技巧和策略。这只是两只野兽之间的打斗,每一方都想不择手段、想法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置对方于死地。在那千变万化暴力镜头的回旋中,最终让人记忆最为深刻的是戴姆普西那黑色的、左摇右晃的脑袋、发泄愤怒时咧嘴露出的牙齿,以及铁锤般的拳头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和力量,以至于无法看清其快速的出拳。他就像一台砸铆钉的机器,在人群的狂呼和喧嚣声中,仍能听见持续不断、像子弹一样快速、砰砰砰的重击声。一次又一次,这个残忍的巨兽在呼啸而来的重拳下像中了枪弹似的倒下了。他也被击中了。他的表情和动作与一个脑部中弹的人别无二致。顷刻间,就在不到一秒钟的一瞬间,他又站直了。后来他不是倒下了,简直是垮了下去,好似粗壮的双腿被打断了一样。他就像一头受到重击、晕头转向、怒气冲冲、困惑不解的公牛。

  但是突然,他像一头困惑的公牛怒气冲冲地发起了攻击。他用一记可怕的右勾拳结结实实地打中了戴姆普西,将他一下子打出了绳圈,然后冲过去,猛力地击打着,直把对方从围绳中打出了拳台。此刻,人群发疯似的吼叫起来,法尔普像一头打垮了对手的公牛得意扬扬,整个拳台都是他的了。戴姆普西像一个被打扁了的玩偶,飞出了围绳。那些记者们纷纷伸出胳膊保护自己。这个拳击手冲撞到一堆打字机那儿,同时,带着一种好斗动物的本能,瓮声瓮气地咕哝道:“让我返回那儿继续打!”

  他们把他抬起来送回了围绳圈成的拳台。他目光呆滞地摇晃着,跌跌撞撞地像个醉汉。他一下子扑过去扭住对手,拼命地抓着不放。他的头脑清醒了,决斗又上演了——又是无情的双手发出的砰砰砰的捶击声。这头牛突然不动了、头晕目眩地再次跌倒,就像一根折了的稻草。第一回合就这么结束了,的确结束了,虽然这一回合持续了三分钟,但是那已经让观众大饱了眼福,后来有人说,那一回合似乎持续了好几个小时。第二回合,比赛结束得干净利落。这时,那位屠夫学会了小心谨慎。这次他出战的时候相当狡猾,耸着双肩,把瘀青的下巴缩在双拳之下。然后,一切都结束了,那头大公牛没有对付这种方法的武器。他低下头猛冲过去。那台铆钉机将他打倒了。

  那晚,整个城市兴奋得炸开了锅。这就像一场战争,就像宣布一项总动员令。比赛结束后,吉姆·伦道夫、蒙蒂·贝拉米、哈维·威廉、珀西·斯米德和蒙克又到球场的一个出口处集合,然后一起到了市中心。在他们到达纽约市中心的时候,消息已经在那儿传开了。百老汇大街和时报大厦前的三角形空地上尽是沸腾的人群,他们疯狂、兴奋地到处走动着,热烈地争论着。蒙克此前从未见过这样的场面。这个场面让人热血沸腾,令人激动,同时也预示着不祥。

  在极大程度上,整个人群是由百老汇类型和特征的人构成的,那些人长着狡黠的面容、不安的黑眼睛,在黑夜中,他们的脸上透出冷酷和狡诈、堕落和罪恶,他们来源于这个特殊的地方、独特的组织构成,来源于这个城市邪恶、罪恶的夜生活中狂热而不健康的相互作用。他们肮脏的激情令人惊骇。他们像一群杂种狗相互咆哮着、追逐着、喧闹着。到处充斥着仇恨和令人愤怒的憎恶,充斥着愚蠢的污言秽语。

  蒙克无法理解这一切。这座城市对他来说很陌生,那些铅色的脸孔,那些抽搐着怒骂的嘴巴,那夜晚的灯光下狂热而闪亮的眼睛,使他或多或少产生了一种罪恶感和毫无意义的激情。他倾听着他们的谈话。听见了他们憎恶、肮脏的言语。他极力找寻其中的意义,但发觉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有些人讨厌法尔普,有些人讨厌戴姆普西,还有人憎恨这场拳击比赛和结局。有些人指责说比赛是“预先安排好结果的”,有些人说这场拳击比赛本来就不应该举办。有些人断言说法尔普服了兴奋剂,有些人称他被贿赂了;还有些人称他“只是个淫棍”,戴姆普西是个“懦弱的废物”,还说以前的一个冠军就能同时把他们两个击败。

  但是,他们咆哮的仇恨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蒙克无论如何也没法解释,最后他得出结论:他们真正仇恨的不是拳击比赛、拳击手和比赛结果:而是他们自己、你我他、世界上一切生命体。他们只为仇恨而仇恨。他们相互嘲笑、辱骂、诅咒,只因他们灵魂深处有黑色的毒药。他们对一切都不信任,由于缺乏信任,他们连自己也不相信。他们是一个被邪恶的力量毒化的种族,是一个从有毒的果实中吸食唯一营养的部落。这一切那么盲目、固执、邪恶、恐怖、没有意义,以至于突然间,蒙克似乎觉得在城市生活的中心和正中央正盘踞着一条巨蛇,似乎存在着一种可怕的、具有破坏性的力量,而且正在此处产生影响。他和其他那些怀着激情和巨大希望从小镇和乡下来到此地的人,目前似乎正面临着生活信念中某种邪恶和未知的东西,这是他们不曾料到的,对此毫无准备。

  蒙克曾打算看看它、感受一下,随后在城市生活的每个层面当中了解它,在人类大脑的巨大、令人难以理解的混乱状态中,在人类的精神和能量的各个层面去了解它。但是现在,他第一次目睹了这一切。他无法明白这种白痴般的、盲目的恶毒。然而,它却是存在的,而且无处不在,存在于那些扭曲面孔上令人厌恶的愤怒中,存在于那些狂热、病态的目光中。

  此刻,蒙克听见吉姆正在说话。他们不断地从这一群人走到另一群人那儿,倾听这些疾恶如仇之人的谈话,现在吉姆·伦道夫开讲了,他用柔和、沙哑的音调、和蔼可亲却威风凛凛地说,他们弄错了,拳击手都没有服用兴奋剂,比赛结果也不是预先安排好的,而且比赛结果是必然的、公正的。这时,蒙克听见那些杂七杂八的声音中有一个充满仇恨和嘲弄语气的声音大声地反驳他,一张扭曲、肮脏的嘴冲他啐出了一口令人作呕的浓痰。事情就这么发生了,比眨眼还快。吉姆一把抓住了那个家伙,用他强有力的大手扯住他的衣服,硬生生把他拎了起来,并像拎着耗子那样摇晃着。

  “你给我听着,先生!”这时,他嘶哑的声音带着一股凶狠的杀气,把嘈杂喧闹的人群给镇住了,然后冲着那家伙恶狠狠地沉下脸说,“没有一个长毛出气的敢说从你狗嘴里吐出的那些话,我会把你的脏脖子掐断的!”他又使劲地甩了几下,直到那家伙的脑袋像破烂的玩偶一样噼啪作响。接着,吉姆像扔一块肮脏的破布一样把他丢在地上,然后扭头对他的同伴们说:“好了,伙计们。我们走!”夜色中所有的人在他经过之前都哗啦啦地后退了。

  可怜的吉姆!他也像来自另一个世界的人。因为他的愚蠢和感情用事,因为他的缺点和孩子般的虚荣,他依然是业已不复存在的一代人中仅存的英雄,这也许就是我们需要的。但他却迷失了。

  乔治·韦伯已经长成了青年,比中等身材稍高,大约有五英尺九或十英尺的样儿,但由于他的体型和姿态,他给人一种比实际身高要矮的印象。他走路时稍微有些驼背,他的脑袋稍微有点前倾,粗短的脖子结实地安在双肩之上,与下半身相比,他的两股和大腿显得极其笨重。他的胸脯好似一只水桶,他身体构成中最非同寻常的特征——表明他从小就有的那个绰号是如何得来的——也许就是他的胳膊和手臂了。他的胳膊出奇地长,手和脚都很大,长着长长的、像刮刀一样自然向内弯曲的手指,很像爪子。超过正常长度、几乎垂到膝部的胳膊和手臂,加上厚重下垂的双肩和前突的脑袋,给人一种鬼鬼祟祟、半蹲伏的姿态。

  他的五官和脸面很小、很紧凑——鼻子有点儿扁平,眼睛深陷在浓眉之下,前额很低,发梢离眉毛很近。当他倾听别人或者和别人交谈时,他的身体就悄然下垂,脑袋前倾,眼睛向上,显出一副聚精会神的样子,一副十足的猿猴相。因此,他便有了“蒙克”这个名字。此外,他的衣服显然不合身。他只是随便走进一家服装店,抓起一件衣服就买下了。因此,在不经意中,他原本古怪的长相变得更加古怪了。

  事实上,他并不怪异。虽然初次看见他会发现他的身材有些不同寻常、令人吃惊,但并非不正常。不管怎么说,他在本性上根本不是个怪人,尽管有人可能会这么想。他只不过是个手大脚大的小伙子,胳膊长得太长,块头大而笨重,双腿却很短,与支撑整个身体的宽大肩膀相比,他的五官也许长得太小、太紧凑了。他的身体虽然谈不上畸形,不过却很笨拙,这凸显了他某种毫无意识的特征和怪癖:比如他习惯于把脑袋向前探出,倾听别人谈话或与人交谈时眯着眼睛向上看。如果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有时候让人发笑和惊奇的话,那也不必大惊小怪。当然,他自己很清楚这一点,有时候也会气愤、恼火;不过,他从未详细、客观地去探究过其中的原因。

  尽管他对事物的外表具有十分深刻、颇有见地的眼光,但他把自己浓厚、热情的兴趣和关注都给予了他周围的世界。至于自己的外貌,他从未在乎过。因此,有时候,当他给别人的这种印象粗鲁、野蛮地引起他的关注时,他会暴跳如雷。因为他还年轻,尚不理解经验以及成熟带来的智慧和宽容。他还年轻——依然过于敏感。他还年轻——无法忘掉自我的短处,以接受善意的笑话和嘲弄。他还年轻——尚不明白,一个人的外表之美并非一个人的最大优点,这身皮囊包裹着他的肉体和血液,恰好也包裹着灵魂,尽管丑了点,但有可能是位忠实、永久的朋友。

  这一切——除了许多更为重大的事情之外——让他陷入了诸多的困惑、折磨和无情的苦恼之中。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当时数以百万的其他年轻人身上。蒙克是个经历了诸多苦难的孩子。也正因为此,他才不得已相信了许多毫无意义的废话。比如,如果说他并没有从他受到的“教育”中学到什么,那是不中肯的。事实上,他从中学到了许多。但是,正如当时大多数的“教育”一样,那种教育过分强调了一些糟粕、愚昧和不合时宜的东西。

  从本质上来讲,蒙克虽然不清楚这一点,但他是一位探险者,正如当时数百万其他年轻人一样。哎,探索可是件刺激的事。不过,即便对于一个追求物质的探索者来说,这仍是一件很艰苦的事。蒙克具备了一位探险家所具备的真正信念和真正的英雄气概。他比哥伦布更加独孤,基于这个原因,他在极度困惑中不断地探索、妥协,毫无把握。

  他就像一道光芒迅速而坚定,总是一语中的,思路清晰,这只是好听的话,但这不是事实。他了解自己,不过,他承认自己很少了解自己。而后,当他做过某事之后,他就会承认。他和其他孩子一样,说话“毫无顾忌”,他会一针见血地说出来,也不会认错——他充满热情、疯狂、骄傲而且诚实——但是,第二天早晨醒来的时候,他会觉得自己愚弄了自己,于是想要辩解一番。

  比如说,他“认为”货运车厢很漂亮;在某个弯弯曲曲的铁轨上行驶的厢式货车正驶进一片长着低矮松树的平坦地带,此情此景美不胜收。他对这个景象太熟悉了,对时间留下的记忆也很熟悉,但却找不到合适的字眼表达出来。有人曾暗示他说,并不是那么回事儿。他所受的教育就体现在其中。事实上,他的老师并未告诉过他货运车厢很漂亮。但是,他们却说过济慈、雪莱、泰姬陵、雅典卫城、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卢浮宫、希腊群岛都很美。他们曾多次这样对他讲过,所以,他不仅认为事实如此——的确如此——而且认为,这一切都是美之所在。

  当他想到货运车厢的时候,就会情不自禁地就货运车厢一事和自己理论,然后和别人争论。后来他自觉羞愧,于是便闭嘴了。就像每个诗人一样,事实上确实有许多诗人,他是个极其现实的年轻人,突然间他厌倦了争论,因为他知道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东西,接着就闭口不提了。此外,他还意识到那些说货运车厢美的人都是伪审美家——他们的确是。有一段时间,一些头脑聪明的人到处说格拉泰姆音乐或爵士乐才是真正的美国旋律,把他们与贝多芬和瓦格纳的音乐相比;他们说连环漫画是美国艺术的真正表现形式;查理·卓别林是伟大的悲剧大师,应该扮演哈姆雷特;广告才是唯一真正的美国文学。

  到处声称广告是唯一真正的美国文学的人必居两类人其一:要么是成功的作家,要么就是不成功的作家。如果他是一位成功的——作家,比如说,一位撰写侦探小说的作家,他极富盛名,赚取了巨额财富——他说服自己,使自己相信他是一位伟大的小说家。但是,“时代有点儿脱节了”,他没有写出伟大的小说,原因是,在这样的时代是不可能写出伟大的小说的。“美国的天才都在广告行业”,因为从事其他任何行当都没有用,整个时代的精神都与此相背,所以他就成了一位成功的侦探小说家。

  这是形式之一。另外还有一类人,身无长物。他不仅对侦探小说作家嗤之以鼻,而且还对德莱塞、奥尼尔、辛克莱·刘易斯和埃德温·阿灵顿·罗宾逊嗤之以鼻。他或许是位诗人、小说家、评论家、乔治·皮尔斯·贝克教授在哈佛大学或耶鲁大学戏剧创作班里的成员,但他一事无成,而一事无成的原因是因为“时代已经脱节了”,“真正的美国文学存在于流行杂志的广告中”。所以这些人会以一种居高临下的视角对一切嗤之以鼻。德莱塞、刘易斯、罗宾逊、奥尼尔的作品与《星期六晚邮报》上的广告毫无二致,一点没错——“变来变去,还是老样子”。

  那时候,在乔治·韦伯的生活中,在他忍受的所有废话、迷惑、折磨和无情的烦恼中,他第一次想把自己生活中某种巨大而可怕的东西倾诉出来,他向来明白并感受到了这一切,为此他觉得自己现在必须说出来,否则会被憋死的。然而,这一切似乎巨大无边,没有什么语言能表达出来,这一切似乎冲破了所有语言的界限,永远无法用文字来自圆其说、表述出来。这是一种感觉,世界上每个人都在其肉身和灵魂的小小居所内、在整个人类生活与时间的汪洋之中怀有的感觉,而且自己将会淹没在这片海洋中,除非以某种方式“让他脱离自己的身体”——除非做一番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并为它做辩护,详细阐述它,然后深入地探求它,并在这个永恒地球最遥远的地方彻底了解它。

  他生命的大部分都是在一个小城镇度过的,但是现在,他非常清楚自己的寿命并不会太长,连千分之一的人生经历、认识的人都讲述不完。这种见识和积淀不仅像百科全书那样包罗万象,浩如烟海,而且像一株巨大的植物既相互重叠又单一独立,这株植物依靠数百万个根须和分枝而活,且必须以这种方式活着,否则就根本无法存活。现在,已经赋予他的似乎不仅是他父亲坚定、可靠的力量,而且还有他身上血管里流淌的乔伊纳家族的血液——它源自永恒的地球,不断地生长、蔓延、跃动,将其章鱼般的触须密密麻麻地向外伸展——这些血液同样根植于自己的生活结构;他神秘地继承了血统、激情、变动不居,继承了再次流浪世界——这份奇特的遗产或许凭借其力量和丰富的内涵能够拯救他,并赋予他最美好的生活——现在已经冲破了他控制的极限,就像受惊疯跑的野马一样,即将把他撕成碎片,完全肢解。

  他的记忆曾经就像一部百科全书,所以,他想起孩提时期人们说过的、做过的以及任何时候发生的一切最微小的细节。离家多年使他的记忆变得兴奋、敏锐、强大了,受到了阅读和某种可怕欲望的刺激,这种欲望驱使他走过无数大街小巷,像疯子一样看着数百万计的面孔,听着数百万人嘈杂的言语。这种刺激并没有使他变成某种强大而像锐利刀锋一样的武器——他可以用这件武器堂而皇之地为自己带来便利,相反,他却变成了一株巨大、坚韧、数百万人经过的时间之树,像癌症扩散一样迅速蔓延、开花。它征服了他的意志,吞食着他的五脏六腑,直至他失去了行动的力气,无力地躺在它的触须中,而此时他凌云的壮志化为了泡影,每一刻、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就像梦境一样从他身边缓缓流过。

  他内心对拙劣地尝试写作渐渐厌倦的前一年,他开始认识到他笔下的东西与他所见、所感、所知的一切都没有关系,他意识到自己应尽可能把人类生活中完整的、明显可见的外壳写进作品,就像把整个大海倒入一只一次性的饮料杯里那样。因此,他第一次开始努力构筑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愿景。有一段时间,一股模糊却强大的不安感促使他投入这项努力之中。而现在,没有知识也没有经验,他心神不定地预感即到来的痛苦劳作,他开始——刻意地选择了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大小适中,范围较小,所以,他觉得自己可以游刃有余地完成。他最初选择的主题反映了一位少年在他十二三岁时的人生愿景,作品的标题为:“金色年华的终结”。

  通过这样一个标题,他旨在描述每一个孩子了解的多彩生活中的变化——这种变化源自迷离的灯光和他的心灵的境况、丰饶的金光、充满魔力的绿色和金色的光芒,他童年时看到的大地就是这个颜色,在遥远的地方,那座金碧辉煌城市的神奇景象永远闪耀在他的幻想之中,闪耀在梦的尽头,在那些美轮美奂的街头,他觉得有朝一日,自己将像征服者一样走在那里,充满豪情、受人尊崇,比他以前认识的任何人都要荣耀、幸运、快乐。在这个简短的故事中,他打算讲述这个孩子在此阶段的人生经历,那种离奇、富有魔力的光芒——那段“金色年华”——开始发生了变化,而且,他第一次意识到了时间不断变化的数千个面孔;在困惑和迷惘中,在那些可怕的经历和从未解开的谜团威胁下,他第一次清晰地明白了这个熠熠生辉的地球到底是怎么回事。

  他想把这一年发生的事情凭记忆精确地写出来,同时把这一年里经历过的事、认识的人贯穿其中。

  就这样,他开始着手写作,下午三点,在他舅舅房前的院子里开始撰写这个故事。

  杰里·艾尔索普一直在改变。他比任何人都更专注于生活。正如他所说,他的“范围扩大了”,现在他将要突破自己在周围精心构建的那个执着的小圈子。他的门徒们固守了一段时间,然后像洪流的旋涡中飘摇不定的树叶,一个接一个地被卷走了,是艾尔索普放他们走的。事实上,老成员们一如既往的忠诚开始让他感到厌烦了。有人曾听他抱怨说:“时常把自己的住处当成俱乐部让他烦得要死。”

  那是他和蒙克的最后一次交往。蒙克的第一个故事被否定了。所以,他说了一句气话,这话传到了艾尔索普的耳朵里,并且刺伤了他。这是年轻人在虚荣心受到伤害时说的话,涉及“愚昧世界”中的“艺术家”和艺术家的“权利”,是一句刻薄、幼稚的话。但是这句因自尊受到伤害而说的话却令艾尔索普大为光火,他对话中隐含的自大和傲慢很生气。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当他再次见到蒙克时并未直接发难。而且不怀好意地提起了一本自己一直看的书,该书是由当时的一位美学评论家所作。他把年轻人因虚荣心受到伤害后而说的愚蠢之辞做了夸张、面目全非的篡改。

  “我是个艺术家,”艾尔索普冷笑道,“我比其他那些该死的人都强,愚昧之人都看不懂我。”

  他不怀好意地笑着,随后,阴沉冷静的双眼眯成了一条缝,说道:

  “你们知道他是什么人吗?他简直是头蠢驴!像他那样说话的人简直就是头蠢驴!还艺术家呢!”他再次冷笑道:“我的天哪!”

  此时,他的眼里充满了怨恨和自尊受挫的神色,对方明白一切到此为止了。至此,再没有温暖的友谊了。他也感到了一种冷漠的狂怒:恶毒的话语已经来到了嘴边,他想挖苦、反驳,像艾尔索普那样奚落和嘲笑;他的心中涌起一阵毒药般的愤怒,感到又憋又闷,但是等他回过神来时,他的嘴唇已经变得冰冷、干涩,于是生硬地说:

  “再见。”

  他永远走出了那间地下室。

  艾尔索普什么也没说,只是坐在那儿,脸上挂着一丝苍白的微笑,一种得意、痛苦的感觉噬咬着他的内心,这就是它的报复。当那个远去的门徒关上房门之时,他最后一次听见了讥笑的话:

  “艺术家!天哪!”——然后是一阵令人窒息的狂笑。

  吉姆·伦道夫对这四位和他同住的年轻人怀有一种慈父般的情感。他就像父亲指引自己孩子的命运一样,管理着他们、教导着他们。每天早晨,他总是第一个起床。不管前一天夜里熬夜多迟,他只要小睡一会儿即可。四五个小时的睡眠对他来说似乎已经足够了。起床后他会洗澡、刮脸、穿戴、煮咖啡,然后才来叫其他人起床。他常常站在过道里看着他们,面带微笑,强有力的大手轻轻地叉在腰间。然后,他会用柔和、活泼、古怪而温柔的调子唱起来:

  “起床喽,起床喽,你们这些懒鬼。起床喽,起床喽,天亮了。”吉姆常会回过头,笑着说:“小时候,当我在南卡罗来纳阿什利县时,我父亲每天早上都会唱这首歌的……,”他语气平淡地说,然后用一种坚决、命令的口吻说:“孩子们,起床了,已经快八点半了。快点,赶快穿衣服。你们已经睡得够多了。”

  这时,他们都会起床——除了蒙蒂,因为他下午五点才去上班;他受雇于市中心的一家旅馆,每天凌晨一两点才回家。他们的长官允许他多睡些,其实,他常常会悄声、严厉地嘱咐其他人安静些,以免打扰蒙蒂的休息。

  吉姆会在八点半之前离开住处,一去就是一整天。

  他们在公寓里一起吃很多东西。他们很喜欢这种舒服自在、其乐融融的集体生活。傍晚时分,他们聚在一起,然后制定晚上的活动计划,这都是他们心照不宣的惯例。和往常一样,吉姆是当家人。他们从不清楚他的计划是什么,他们只是充满期待、饶有兴致地期待他的到来。

  六点半的时候,他的钥匙就会在锁孔里咔嗒咔嗒地响起。进门后,挂好了帽子,在没有任何开场白的情况下,他威严地说:

  “好了,孩子们,现在掏腰包吧,人人都有筹码。往里面放五十分钱。”

  “天哪,到底想干什么啊?”有人抗议道。

  “为了让你们吃一顿最好的牛排,”吉姆说,“我经过肉店的时候看见了,我们今晚的晚餐将是六英镑的牛里脊肉,否则的话,我就想错了……珀西,”他说,“你去杂货店买些配菜来,给我们买两块面包、一磅黄油、十美分的粗玉米粉,土豆我们已经有了……蒙克,”他说,“你得忙活一下了,削土豆吧,别像上次那样把三分之二都削掉了。我去买牛排,”他说,“我来做牛排吧,我的那位护士小姐要来,她说她会做小点心。”他一下子把傍晚的气氛活跃了起来,打发他们去干各自的活儿之后,他就出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去了。

  他们经常带姑娘们回家。每个人都会把自己新认识的带到这里来,当然,吉姆认识的有好几十个。没人知道他在什么地方勾搭上的,也无从知道他在什么时候找到机会和她们约会的,但是那些女人就像蜂窝周围的蜜蜂一样围在他身边。他总在换新的。他经常会单独地、成双成对地、四五个或一次十几个地把她们带过来。形形色色、什么样的人都有。有他似乎下定决心喜欢的专业护士、店员、速记员、查尔兹餐厅里的女服务员、来自布鲁克林最偏远的边缘地带的姑娘、喜欢在他们喝酒时粗俗地大吵大嚷的爱尔兰女子、有过去和和现在认识的舞女、姑娘,还有脱衣舞娘。

  蒙克根本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找到最后那一个的,但她着实是个非凡的尤物,性感的尤物,她简直就是一块充满肉欲和激发官能的磁铁,她刚一跨进门便能激起人最狂热、最强烈的情欲。她是一位肤色暗淡、性感的女人,可能具有拉丁或东方人的血统。她也许是一位犹太人或者几种血统的混血儿。可笑的是,她装成了法国人,说一口瞎编乱造的、结结巴巴的英语,夹杂一些经典的法语词汇,像“Oo là là(哎呀呀!)”“Mais oui, monsieur(对啊,先生)” “Merci beaucoup(非常感谢)”“Pardonnez-moi(请见谅)”“Toute de suite(马上)”那些混杂的词句都是她在滑稽表演的舞台上学到的。

  有一次,蒙克随吉姆去看她的表演,当时她正在第一二五大街的一家滑稽表演会所演出。她在舞台上的举止、仪表、那些法语词汇,以及结结巴巴的言语,与她来他们这儿时一模一样。和剧中的许多演员一样,她接连不断地表演着同一个角色。尽管如此,她的表演仍是最棒的。她十分娴熟地说着台词,淫荡地扭动着屁股,熟练地表演着充满肉欲、喧闹的喜剧表演。在观众们大声叫喊着邀请她出场时,她走了出来并开始了脱衣舞表演。吉姆屏住呼吸,轻声地骂着脏话,就像谢维·蔡斯的古老民谣所说的:“上帝的誓约造就了她”,顺便说一下,这个誓约从未践行过。

  她是一个非同寻常的人,令人惊奇的是,到头来众人才发现她竟是个十分正派的女人。她喜欢公寓里的所有小伙子,很喜欢到这里来。她使他们陷入疯狂之中。但是,最终的结果却始终相同,仿佛他们都是她滑稽表演的观众,他们想要的就是脱衣舞表演,仅此而已。

  吉姆也有一位过去一直来看他的护士。他跟那个姑娘的斗争故事是史诗般的。他的进攻方式和目的很露骨、很直白。她深深地爱上了他,以至于到了某种心甘情愿的程度,但自此之后他就再没有深交过。他过去常常大发雷霆,气得像一头疯狂的老虎一样在房间里踱来踱去。他过去经常信誓旦旦地盟誓。其他人看到他痛苦的样子便哄然大笑,但没有任何结果。

  最后,这成了家常便饭。除了吉姆,他们都对此有点厌倦了,都觉得有点羞愧,觉得被这个耽于肉欲的卑劣圈子腐蚀了。

  他们在一起的生活不可能再继续下去了。他们都在慢慢长大,越来越世故,在这个城市生活的巨大洪流中,他们变得更加自信和精明了。每个人以自己的方式各奔东西的时刻迅速到来了,他们即将脱离这个圈子,声称要过一种独立且各自为政的生活。但是当那一刻到来的时候,他们清楚,他们都不再属于吉姆所有了。

  不能容忍平等,这是他天性中的一个缺点和弱点。他太唯我独尊了,过于以南方人为尊了,他的南方意识太重,无法获得别人的敬重。这是他的弱点,是一个成年人的缺陷,是南方意识的错误所在。他被想象成了英雄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典型,所以他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他需要追随者,就如行星需要众多卫星一样。他不得不成为一切生活的中心,并且身先士卒战无不胜,而他是生活中的一分子。他必须得到赞誉、崇拜,以及同伴们的顺从,否则就会陷入迷惘之中。

  吉姆陷入了迷惘之中。他极富盛名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他耀眼的星辉已经暗淡。对那些曾经把他看成英雄化身的人来说,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回忆。他的同龄人已经开始了生活,获得并享受了生活,而他只是他们的匆匆过客,已经把他遗忘了。而吉姆无法忘记。现在他整天活在痛苦的回忆中。他常常自嘲地说起过去的丰功伟绩。他常常愤恨地诋毁那些他认为抛弃了他的人说的坏话。他看到当红偶像和时下受大众追捧、大红大紫的体育明星们的辉煌成就时,总是心生苦涩。他执拗地等待着他们的幻灭,一直等待着,总也无法忘却自己的过去,可怜又可鄙地念叨着自己的伟大和一群年轻人的拥戴。

  除了他们之外,他几乎没有什么亲密的朋友,可以肯定的是,和他年龄相仿的人中没有一位密友。他疯狂而受伤的虚荣,现在非常惧怕与世界发生公开的冲突,惧怕和自己的同龄人、和自己能力相当或能力更强的人交往。他惧怕、痛恨屈从于任何人,不愿做副手,不愿承认别人的智慧和能力超过自己。在整个城市里,他只有一个亲密的熟人。那是一个名叫德克斯特·布里格斯的小个子,准确地来讲,德克斯特是个身材不高、性格和蔼善良的酒鬼,他在一家报社工作,丝毫没有吉姆的豪放性格和长相,正因为此,他十分崇拜吉姆,到了顶礼膜拜的地步。

  至于那四个年轻人,他们对这个大城市的公寓生活的迷恋开始渐渐消失。对他们来说,最初似乎非常刺激和绝妙的自由,现在明显有了局限性。他们并没有想象的那样自由。他们越来越厌倦那种时常通过无聊单调、一次又一次肮脏的娱乐体现出的自由,厌倦了廉价或放荡的姑娘们,厌倦了付钱或免费睡觉的女人,厌倦了喝得烂醉或半醉的爱尔兰姑娘们,厌倦了舞蹈团的舞女、脱衣舞娘,以及专业护士,厌倦了整个肮脏卑劣的交易,厌倦了堕落而毫无隐私的生活,厌倦了一场又一场的派对,厌倦了周六晚上狂饮杜松子酒、然后做爱的生活,厌倦了不断地想方设法干一些毫无结果、毫无意义的引诱女人上床的勾当。

  其他人也越来越厌倦于此了。有好几次,他们想要睡觉的时候派对却要开始了。有时候他们需要隐私的时候却没有私人的空间;有时候他们感到非常疲惫,对这一切十分厌倦,想走开清静一下;他们开始相互厌烦、开始口角、开始反攻、开始恼怒、开始无法和谐相处了。结局已经定了。

  吉姆感觉到了这一点。知道了最终的失败,心里十分痛苦。他觉得所有人都转而反对他,所以仅存的一点声望也已不复存在。他突然责备起他们来,狂怒地粗俗地声称这个地方属于他所有,他是头儿,他在这儿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谁要是不喜欢尽可以滚蛋。至于他那些下贱的姑娘们,现在从她们那儿他也找不到多少乐子了。到了这个田地,就连他的这个地盘也无法为他撕裂的自尊找回一点信心和支撑了。因此,派对继续进行,下贱的娘儿们照例进进出出。现在,他已经走到了悬崖边上,无路可退了。

  最后的结局终于到来了,一天晚上,他宣布他曾向一家新闻机构提出了求职申请,并受到了委派,要到南美洲去,那儿有一份不起眼的差使。他得意的神色中透着痛苦和气愤。他打算去那儿,他说:“离开这个该死的城市,让他们都下地狱去吧。”一两个月后,他就到南美洲了,在那儿,他可以随心所欲,任何时候都没人管着,也没人阻碍他。总之,让这一切都结束吧!他会活得长久,足以明白一件事情——许多自称是你朋友的人什么都不是,只不过是一群无耻、两面三刀的垃圾、垃圾、垃圾,只会在你转身时在你身后捅刀子。得了,让他们和这个该死的国家都完蛋吧!他们会遭报应的。他喝着苦酒,喝了又喝。

  大约十点的时候,德克斯特·布里格斯醉醺醺地进来了。他们在一起又喝了不少。吉姆的心情糟透了。他狂躁地宣称,自己要去找几个妞儿。他要求找些娘们儿过来。他打发别人去找妞儿。但是,就连那帮女人,那一群下贱胚子,此刻都不搭理吉姆了。

  小护士找借口说另有约会。脱衣舞娘找不到人了。布鲁克林来的姑娘们也找不见了。小伙子们一个接一个地打电话过来,各种各样的可能性都没有了。他们一个接一个散漫地回来了,垂头丧气地承认自己没完成任务。

  吉姆暴跳如雷,而德克斯特·布里格斯醉眼蒙眬地坐在吉姆那台破烂的打字机旁,在磨损严重的键盘上敲出了下面的哀歌:

  “小伙子在这儿,却没有妞儿陪——

  噢,我的天哪,死了算了!

  小伙子在这儿,却没有妞儿陪——

  噢,我的天哪,劈死我算了!

  死!死!死了算了!

  因为小伙子在这儿,却没有妞儿陪——

  所以,我的天哪,死了算了!”

  创作完这篇杰作后,德克斯特把它从机器上撕下来,举起它,像猫头鹰似的斜眼看着,然后打了一两个嗝,慢条斯理、声情并茂地读了起来。

  听到这篇力作和其他人的笑声,吉姆怒不可遏地咒骂起来。他一把从德克斯特手里夺过那张令他恼火的纸,揉成了一团,狠狠地摔在地上,用脚使劲地踩着。与此同时,诗人郁闷地看着他,表情忧郁且有些难过。吉姆恶狠狠地训斥着小伙子们。骂他们背叛、出卖他。顿时爆发出一阵激烈的争吵。房间里尽是他们情绪冲动的大声吵嚷。

  就在争吵激烈进行之际,德克斯特依然坐在那儿,默然哭泣着。这种心境促使他创作了另一首诗,他这次只用一根手指在那个破烂不堪的打字机上敲击着,同时,他还轻轻地啜泣着。这首哀歌如泣如诉,内容如下:

  “小伙子们,小伙子们,

  你们要做个南方的绅士,

  不要相互斗嘴,

  小伙子们,小伙子们,

  你们是南方的绅士,

  都是南方的绅士啊!”

  德克斯特恰如其分地用“都是南方的绅士”作为这首大作的篇名,他从打字机上取下这篇力作,在他们吵得筋疲力尽、暂时安静下来的空当,他轻轻地清了清嗓子,神情忧郁地朗读起来。

  “是的,先生,”吉姆没有搭理德克斯特。这时,他站在房间正中央,手里拿着一只杜松子酒杯,自言自语地说,“从现在开始,三周以后我就要上路了。我想给你们说点事儿——你们这群该死的东西,”他若有所指地继续说。

  “小伙子们,小伙子们,”德克斯特伤心地说,一边打着嗝。

  “在我走出那扇门的时候,”吉姆说,“会有一小枝槲寄生挂在我衣服的后摆上,你们都清楚你们该怎样办。”

  “南方的绅士们,你们全都是,”德克斯特伤心地说,刚说完又难过地打了个嗝。

  “如果有人不喜欢我做事的风格,”吉姆接着说,“那他就知道他该怎样做!他现在就可以收拾铺盖,夹着尾巴从这里滚出去!我是这儿的头儿,只要我在这儿,我就是头儿!我在南方各地打过球!他们现在可能想不起我了,但是七八年前,他们都知道我是何许人也,好了,就说这些!”

  “哦,天哪!”有人咕哝道,“那早是过去的事儿了!我们听得耳朵都起老茧了!我们都不是小孩子了!”

  吉姆咬牙切齿地说:“我在法国各地打过球,除了一个省外,我去过全国各地,每个地方都有女人陪,如果有人认为我回到这儿是为了受一群乳臭未干的、一年之前连自己的家门都没有迈出过半步的小娃娃的管教的话,我稍等一会儿会给他们好好上一课的,要让他们清楚他们搞错了,对,好好地上一课!”借着酒劲,他使劲地摇晃着脑袋,然后又醉醺醺地说,“我现在好多了——身体舒服多了——”他轻轻地打了个嗝,“头脑也清醒多了。”

  “小伙子们,小伙子们,”这时候,德克斯特·布里格斯猛地从朦胧中清醒了,他忧伤地说,“记住你们都是南方人。”

  “而且——而且——从道德上来说,”吉姆得意地大声嚷道。

  “全都是绅士,”德克斯特伤心地说。

  “比你们这些该死的东西加在一起还要绅士!”吉姆继续厉声说道。

  “因此,要做个绅士,小伙子们,记住你们都是绅士,永远记住这一点。”德克斯特神情难受地接着说。

  “你们都见鬼去吧!”吉姆大喊着。他充血的眼睛恶狠狠地怒视着他们,气得拳头上青筋暴起,“你们都见鬼去吧!”然后停了一下,又愤怒、迷惑地挥舞着青筋暴起的拳头,不知该如何是好,“啊哈哈!”他突然尖着嗓子,狂热、吃力地大叫起来,“都见鬼去吧!都见鬼去吧!”他用力把手中的空杜松子酒杯摔在墙上,摔得粉碎。

  “都是南方的绅士!”德克斯特难过地说,然后醉倒在地。

  可怜的吉姆。

  第二天走了两个人,之后,其余的人也一个一个地走了。

  就这样,到最后所有人都走光了,一个接一个,每个人都融入了城市生活的强大洪流之中,孤身一人在那里证明、考验、发现、迷失自我,这是每个人必须做的。

  [1]吉内·滕尼 (1898—1978) :美国职业拳击运动员,1926年击败杰克·戴姆普西获世界重量级拳击冠军称号,1927年第二次击败戴姆普西,1928年作为拳王隐退。

  第十六章 孤独

  乔治在离十四大街不远的市区租住了一间小房子,开始独自生活。他在这里投入到狂热、拼命的写作中去,日复一日,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很快一年过去了——在年末时却一事无成。什么也没有真正实现,什么也没有完成,他去年信誓旦旦开始的写作计划就像癌细胞一样慢慢地扩散、繁衍,最后吞噬了他自己。从儿时起,他就能记得人们所说、所做的一切,但是当他竭力忘记这一切的时候,他的头脑里却展开了一幅幅来自心灵深处的巨幅场景和联想,他的回忆越来越深,直至最微小的尘封经历也像魔术似的跃了出来。这种发现与揭露的过程令他难以招架,这个过程使人力不从心、筋疲力尽。

  激励他继续前进的并非什么新奇的东西。即使在儿时早期他胸怀某种强烈的欲望——想知道事情原委的热切渴望,正是这种欲望驱使着他狂热地观察着周围的人们,他们经常会气愤地看着他,不知道是他不正常还是自己不正常。在他读大学的几年里,在同样无休止的驱使下,他开始疯狂地观察周围的一切,并且阅读了一万多本书。到头来,他开始紧紧地盯着书上的语言,就像一位通过愤怒的凝视来获得某种超人般幻想的人一样,他不再仅仅观察事情的表面而是要观察事物的本质。一种疯狂的渴望日复一日地驱使着他,到后来,他的眼睛就像一张贪婪的嘴巴,仿佛要把书页吃掉似的。词语——即使是最伟大诗人的词语——对他来说都丧失了最初的那份魔力和神秘,诗人所说的话好像是他自己思想的一种肤浅、微不足道的表达,具有某种超乎想象的力量和精神的绝望,比任何人已经知道或者想要知道的东西更加了不起,不停地驱使他清空自己记忆深处的点点滴滴。

  就连世界上最伟大的语言大师所说的话,他都觉得肤浅而微不足道。甚至当他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时,他那双贪婪的眼睛也会热切地盯着他生命的本质,发现那些作品逐渐变得老套、平庸、乏味,这是他从未有过的感受。乔治曾经相信莎士比亚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世界,是一片思想的大海,其海岸通向全球的每块大陆,是一个充满人生意义的宇宙。但是现在,这一切对他来说似乎都不真实了。

  相反,他仿佛觉得莎士比亚已经意识到根本不可能把他对这个世界所见、所知的百万分之一或者人生中某个片段详尽、优美地描述出来。现在看来,好像他的意愿最终听任于自己崇高、无人可及的才华,这种才华凭借其力量和魔力使人们震惊,即使它的主人知道自己并不愿费力地从自己体内开掘出毕生蓄积的宝藏。

  因此,在《麦克白》中的一个精彩片段中,他是这样描写时间的:

  ……要是这一剑刺过去,

  很可能就完成了一切、终结了一切,解决了一切,

  但是在这儿,在这时间的堤岸与浅滩上,

  我们也顾不到来生了……

  在这一段绝美的描述中,他笔触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越来越神奇而难以置信,在短短二十行的文字里,他给震惊的世人奉献了一笔财富,这笔财富将出现在各种书籍中,会使十几个地位卑微者声名鹊起——乔治似乎觉得莎士比亚对自己所知的关于时间、黑暗时间的恐惧、神秘和奇特只说了千分之一,他仅仅只描述了时间百万面孔中的一张而已,他凭借自己天才般的无穷魅力遮掩了自己妥协的事实——当面对人类肉体难以承受的巨大劳力时,他选择了妥协。

  就在此刻,时间,阴郁的时间,轻缓、无情地从他身边溜走,仿佛一片难解的疑云掠过自己的精神边缘,这时候他想到了这一切。一想到这些,那些阴郁的时光开始向他涌来,他被淹没在无尽的恐惧深处,变成了一个可怜、无能的人,变成了一个微小的原子,一个没有血液和眼睛、只在广阔的海底摸索前行的爬行物,一个虚弱无力甚至连自己居住的巴掌大的地方都弄不清楚的人。在虽生犹死、充满恐惧的生活中,他没头没脑、盲目无知、一路摸索着匆匆前行,走在那条通向死亡的灰色之路上。如果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诗人发现自己无法胜任这个任务的话,那么,只具有他一小部分天赋的人,又是怎么像他那样用超人的天赋取得各种令人着迷的成就,并以此体现自己的使命的呢?

  这是绝望、孤独的一年,他独自孤零零地生活着。他本来满怀信心和希望地来到这个城市,坚信自己能在这里扎下根,并且克服重重困难,变得比最高的大楼还要强大。但是现在他有了一种无法形容的孤独感。他独自一人竭力在这个小小的屋子里忍受着饥饿和疯狂, 用拳头不停地击打着墙壁,但是到头来只好猛地冲上街头,走在那些没有尽头、笔直延伸的街道上,没有一扇门为他敞开。

  在愤怒的盲目驱策下,他鼓起勇气、使出浑身解数想征服、吞没、完全占据这座伟大、人口众多、坚固结实、喧闹不歇的城市。身处几百万人口之间,他却因孤独而几近疯狂。 当他看见巨大、冷酷、辉煌的建筑物时,他的心开始沉入到无限的绝望之中。极度的口渴使他本来干渴的嗓子变得冒烟,饥饿像秃鹰的嘴吞噬着他的肉体,饱受上千个荣耀、爱和力量的幻觉折磨——这些城市的幻觉永远留存在饥饿者的心底。他觉得自己会死去——如果他能跨过这一点,他距离爱情就只有一步之遥;如果他知道这一点,他距离友谊也只近在咫尺, 如果他知道实现的途经,他距离世界的所有荣耀就只有一英寸远、只隔一堵墙、只差一个字。

  他为何如此不快?群山依旧秀美,亘古的大地仍然在他的脚下,四月份很快又会来临。然而他却情绪沮丧、苦恼不已、孤立无助,充满了愤怒和不安,当良好时机到来时,他却把握不住,当快乐、平静、确定、充满力量的方式摆在他面前时,他却往往选择了那些令人苦恼、饱受折磨、徒劳、疯狂的方式。

  他为何如此不快?他猛地想起几十年前中午街道的模样,还有人们回家吃午饭时皮鞋踩在路面上发出的沉重、孤独、响亮的脚步声;孩子迎接他们的欢呼声,青萝卜湿润的温暖和芬芳,大门猛然关闭的声音,然后又是沉思般的寂静和彻底的冷漠。

  他们现在都在何处?以前的确信和平静都去哪儿了?夏天傍晚的安静,坐在门廊上闲谈的人们,金银花、玫瑰,以及门廊上浓密枝叶间的成熟葡萄散发出的气味,甜美露珠般的清新和黑夜的静眠,街车停在山脚处的声音以及它离开后留下的孤寂感,还有远处传来的笑声、音乐声、漫不经心的谈话声,这一切听起来既远又近,既陌生又熟悉。黑夜里响亮而杂乱的犬吠声,姨妈芒在门廊的黑暗处发出的低声细语;最后,这些声音都消失了,人们也渐渐散去,街道和房子又恢复了寂静;接着是沉睡,沉睡——甜蜜、仁慈、祥和、健康的沉睡——难道这一切都从地球上永远消失了吗?

  他为何如此不快?这一点——这些生活的疯狂纷扰和愤怒——都从何而来?他知道,这一点不是只在他自己身上,而是存在于每个人身上,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人们身上。他在成千条街上、百万张面孔上见过、并明白这一点:这已经成了他们生命的共有特征。这种不安而渴望的愤怒,这种驱策下的逃离和痛苦的回归,这种漫无目的、高速而激烈的运动——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他们每天蜂拥至百万条街道的无情麻醉状态中,就像在喧闹隧道的肮脏、发臭的空气里横冲直撞的飞虫,就像老鼠从地下蜂拥而出,左冲右突、来回奔窜、汗流浃背地干活,他们诅咒、奉承、威胁,或者谋划,在卑鄙、徒劳、狂热的努力之后却毫无进展、一无所获。

  一到晚上,他们又像白痴似的冲出去,像一群令人讨厌、迷茫的人那样不知疲倦、执迷不悟,然后耗尽自己的身体,想要在疲劳、狂热、不断加剧的怒火中寻求一种新的快乐和刺激,一旦达到目的后,他们的精神会变得疲惫而乏味,充满恐惧,会比一条狗的快乐更加恶劣、更加卑鄙。然而,在这种疲倦、无望的希望中,在这种狂热渴望的绝望中,他们会再次蜂拥至那晚污秽的街道。

  为什么?为什么呢?为了在上千条街道上你推我搡、横冲直撞,以获取虚荣和浮华的欢娱;不停地在污秽、阴暗、乏味的人行道上来回奔忙,空气中弥漫着嘲笑和讥讽、刺耳沉闷的大笑声,而他们的热血、生命的欢喜和喝彩、年轻时的狂喜和大声的欢呼,或者发自内心的开心狂笑全都消逝不见了!

  为什么?为什么呢?为了把他们疲倦不堪的身体、饱受折磨的神经、迷茫沉重的心灵中强烈的愤怒再次带回黑夜乏味、喧闹的大街,在这种毫无希望的希望中不断向前;为了再次接近昔日幻觉中的彩壳,狂热地奔向黑夜巨大而乏味的光亮中去,好像财富、爱情或者生活的快乐正期待着他们一样。

  为什么? 为什么呢? 这种狂热的找寻会有什么回报呢?是为了让死亡之光苍白地照耀着他们,是为了能够趾高气扬、心领神会地经过所有丰盛而悲凉的热狗、水果饮料摊, 经过那些令人目眩的诱惑,还有犹太人狭小店铺里的华丽服饰;为了在那些提供乏味、单调饭菜的饭店里享受一番。为了自豪地跳进火热的深渊,为了沮丧、徒劳的逃避,为了乏味、隐晦拙劣的电影,然后再次冲上街头,大摇大摆。他们并不想知道什么,但却用心照不宣的神情注视着夜晚时分那些呆板的面孔,嘴角轻蔑、满脸不屑地看着他们,眼神凶狠、阴郁、令人厌恶,言语中透着嘲弄的口吻。每天晚上出去欣赏或者被人欣赏——噢,这可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胜利!——展示他们丰富的智慧、聪颖头脑中机敏的幽默,常常会有下面的巧妙应答:

  “上帝呀!”

  “哦,什么事?”

  “怎么了?”

  “哪个小伙子?”

  “那个!不是他!是另一个。”

  “是那个小伙子吗?老天,你指的是那个吗?”

  “哪一个?”

  “就是他说是你朋友的那一个。”

  “我的朋友,老天,谁说他是我的朋友?”

  “他这么说的。”

  “哦,那个家伙是从哪里冒出来的?那个杂种根本不是我的朋友。”

  “不是吗?”

  “不是。”

  “主啊!”

  “上帝!”

  哦!为了在暗淡、沉闷的夜光下不断向那些神情麻木的朋友说出自己无情、乏味的话语,一遍又一遍、永远不停地在他们耳边重复,讨厌这种令人不快、乏味的生活,还有那些朋友们麻木呆板的面孔——厌恶、厌恶、始终厌恶和不快乐!然后,在他们又一次徘徊在街头、结束了古老、毫无希望、永不停歇的搜寻之后,感到彻底绝望,于是希望自己能够像来时那样疯狂地重返自己的小屋。

  哦!亲爱的朋友们,难道那充满荣誉、权利、狂野欢欣的丰富生活、灿烂神奇之城的伟大幻景、幸运快乐的生活、所有英雄般的男子和迷人的女人不正是乔治·韦伯年轻时梦寐以求的吗?

  那么他为何不快乐呢?万能的主呀,对于这样一个可以建起九十层高楼、每时每刻都会开出一趟载有两千多人、飞快穿越隧道的列车的种族来说,难道却找不到一扇可以进入的门吗?难道做不出一张供他自己坐下的椅子、做不出一张供他吃饭的桌子吗?这样他就不用把食物放在那个死气沉沉的树皮上了。难道建不了一间屋子,一间宁静、祥和、实实在在的屋子,他可以在里面暂时摆脱周围的痛苦、喧嚣和不安,可以平静地呼吸片刻,没有烦恼、疲倦和精神的折磨,难道对此也无能为力吗?

  有时候,他的情绪会发生变化,他会在拥挤的街头一走就是好几个钟头,在他周围拥挤的人群中寻找一些快乐,寻找一次令人激动的奇遇。在这样的时刻,他会欢欣鼓舞、全身心地投入到城市生活中去。拥挤的人群激起他一种狂喜而期待的感觉。由于意识不由自主地沉浸其中,他陶醉在这种盛大场面的每个细节之中,时刻对漂亮的女性面孔和诱人身姿保持着警惕。凡是看到长着美腿或者容貌俊美、性感的女人,他就会立刻赋予对方一种迷人的美丽、智慧和浪漫。

  他每天都有上百个难以言说的会面和奇遇。每一次都消逝在茫茫人海之中,而这些短暂的相遇和分离带给他一种痛苦与快乐、成功与失落的感受。他觉得每一位迷人的姑娘都说着温柔而善解人意的话。一家百货公司的女销售员因响亮、优美的言语而变得伶牙俐齿、颇具魅力;一个爱尔兰女服务员的嘴巴粗俗而松弛,说话的声音就像音乐一样悦耳动人。在这些幻想的奇遇里,他从未想象过自己能够博得这些美女的好感——事实上,他只是一个长相难看的年轻人:小脸、宽肩膀、短腿、猴子脸、凸脑袋,还有两只特别长的胳膊。恰恰相反,他在这些奇遇中把自己幻想成一个帅气十足、具有英雄气概的人物,梦想自己和贵妇人闪电般地结婚,经历了快速而巨大的勾引,高贵地赋予了一种美好而颇具诗意的强烈感受。

  有时候,在这些美好的幻想中,一个美女向他投怀送抱——一个二十四五岁的富婆(因为他无法忍受她们比他年轻),最近刚死了丈夫——一个自己并不爱的老头,当初由于痛苦的强制和严酷的境遇而被迫嫁给他的。他们相识的场景可以是他仅用致命的一拳击退爱尔兰暴徒,也可以是在某个被秋日落叶遮蔽的街沟里十分偶然地捡到一个钱包或者网兜,里面装着一两万美元的钞票和一串珍珠、一些散落未经雕琢的宝石、一颗镶嵌在项链上的巨大绿宝石、一些股票和债券,连同一些弥足珍贵而令人伤心的私人信件。他更喜欢后一种方式,因为尽管没有体现出他的英雄气概,但却同样展示了他的诚实和男子汉尊严。另外通过这种方式他还可以劳有所得。

  因此,他在中心公园独自散步时捡到了那样一个包,之后他会立即查看里面的东西——这些东西太昂贵了,即使是小小的酬劳对他来说也是一笔巨大的数字——他立刻把它揣在口袋里,然后沿着他计划好的迂回路线尽快回家,到家后他会仔仔细细、细致入微地查看信封背面的每一处细节,查看物品和名片上姓名相符的信息。

  做完这一切之后,他叫来了一辆出租车,立刻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所找的地址。它可能是坐落在东区六十大街的一幢普通房子,也可能是矗立在五十大街的一座豪宅。他更希望它是一座高层的普通房子,门面狭窄、并不醒目,但却显得阴沉而昏暗。里面的陈设极具男性化,房子仍然保留着它已故主人的风格——胡桃木和红木制成的椅子,上面铺着沉重、破旧的皮革软垫。在走廊入口的右侧有一个书房,这是一个核桃木装修的阴郁房间。在壁橱和狭窄的窗户之间堆放着一万册或一万五千册图书,一直堆到了天花板上。

  到达这座房子之后,他会打发走司机,然后走上台阶。一位二十一二岁、身材匀称、显然经常洗澡的女佣把门打开,她粗笨的美腿上穿着昂贵的黑丝袜——是她的女主人送给她的。她面带微笑,引着他走进书房,在那里休息片刻,然后弯下身来拨弄着小壁炉中的炭火,露出了细嫩白皙的大腿,绿色的丝质吊袜带勒进了她细滑的大腿,然后起身通知女主人去了。她的一侧脸颊在炭火的烘烤下变得绯红,在她起身离开之际挑逗性地瞥了他一眼,而他也注意到了她丰满的胸部富有节奏地一起一伏。

  很快,他会听见女佣在楼上低沉的声音,还有另一位女人紧张、急躁的声音:

  “哦, 是谁? 一个年轻人? 告诉他,我今天不能见他!我今天被这件事搅得心烦意乱!”

  他理所当然地为自己的努力和诚实换来的不友好回复感到怒不可遏,这时他迈步来到楼梯下方,正好碰见女佣走下楼,于是便用自豪、尖厉、虽不响亮却富有磁性的声音对她说:

  “告诉你的女主人,她应该亲自恭迎我才行。我也不愿在焦虑、烦恼中不辞辛劳地贸然闯进贵府,不过我想透露一条消息,这条消息很可能与她遗失的物品有关,我相信她会感兴趣的。”

  他不再往下说了。突然楼上传来一声尖叫,女主人不顾安全地冲下楼梯,面色苍白,声音发抖。她用那双小巧而有力的手紧紧地抓住了他,在他的手腕周围形成了一道苍白的圆环,声音颤抖地说道:

  “是什么消息? 你快告诉我, 你听见了吗?你已经找到了吗?”

  他温柔、安慰地作了回答,不过语气却很坚定。

  “我发现了一些东西,很可能是您的财产。不过,我觉得这种事情需要慎重,我一定要先问你几个问题才行。”

  “随你问吧!”

  “你丢失东西了,请描述一下东西遗失的时间和地点。”

  “两天前,在早晨8:20到8:35之间,我正在中心公园——就在博物馆后面——骑自行车时遗失了一个银色的网袋。那个包就放在我运动衣的右侧衣兜里,是在我骑车的时候滑落的。”

  “请再仔细、详细地描述一下你包里的东西吧。”

  “包里有16400元钞票,其中有140张100美元的,剩下的都是50和20的。还有一个镶有91颗珍珠的铂金项链,最大的一颗珍珠有大葡萄那么大,另外还有一个镶有钻石形绿宝石的金戒指——”

  “多大?”

  “有一块糖那么大。另外,还有8张伯利恒钢铁公司的股票。包里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写给我的几封信,以及我已故丈夫的一些私人信件,里面涉及了一些个人隐私。”

  这时, 他会从口袋里取出小包递给她,平静地说:“我想,你的东西应该原封未动。”

  她尖叫了一声夺过小包,一屁股坐在皮沙发上,用颤抖的手打开包,快速清点着包里的东西。他会紧张不安地注视着她,清楚自己的冒险举动。他莫名其妙地担心包里的东西是否都在。不过,包里的东西应该都在!

  最后,她抬起头来,声音里充满了疲惫和说不出的快慰,她会说:

  “全都在!全都在!哦!我感觉自己好像重获新生了一样!”

  他冷淡、讽刺地欠了一下身,说道:

  “那么,夫人,如果我先告辞,留下你独自享受童年美好的时光,你不会介意吧!”

  说完,他从桌子上拿起虽已破旧但颇具冒险精神的旧帽子,开始朝门口走去。这时,她会立即追上去拦住他,激动地抓住他的胳膊说:

  “不行,你还不能走。你得告诉我你的名字才行。你叫什么名字? 你一定要告诉我!”

  他会冷淡地回答:

  “名字对您来说并不重要。我并非名人,只是一个穷作家。”

  她当然可以从他破烂的衣裳——和他现在穿的一样——看出他既没钱也不时尚,不过,她从他穿的那些破烂衣服上看出某种了不起的风格来,似乎对此并不在乎、毫无觉察之意,相反从他充满豪情、忠诚的天性中看出他的骨子里具有一种沉稳、高贵的气质。她会说:

  “那么,如果你是一个穷作家,有一件事我可以做——对你宝贵的诚实所做的微不足道的报答。你一定要接受我的报答。”

  “报答?” 他会惊讶地问,“还有报答吗?”

  “五千美金。我…… 我……我希望你不要介意——”她看见他紧皱眉头,不禁有些吃惊,于是结结巴巴地说。

  “我接受,当然了,”他声音尖厉、自豪地说,“我所提供的帮助也值这么多。我绝不会因此感到羞愧的。不管怎么说,落到我手里总比送给那些爱尔兰警察好得多吧。祝贺你今天为艺术的未来所做的一切。”

  “我真的很高兴——很快乐——你能接受它,我也很高兴它会对你有所帮助。你愿意今天晚上一起吃晚饭吗?我想和你好好谈谈。”

  他会欣然接受。

  在他离开之前他们会更加近距离地观察对方。他会看见她身材高挑——大约五英尺六七英寸,但是给人的印象比实际身材更高。她有一头浓密的金黄色头发,或许还透着一丝琥珀色。头发紧紧地扎在脑袋上,透出一种热情而顺滑的感觉,在闪烁的灯光下变换着色彩。

  这头浓密的秀发就像一顶沉重的花冠罩在一张小巧、精致、奇特、健康、红润的脸庞上,她迅速用男孩子般的大胆动作掩饰了她的不自在,她的微笑就像一束金光划过那张小巧、饱满、极其敏感的嘴唇——快速羞涩的一笑露出一排小而洁白、并不十分整齐的牙齿。这张脸通常透着一种强烈、略带幽默的热情。她的言语就像小孩子一样直率而真诚,在说到一半时她会严肃地看着对方,然后若有所思地移开眼神;然而,每次说完话,她那双明亮的蓝灰色眼睛——像猫眼一样敏锐——会偷偷地斜视着听者的脸。

  她身穿绿色丝质紧身衬衣,有时会把那双小巧、棕色、未戴首饰的双手插进衣兜里。和那位女佣无趣、丰满的胸部相比,她的胸部性感而紧凑——随着每一次柔软而富有激情的颤晃,酥软的乳头都会半贴在丝质衬衣上。她穿着一件蓝色斜纹布料制成的短直筒裙;她修长、秀美的腿上穿着长筒袜;她那双金莲般的小脚穿着一双由旧式带扣扣着的丝绒鞋。

  在他离开之前,她告诉他一定要经常来访——如果条件允许,他可以每天都来——来使用这个小型书房:因为现在很少有人使用了,他可以把它当成自己的。然后他离开了,那个性感、温柔、面带微笑的女佣随后把门关上了。

  然后,在狂热的兴奋中,在全神贯注的沉思中,他像一个充满能量的熔炉穿过大街来到中心公园中段的散步区。这是晚秋一个阴暗的日子,天空中淅淅沥沥地飘着冰冷的雨丝,弥漫着刺鼻的烟雾,它和春天一样透着无法预知的未来和难以确定的希望。几片孤独、潮湿、干枯的树叶悬挂在光秃秃的枝头;偶尔,他会突然向前冲去,腾空跃在空中,用手或牙齿把孤独的枯叶撕扯下来。

  终于,在那天的午后,他开始感到自己身体欢快的倦意,主要因自己美好的幻想所致,这种幻想很容易就会转换成“感官上的轻松”,就像某种家禽在稍稍变老之后,其肉会变得更加鲜美一样。接着,他拐过列克星顿大街,他的脸因珠子般的雨滴而冰冷,然后他乘地铁前往十四大街,回到了自己的家中,好好地洗了一个热水澡,刮完了胡子,穿上了干净的内衣、袜子、衬衫,打好了领带,然后就四肢颤抖、怦然心跳、欢喜地期待着即将到来的会面。

  接下来,在八点半的时候,他再次出现在她的家门口。冰冷的雨水从光秃秃的树枝和屋檐上滑落下来。房子的第一层没有开灯,但是透过拉下的窗帘可以感受到二层柔和灯光的温暖。这次仍是那个女佣开的门,她带着他穿过了黑乎乎的书房,踏上了铺有地毯的宽阔楼梯,在楼梯的平台处只亮着一盏昏暗的灯。他跟随着她,靠得不算很近,有一两步的距离,是为了观察她的臀部富有节奏的扭动和紧身裙在那双秀美、略微发胖的大腿上来回滑动的样子。

  在楼梯的最上端,那位夫人正等着和欢迎他。她热情而快速地把他轻轻拉到自己身边,然后把他带进了客厅,她或许一句话也没有说,只是用她清澈的眼睛偷偷看了他一眼。没有诸如“你能来我很高兴!”或“你能来实在太好了”之类冷漠、疏远的客套话,因为这会把热情和激情的火焰浇灭。他们几乎很快就变得自在、随意而亲近,显得高贵、轻松而美丽起来。

  她早晨略带孩子气的打扮和举止完全不见了。她穿着朴素而高贵的珍珠色丝质晚礼服, 腿上套着银色长筒袜,脚上穿着一双镶有宝石的黑色拖鞋。她显得格外成熟,胸部挺拔、四肢丰满。她倾斜的肩膀、丰满结实的手臂、修长的脖颈,脖颈富有节奏、缓慢、热烈地悸动着。这一切在灯光的照射下都变成了珍珠色,呈现出细腻的骨骼色。

  客厅是一个高大、宽敞的房间,从规模上看极具男子气概。但由于她的优雅品位,这房间沾染了女姓的气息,虽然并不明显,但也未令人不快,书房并未受此影响。

  客厅里有一张无扶手和靠背的长沙发,一把躺椅和几把经过豪华装饰的椅子,上面盖着饰有色彩暗淡、鲜花图案的陈旧丝绸。小小的壁炉里燃烧着温暖、明亮的炭火,壁炉一侧醒目地挂着结实的铲子、拨火棍、火钳,这些铜质的器具都被打磨得光亮,那些仿冒独立战争时期的床头取暖物往往具有一种令人厌恶的陈旧感,而这些器具却没有。壁炉台是一块未经装饰的奶油色大理石,上面镶着一块18世纪的法国镜子,直通天花板,简单地镶了金边,下面的边缘处有一块褐色的小斑点。在壁炉台上挂着一只华丽的、镀了金的十八世纪大钟,颇具女性气质,十分精美。所有的家具都经过十分周详的布局摆放。长沙发后面有一张光滑的胡桃木桌子。桌子上散落着一些期刊和杂志:《日晷》《名利场》。他随手拿起一本,不做任何评论,然后漫不经心、略带鄙夷地把它扔回原处。还有《世纪》《哈珀》《斯克里布纳》等刊物,但却没有《大西洋月刊》,此外还有《笨拙画报》《手绘》《闲谈者》或者体育、戏剧方面的杂志,里面有许多抓拍的图片和一些展示英国贵族成员的图片,那些男男女女瘦骨嶙峋、龇牙咧嘴,站在那里聊天。他们身穿方格布衣,大脚的脚指头朝内扣着,要么就是一边走一边斜张着嘴巴、一只胳膊或者一条腿正好停在空中,图片下方会有这样的一行注释:“上星期麦克·丁格尔上尉和夫人杰西卡·杭兹迪奇在奇平索伯利聊天时所摄。”

  在长沙发旁边的小桌子上放着制作各种鸡尾酒和冰饮的材料:一瓶香醇的朗姆酒、一瓶在橡木酒桶里存放二十多年的肯塔基波旁威士忌、气味刺鼻的杜松子酒带着怀旧的柑橘苦味。此外,还有一个鸡尾酒混合器、一小桶碎冰块和几盘橄榄和腌杏仁。

  他喝了一杯冰酒和烈性酒掺在一起的酒,伴着她的醉意,他又要了一杯,他竭力抑制着自己的狂喜,脑袋里迸射、跃动着炽热而澎湃的能量。然后他们一起去吃晚饭。

  餐厅在同一楼层,里面灯光昏暗,金色的灯光照射在一个圆桌上,桌上铺着一张雪白无瑕的大台布,在一个巨大的橱柜上方还有两盏带有灯罩的小灯,玻璃器皿和装有威士忌、红酒、利口酒、苦艾酒、朗姆酒的各式瓶子在灯光下闪闪发光。那个女佣伺候在桌旁。在场的还有另外一个仆人——厨师,一位来自新罕布什尔州的中年妇女,她丰富了她们一家在科德角或巴黎避暑时所学的当地厨艺,而她的女主人曾在巴黎住过几年。白天的时候,还会有一位男仆负责照看火炉、料理家务。

  所有的服务就是这样。这一家生活富足,资产达几百万美元,用不着节衣缩食、艰苦辛劳,只需投资七八十万美元购买定期免税债券,就可以获得两万或两万五的年息了,这笔钱足够过一种平常而略显奢华的生活了。

  菜的花色不会太多,都是人们常吃的家常菜,是用简单却极为特别的方法烹制的。他们先喝很浓的西红柿汤,就像红木的颜色,或者吃一碗半糊状的豌豆汤,或者喝一碗她亲手烹制的洋葱汤,上面放了一层坚硬的土司外壳和黄油。餐桌上没有鱼,不过,在一只巨大的银色浅盘里放了一大块牛腰肉或者腰肉排骨,稍微有点焦,而且在边缘和中心部位印着烤架的网格状烙印。黄油和剁碎的薄荷、少许肉桂混在一起泼洒在表面。她会把牛排切成三寸长的条儿,露出美味、多汁、毫不黏糊、红色的肉来。然后,她会给他夹几块炸薯条和酥软的煮洋葱,用叉子小心翼翼地剥去上面刺鼻的脆皮。然后,她会在上面涂上拌有辣椒粉的鲜美奶油沙司。

  此外还会有一盘沙拉——一个莴苣心或者洋蓟,或者最好是酥脆的白色菊苣。她会在一个调味碗里制备调味料,把切成小片的薄荷或洋葱放进醋、油、芥茉之中,使其具有刺鼻的味儿。最后要制作深盘苹果派,其中要添加肉豆蔻和肉桂,其自身的糖浆和皱纹、卷曲的外壳粘在一起;与其同时端上来的还有一大块黄色的美式奶酪。他们还会喝上一大杯伴有大量奶油的香浓咖啡。他透过起初像浓烟一样发黑后来变成棕黄色的表面注视着杯中的奶油圈。吃饭期间他偶尔会说几句话,他举止文雅、津津有味地吃着,时不时会发现她的眼睛紧盯着他,眼睛里流露出微妙、幽默却温柔的神色。

  后来,他们坐在客厅的炉火前,他坐在一张装有软垫的椅子里,而她则坐在那张躺椅上。 他们喝着浓浓的咖啡,喝着绿色的查特酒或上好的金万利酒,抽着香烟。他抽的是那种芳香四溢、烤制的、无过滤嘴的“好彩”牌香烟;而她抽的是“麦拉克里诺斯”牌香烟。她会时不时地轻轻挪动一下身体,她那丝滑的小腿轻轻分开又合拢,发出一种听得见、肉欲的摩擦声。

  除了从屋檐和树枝上轻轻落下的雨滴声,从红色炭火里迸出的热流,时钟分针的滴答声之外再无他声。他偶尔会听见女仆在餐厅里收拾桌子的声音。不大工夫,她前来询问是否还有什么吩咐,道完晚安之后,她便走上楼梯,朝最顶层自己的房间走去。现在,就剩下他们俩了。

  他们开始聊天,如果不是局促,至少也有些别扭。她会谈起自己在一个女修道院里接受的教育、在国外的生活、愚蠢而贪婪的已逝父母、她对姑姑的挚爱——她姑姑是一位聪颖、善良的女人,是她唯一一位与其家庭作对的朋友。还会谈起她在二十岁时与一个将近五十岁的老头的婚姻。老头是个善良、忠诚的人,但却对她毫无兴趣。他已经在去年死了。

  然后,她会问起他的生活、家庭、童年、年龄和志向。他刚开始时说得简短而飞快,说着说着就像打开的闸门一样滔滔不绝了,他热情、坦诚地讲述着自己的所作所为、信念、感受、喜好、憎恨、渴望,以及所有想做、想实现的事情。随后他又点燃了一支烟,在炉火前不安地站起身,然后又坐在躺椅上,坐在她的旁边,自然、随意地拉住她的手,她也顺势紧紧握住了他的手。

  然后,他把烟头扔进了壁炉,非常自然、轻松地搂住她,开始亲吻她,起初在她的嘴上亲吻了大概四十秒钟,然后又吻她的面颊、眼睛、额头、鼻子、下巴和脖子,以及脉搏跳动的地方。这一切结束之后,他温柔地将手缓缓移至她的胸部,开始抚摸那条深而芬芳的乳沟来。与此同时,她温柔地抚弄着他的头发,用纤细的手指抚摸着他的脸。情欲使他们二人陷入沉默和醉意之中,她毫无反抗地屈从于他的每个动作。

  此刻,他躺在她的身边,缠绕在她修长的手臂中,手顺着她丝滑、翘起的臀部向下滑至她小腿间的缝隙处,然后轻轻向上,滑至她裙下的大腿处,并在细嫩、丰满的大腿上逗留片刻。 然后他解开了她的睡衣,露出了一只乳房,并用一只手温柔地爱抚着酥胸和乳头。她和那些已经生过孩子的妇女不同,她挺拔胸部上的乳头并不强韧,并没有褐色的斑点,也不会松弛无力。她的乳头就像一个含苞待放的粉红色花蕾,就和以前法国绘画中那些女人的乳头一样,例如布雪作品中的女人。

  接着,他抬起她的胳膊,观察她腋窝下细密、丝滑、卷曲的金黄色腋毛。他亲吻着她,也可能是轻咬着她那柔软的肩膀,嗅着她身上刺鼻、令人愉快、在激情中湿润的气味。这种激情四射的女性散发出的气味既不是一个粗野女人身上的恶臭味,也不是一束毫无人情的鲜花散出的气味。这就是一种健康的味道。通俗一点来说,这就是一个健康女人、一个上流社会的女人散发出的气味:她不仅有住房、衣服、食物,享受着最好的照顾,而且还继承了家族良好的教养,所以,她的骨髓、肉体的本质、血液的特性,皮肤的汗液、嘴里的唾液、肢体的模型——所有那些和肌肉、韧带相连的精密关节、所有黏合的物质、她整个身体的魅力——都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

  他躺在那里,烤着安静燃烧的炭火,在她身上愉悦地爱抚着。他会为她献出全部的爱与活力,陷入忘情的激吻中。

  后来,他慢慢地清醒过来,躺在她的怀抱里,脑袋沉重地枕在她的脖子上,感受着她胸部缓慢、澎湃的呼吸,倾听着雨丝细小、不间断的击打声,他的感觉有些麻木了。

  那天晚上他和她待在一起,随后的很多晚上他仍将如此。他会在黑暗中蹑手蹑脚地接近她,尽管没有必要如此安静,但他知道,生活和美的伟大力量正在黑暗中期待着他,他们在黑暗中聆听无数雨滴的飘落。

  这个夜晚过后不久,他搬过来和她同居了。这完全合理,因为他坚持要支付住宿费。他不顾她的反对,每个星期支付15美元:“我能付的就这么多了——在其他地方我也得付这么多。虽然以前不能像现在这样吃喝、睡觉,可是日子也能过得去。所以,还是收下吧!”

  他整天都待在书房里,阅读大量的书籍,如饥似渴地翻阅那些他最想知道的东西,把其他许多书籍胡乱地堆放在自己周围,堆成了一圈,随意拿上几本贪婪地阅读起来。

  这个书房最初有五六千册书,虽然不够齐全,但却涵盖了英、美文学的精华部分。有萨克雷、克鲁克香克、菲茨·狄更斯、梅瑞狄斯、詹姆斯、华尔特·司各特等人的平装版书籍。除了伊丽莎白一世时期著名的文学家(例如莎士比亚)的作品以外,还包括一些剧作选集,甚至还有更多的压缩文集,例如琼森的《福尔蓬奈》《炼金士》《巴萨洛缪集市》,托马斯·戴克的《鞋匠假日》,查普曼的《波西·德·安波斯》。还有好几百个不为人所知、糟糕、无聊、毫无形式的剧本,不过里面充满了当时低俗、引人入胜、喧闹的语言。

  还有散文集,例如剧作家罗伯特·格林的《邦代罗》之后的传奇小说,或者他与加布里埃尔·哈维的争论,或者他的《忏悔录》、戴克的《格尔斯·霍恩布克》,还有琼森的《悲哀的牧羊人》和《丛林》的部分章节。有柯勒律治的《诗人的灵魂》《传记文学》《塞缪尔·泰勒·柯勒律治的桌边杂谈》,以及清教徒牧师的布道,尤其是乔纳森·爱德华兹的布道。还有航海方面的书籍,例如理查德·哈克路特、珀切斯的书,以及巴特莱姆的《北美游记》。

  还有里奥纳多·达·芬奇所有科学手稿的摹本,《大西洋古抄本》里的文字不仅从右至左排列、文字呈反向书写着,而且还有数百张草草绘制的插图:有飞行器、运河、飞行弹射器、火警塔、螺旋式楼梯、人体解剖图、直立式交配图、海浪运动研究、化石遗迹、山腰的海贝,还有对世界上为数众多的古迹所做的笔记,还有树叶落尽、万物凋谢的季节描述——他在画作《蒙娜丽莎》中以此作为背景。借助于镜子、意大利语语法、字典,同时借助一位德国人所做的部分翻译,他能拼读出书中的单词,并加以翻译。后来,在他写小说的间隙,他发现里奥纳多仅仅把绘画作为他研究运动和生命的一种辅助手段,只是偶然地成了一名画家和建筑师,他实际的工作就是用一支巨人的画笔来描绘宇宙的地图,来展示人类成为主宰的可能性。除了里奥纳多的书以外,还有一些解剖学方面的图册,以及一些描绘了十五至十六世纪躺在长沙发上透过剖开的腹部凝神看着自己内脏的妇人图片,还有中世纪地理学家绘制的地图,混杂了一些历史事实、假设和一些天马行空般的幻想,其中包括栖居在大海不同地带的各种怪兽图片,有些怪兽没有脑袋,在双肩之间长着一只眼睛和一张嘴。还有一些柯勒律治在创作《老水手之歌》期间特别着迷的书,例如杨布利柯、波菲利、普罗提诺、约瑟夫斯、杰里米·泰勒等所谓的英国形而上学主义者——整个新柏拉图主义者流派。还有那些关于恶魔、女巫、仙女、精灵、小矮人、安息日、巫术、炼金术、幽灵的历史书——几乎所有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人们都会谈到这些,雷金纳德·司各特尤其如此;所有罗吉尔·培根写的书;所有关于习俗和迷信之类的传说和书籍,以及稀奇古怪、智慧传说的作品:伯顿的《忧郁的剖析》、弗雷泽的《金枝》、《大英百科全书》等。当他因阅读而疲倦的时候,他就会从这些书中挑选出一些精品,例如史蒂文森的《贝朗热》,或者西奥多·瓦特·邓通的《论诗歌》,或者卡莱尔的各种题材的作品,如果有他的作品的话,或者史文朋的《论济慈》,以及查普曼、康格里夫、韦伯、博蒙特和弗莱彻的作品。

  还有科顿·马瑟的《美洲基督教史》《新泰博士的航行》(插图版)、萨蒂斯的体育小说。有菲尔丁、斯莫利特、斯泰恩和理查德森的全部作品,丹尼尔·笛福的作品也近在手边。他还可以阅读希腊和拉丁文学的全部作品,这些作品只能在洛布的文献书库和牛津大学装有咖啡色的印度纸封面的古籍书中找得到,书页上用拉丁语作了脚注和简介,同时还对所有书稿作了参照。在这里还能看到好几个版本的《卡图卢斯诗歌》(附有兰姆的译文和诗歌场景介绍);还有柏拉图的作品,尤其是由乔伊特翻译的《申辩篇》和《斐多篇》;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名著;以及总体来说不够真实、仅供消遣的历史书和航行作品,例如斯特雷波、帕萨尼亚斯、约瑟夫斯、何林塞、马可·波罗、斯威福特、荷马、但丁、《远征记》的作者色诺芬、乔叟、斯特恩、伏尔泰的“英格兰游记”,斯坦利的“非洲游记”和《吹牛大王历险记》。

  也有牛津、剑桥大学的诗歌典籍,以及别的版本,独缺邓恩、克拉肖、赫伯特、卡鲁、赫里克、普力奥尔的诗作。在戏剧方面,除了伊丽莎白时期的作家之外还有好几百册书,包括希腊早期所有剧作家的作品以及中世纪时期的礼仪剧,还有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斯堪的纳维亚、俄罗斯等国伟大时期的剧作,包括戏剧艺术领域的所有崭新剧本,例如易卜生、萧伯纳、契诃夫、贝纳文特、莫纳、托勒、魏德金德,以及爱兰人皮兰德罗、奥尼尔、萨尔杜、罗曼等人的作品,以及一些来自保加利亚、秘鲁、立陶宛等国不知名作家的作品。 还有装订好的《笨拙画报》《布莱克伍德周刊》《哈珀周刊》《法国画刊》《警察公报》《文学文摘》《弗兰克·莱迪画刊》。

  置身于这些高雅、令人振奋的书籍之中,他整天疯狂地阅读着。即使不读书,他也从这些书籍中获取了精神食粮和勇气。在这种生活里,在这种规则、平静的生活模式中,他会向世界发起快速而猛烈的突围,当喧闹和狂暴令他筋疲力尽时,他会悄然独坐在这里。

  夜幕降临,他就会狼吞虎咽地吃饭。在整个夜里,他都枕着自己漂亮情妇的胳膊香甜入梦。有时候在晚上,当大雪罩住世界里的一切噪声,把他们与世隔绝的时候,他们就会站在黑暗中,注视着窗外纷纷飞舞的雪花,唯有身后即将熄灭的炉火闪烁不定。

  就这样,拥有了女人的爱情,置身于衣食无忧的环境中,一直在舒适而依赖的氛围里工作,他很快也将成为名人。被人深爱、成为名人——谁的生活比这更加惬意?

  他的第一本书取得成功之后,他将外出旅行,永远、坚定地离她而去。他像一个鬼魂浪迹于世界各地,来去无踪。在漫无目标的旅行中,他会在傍晚时分来到某个村庄,在那里找到一位浓眉大眼的村姑。他会到处游逛,观察一切,吃喝玩乐,周游全球,每隔一年左右返回来撰写另一本书。

  除了一间位于缅因州或者新罕布什尔州某个湖畔、拥有三十亩林地的林间小屋外,他别无财产。他没有车——他会直接坐出租车到他想去的地方。他的衣服、洗熨、护理,以及独自在家时的饮食均会交给一位三十五岁左右、快乐、忠诚、整洁的黑人来料理。

  当三十或三十五岁的时候,他身上所有的狂乱和暴躁都将耗尽或者烟消云散,或者通过恣意的狂奔、漫无目的的徘徊、到处吃喝嫖赌来抑制,然后他会返回并陪在那个忠诚的女人身边,此刻,她就像那个多年来一直等候培尔·金特的女人一样,正坚定、忠诚地期待着他的到来。

  年复一年,他们将慢慢地渗入彼此的心灵深处;他们会比以前更加彻底地了解对方,更深地爱着对方。尽管他们逐渐老去,但是精神却越来越年轻,不再有年轻时的厌倦、无聊和空虚。当他三十五岁的时候,他会迎娶她,而她秀美的身体也会生出两三个孩子。

  他会把她的爱放在心上,当作一块坚不可摧的盾牌。她将是他欲望的核心、情感的源泉。他将在那些具有治愈功能的仁慈之夜驱走白天的狂乱和纷扰:他可能会筋疲力尽,但是那里有一个庇护之所;他疲惫不堪的时候,那里总有一个休憩之地;他郁郁寡欢的时候,那里总有一个快乐之屋。

  那一年,他就是这样度过的。愤怒、饥渴、无羁的希望、强烈的孤独感第一次疯狂地袭上他的心头。同样,他迈上熙来攘往、生机勃勃的大街,他就像人群中一粒无名的尘埃,却在刹那间拥有了世上所有的财富和荣誉,他第一次有了这种感受。同样在那年,他二十三岁,行走在城市的道路上,既是乞丐,又是君王。

  对于别人,情况会有所不同吗?

  [1]出自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第一幕第七场。

  [2]布雪(Francois Boucher,1703—1770):法国画家,其画作风格甜俗,展现了18世纪中叶法国浮华优雅的时尚。

  [3]杨布利柯(Iamblichus,约245—325):为毕达哥拉斯学派及其生活方式立传,是新柏拉图主义的缔造者之一。

  [4]波菲利(Porphyry Philosopher,232?—304?):希腊哲学家。他作为一个新柏拉图主义者和基督教的反对者而闻名。

  [5]普罗提诺(Plotinus,204—269):早年在亚历山大学习、研究,直到公元243年到罗马定居,其主要作品都是他晚年的讲课笔记,并流露出一定程度的神秘主义色彩。他发展了新柏拉图主义体系。

  [6]约瑟夫斯 (Josephus,约37—?) ,犹太历史学家和军人。

  [7]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1663—1728):殖民地时期在新英格兰影响最大的清教思想家要数马瑟家族,特别是该家族的第三代科顿·马瑟。科顿·马瑟最重要的作品也许就是其历史著作《美洲基督教史》(Magnalia Christi Amricana, 1702),又名《新英格兰宗教史》(The Ecclesiastical History of New England)。

  [8]是西方闻名遐迩的一套大型文献资料丛书,它合英美古典学者之力,经过一个世纪的翻译编纂而成。这套丛书专门收录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文献典籍,几乎涵盖了全部古希腊文和拉丁文典籍,共收录210多位古典作家的作品,此外还包括作者已不可考的典籍,是西方大学书房的必备文献工具书。

  [9]培尔·金特(Peer Gynt):易卜生创作的《培尔·金特》中的主人公。 凤凰联动文库:论文学涵养细节(套装共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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