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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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何为忠孝?明成祖朱棣作了下面的解释:“平居以德行为乡里所称,既仕以直言为朝廷所重,此即忠孝之谓也。”人臣以忠事君,早在孔子的《论语》中已有其说。《论语·宪问篇》中云:“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细绎其意,即孔子认为,人臣事君,有匡弼之责。君主有过,必当尽言以谏诤。虽至于冒犯威严,亦不容自已。然人臣事君,必须本于忠君爱国之诚心,不可有一毫欺罔之念。
明代以孝道立国。明代法律规定了对“孝子顺孙”实行旌表。如《大明令》规定,凡是孝子顺孙,“有司正官举明,监察御史、按察司体复,转达上司正官,旌表门闾”。明成祖朱棣也相当看重孝道。永乐十五年(1417),他在为《孝顺事实》一书撰写的序言中,开宗明义,直称孝为“百行之本,万善之原,大足以动天地,感鬼神,微足以化强暴,格鸟兽,孚草木”。所谓的孝道,最后还是应落实到“忠君”。朱棣又说:“夫孝,始于事亲,终于事君。盖事君之忠,即事亲之孝也。人惟父生而君食之,故事之如一也。”就此而论,忠孝可以合一。唯独如此,故宋人洪迈有“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之说。此说建立在如此逻辑基础之上,即事亲孝,其忠必可移于君。
事实并非尽然。忠与孝通常会发生冲突。当两者发生冲突之时,能否做到两全齐美?早在唐代,这个问题就已经引起过争议。史载唐代宗时,吏部尚书韦陟死后,太常博士程皓建议给以“忠孝”的谥号。对此谥号,当时的刑部尚书颜真卿认为不妥,加以驳斥,其理由如下:“出处事殊,忠孝不并。已为孝子,不得为忠臣;已为忠臣,不得为孝子。故求忠于孝,岂先亲而后君;移孝于忠,则出身而事主。”换言之,忠孝不得“两施”。程皓坚执前议,认为忠孝可以两全,而不是以不仕为孝,舍亲为忠。程皓的理由是“孝于家则忠于国,爱于父则敬于君。脱爱敬齐焉,则忠孝一也”。这就是说,忠孝不并,不过是有为而言。作为一个人臣,完全可以做到出事主,入事亲,而后忠孝两全。进而言之,当忠、孝两者发生冲突时,孝应该让位于忠。正如朱棣所言:“德莫大于忠孝,而事莫难于杀身。盖身者,父母之遗体,不可以不爱焉。唯于君父之难,则死之。此所以为忠与孝也。于此犹爱其身,则非为臣子之道矣。”明代散曲有云:“人生在世,忠孝难全美。君臣父子,自古一般理。”此说大抵已经道出忠孝之间既有冲突却又能合一的辩证关系。
在忠、孝之间,明代士大夫同样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根据何冠彪的梳理,传统士大夫自幼受到儒家思想的教育,无不以忠臣孝子自期。在天下无事之时,忠孝两种德行固能并存,但在改朝易代之际,两者颇难兼顾。这就是说,在忠孝的取舍上,当时的士大夫有不同的意见,就官员的取舍来说,更是具有两种相反的说法:一种意见认为,有父母在堂,不必死;而另一种意见则正好相反,认为“尽忠即所以尽孝”。此外,有些殉国的官员则相信,他们必须尽忠,这样的行为,不是忘孝,而是以忠存孝,无忝所生。而在忠臣问题上,似乎我们更应关注明代士人在认识上的新动向,尤其是他们那些理性的看法。
至于人臣应尽之节义,《诗》《书》所载,圣贤所授,显易明白,昭然示人。究其根本宗旨,无非是说君不可畔,祖宗不可辱。守此不变,亦不过为“常士”,也是一般读书人所必须遵守的“名节”。若是背叛这一名节,就会变成“禽兽”。这就关乎传统中国殉国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现有的研究成果显示,早在春秋时期,人臣应该殉国(不论是为君而死或为国而死)的观念,就已经形成,但在当时尚不成为衡量人臣的唯一标准。入宋以后,宋初先有《忠经》面世,强调“忠之常道”在于“奉君忘身,徇国忘家,正隆直辞,临难死节”;后欧阳修编纂《新五代史》以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统治秩序,甚至创立《死节传》《死事传》,借此表彰殉国之人。理学盛行之后,“三纲五常”的思想更为巩固,导致“君为臣纲”的观念无限膨胀,人臣应该殉国的观念自然更为流行。诸如此类,无不说明忠臣应殉国的观念,到宋代趋于炽热。
明初之时,明帝国的开创者朱元璋,对节义之人持一种崇敬之情。这可以从下面两件事中得到证实:一是蒲寿庚为宋之叛臣,至洪武立国,朱元璋追讨其罪,禁锢其子孙;二是根据袁镛所著《忠义录》,宋四明制置使赵孟传之子,曾被朱元璋发遣,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赵孟传曾有降元之举。照理说来,恶恶不及子孙,朱元璋此举显然不符儒家的中庸之道,但其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君臣纲常,“以寒乱贼之胆”。至明朝永乐年间,朝廷纂修《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统一思想,使得程朱理学取得独尊的地位,其结果则上自官员,下至贩夫走卒,大都受到忠孝节义思想的感染。
无论是理论的层面,还是士大夫的行为实践,儒家传统的节义观事实上出现了两大分化:一是真正的豪杰,可以超脱常情,不再拘泥一身的小节;二是儒家传统的节义观,终究难以逃脱专制皇权的束缚与控制。
早在《论语·宪问篇》中,子贡曾经问孔子,当齐桓公杀公子纠之时,管仲作为子纠之臣,义当有死无二。管仲不能死节,也就罢了,奇怪的是,管仲反而事奉齐桓公而成为宰相。如此忘君事仇,忍心害理,岂是仁者所为!孔子的回答确乎出人意表。孔子从肯定管仲辅相桓公为诸侯之长,攘夷狄以尊周室出发,进而承认管仲不死的合理性。这与匹夫匹妇的行为大相径庭。匹夫匹妇所见浅狭,守一己之小信,而忘终身之远图,意气感激,即自缢于沟渎之中,最后落得个无闻于天下后世。细绎孔子之意,豪杰之士将建不世之大功,则可不拘泥于一身之小节。
推而论之,人必不苟死,而后可以不死。人臣不幸遭际大难,无论是淟涊于利禄,还是隐忍以就功名,所有屈身或委蛇之举,其目的在于“观变”,甚或等待他日的“有用”。如屈原作为放逐之孤臣,行吟泽畔,后世将他所作称为“骚经”,甚至与《诗经》相表里;宋代遗民谢翱,观其《晞发集》,可知他痛哭西台,击石碎竹之时,亦是生气奕奕。当然,如此的观点,并非符合儒家道德的“常理”与“常情”,所以不可以常理论、常情测。以管仲可以无死而论,即使贤如子路、子贡,尚或疑之,非圣如孔子,谁能加以论定。
儒家士大夫所一贯秉持的节义,归根结底不过是专制皇权的附庸。士人守节不出,君主可以强迫其出仕。但一旦出仕新朝,不管他们为新朝卖命何等的忠心耿耿,新朝皇帝却又随之翻脸不认人,时常可以揭他们的老底。朱元璋羞辱危素一事,就是最好的例证。史载一日朱元璋派遣小宦官到翰林院,看何人在院。当时危素正好当值,对宦官说:“老臣危素。”宦官复命,朱元璋听后默然。第二天,下令让危素至余阙庙烧香。这是因为,余阙、危素均为元朝臣子,余阙为元朝死节。朱元璋因为厌恶危素自称老臣,故借此加以羞辱。
这一段记载,朱彝尊曾根据《贝清江集》,怀疑危素在晚年未尝衔命守祠,只是因为其子危於幰任职安庆教授,因而好事者附会其事。全祖望却根据宋濂为危素所作墓铭,证明危素入仕明朝之后,已失去了朱元璋的信任。宋濂在墓铭中记:“迨入国朝,召至南京,洪武二年,授以今官。三年,兼弘文馆学士。是年冬,监察御史王著等劾公亡国之臣,不宜用。公坐免,诏出居和州。阅再岁而卒。”全祖望认为,当时元朝故官,入仕明朝并非危素一人,那么为何只有危素受到台臣的抨击,显然是仰体朱元璋之旨。至于《清江集》中贝琼混言洪武三年识危素于京师,未几危素卒,这显然是不欲详言其事,故略举之。
入明以后,危素不为元朝殉节,其目的是为了保存元朝的国史。对此,宋濂在所撰墓铭中,已有详尽记载,且称元代累朝实录无有遗阙,全都借助危素之力。又称危素“春秋已高,雅志亦不复仕矣”,云云。对此,全祖望作了下面的评价:“学士以国史不死,固昧于轻重之义,然其出累朝实录于刀剑章皇之下,功亦不小。乃史局既开,并未闻有一人过而问者,可以想见是时当宁眷睐之衰,黯然无色,所以潜溪又有 ‘春秋既高,雅志不仕’之语。后世瓦裂之徒,可为殷鉴,而尚或援此为例,可谓不自爱惜之甚者也。”洵为公允之论。值得注意的是,全祖望引《闲中今古录》的一则记载,称明太祖将元代的舞象迁至南京,让大象起舞,大象伏地不驯。于是,明太祖书牌云:“危素不如”。对危素而言,这应该说是相当耻辱之事,但已足以证明,所谓的“节义”,任由新朝统治者加以定义。 明代士大夫的精神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