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报道要有建设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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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报道要有建设性思维
曹树林
2015年是新环保法正式实施第一年。兰州石化多次排污被兰州市公开痛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发生的第一个“大事件”。
作为驻地记者,我们一直关注兰州市治污的进展。而兰州石化的地位、其历史由来我们也很清楚。事件一出,分社立即与“对峙”的双方沟通,了解情况。林治波社长跟兰州市委、市政府联系,弄清了事件原委和政府的态度;我直奔兰州石化公司,对实际情况及他们的内心想法“摸底”。
实际上,“兰州石化遭痛斥事件”的背后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第一,兰州市的公开通报中有很多硬伤。比如把去年8月4日发生的“丙烯泄漏”事件弄成了“乙烯侧漏”,把经过改制已与兰州石化无关的企业排污问题归罪在兰州石化头上,把排污“超标”说成是“违法”(违法的定义是超标3倍以上),等等。而且,因为生产异常造成短时间排放超标就像交通事故一样,是不可避免的,通报中关于兰州石化“社会责任何在”的指责也明显不够理性。
第二,兰州石化总经理李家民在见到记者时第一句话就说,“人民日报是我们接受采访的第一家媒体”,中国经营报、中广网等媒体根本没有采访兰州石化,其报道中很多所谓“兰州石化回应”都是捏造出来的。
第三,关于兰州石化搬迁问题,实际上经过三次大的调整,基本方案已经定下来了。只不过由于搬迁以后需要的员工大大减少,超过半数的现有员工都将面临分流,兰州市和兰州石化方面一直没敢公开,以免引起不稳定。
尽管如此,兰州石化作为“央企”,的确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为了不让此事继续发酵升级,导致最后双方都下不了台,无论兰州市的通报有多少纰漏,公司决定一概不提、“诚恳认错”,并推出一系列治污措施。
听取双方的意见之后,我们对此事件有了清晰的认识:兰州市之所以公开批评兰州石化,实际上是想借助媒体力量,为其治理工业污染赢得主动;而兰州石化方面尽管存在诸多“委屈”,但也主动放弃了辩驳权,表示接受批评,立即整改。
甘肃分社定下了报道基调:总体上要支持兰州市的治污工作,对兰州石化破坏兰州的环境进行批评;但同时在舆论监督中要有建设性思维,坚持平衡报道,尤其要把兰州石化的委屈客观地写出来。
至于在采访中了解到的很多“秘密”,由于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宣传新环保法的实施、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企业以及群众环保意识的进一步强化,而不是纠缠一些无谓的细节;是“定分止争”,而不是让口水仗无休止地继续下去——这也是兰州市和兰州石化的希望,所以,我们在报道中对兰州市通报的各种硬伤只字不提,对其他媒体不负责任的一些报道,我们也不正面抨击,以免引起脱离环保主题的新一轮争论。
按照这一要求,在写作时我坚持平衡、中立、客观报道,一方面肯定兰州治污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也讲清楚兰州“石油围城”的历史成因以及兰州石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种种事实,尤其是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努力。
报道一出,当日新闻网站转载超过500家,网络上各种纷纷扰扰的声音逐渐趋向统一。对兰州市“铁腕治污”,网友纷纷点赞;对兰州石化积极整改,网友表示了认可。关于兰州石化“搬迁”问题也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势在必行。而之后数日,网络舆情渐趋平息。
报道刊发当日,兰州市环保局局长闫子江打来电话表示感谢,他说我们的报道营造了有利的舆论氛围,有力支持了兰州市环保工作的推进。兰州石化公司党委宣传部长杨小刚也致电记者说,公司总经理李家民、党委书记李政华看了报道,认为人民日报的报道中立、客观、公正,虽然批评了兰州石化,但也没有抹杀兰州石化一直以来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节能减排的努力,他代表公司向人民日报致谢。
媒体面对复杂事件报道,首先必须要在深入采访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事实真相,然后要准确把握涉事各方内心真实的想法,最后在报道中坚持平衡、中立、客观陈述,让批评对象因为你的报道而敬重你。我们批评了兰州石化,兰州石化不仅对我们没有成见,反而进一步加深了感情,这让我备感欣慰。
(作者系人民日报社新闻协调部主编,时任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采编中心主任)
附:
兰州市公开痛斥环境违法并要求公开致歉
兰州石化,功臣缘何变“罪魁”
林治波 曹树林
核心阅读
兰州石化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之一,被誉为新中国炼油工业和石化工业的“摇篮”,是兰州发展史上的功勋企业。自2014年8月以来,兰州石化环境污染事件频发,遭到兰州市公开严厉指责。如此罕见的痛斥背后,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严格执法,还是“逼迫”兰州石化搬迁的“撒手锏”?
兰州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1月8日晚间,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炬气燃烧,排放滚滚黑烟,兰州市局部空气质量显著恶化。而此前不到半年时间,该公司已多次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1月9日,兰州市公开严厉指责兰州石化:短短数月,屡次环境违法,作为央企,社会责任何在?并明确要求其公开道歉。
一个地方政府如此声色俱厉地指责当地的大企业,非常罕见;这也是“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国内首个重大环保话题,此事立即引起舆论关注。
而上一次兰州被舆论聚焦,是去年4月兰州发生“4·11”自来水苯超标,该事件后来直接导致兰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被“一票否决”。而追究自来水事件的根源,竟也与兰州石化的事故残留有关。
有人说,兰州市公开指责兰州石化环境违法,是“逼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使出的“撒手锏”。事实果真如此吗?纷纷扰扰的背后,有哪些值得深思的东西?
屡次违法排污,功臣竟然变“罪魁”
西固区玉门街10号,兰州石化厂区所在地,这是兰州市的上风上水位置。可以说,兰州石化一咳嗽,全兰州都得感冒。
然而最近,兰州石化不止一次“咳嗽”了。
据兰州市环保局通报,自2014年8月以来,兰州石化因生产安全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8月4日,该公司发生丙烯泄漏着火事故;9月29日,该公司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炬燃放冒黑烟,严重污染大气环境;12月29日,该公司因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场所不规范、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被环保部门给予了30万元的上限处罚。
新年伊始,1月3日,原兰州石化某下属改制企业氨气泄漏,造成周边环境空气污染。1月8日20时20分,兰州石化再次出现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火炬燃放违法排污。
兰州石化的前身兰炼、兰化均是国家“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自1958年投产以来,一直是兰州市乃至甘肃省的利税大户,历来以出产品、出技术、出经验、出人才、出效益著称,分别被誉为新中国炼油工业和石化工业的摇篮,是兰州发展史上当之无愧的“功勋企业”。
如今的兰州石化公司集炼油、化工和化肥生产为一体,是西部地区最大的石化企业。该公司拥有1050万吨/年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和70万吨/年的乙烯生产能力,并具备相配套的二次加工能力,是我国生产石化产品品种比较齐全的企业之一。
然而,昔日之功臣,今日却让人“爱恨交加”。对于全力以赴治理污染、打造“兰州蓝”的兰州市而言,屡次违法排污的兰州石化如今成了“罪魁祸首”。
兰州市环保局在通报中表态,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彻查到底,严惩重罚,绝不姑息。通报还严厉斥责兰州石化:短短数月,兰州石化公司屡次环境违法,作为央企,社会责任何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在兰州的最大央企,兰州石化公司更是责无旁贷,该公司应就其环境违法行为深刻反省并真诚、公开地向全市人民道歉。
遭遇公开斥责,是“冤枉”还是“应该”
据记者了解,兰州石化不仅是利税大户,也主动承担了众多的“社会责任”。其与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学生联合会共同开展的“扶贫助困、共享阳光”助学活动可圈可点;其在甘肃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中,对口帮扶庄浪、灵台、静宁3县7村的300户贫困农民,累计投入4200万元,办了很多实事;汶川地震,兰州石化公司救援队第一时间积极出征,被国家安监总局授予抢险救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3年岷县、漳县地震,兰州石化向灾区捐款1000万元,组织职工捐款210万元。
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方面,兰州石化也一直在努力。兰州石化公司安全副总监卢建国表示: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以来,先后投入超过23亿元,狠抓管理减排、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有了大幅度下降,为区域环境改善做出了应有贡献。
从这些情形来看,兰州石化看上去有些“冤枉”。但如果回顾兰州市近年来“铁腕治污”的努力,或许就能理解兰州市对兰州石化“爱恨交织”的复杂心情了。
撤换治污不力的环保局长、对排污企业实行严防死守、全市供暖“煤改气”、顶住各方压力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网格化管理”严控各种污染源……兰州人心里都很清楚,兰州石化是兰州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兰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兰州石化的监管一直是兰州治污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设置专门的设备实时监测之外,还派出了驻厂监察员,协助企业查找污染隐患,堵住管理漏洞。
兰州市近年力推的“铁腕治污”效果显著:2011年,兰州市空气优良天数为242天;2012年,兰州市空气优良天数为270天;2013年,兰州市空气优良天数为299天;2014年,兰州市空气优良天数为313天,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全年天气优良率指标最好成绩,“兰州蓝”逐渐成为兰州天气的“新常态”,环保部甚至拟将兰州空气治理的经验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新的一年,兰州在治污方面能否保持优良业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呢?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兰州石化方面也承认,多次违法排污的事实摆在眼前,公司今后将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方面下更多功夫,更好地履行其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企业接受批评,承诺“宁停产不污染”
对兰州市的指责,兰州石化1月10日晚间已经做出书面回应:诚恳接受政府监管和批评,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共创兰州碧水蓝天。
“兰州治污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兰州石化一直以来的努力也是显而易见的。”卢建国说,“我们也生活在兰州,跟兰州市民同呼吸、共命运,在防治污染上,公司和党委政府、市民的立场完全一致。”兰州市环保部门检查、通报处罚兰州石化公司有关环保问题后,公司深刻反思,立查立改,强力推进环保升级升位管理。
针对危险废物储存及处置存在的问题,公司立即对所有危险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对废润滑油全部回炼,对危险废物储存设施按规范完善,确保依法合规运行;针对火炬气排放问题,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的同时,认真分析故障原因,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平稳运行,强化异常应急处置,从源头上预防火炬气排放;针对界区内改制企业氨超标排放问题,持续加强区域环境监管,配合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环保受控。
兰州石化在深刻反思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说,作为一个运行了近60年的大型石化企业,系统复杂,风险较多,在生产运行异常情况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也暴露出公司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公司将严格遵守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环保管理和加大隐患治理,“宁停装置不污染环境,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而对此回应,1月12日,兰州市方面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将全力支持兰州石化开展污染治理,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据悉,兰州石化决定在近期启动一系列深度治理及升级改造工程,目前已制定了技术路线图及项目计划表。主要项目包括“4·11”事件污染场地地下水及土壤修复、12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30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催化剂厂工艺尾气排放环境隐患治理等共计13项。据初步测算,项目实施后将带来较好的环境效益,仅废气治理项目将实现年减排氮氧化物675吨、粉尘350吨。
兰州市政府表示,将加大对兰州石化污染物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组织发改、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研组,进驻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及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督促企业尽快推进治理工程,切实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消除环境污染及风险。
有人质疑,兰州市政府如此痛斥兰州石化,“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通过环保手段逼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
兰州市市长袁占亭明确表示,处置和通报环保违法是新环保法赋予政府部门的职责,与搬迁事宜无关,搬迁事宜须与中石油协商。兰州石化为兰州市乃至甘肃省经济建设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功不盖过、瑕不掩瑜,有关环境污染的问题,仍需要切实改进,真正做到还兰州市民一片蓝天绿水。他说,如果兰州市真有什么“醉翁之意”的话,那就是通过对兰州石化的批评,提醒所有在兰企业切实履行环保承诺,任何企业都不例外。
(原载《人民日报》2015年1月14日)
(林治波系人民日报社四川分社社长,时任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 增强“四力”专题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