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主教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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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主教之死
在英格兰,1154年至1170年间,亨利二世确立了英格兰刑法,而他的大主教却被刺杀了。
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统治着他敕封领地上的贵族们,而且人民很少有反叛的。但是英格兰教会是更棘手的问题。
在无序时代,教会逐渐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司法职能。像非教会法庭一样,教会法庭有法官、抄写员、登记员和法院传票送达员,他们均属教会公职人员。自1072年起,他们便开始掌控权力了,那时的统治者威廉一世给了英格兰教会处理国内所有涉及神职人员或违反教会法律的事务的权力。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任何有关灵魂法则的事务。”在非教会法庭审判的案子可以上诉到国王那里,但是如果你在教会法庭上被判有罪,你就只能诉诸教皇。在教会法庭上的最终处罚是逐出教会,而在世俗法庭上则是处以死刑。
“灵魂法则”是一个模糊的短语,在玛蒂尔达王后与她的表兄布卢瓦的斯蒂芬的争权战导致的无序时代末期,教会把所有涉及违背誓言和性道德的案件归结到“灵魂法则”层面和教会的管辖范围中。更极端的是:所有被控告有罪的神职人员,无论他们犯了什么罪,他们只会在教会法庭接受审判。强奸罪和谋杀罪在世俗法庭上会被处以死刑,而在教会法庭上的处罚仅仅是坐牢。
结果是自称是神父的人的数量急剧上升。进入英格兰教会还没有一系列正式的考验、宣誓及相关仪式。如果你能读写拉丁文,你就可以自称为执事;如果你剃了你头顶的头发(tonsure),你就可以说你已经发过僧侣的誓言。这种宣称可以让国王对你鞭长莫及。
在亨利二世统治时代的早期,他曾经两次在教会法庭上受挫。一次是他试图证实一位副主教勒索别人,另一次是他控告另一位副主教毒害其上司。两个人(亨利所说的犯了罪的教士)经过教会法庭审判后都被无罪释放了。亨利不能容忍这种耻辱,当他削弱了贵族的权力,使他们重新可以受法律制裁的时候,他越发觉得英国竟然有一整个阶级不受法律管制,这实在让他无法忍受。
为了削弱教会法庭的权力,使其像以前一样受约束,亨利二世需要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支持。1161年,年迈的大主教贝克的西奥博尔德去世了(Theobald of Bec,他是早在1138年由斯蒂芬国王任命的)。为了代替西奥博尔德,亨利选择了一个他眼中的自己人:他的王室大法官,他儿子兼继承人的家庭教师——托马斯·贝克特(Thomas Becket)。
年过40岁并处在这样高的政治地位上的贝克特,本没有受过宗教方面的教育。他是一个商人的儿子,但是在20出头的时候,他的朋友把他介绍给了西奥博尔德。一个同时代的人说,大主教“发现他看起来很聪明,给予他恩宠与荣誉,并让他留下来”。尽管贝克特的拉丁语很差,也不懂教会的法律,但事实证明他很勤劳,很可靠,也很机敏。大主教赋予他越来越多的责任,弥补了他接受教育方面的不足,并于1154年让他坐上了坎特伯雷副主教的位子。
说好听的,教会副主教像“主教的眼睛”(oculi episcope);说不好听的,副主教就是主教的看门狗。副主教是一个有能力的执行者,负责执行大主教的判决。与其说这是教士的天职,不如说是一项中层管理者的工作,而且它符合贝克特高效的办事风格。不久之后,亨利二世任命贝克特为他的大法官,这是另一个管理职位。贝克特是国王的专职教士,但是他的主要工作却与高级文官无异,负责监督为国王起草判决书和特许状的下级文员的表现。王室大法官是一个重要的职位,负责保管国王的御玺,参加国王所有的会议并且深受国王的信赖。但是这一职位并不比副主教的职位要求具有更多属灵方面的技巧或神学方面的信念。
出于公务需要,亨利二世很多时候都让这位大臣陪同,而且他发现他挺喜欢贝克特。两个人一起打猎,一起吃饭,一起饮酒。托马斯可能是一生中第一次这么富有。于是他就效仿国王的生活习惯,锦衣玉食,甚至还养了两只异国猴子作为宠物,养了两只狼作为猎狗。亨利有充分理由相信贝克特是忠实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圆滑的仆人。国王提名他填补空缺职位,在1162年5月23日,即西奥博尔德去世一年之后,主教和贵族集合起来按照国王的意愿选举了贝克特,于是他从王室大法官成为大主教。
随着他晋升到教会的最高职位,贝克特有了惊人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变化。“他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他的传记作者之一,坎特伯雷的威廉(William of Canterbury)这样写道,“他变得更加内敛,更加警觉,更频繁地祈祷,更认真地布道。”虽然他从来没有像修士那样宣誓苦修,但他开始穿修士的袍子。这是一件僵硬的、令人讨厌的、长满寄生虫的、用山羊毛织成的长袍。穿上这件长袍就意味着肉体的禁欲。他开始节俭地生活,吃喝有度,晚上祈祷到深夜,谴责并反思他曾经奢侈的生活。“为了纪念耶稣基督,他每天在自己的小屋里面跪着给30个穷人洗脚,”博瑟姆的赫伯特(Herbert of Bosham)充满敬畏地说。
他同时代的编年史家记录他的变化时添油加醋,说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遇到了上帝,受上帝的召唤而觉醒。不过贝克特的转变与他过去20年所做的事情倒也并非完全不搭界。他一直是一个做事高效率的人,认真而且适应能力强;他这种人性格很适合大主教这一职位。身为大主教,就意味着要更加尽忠职守,超过副主教对主教,或者大臣对国王的忠诚。
开始的时候,亨利二世并没有觉得这种变化是不祥之兆。他开始实行计划好的改革。他对主教们宣布,他会推动实施一项条款,即在教会法庭被判定有罪的教士会被自动剥夺宗教的头衔,这样他们就可以去世俗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之后他起草了一份文件,明确地规定了“灵魂法则”的适用范围,并且把这份文件交给贝克特,等待他的批准。
这份文件——《克拉伦登宪章》(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如此命名是因为该宪章是在克拉伦登的王宫写成的),使王权至高无上。被控告的教士将会在世俗法庭上接受审判,如果被证明有罪,会被按照世俗法律来惩罚。反过来,主教并不参与对于平信徒的审判。除非先由世俗法庭确定违法,否则国家官员不能被逐出教会;教士和平信徒之间的争执将会由世俗官员而不是教会的官员解决;任何人如果对教会法庭的判决不服,需要先到国王那里提起上诉,而不是越过他直接去找教皇。这一宪章如果成为教会的法律,将会剥夺教会法庭的权力。
但是如果没有大主教的印章,该法案就无法成为法律;而贝克特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对谁忠诚,他拒绝签字。
亨利二世的坏脾气爆发了。贝克特突然为自己的性命担忧起来,趁半夜时分逃离了英格兰。他打算求救于教皇,却并没有直接去罗马,而是到法兰西国王路易七世那里寻求庇护。
现与第三任妻子生活的路易很乐意削弱亨利二世的影响;他为流亡的大主教提供了庇护所,并派人保护他。于是,国王、大主教和教皇三方之间充满争吵的通信便开始了,且持续长达五年之久。贝克特在流亡两年后写信给国王:“我在等待上帝对你的蔑视,让你改变自己的行为。你是教会之子,而非其主宰。你应根据神父的指导,按照教会的方式做事,而不是相反。你应谦卑地屈服于教会而不是反对神的旨意。至高的上帝会向不知悔改的你实施惩罚。”亨利二世并没有被所谓的上帝的报应吓到,他并不屈服。
事实证明修改世俗的法律更容易一些。贝克特逃离英国两年后,亨利二世颁布了另一项法令,并于1166年在克拉伦登的刑事法庭公布于众。这项法令,即《克拉伦登法令》(Assize of Clarendon),明确提出了刑事案件将会如何在世俗法庭上审理:“12名法律人士……宣誓自己会讲真话。”
有陪审团的审判体制在英国并不是新鲜事,但是此前从来没有体现在国王颁布并且由官员强制执行的法律中。《克拉伦登法令》改变了刑法审判的本质。它把局部的、个人之间的冲突上升成了反对国王统治下的和平以及反对国王个人的行为。犯罪不再是各个地区范围之内的事情了。法令规定:“如果一个治安官告诉另一个治安官有人因为抢劫或谋杀或偷盗逃到了他的地区,被告知的那个治安官应该逮捕或拘留那个犯罪的人。”
地图23-1 法兰西王国和英格兰王国
《克拉伦登法令》是英国刑法的基石,其核心概念是现代西方立法的核心:国家作为一个实体,其和平是会被侵犯的。犯罪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国家层面的问题。这是一个出色的、改变了一个国家的法案,推动其通过的那个人充满活力,使得他灵光一现所产生的洞察力远远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
但是,到了大主教那里,亨利二世的洞察力就失去了光芒。在国王看来,贝克特的这种坚持原则的拒绝越来越像是人身攻击。
1170年,在经历了多年的复杂谈判之后,亨利二世和贝克特一起来到法国弗雷特瓦勒镇(Freteval)的牧场,为达成妥协做最后的努力。这次,两个人都觉得胜券在握。如果亨利不让他回国,教皇就会赋予贝克特对整个英格兰下禁行圣事令的权力。贝克特想参加亨利15岁儿子的加冕礼——将使王子成为亨利的共治者和继承人——这个王子曾经是他喜爱的学生。
两个人在草地中央见面,交谈了很久。没有人听到他们的谈话。但是交谈结束后,亨利二世宣布贝克特可以安全地返回英格兰,重新拥有他的权力。而贝克特则表示会完成加冕仪式,保证小亨利登上王位。
两人都没有提到《克拉伦登宪章》,也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最终权力在谁手上的问题。这个协议显然没有解决任何的关键问题,而且显然也没有讨论这些问题。而且,跟大多数未解决的矛盾一样,这一次也是以灾难性的结局结束的。
贝克特并没有立即返回英格兰。他不在的时候,他在坎特伯雷的庄园被移交给了他的副主教——罗纳夫·德·布洛克(Ranulf de Broc)保管。在地产重归到他的名下之前,贝克特拒绝回来。“只要他把教会土地拿走一寸,我们就无意回到他那里,”他写信给教皇说。
同时,亨利在他的朝臣面前口无遮拦地表达他的观点,使他们毫不怀疑他本人的立场:在弗雷特瓦勒达成的协议并不令人满意,他仍然认为《克拉伦登宪章》应该被写入英格兰法律,贝克特仍然是他的敌人。罗纳夫·德·布洛克完全读懂了国王的意思,于是在归还贝克特在坎特伯雷的地产这件事上完全是敷衍了事,并在贝克特回来之前派人去拿走了所有有用的东西。贝克特的一位传记作家记述道:“在大主教的人得以控制这片土地之前,并没有什么东西留给他们——没有一头公牛或母牛、一只公鸡或母鸡、一匹马、一头猪、一头羊或整仓的粮食。”
最终,贝克特觉得他最好亲手拿回这片土地。他坐船驶向英格兰,在1170年12月1日到达。他几乎是刚一到达英格兰,就宣布将国王的两个主要官员开除教籍,也把约克大主教开除了。
这无异于宣战。开除王家官员的教籍,表明了他对《克拉伦登宪章》的排斥。贝克特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他已经准备好了再一次进行战斗。当亨利二世在诺曼底准备庆祝圣诞节的时候,他得知了官员被开除教籍的消息,立即暴跳如雷。“愤怒、痛苦、激情充斥了国王的内心,”与其同时代的编年史家威廉·菲茨·斯蒂芬(William Fitz Stephen)记载道,“从他狂躁的神情和姿势,立即就能明白他想要干什么。”
亨利并没有明确表达出来他想要干什么。当时似乎没有一个编年史家听说他这样问:“谁可以帮我解决掉这个捣乱的主教?”不过博瑟姆的赫伯特写道,当时英格兰的四个重要人物——“他的王室男爵,家境殷实的大亨,他的朋友中的显要人物”——立刻离开诺曼底前往英格兰。他们到了罗纳夫·德·布洛克——就是在当副主教的时候洗劫了贝克特在坎特伯雷的庄园的那个人(贝克特也把他革出了教门)——的庄园,从他那里借了一支武装,然后前往贝克特在坎特伯雷的住处。
有十几个人目睹了下一个小时内发生的事,这些人是贝克特的家人、教会的办事员,还有当时在教堂里唱赞美诗的教士。四个骑士在贝克特的房间与之见面,要求大主教撤回开除教籍的命令,承认国王的权威,然后离开这个国家。他拒绝了,然后去了教堂,并且带领大家做晚祷。圣母马利亚和圣本笃的祭坛中间有一根柱子,他便站在柱子旁边。
一个叫作爱德华·格瑞姆(Edward Grim)的剑桥的神父当时在教堂里等待礼拜开始。后来,他写道:
他们用亵渎神圣的手拖着他,拽着他,好像要在教堂外面杀了他,又好像要把他关进监狱里。这是他们后来承认的。但是……他挣扎着不让人把他从柱子那里拖开……他双手抱着柱子,大声陈述自己的事业,以及教会对上帝的……他还没来得及说完,邪恶的骑士(雷金纳德·菲茨·厄斯,是王室亲戚)担心大主教会被人救下来,活着溜走,就突然跳到大主教旁边,打伤了他……然后他的头又被重击,但他仍然站立着。被打第三下的时候他倒下了,用膝盖和肘部支撑着身体,承受着极大的痛苦,他低声说:“以耶稣之名,为了保护教会,我已准备好拥抱死亡。”他躺在地上的时候,第三个骑士给了他致命一击,他的剑碰到地面的时候都断了;而主教头上的冠被劈了下来,鲜血混合着脑浆,流了满头,将圣母马利亚的祭坛染红……第五个人(不是骑士,而是随着骑士进来的人)可能不想在第五击之后,就让主教死去,使其成为随基督而去的烈士,就把脚踩在这位神圣的主教和高贵的殉道者的脖子上。主教的鲜血和脑浆洒满了过道,然后那人对其他人高呼:“骑士们,我们走吧!他已不能复生。” 注释标题 Edward Potts Cheyney, Readings in English History Drawn from the Original Sources(1922), pp. 155–158.
国王得知这场谋杀的消息之后,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待了三天,而且滴水未进,一言不发。
尽管按照亨利二世确立的《克拉伦登法令》,这四个刺客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受到过惩罚。而且几乎是毫无疑问,亨利事先知道这个计划并且默许了。
然而,他本人的参与并不代表他的悲痛之情是假的。
这场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之间的斗争,当时哪一方更强并不明朗。但是,让神权与王权继续共同统治已经不可能了。亨利二世任其老友被谋杀,是他所选择的道路的必然结果。但是,即便这是必然的,他仍会为杀死主教的暴戾行为而感到痛苦,也为上帝和国王可以和平共处的时代的结束而感到痛苦。 世界史的故事(套装共6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