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动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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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费用法(variable charge method)是指以企业经营活动或设备使用状况为依据的折旧方法。变动费用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例如,一辆卡车在其使用年限内预计可以运行10万英里,或者一台机床预计可以运转一定的时数或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
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变动折旧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陈旧更为重要,或者在陈旧之前所可得到的服务能够正常预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而,如果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因为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这就像一堆煤,如果工厂暂时停工没有用煤,在这一期间就没有用煤开支。即使陈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陈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假定资产的成本代表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因此,按这些服务单位分配成本是合理的。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尽管在资产的服务价值随使用而降低的情况下,产量折旧法看来还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严重缺点:
(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是变动的,产量折旧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折旧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
(2)产量折旧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3)对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的不确定性,可以根据技术概率估算出它的期望值,但提前陈旧的概率则较难预计。
一种改进的产量折旧法是,根据收入进行分配。对于主要部件来说,这种方法可以反映其使用情况,并且还能照顾到每单位产品收入的变化。但是,这种方法仍具有产量法所有的其他缺点。而且,在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是为了贮备,而一切收入不能合理地分配于具体资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适用的。还须注意,折旧可以按收入分配,并不等于也可以按净利分配,这是不符合折旧的目的的。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