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直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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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法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损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是等量降低的,并且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① 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资本成本假定为零;② 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③ 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④ 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以内是固定不变的;⑤ 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相当确定地预计的。
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因此,一般认为,直线法和其他方法同样是正确的。由于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维修费用的增加,恰好为收入的增加及保险费和财产税的减少所抵消。此外,直线法主要有使用方便和易于理解的优点。
直线法的主要缺点是,它忽略了折现因素;按直线折旧法所计算的净利,会给人们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例如,假定某台机器的购置成本为$5000,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末没有残值。再假定该项投资每年所产生的净收入贡献(总收入减折旧费以外的全部营业费用)为$1252。此外,假设每年将所有呈报收益提去,而将相当于累计折旧之数投资于平均报酬率为8%的证券,其结果如表13 -1所示。
表13 -1可用五年的资产以直线折旧法计算的报酬率(假定收入和营业成本固定不变)单位:美元
从上表可以看到,忽略折现因素是错误的。如果第6年以相同的成本重置资产,其报酬率将回复到5%。这样每5年的结论都将是错误的。收益显然逐年增长,但都是不真实的,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势必也是错误的。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