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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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研究公报》第51号中指出: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目的是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整个合并群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如同一个单一公司拥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那样。
这一目的意味着我们应透过各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去看,而把该群体视为一个单一的经济单位。但重视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却与这一主要目的并不相符。假使该群体确是一个经济单位,对所有的有关当事人就应像企业说中那样,都给予同等的考虑,或者应把实体说扩大到包括全部经济实体,而不是只限于公司的法定实体。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通常编制方法是将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各类资产和负债相加,并将其中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冲销,就可以得出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当母公司对附属公司的投资成本超过了该附属公司的账面价值时,其超过部分如果不能分配于该附属公司的各项资产,习惯上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合并商誉(consolidated goodwill)。为了使合并报表与实体说相一致,附属公司资产价值的调整,不仅应包括母公司所多付的金额,而且还应包括少数股权的份额。
(2)合并收益表。合并收益表的编制方法是将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各项收入和费用相加,并冲销公司内部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则计算出来的净收益反映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那不仅应反映母公司,同时也应反映附属公司的损益情况。在实务上,有时将公司内部附属公司间的损益,全部列归多数股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实体说的观点的。另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公司之间的损益按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尽管这样分配也是主观的。
在传统会计实务中,企业说未能一贯应用的另一个情况是:大多数企业所计列的合并净收益是从总收益中减去少数股权部分求得的,因此并非整个企业的净收益,而仅是多数股权所应分配的份额。它不是属于净收益的剩余权益性质,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多数股权或少数股权的优先权益。并且,它也并不对多数股权可以分配股利提供有用的信息,因为不管附属公司是盈是亏,母公司原是可以支付股利的。这意味着合并净收益代表母公司股东在整个企业收益中的业主权益。但这与实体说或业主权说是不相一致的。因此,更好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首先反映整个企业的净收益,然后再分别揭示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的相对权益。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