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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权益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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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布的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权益的分类,不仅缺乏一致性,而且其特定目的性也不明确。报表所要反映的究竟是法定资本、资本来源,还是收益或投入资本分配的可能性。

  毫无疑义,各个公司自己的财务报表,比之合并财务报表可以更清晰地反映法定资本状况和对债权人的法律保护程度。附属公司的债权人如要了解其法定资本以及和其他债权人的关系,必须看该附属公司本身的报表,这是因为,它们对母公司的资产并无求偿权。而母公司的债权人也必须看母公司本身的报表,从而确定他们对附属公司的资产仅拥有第二位的求偿权,而对母公司的资产则拥有主要求偿权。所以,法定资本和债权的反映,并不是也不应该是合并企业权益分类的主要目的。但是,按照惯例,许多企业都将发行股份的面值,与超过面值所收的资本,分别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很可能,合并权益分类的最普通目的是揭示资本的来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常称为“资本的来源”,但在实务上,这项资本并不是严格按照来源分类的。合并企业这种分类方法所存在的局限性与非合并公司相似。合并财务报表还存在另一些局限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多数股权股东的资本,是以股本和母公司的资本盈余表示;而少数股权通常则是包括于负债项下的,或在负债和股东权益两个项目之间另设一个单独项目。这个项目通常代表附属公司权益总额中少数股东的权益,但它却和母公司股东所提供的资本一样,是整个企业资本的来源。

  按传统的资金来源分类方法的另一个重要局限性,是不能清晰地反映来自留存收益的资本数额的。首先,少数股权的权益并不是按股东投入资本和附属公司留存收益的不同来源分类的。这样,合并时留存收益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与合并后留存收益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两者也就区分不清了。其次,合并留存收益数额反映母公司合并以来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和资本盈余的事项除外)和附属公司合并以来留存收益中的多数股东权益。这样,可以明确,合并留存收益与投入资本并不是同性质的资金来源。

  为了使合并权益的分类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资金来源,撒宾扎(S.R.Sapienza)提出一个补救办法:在合并投入资本中包括企业合并时股东权益总额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将留存收益区分为母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留存收益和附属公司自合并之后的留存收益(不考虑附属公司的留存收益中多少属于多数权益,多少属于少数权益)。

  所以,传统的合并企业权益分类的主要目的似乎是揭示收益和资本的分配。在收益表中,合并净收益,反映可以分配给母公司股东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揭示债权人、少数股东和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但是,由于这种分类未能表明究竟这些权益指的是什么,以及各权益群体之间关系如何,其动用就受到了一些限制。除非公司可能或迫近解散或改组,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的权益分类,尽管在计量上存在问题,似乎是更符合于传统会计机制的。 会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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