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别物价变动的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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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资产是用个别资产的物价变动而不是用综合购买力变动来重报的,每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其个别价格s
i的变动率予以调整;净货币性资产则不必进行重报,因为它们的美元个别价格并未变动。由于每项非货币性资产或同类资产N
i
必须分别进行调整,上述方程式(1)便应改述如下:
上式中,
把非货币性资产按个别物价变动率si进行调整,我们就得到下列方程式
上式中
因此,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总体中从资产N
1
到资产k
的每项非货币性资产,在t
时期的交换价格,就按每项有关资产的个别物价变动si调整了。
所以,在方程式(9)的每边加上,并按方程式(10)中所表示的那样合并起来,我们就得到如下的方程式
上列方程式的作用是左边为按当期物价表示的所有净资产;右边为t0时期的剩余权益总额加上按个别非货币性资产物价表示的上涨数额。马修斯(R.L.Matthews)在其所著《物价变动与无用信息》中证明了这种调整对企业并不导致利得或损失,因为净资产的个别购买力是和它在期初时一样的。盖因瑟(R.S.Gynther)在其《物价变动会计》中提出了非货币性资产的物价变动的类似调整,但他建议持有净货币性资产的购买力损失应予呈报。可是,他又建议,货币性流动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应使用这些货币性资产的综合物价指数来计算。那就是,企业只有保持了通常所购买的个别货品的购买力,才可以保持其资本。这一意见具有一定的优点,将在下文中讲述。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