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价作为计量收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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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前第四章和第五章中所述的,会计收益可以按其机制形式、解释内容或行为重要性来进行计价。就其机制的传统形式来说,计价是配比程序的第一步。按收益的经济意义来讲,资本的保持概念要求资产的计价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即收益可以根据这些计价的整个时期增加数额来计算。从行为性观点来看,计价应使收益的计算有可能对预测有所帮助,即可作为投资模式的直接投入数据。
1.计价作为配比程序的第一步
关于计价的传统方法是,货币性资产根据其可变现价值记载,而非货币性资产则根据其投入价值记载,直至分摊为费用。所以,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计价的目的在于获得一个基础,以计算营业毛利和来源于所有经济业务的收益。这项计算就是计算总收入和与这些收入或该期间相关联的一切费用的投入价值的差数。
总营业收益是把历史成本同有关收入采取价值配比所产生的。由于货币单位价值的变动,要得到收益的计量,可把历史成本按照购买力进行重报,以与现时的购买力相一致。要把当期营业收益与持产利得和损失分开,也可以按现行重置成本对投入价值进行计价来实现。
确定收益所用的两种基本方法是:① 着重投入数值在消逝时的计价。例如,销货成本按现行基础计价;或者采用后进先出法,或者采用现行重置成本;而以存货减除销货成本以后的余额列为期末存货价值。② 非货币性资产可于资产负债表日或年度中的一定时期进行重报,使这些资产消逝时有可能进行配比。关于这些程序的应用,特别是应用于存货和厂场设备,将在以下各章中详细讲述。
使用配比程序作为确定资产计价的基础,其主要困难是,大多数企业活动并不合乎正确配比的需要。因此,在资产价值分摊于产品或费用上,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都是属于任意性质的。所以,结转下去的价值同任何特定未来效益没有特殊关系。这不得不使用许多缺乏合理理由支持的程序。递延借项类别的使用和无形资产成本的分摊,就是使人对应用配比概念来向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有用信息,产生怀疑的例子。
2.计价作为增值的衡量尺度
依照增值的概念,在没有经济业务的情况下,资产计价的增加或负债计价的减少,企业的收益就增加。因此,收益来自投入产出所增加的价值或来自现金价值比折现可变现净值所增加的价值。例如,原先按成本入账的存货,在产品完成或销售后获得营业收入时,可变现折现净值就有所增加,那么,当应收账款可以收回或变为现金时,所增加的可变现折现净值就也增加到现金价值上去了。其他类型的资产则通过应计利息、应收租金和其他收取现金的权利而增加其价值。
必须注意,这一概念上的计价目的在于:当企业基本劳务履行完毕后,可检证的计量一得到,就应用其产出价值和现金价值。这样做,收益是按增值基础入账的。收益可以区分为已实现和未实现两部分,但这并不是这一方法的目的所要求的。这种增值法(accretion approach)导致收益的统括概念,但非常利得和非常损失可以通过这一方法和经济业务法的结合而分开呈报。
这一记账方法的要点是,着重以最终产品价值或所可收到的现金作为确认和记录价值变动的最好证据。因此,可变现净值应优先于投入价值;现行重置成本也可能比历史成本更接近于企业的净价值;而历史成本如果代表企业现行价值的话,也许是恰当的。计价类型的选择取决于:企业是否已经履行完毕了基本劳务,计价程序的可检证性和相对地不受偏见影响,预期可以变成现金的相对确定性,以及对有关费用进行计量的能力。可是,计价的目的仍然是:计量特定资产的增值,而不是向投资者或任何其他方面展示企业的整体价值。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