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本支出与营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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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场与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时,其成本(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应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以后的维修支出和设备部件的正常替换支出也应由该项资产正常使用年限负担。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内提供一定数量服务的总成本,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最初购置成本和全部维修与部件正常替换支出。至于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其使用年限中的各个年度之间应如何进行分配,则属于一个需要单独探讨的问题,将在折旧一章中予以论述。
另外,还有一些有关固定资产的支出,如固定资产增置支出、固定资产改良和大修等支出,其目的不是为了维持原来的服务能力,而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未来效益。它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加未来效益,即:① 延长固定资产的寿命,即增加提供服务的年限;② 增加固定资产在剩余年限内每年提供服务的数量;③ 提高固定资产在剩余年限内每年提供服务的质量。由于上述支出可以使固定资产提供更大的未来效益,因而,这些支出也应和固定资产的最初成本一样,先列作投资,然后再根据各个年度的受益情况进行分配。
固定资产的增置支出(additions)增加厂场与设备的生产或服务能量,可以列为固定资产投资是毫无疑问的。但增置支出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例如,旧建筑物的拆除成本是否应包括于增置支出内?这要决定于具体情况,假若新建附加建筑物的需要是事先难以预料的,则一切旧建筑物的拆除成本均应包括于增置成本内,而且所拆除的旧建筑物成本,除了超过原资产服务价值(service value)的部分以外,不应减除。如果这种拆除和改建是由于计划不周所造成的,则其旧建筑物的拆除成本应列为损失,而不应列为成本。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improvement and betterment)比固定资产增置支出更难下定义,但其处理方法则与上述增置支出颇相类似。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所产生的效果,如果是增加所提供服务数量的,则与增置支出很难区分。例如,一辆卡车改装超载弹簧和扩大弹簧床以增加净载重量,其结果与购置一辆拖车并没有多大差别,而后者属于增置支出。从另一方面来看,很多改良支出可以提高资产提供服务的质量,如改进照明系统可以改进厂场所提供的服务。但如果其改良支出是与正常维修结合进行的,则在会计上很难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将其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对仅能维持一定服务水平所必需的支出,应作为费用处理;只有增加固定资产的未来服务的成本部分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
大修是最难下定义和最难做恰当会计处理的,这主要是因为大修的效果与小修和正常维修是相似的。正常维修的目的仅是为了维持资产的预期服务年限,其支出可计入当年费用。而大修则通常会提高资产的服务能力,因而需作为投资,并在以后年度分摊其成本。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