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会计理论

(二)可调换债券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会计理论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债券在发行时常常附有可调换条款,允许持有人将债券调换为一定数量的普通股。债券的这种可调换特点,可使债券开始发行的售价远远高于相同利率的不可调换债券;而可调换债券的利率通常都低于不可调换债券。

  与可调换债券有关的会计问题主要是:① 债券负债的计量问题,② 在兑换为普通股之前,利息费用的计列问题。

  关于上述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① 一种意见认为,可调换债券具有债务和产权双重特征,因而债务的发行金额应以一部分作为调换普通股的股权,并贷记实缴股本(paid-in capital)账户。其剩余部分作为债务。② 另一种意见认为可调换债券应全部列为负债(会计原则委员会的《意见》第14号)。

  认为可调换债券发行金额应在债务与产权之间分配的主要理由是,调换的特征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而利息费用的计量则应单独以债务特征方面为基础。持有可调换债券就意味着在将来可以按固定价格买进普通股,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因而,购买调换权所支付的金额应与普通股优先购买权或认股权证的账务处理方法相一致。同样,可调换债券发行金额中作为债务的那部分价值,其性质与不可调换债券相似。债券上如有为数较大的折扣,同其他列为长期证券债务一样予以揭示是恰当的。

  主张可调换债券全部作为债务的主要理由是,债务特征与可调换特征是不可分的,因而对两者分别计价只能是非常主观的。会计原则委员会在其《意见》第14号中强调了债务与可调换权的不可分割性。他们认为可调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因而在一种情况下,它的调换性可能是更关重要的属性,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债务也可能是更为重要的一种属性。 会计理论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