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会计理论

四、递延贷项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会计理论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会计原则委员会《说明》第4号认为递延贷项在性质上虽然不属于义务,但只要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就应包括在负债项目内。递延贷项所包括的项目相当多,例如:附属公司的账面价值超过其购置成本(有时称为负商誉),售后租回财产上的利得,递延所得税和递延退休金等。

  呈报递延贷项的一个明显目的是在于使“已指定”费用(“appropriated”expenses)可以与本期收入进行配比,并在以后期中再将它们转回;或者使它们可以分摊于未来期间,以作为费用的减少或增加。这些项目并不反映实际经济含义,它们并不属于负债或股东权益。从会计理论的行为性层次来看,这种计列递延贷项的做法,也并不有利于更好地预测企业的长期盈利状况,因为这种人为地对收支起伏的修平,会使投资者和债权人无法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变动性。所以,递延贷项的使用实际上并无意义,甚至很容易使人误解,而需要对这种会计程序重新进行评估。

  有些所谓递延贷项或递延收益项目属于特定的负债,而且因为包括在不明确的和难以描述的归类中受到了人们的批评。例如,预收订费、预收租金,以及应为他人支付某些成本的义务,如保证修理等。但是,有些所谓递延贷项实质上是顾客的预付款,而另一些则是对销计价项目(contra valuation)。这里所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采用更好的名称来进行分类。 会计理论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