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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家可归是因为没有挣到钱,买不起房子;可我买的房子被拆除,现在也无家可归呢!”一位名叫麦冬梅的同学苦笑着说:
我本有个家,当我呱呱落地时,是在一个老宅子里。稍微懂点事的时候,我就对大门上的那对铜环特感兴趣,黄绿色的铜环和圆形的铜片碰在一起的时候,那种响声至今记忆犹新。经过不知多少年的风吹雨打,门面上已是一道道的沟壑,还留有火烧过的痕迹。有次随口说它很丑,却听爷爷说起它的过去。自从老祖宗建立这个家园,历经十几代人,老宅子历经磨难,被火烧过很多次。每次蒙难,都是原地重建,但这对大门竟然幸运地保留了下来。关紧大门,它就为我们遮风挡雨。但我还没有享受它的庇护多久,却经历了人生第一次搬家。那时命令搞居住线,老宅子终于四分五裂了,族人拆分了老宅子。
于是,我从瓦房里住进草房子里,老门仍继续为我们遮风挡雨。每隔两年就要修房子的烦恼一直伴随着我们成长,却让我实在怀念老宅子的青砖小瓦,童年时无法明白是谁不让我们继续生活在老宅子里。即使在那食不果腹的年代,将来要盖个瓦房的梦想一直鼓励着我们。终于,父亲在煤油灯下写起了建房申请,来了些干部,丈地、定界、确认建房报告。于是,我们梦寐以求的瓦房终于盖了起来。新房落成的时候,母亲眼里含着泪,但却在笑。
在新房子里,生儿育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种粮、种菜、养猪、养鸡。除了交农业税和各种费用,倒也没有谁来对我们指手画脚。孩子的童年同样有着自己的梦想。“我家将来也要盖楼房”成了我们进步的动力。于是,外出赚钱成了圆梦的捷径。加班,加班,再加班!为了孩子的梦想,连续几个月没有休息的日子也照样挺过去了。虽然外地的房价那时还没有发疯,但一些户籍限制还是有的。算了,回家买房子。
2004年8月30日,沿江镇食品公司改制,公司与我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将下属的养殖场、食品站整体出让给我。同日,我将房屋和土地款项转让给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出具收据一份,见证方为沿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5年十月,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土地按原用途出让,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并按国土局相关规定换取新的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由我们夫妇负担。2006年12月,我向沿海市国土局提交了沿江镇食品公司与我签订的【企业产权转让合同】、【企业报批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将沿江镇食品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名下。2007年2月14日,沿海国土局向我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终于有了自己的家园,我在楼房后面广植桂花树,院内种满花草。春有桃花,冬有腊梅,四季桂的花香虽不浓郁,但也怡人。小院里的水井不用担心污染,院墙上的丝瓜随时摘下,却能品尝到撩人的鲜味。太阳能热水器既能够省点“银子”,也能洗去一天的辛劳。几个朋友大老远过来,却也留恋这平凡的小院,只要有空便驾车而来:“让我在这里睡够,让鸟儿叫醒我。”
曾几何时,面对坐上火箭的房价,我们倒也不用担心,不管怎么样,我们有个自己的家,不需要去看房产开发商的眼色。倒是为城里人担心:房子又涨价了,房奴的日子怎么过?
天有不测风云,替别人担心的人,没想到自己也会变成无家可归的人。
2012年11月19日,沿江镇**竟然将我名下的土地房产以国有资产的名义转卖给沿海粮食局,对于我们夫妇的补偿要求置若罔闻!沿海市国土局为配合沿江镇**强拆,竟然诉讼他们与我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等于是罪己诏!沿海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判决该合同无效。沿海市**、沿海住建局迅速撤销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紧接着沿海国土局将我们的土地使用权以改制前的名义由沿海发改委国资公司为所有权人无偿收回!
2013年7月16日,沿江镇所有村镇干部在书记带领下,将我两证齐全的房屋全部拆除!
一审败诉之后,我将沿海国土局告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中院驳回一审判决,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有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沿海国土局负担!
虽然胜诉,可是房子已拆,又如何恢复原样?镇干部答应给我一套房子,让我们到外面租房子住,安置房建成后再搬进去!
转眼间,我们在外面已经漂泊流浪多年了,虽然多次追问,却没有人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有房子住?没有谁告诉我,土地没了,失去土地的我们怎么办?没有谁告诉我,我们的未来怎么办?偶遇邻居奶奶问我:“房子还要多久才能盖好?我死之前能住到吗?”近九十岁的老人这样问我,不愿说谎的我如何回答呢?我只好含糊其辞地告诉她:“快了!”
深夜里,我经常辗转难眠。梦中常想起童年时住过的老宅,少年时住过的草房,毕竟,那里曾经是我的庇护之所。现在,白发越来越多,想家的梦越做越多。但是,谁能告诉我,何处是我家?谁能告诉我,何时有个家?即使有一天搬进安置房里,没有土地的我们凭什么生活?
今年清明,我为房屋被拆桃林被毁作文祭之,内容我还记得:
桃者,佳木也,又名仙木。其花灼灼;其叶夭夭;其实甜甜。古往今来,骚人吟咏,墨客着色。人喜植于院前屋后,赏其颜色、食其果肉,更寄寓多子多福之吉愿;人又爱以其命名,王献之写给爱妾“桃叶”之情诗《桃叶歌》更是成就了金陵千古名渡。
我乃千古俗人中的一俗人,不能免上文之俗。2008年亲自驱车数千里到山东选得良品桃苗,(同期带来了枣树、葡萄、木瓜等苗木,还有四棵贴梗海棠,)举家老少亲植于厂区南坡得风水阳光之佳处。松土施肥、修枝剪叶、除草捉虫,早晚照拂,三岁成林,四十余株。品种不同,花时渐次。2011年始,每年此时,红花俱开,灿若明霞,微笑春风,很是壮观。待得麦黄之际,油桃脆甜红艳、缀满枝条。
2013年,桃林正置盛果时期,丰收。我送沿海国土局、征收办、沿江镇**各一箱桃。一来觉得沿海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在此,拆迁早晚必行,桃林难以在此继续。二来《诗经》有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匪报也,永为之好也。借“投桃”表我期望“和谐拆迁、依法征收”之良愿。可惜,诗经之古风雅韵只宜君子之交,不合恶政之法。桃味甜香未消,旋起强拆风暴!豪强侵占,佳木失所,法治不行、任人凌割!
伤哉!吾桃林!吾佳木!不知零落堪伤、香消玉殒何处?!清明一点伤心泪,吾桃何处笑春风?
若香魂英魄随风一缕、入了仙境,则为仙木;入了野境则为花精。鬼境断不会去的,桃木避鬼邪,正邪不相容耶! 再回首拈花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