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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说它不好使

白小易微型小说100篇 白小易 1969 2021-04-06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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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能说它不好使·

  我是个爱动脑筋的人。最近我在思考一个大课题: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完备严肃的法律,却依然制止不住人间的罪恶?像我们使用的任何高档家电一样,我们的法律包容着人类世世代代的智慧结晶,你不能说它不好使。人们喜欢用铁来形容法律的严肃无情和无法变通。但是,朋友们,你没有感到法律有是多么的被动吗?就像所有的警匪片一样。开头的一幕总是犯罪,否则探长们便无缘出场。这无疑是对犯罪的一种鼓励。(或者再刻薄些,说是一种需要?)当凶犯与神探,小偷与警官统统达成天衣无缝的“共生”关系,严正的法律虽然依旧如一个巨人亘立中天,但是他麻木的表情和僵硬的四肢既吓不住耳畔的滚滚流云,更无奈趾缝间的潺潺溪水。

  那么何以至此?(谢天谢地,我终于认识到小说是最适合“政论”的文体。)我以为症结就在于法律过于缺乏幽默感,从而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和威慑力。幽默感是新世纪最有效的武器,法律也不可自恃强大而一味地死板面孔。

  当然,法律也并没有僵化到无可救药的程度。它偶尔也会在某时某地地表现出一丝“幽默倾向”,从而给它自己注入一些活力。大家肯定还记得司法机关有时会向社会公众发出这样的号召——限在某月某日到某月某日之间有犯罪行为的人必须主动投案。在此期间自首者,可享受宽大处理。并且在期限之内反复提醒人们:“……只剩××天啦!”

  我以为这是法律目前而言所能做出的最具有幽默感的动作,而且效果也非常之理想。据有关资料,凡有此类公告公布,必有违法者受到感召。尤其临近期限最后的日子,各司法部门往往出现排队争相坦白的喜人场面。

  我们这就来总结一下成功的经验:如果单从法律的严肃性上说,是不应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犯罪就是犯罪,对其惩处也只能依据法律条文,该受什么样的惩罚就给予什么样的惩罚。也就是说,法律是铁的,而不是橡皮的。但是又不能不考虑这样的实际,那就是由于种种因素,使许多违法者通过伪装、潜藏而逃避(或暂时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时法律如果单纯地板起脸来也是徒劳无益,反不如微露一个和蔼而神秘的笑靥。向违犯者许以些许“优惠”与“回扣”,从而令其(这类人恰好是为蝇头小利便可怦然心动者)见利而思义,主动投入法律的怀抱。(而且窃喜又占了一把便宜。)于是社会安定,人心大快。

  唯一可惜的是这一类的幽默总是暂时性季节性的。期限一过,法律又恢复了它那副呆板的老脸,于是依然阻止不了新的犯罪。难道法律就不能学得聪明些,使自己永远具有这样的或者那样的幽默感吗?那样将使任何企图以身试法者面对它神秘而博大,慈爱而机智的微笑无所适从,只得放弃邪念。

  本人已在我的小单位里做了一次实验。(历史将牢记我的微薄而伟大的贡献。)我们单位过去常常发生工作人员受贿索贿事件。这儿的所有前任领导当然也不都是白吃饭的。他们都狠抓过这件事,制定过不止一整套严肃的工作纪律和惩罚条例。(当然收效甚微。)我当上领导以后,马上实施了我的改革方案——根本的一条,就是公布了一套“很不严肃”的新条例。我规定:行贿有奖,受贿重罚。条例公布,单位大哗。甚至上级部门也来指手画脚历来都是行贿与受贿同罪,岂可一奖一罚?我据理力争,历来之所谓同罪同罚,实际上促行贿者与受贿者团结如一,使其为共同利益攻守同盟,相互包庇。名为双罚,实则往往一个也罚不着。而我的新条例初看荒唐可笑,却在行贿与受贿者之间制造了不信任感。欲受贿者一眼瞥见行贿者脸上的奸笑,心中不免顿生疑窦——莫非此公欲陷我于不义,而他自己去领大奖?于是坚辞不受……

  我的一番宏论说得领导同志们一个个懵懵懂懂,目瞪口呆。我乘机追了一句,试试看,行么?说完我拔脚往外就走。

  “不行!不行!绝对他妈的不是这么回事!”我一回头,身后已跟了一长串怒气冲冲的老头儿。 白小易微型小说10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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