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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周还制定了“城门入由左,出由右”道路交通规则,消除了大家争相抢道的现象,和现在的右行规则如出一辙;
还有“宿卫大小番直”-----值班警卫分上半夜和下半夜轮流制,大约就是后来产业工人大夜班、小夜班制的雏形;
“截驿马尾”-----把官府驿马的尾巴切掉一截。请不要误会,切马尾巴不是虐待动物而是为了区分动物。当时经常出现官府用来传递邮件的驿马和私人马匹混到一起后难以分辨的情况。马周说,把马尾巴切掉一截不就成了,跑到哪里都能一眼认出是公家的马。这个方法和我奶奶为防止自家的老母鸡(幸亏没让马周看见)跑丢而在老母鸡背上涂上红色颜料的原理是一样一样的。
马周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的实用型“五小成果”,限于篇幅就不说了。马周的才华在当世即已得到大家的高度认可,唐初另一位知名谏官岑文本就曾将他和苏秦、张仪、贾谊等旷世奇才相提并论。而毛泽东在读完《新唐书、马周传》后,亲笔在书上批注:“傅说、吕望何足道哉,马周才德,迥乎远矣。”
毛泽东对马周的评价比岑文本更高,傅说是殷商“武丁中兴”时的宰相,吕望即辅佐周武王创造伟业的姜太公。
马周临死前还做了一件让唐太宗很高兴看到的事,在他“疾甚”时,他“取所上章奏悉焚之”,把自己以前向皇上进谏的所有奏章全部付之一炬,出发点是:“管、晏暴君之过,取身后名,吾不为也!”
他说他不愿意像管仲、晏子那样以显露君王的过失博取身后的忠谏之名。这话说得何其铿锵!但从马周后来悄悄报复那位举报他吃鸡的基层官员的行为推断,他这种自焚奏折存根向皇帝表忠的做法,很可能是担心“魏征事件”重演。因为魏征是先马周而去的,他死后遭到“仆碑”待遇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唐太宗嫌他在世时将进谏的奏折存根拿给史官褚遂良看。
这只是作者的揣测而已,没有其他人知道马周的真正想法,也许是我以小人之心度马周之腹了。
最后再说一下谏官戴胄。戴胄的直谏敢谏秉性前文已有事例,这次之所以还要再说他,是因为他的事迹确实太突出了。
戴胄在唐朝的履历是由战俘到法官的。他在隋朝因为总是进谏,被把持朝政的王世充贬到了武牢关。当时的秦王李世民攻下武牢后,将他收归帐下。后来大理少卿职位出现空缺,唐太宗对吏部负责人说:“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
成为大理少卿的戴胄和唐太宗唱了无数次对台戏,其中有一次,唐太宗的妻兄长孙无忌成了戏里的主角。
演戏时的主角那叫“角”,可戴胄和唐太宗对台戏的主角却叫罪犯。
是的,没错,长孙无忌犯罪了。在一次应诏见驾时,大舅哥长孙无忌腰上挂着佩刀直接来到妹夫唐太宗的办公室。
带刀跑到皇帝身边,没的说,死罪。唐律规定:“以兵刃至御在所者绞。”帝王们都是“晕刀晕剑”患者,你就是别着把玩具手枪接近皇帝那也算是刺客。
其实唐朝皇宫的保安系统是很先进的,刺客根本不可能有进到皇帝内宫的机会,真要是有刺客,外朝警卫早就把他“结果”掉了。不光是唐朝,自秦始皇称帝以后,历朝的皇宫安全防范措施都是很严格的,除非是熟人作案,否则想刺杀皇帝永远只能是痴人说梦。民间小说戏剧里流传的武林高手潜入宫廷把“狗皇帝”杀了的情节,都是作家和编剧们想象出来的意淫情节,事实上那是不可能的。要是皇帝那么容易就被刺客刺掉了,谁还愿意把头削尖了去争那个位置?浩瀚的《二十五史》告诉我们,中国历史上因政变被刺死的帝王随处可见,但被刺客刺死的皇帝是零。
长孙无忌之所以能带着利刃进到内宫,是因为当天值班的监门校尉安检时疏忽了。可能是长孙无忌太熟了,也可能是校尉在聚精会神地想着下班后去哪里和女朋友约会,总之是校尉思想开小差,忘了在宫门外解下长孙无忌的佩刀。
这事闹大了!
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向唐太宗对此次“佩刀门”事件提出了一个处罚方案:“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赎。”
封德彝认为,校尉犯渎职罪,处死;长孙无忌拿钱赎罪。
不要觉得奇怪哦,跟现在流行的国际惯例一样,用钱赎罪是古代惯例。死刑都是可以拿钱赎的。可以这么说吧,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基本上等于练就了金刚不死之身(除非是想让皇帝死的谋反罪)。飞将军李广大家熟吧?他曾经因为打了次败仗被判处死刑,最后拿钱赎成了庶民;和李广同时代的司马迁,也熟吧?司马迁遭受宫刑的事大家都知道,可也许大家不一定知道,司马迁的宫刑也是用钱赎来的,他因为替投降匈奴的名将李陵说了句公道话,就被刚愎自用的汉武帝判为死刑,为了留住性命,他家人出钱将他由死刑赎为宫刑。
一说到司马迁,我就想到中学写作文时,我和我的同学经常将他老人家拿来用做议论文论据的事(现在的中学生仍然是)。只要是遇到“逆境、磨难”一类的主题,我们总是不厌其烦地写到诸如“司马迁遭受宫刑而作《史记》”之类的话语。其实这真的是一个牵强附会的错误观点。真正的历史事实是,司马迁并不是在遭受宫刑后才发愤写作《史记》的,而是在厄运降临的六年前就开始了《史记》的创作,他所遭受的耻辱的刑罚和他撰写的鸿篇巨著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封德彝要长孙无忌破财免罪在唐朝也是有法律根据的。唐代法律规定,官员犯罪可用铜赎罪。如某官被判“笞五十”,也就是通俗所讲的“打五十大板”。倘若官员不想让屁股或腿接受“锻炼”,可以,向政府交五斤铜,一斤铜抵十杖,如此类推。判三年徒刑,交六十斤铜也可放人;流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这个赎起来比较“费铜”,流二千里,赎铜八十斤,流三千里者,赎铜一百斤。绞刑和斩刑最贵,一百二十斤。一百二十斤铜在当时可称是一笔巨额财富,大家想想,一千文铜钱才重六斤四两,一百二十斤铜得铸多少千文铜钱呀!
这样的一切向钱看的法律太可怕了,幸亏离我们很远。不过,唐朝那时候是很缺铜的,当时之所以实行“钱帛兼行”制度,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铜供应量跟不上,同时这也是唐政府通过“卖刑”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方法。
长孙无忌家有的是钱,交百把斤铜太毛毛了,这样的处罚对长孙无忌来说,相当于没处罚。被牛踢了以后,在牛头上拔几十根乃至几百根牛毛,能把牛拔成秃顶么?牛身上多的就是毛,根本不在乎,拔完了继续能梳出中分、三七分和大背头发型。可那个校尉就不同了,命只有一条,头和颈倒是也能分,但这种和身体“二八分”的结果。。。。。。
法官戴胄强烈反对这种处罚方案,他向唐太宗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必须严惩危害皇上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熟悉法律的戴胄对唐太宗说,根据现行法律某某章某某条某某款之规定:“御汤剂、饮食、舟船,虽误皆死。”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供皇上使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必须得处死。
你也许会问,为嘛这么残酷呢?
不为嘛,就为了确保皇帝的命不丢。
汤药、饮食、舟船,这三样哪样不是一出事就得危及生命?皇上说想划船,你给他弄一条二手旧船,划到水中央的时候,船漏水了,“泰坦尼克”了,那皇帝和他的“露丝”们不都“被潜泳”了吗!倘若皇帝有幸被救上岸了,你对他说,对不起啊抱歉啊惭愧啊,这是我工作失误。这能失误吗,你一误,皇帝就“失”了,所以,这几个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的方面是不允许有丁点失误的。
饮食就不说了,大家普遍知道,再多啰嗦几句汤药。唐代对皇帝看病服药的程序严格到近乎苛刻。每个医生开出的药,首先在警卫人员的监督下,自己先服一点,看有无毒药或不良反应;具体到皇帝真正服用时,皇帝的近侍再喝一点,最后为表孝心,太子再“咕咚”一两口,如果没听见“哎哟”(叫痛的声音)或者“扑通”(中毒倒地的声音)之声,药剂才能送到皇帝的嘴里。
皇帝吃回药比现在上飞机安检还复杂。因为不能失误,所以只有复杂。谁要是把“砒霜口服液”端给了皇帝被发现后辩解说,我不小心误把喂老鼠的药端上来了。这能行吗?
这种失误当然不能有。所以戴胄说,这个和陛下人身安全紧密相关的大事不可以有失误,这两个人罪行一样严重,都必须得判处死刑!
这是在吓唐太宗啊-----你大舅哥犯的是死罪!
看这些聪明的谏官说话真有意思,跟看高手辩论似的,坑啊圈啊陷阱啊,一个连着一个,不带个探雷器简直没处下脚。
戴胄先把问题说得特别严重,好像两人是非死不可了。也许在说得唐太宗都有点心里发慌的时候(要是真把长孙无忌杀了,没法向皇后交待),戴胄突然话锋一转说:“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 轻松幽默侃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