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美国金融史与大国博弈(套装共12册)

3.超级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法律“武器库”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美国金融史与大国博弈(套装共12册)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3.超级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法律“武器库”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并不是仅有的影响全球贸易的美国法律。起初,立法者未必打算将它们应用于全球,但是法律中的一些条款使干涉外国企业事务——无论是被视为敌人还是盟友的国家的事务——成为可能。这些法律是在特定的经济和政治背景下通过的,大多数是新法,其余则为适应国际环境的需要进行了修改。其中的部分法律弥补了公司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的缺陷。失控的新自由主义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和金融危机,进而使这些缺陷暴露出来。

  2001—2002年,美国境内发生了多起金融丑闻,引起“美国立法者的激烈反应”。2001年安然公司的丑闻发生后,美国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也称《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可以说,安然公司的丑闻是最轰动的财务操纵和欺诈案件之一。

  法律成为打击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地缘政治和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柏林墙倒塌、苏联解体后,克林顿政府希望通过围捕干扰市场良好运行的犯罪集团来捍卫全球化发展。2001年,“9·11”恐怖袭击发生后,打击犯罪和恐怖主义成为优先实施的战略。《银行保密法》《外国主权豁免法》……这些针对犯罪和恐怖主义的法律将被用于打击腐败和追踪违犯禁运令的行为,同时也用以证明美国对全球市场的干预是正确之举。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追踪企业账户

  与《反海外腐败法》的情况一样,美国公司的低劣做法促使美国政府加强了监管。21世纪初,安然、阿德菲亚、施乐、世通的经济丑闻接踵而至。经济历史学家亚当·图兹写道:“华尔街正面临政治层面上的强硬与新规。”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是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美国政府在金融安全领域推行的最重大的改革。

  我们都记得,2001年的安然事件是当时的头条新闻,这甚至是历史上最大的金融诈骗案之一。这家得克萨斯州公司,总部位于休斯敦,在开发州际天然气和电力业务之前,曾致力于天然气的生产与分销,之后又开展能源领域的代理业务。2001年,安然公司在破产前夕,是象征着美国伟大民族自豪感的企业之一,其辉煌的成就使其成为华尔街的典范:根据世界500强排名,安然公司是当时世界第六大能源集团,是美国市值排名第七的大公司。

  然而,坏的一面在暗处。安然公司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骗局:安然公司的发展如同在流沙上建高楼。这家公司通过巴哈马、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的3 000多家离岸企业隐藏其最棘手的业务,以掩盖采购交易中的借贷款项。安然公司一次又一次地耍花招,把最严重的风险转移到境外,隐瞒市场损失并伪造账户以继续贷款。2001年12月,随着互联网泡沫破裂,安然公司股价暴跌。几周后,该公司便失去了98%的市值,无力偿还之前的债务。同年8月,安然公司董事长肯尼斯·莱竟睁眼说瞎话,依旧坚称安然公司有市场吸引力,甚至大型投资银行高盛也对此深信不疑,认为安然公司首屈一指。10月3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展开调查,随后发现了该公司的欺诈行为。不久,安然公司破产,轰然倒塌,并连累了著名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曾审核安然的账目并表示其合规可靠。

  安然事件的影响程度巨大,其他公司的财务报表也因此受到质疑,质疑的理由很充分……这是一系列丑闻的序幕,高潮则是电信巨头世通公司的欺诈性破产。世通公司的审计事务所也是安达信。世通公司在2002年以110亿美元的完全虚拟收入操纵账户后申请破产。然而事实是,它有高达410亿美元的债务。世通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也因此入狱:前者被判25年有期徒刑,后者则被判5年。

  对安然公司来说,面对如此丑闻,两万名员工被迫下岗,数十万小额储户失去了投入安然股份的大部分退休金。美国民主党参议员、银行事务委员会主席保罗·萨班斯和共和党代表、金融业务委员会主席迈克·奥克斯利共同起草法案,迫使企业加强规章制度、提升问责制和财务透明度。该法案是少数规范企业会计事务的美国联邦法律之一。此前,企业一直参考私营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准则。自《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以来,公司必须明示身份:账户要经过验证,由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签名并注明日期;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至少3年一次的审核;公布资产负债表外的财务信息;信息归档;实时更换外聘审计人员;建立道德监督委员会;制定保护举报人机制;成立审计事务所监管组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无论是美国本土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或者是美国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都要符合其要求。该法案让公司高度透明化,并允许审查及监督机构访问所有信息。这意味着,在美国开展业务,要不言自明地接受一切商业机密都受到美国政府支配的条件。

  《银行保密法》:弥补审查缺陷

  如果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为了追踪欺诈行为,那么《银行保密法》则旨在围剿洗钱分子和恐怖主义赞助人。这项法律于1970年在美国通过,间接对国际上相当大的区域造成了影响。为防止发生疑似涉及洗钱行为的金融活动,《银行保密法》要求美国金融机构制订内部审查计划。这些合规及尽职调查的计划涉及位于美国的企业机构,也包括国民银行、分行、联邦基金、储蓄银行协会及在美外资银行。结果是,美国银行要承担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外国银行所犯的任何错误的相关责任,这要求机构制定相应程序以保证遵守《银行保密法》。如此一来,美国银行可以直接访问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外国银行机构的数据。

  英国汇丰集团成了美国《银行保密法》的牺牲品。2012年,美国司法部和财政部以违反美国制裁和违犯《银行保密法》的名义判处汇丰集团一次性缴纳罚款12.56亿美元(其中民事罚款为6.65亿美元)。美国法院指控汇丰集团及其美国子公司没有对其墨西哥子公司进行监管,后者因在墨西哥和哥伦比亚为贩毒集团洗钱,并因与美国实施了禁运令的国家(伊朗、苏丹、古巴和利比亚)交易而受到指控。因此,应由须遵守《银行保密法》的汇丰集团美国子公司监管其墨西哥子公司。此外,汇丰集团已承认尚未向美国子公司告知墨西哥子公司的过失。美国司法部提及一个又一个天文数字的交易金额:2006—2009年,汇丰集团的墨西哥及美国子公司都未验证近6 700亿美元的转账和94亿美元的采购;汇丰美国子公司甚至将墨西哥子公司归入风险最低的“标准”类别。

  这12.56亿美元仅仅是针对资助贩毒集团这一行为的罚款!与法国巴黎银行因以伊朗、古巴、缅甸和苏丹客户的名义通过美国汇款而遭到的约90亿美元罚款相比,这简直是九牛一毛——这些国家并不因在全球范围内贩卖可卡因而出名!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加强了打击洗钱行为的力度。与《银行保密法》相同,《反海外腐败法》启动。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于2001年10月26日签署了美国《爱国者法案》,其中部分条款使《反海外腐败法》的力度得到强化。《爱国者法案》的实质在于扩大安全、监视和情报部门的权力。该法律将追踪赃款作为保障国家安全、捍卫全球金融贸易体系的优先事项。

  《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反对全球欺诈行为

  保护世界的同时也要防止自食其果——这是美国在“9·11”事件后的信条。没有恐怖分子,没有诈骗分子,没有腐败分子……甚至罪犯都不应在这个世界上有藏身之地。如果美国的盟友不做这项工作,那么就由美国来做。绝无例外。

  世界足球的领导人得到了教训。多年来,国际足球联合会内部一直有关于欺诈和腐败的谣言,欧洲警方对此很了解但不作为。而美国联邦调查局则掌握了一切信息,并根据美国《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采取了行动。2015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在瑞士苏黎世的国际足联总部逮捕了世界足球领导人(包括一名美国人)。被捕者在决定世界杯主办国——2018年的俄罗斯和2022年的卡塔尔——时有权力寻租和腐败之嫌。美国曾被排除在2022年世界杯主办国候选名单外。有一点并不重要:美国《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于1970年投票通过,旨在打击有组织犯罪。在美国司法部的眼中,“国际足联受贿门”事件足以证明足球国家出了问题,世界足球大佬的行为犹如“黑手党”。作为国际足联总部所在地,欧洲从来没有想要对此行为叫停。而美国则借助《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清理门户,驱逐恶劣球员。

  《外国主权豁免法》:打击曾经的罪犯

  要警惕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罪犯。美国法律有着域外效力和追溯力,这打破了法治国家的一条基本原则,即一个人或一个法人不能在受到先前准则保护的同时,受到新出台法律的约束。美国则打破了这一规则,其有权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判决罪犯过去犯下的罪行。1976年通过的这部法律一度不承认深植国际法的重要准则——国家的司法豁免权。该法律允许提起针对国家的可能性诉讼。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让申诉人对滔天罪行提起民事诉讼成为可能:实施酷刑、劫持人质、海上掠夺、法外处决……申诉人可以在美国以犯罪或同谋犯罪为名对某一国家提起诉讼。

  该法案曾被认为可以用来反对独裁统治,但并非如此。法国曾受到《外国主权豁免法》制裁。2000年,作为国有企业的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受到美国指控,因为它曾在“二战”期间将纳粹野蛮行为的受害者运送到纳粹设立的死亡集中营。审判方还参考了一部1789年颁布的美国旧法——《外国人侵权索赔法》,该法允许境外人权被侵犯的受害者将其案件提交美国法院审理。

  美国官员呼吁,只要法国国营铁路公司不赔偿受害者及其后代,就对其关闭美国的公共市场。法国政府积极寻求折中办法,而不是质疑诉讼的实质内容。2014年,法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协议,表示“双方希望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并解决过去的一些困难”。这句漂亮的官话掩盖了法国政府的挫败。美国方面承诺不会起诉法国,并“在与大屠杀有关的驱逐要求方面,保证法国作为外国主权国家的豁免权”。法国设立了一项由美国政府管理的6 000万美元的基金。根据法令,该基金将发放给申诉人,并且须对“从法国驱逐出境的和不受法国相关计划保障的美籍大屠杀受害者”给予全额赔偿。这到底是一个公平的协议、有利的妥协,还是一个合法的勒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协议签订仅4个月后,一家在芝加哥的法院就对法国国营铁路公司提起了诉讼。这一次,“受害者”指责该公司曾扣押甚至变卖被驱逐者的个人财产。

  法国为此支付了6 000万美元的支票以避免被起诉。伊朗和叙利亚的情况则并非如此。伊朗和叙利亚受为其“量身定制”的法案——2012年《减少伊朗核威胁和保障叙利亚人权法案》管辖。这项法案不承认两国的司法豁免权,并准许美国政府冻结伊朗在美资产,甚至可以将其中一部分资产用于赔偿疑似由伊朗支持的恐怖袭击的受害者。因此,毛拉存在美国银行的钱被用来赔偿1983年10月23日由伊朗负责的、针对驻扎在贝鲁特的美军总部的自杀式袭击的幸存者和受害者(240人死亡)亲属。需要提及的是,就在同一天,在同一个城市——黎巴嫩正陷于全面内战中,另一场自杀式袭击造成58名法国伞兵在德拉卡尔营地死亡。但是,由于法国没有提起任何诉讼,受害者及其亲属没能从这笔在纽约登记的伊朗基金里获得一分钱,而法国也没有这样的法律。

  德博拉·彼得森是1983年一名遭到袭击遇害的士兵的姐姐。2003年,她带领一群美国原告在纽约的一个法庭打响与伊朗的法律战争,并获得胜利。根据4年后的一项新判决,赔偿金额估计超过26亿美元。2008年,原告了解到伊朗中央银行在纽约花旗银行设有账户,他们要求冻结一笔17.5亿美元的资金。但是,当时美国许多知名的法学专家认为,美国法律不足以冻结并向受害者分发这笔资金。因此,2015年,美国国会将第8772节(“伊朗某些金融资产的利息”)条例添加到《减少伊朗核威胁和保障叙利亚人权法案》中,这也就允许了司法部门进行相关支付。伊朗中央银行对法律上的诡计提出抗议,但这是徒劳的——美国国会对该法律的干预超出了其宪法管辖范围,甚至改变了司法行动的方向。伊朗中央银行上诉美国最高法院,但上诉被驳回。根据2016年4月20日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没有发现任何违反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分立原则的行为。

  《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案》:震慑美国的盟友

  对美国而言,反恐斗争没有国界。美国法律可以影响所有恐怖分子活动和躲藏的地方。这是2016年华盛顿在《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案》投票期间发出的信息。对所有支持恐怖主义的人,以及所有因渎职未能阻止造成美国公民死亡的人都不会有任何怜悯。国家的司法豁免原则被扔到一边,该原则被认为是恐怖主义在美国国土上肆意蔓延的罪魁祸首。从此,所有国家都可能因管辖欠缺而被起诉。任何人、任何实体和任何国家——不仅仅是那些“支持恐怖主义”的国家,如果“向参与针对美国的恐怖主义活动的外国组织或个人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物质支持”,都将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起诉。

  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并不想通过这部法案,因此他行使了否决权。但美国国会予以否决并颁布了该法案。事实上,《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案》专门针对一个国家——沙特阿拉伯,这个美国在中东地区的盟友被强烈怀疑是伊斯兰恐怖分子(甚至被怀疑资助了恐怖运动)。回想一下,2001年“9·11”事件中的19名恐怖分子中有15人是沙特公民。《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案》允许“9·11”事件受害者亲属将沙特阿拉伯告上法庭。但沙特阿拉伯并不是该法案的唯一潜在目标。从理论上讲,该法案打破了所有国家的主权豁免权。试想一下,德国可能会因没有发现“9·11”恐怖袭击成员、汉堡大学毕业生穆罕默德·阿塔而被起诉。那法国呢?萨卡里亚斯·穆萨维是法国移民,被认为是该恐怖袭击的第20号成员,在攻击发生几周前在美国被捕,只因当时他在参加飞行培训?虽然袭击发生时穆萨维正被关押,但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以参与策划“9·11”恐怖袭击事件将他定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5月裁决)。未来,法国政府不得不密切关注境内12 000名激进分子,并阻止他们前往美国发动袭击。否则,法国很可能会被再次指控。如何应对这样的法律威胁呢?法国国民议会议员皮埃尔·勒鲁什和卡利娜·伯格有一个想法,那就是互惠:采取相同的立法。2016年,他们为此签署了修正案,但其倡议没有得到回应。我们将在第5章中说到这两位民选代表就美国法律的域外法权所签署的议会报告。

  美国人还是非美国人?被巧妙维护的界限

  在美国有两类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到域外法律的约束:美国人和非美国人。“人”(Person)可以表示个人、实体、企业或政府。“美国人”受到仅适用于美国公司的初级制裁,“非美国人”则受到针对外国公司的所谓次级制裁。接下来要定义“美国人”(US Persons)。理论上,要拥有美国国籍才是美国人,现实中却不仅如此,因为此类别还包括永久性外籍居民、受美国法律约束的实体及外国银行在美的分支机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是美国财政部的附属机构,负责确保制裁的恰当实施,同时规定境外的非美国金融机构不属于“美国人”范畴,前提是它们不会通过其在美国的子公司与禁运国家进行交易。这一范畴的精确度至关重要,因为它关乎美国政府是否有权起诉一家企业。以伊朗为例:尽管2015年7月14日签署了伊朗核协议(停止向伊朗军队提供浓缩铀以取消部分国际经济制裁),但大部分针对伊斯兰国家的制裁属于“美国人”范畴。问题在于,“美国人”这一定义十分暧昧,以至于外国公司无法保证司法当局能找到其与“美国人”之间的一丝联系。自2018年5月8日起,定义上的模糊已消失不见:唐纳德·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2015年签署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即伊朗核协议)。从此,任何与伊朗有往来的公司,无论是否属于“美国人”范畴,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美国金融史与大国博弈(套装共12册)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