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博弈:明争暗斗颁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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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博弈:明争暗斗颁奖礼
第三个常识:颁奖礼是否代表流行歌坛最高成就?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有些难度。难就难在,从不同视角去看待它,答案会完全不同。
既然叫作“年度颁奖礼”,自然要在某一年的所有作品中挑选,评判出优秀的、突出的、有影响的佳作。同时,颁奖礼文化还有另外一个隐性的功能,那就是有一些作品暂时还未获得一致认同,但从专业角度评判,它可能有突破性或者开创性作用,日后会对行业发展起到探路的作用,这种现象就是俗称的“叫好不叫座”,对这类作品也应该奖励。
这样说来,从颁奖礼文化的概念角度看来,它应该代表着流行乐坛的年度最高成就,至少“按理说”必须如此。
可是,“按理说”很多时候并不靠谱。
首先,“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文艺类的评奖结果,有人喜欢,就肯定有人不喜欢,这是客观存在的,“按理说”颁奖礼不可能做到人人都服气、都认可;其次,颁奖礼主办单位都是商业传媒,它们本身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怎么可能指望它们客观、公平呢?从道理上掰扯,传媒的商业操作和第三方独立操作有着本质的区别,商业传媒能做的事儿,就是在某个阶段对行业起到推动作用,而非盖棺定论的权威评价作用。
关于这一点,当事人说话自然更有说服力。香港商业电台是“叱咤乐坛流行榜颁奖礼”的主办者,它的主持人查小欣就曾说,商业传媒要自负盈亏,举办节目的目的就是赚取广告费。香港新城电台是“新城劲爆颁奖礼”的东家,朱明锐曾做过新城电台娱乐台的节目总监、台长等高层职务。他也说,作为商业机构要背负商业压力,举办颁奖礼有鼓励乐坛的目的,但背后的动机却是要制作大型节目以向股东交代。
看看,“按理说”就是这么诡异,颁奖礼应该代表流行歌坛的最高成就,但它又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这都是“按理说”得出的结论。
那么,“按理说”还有啥用?
是没用,因为很多理论本身就是伪理论。伽利略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说的就是这个问题。当时,人们相信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认为自由落体的下落速度取决于物体的质量,越沉的东西,落地越快。伽利略在比萨斜塔上同时扔下两个铁球的故事几乎人人皆知,但在扔球之外,他还提出了一个想法。
伽利略说,如果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大铁球落得快,小铁球落得慢,那么,我们如果把大铁球和小铁球绑一起,会怎么样呢?“按理说”,大铁球被小铁球拽住了,所以它应该比自己单独下落得慢;但再“按理说”,大小两个铁球加起来更重,整体速度应该比大铁球单独下落得更快呀。加上小铁球的大铁球,和自己单独下落相比,到底应该更快,还是更慢呢?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就这样自相矛盾了。
事实上,生活里存在着很多类似的伪理论,它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像颁奖礼是否代表流行乐坛最高成就的疑问,它的答案不是“是”或者“否”那么简单,真正的答案应该是:看主办单位怎么办,用什么标准和态度去办。办好了,就权威;办不好,就扯淡。
商业媒体主办的类似活动,是否有办得好、办得权威的呢?肯定有,比如体育领域,1956年开始,法国《队报》旗下的《法国足球》开始举办“欧洲金球奖”,它权威到因为它的存在,欧足联自动放弃了评选官方的“欧洲足球先生”的想法。可以说,只要严谨公正,商业媒体完全可以取代专业机构和行业最高领导机构的评奖功能。
可是香港流行乐坛的颁奖礼呢?
我们看最老牌的两个,“香港十大中文金曲”和“香港十大劲歌金曲”,在2000年之后,这两个颁奖礼在“十大”上的评选结果,很多都让人看不懂。
2000年,两个王牌颁奖礼有8首“金曲”重复。两首不同的歌中,“香港十大中文金曲”评出了刘德华的《男人哭吧不是罪》,而“香港十大劲歌金曲”选择的是刘德华的《当我遇上你》——这个结果并不让人意外,按刘德华的地位和唱片销量,不可能在某项颁奖礼上空手而归,“香港十大劲歌金曲”只能评选粤语歌,《男人哭吧不是罪》不可能入选,选择刘德华的另外一首粤语歌势在必然,因此,人选相同、作品不同,也很好理解。剩下的一首不同的歌,“香港十大中文金曲”选了容祖儿的《谁来爱我》,而“香港十大劲歌金曲”选了许志安的《一千次日落》,这个差异也不让人奇怪。
可这不让人奇怪的结果,反而让人迷惑了。两项王牌颁奖礼,有8首作品、9个人次是重复的,这样的颁奖礼办不办还有啥意思,岂不是多余?
确实是多余,到了2001年,两项颁奖礼的重复“金曲”竟然达到了9首,不同的仅有“香港十大劲歌金曲”选了李克勤的《飞花》,而“香港十大中文金曲”选了张学友的《有病呻吟》。
除了这两首歌,两大王牌颁奖礼俨然成了“双胞胎”,往乐观了说,似乎是“英雄所见略同”,往悲观上说,大概又要回到佳作不足、新人不给力这样的老话题。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么搞下去,两者之一必然要被淘汰。
可能它们的主办单位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此后逐渐搞出了差异化,各走各的路。2003年,重复“金曲”突然下降到4首;2004~2007年的4届,虽然重复“金曲”过半,但毕竟没有再现2001年“双胞胎”的窘境;到了2008~2012年,这5届的重复“金曲”又回到4首以下;甚至2012年,两项颁奖礼的20首“十大金曲”中,只有容祖儿的《墙纸》一首是双方都认同的。
看起来,为了避免颁奖礼“双胞胎”,两个主办机构都煞费苦心,尽量避免与对方正面相撞,“差异化”的结果是,让各自的颁奖礼都有新鲜感,都可以吸引观众。
但这样搞就好吗?可以想象,若干年后,一位小歌迷拿到2012年的两份榜单,会满眼迷惑地问:写错了吧?这是同一年的评奖吗?
这真是左右为难,每年的好歌也就那么几首,如果按照专业和公正的态度去评奖,几大颁奖礼一定会闹出“双胞胎”,肯定是多余;如果各玩各的,又立马搞乱套,谁都没有权威性。到了2012年,“新城劲爆颁奖礼”竟然颁发了114种、共计163个奖项,这种颁奖礼还有什么可看的?
想办得权威,4个颁奖礼就多余;想办得有特色,那就都没法儿权威,还是多余。
是什么造成了香港流行乐坛颁奖礼的乱象局面?
答案有3个:其一,是“无线”自己的问题;其二,是主办机构与唱片公司的问题;其三,是颁奖礼文化本身的问题。
要说“无线”自己的问题,那可真是太多了,总结起来一句话:不作死就不会死。
我们先说2003年的一桩事件。这一年,“无线”打算修改旗下歌星的合约。
此前的合约是禁止歌手以粤语在其他本地电视频道亮相的,当时“无线”旗下歌手有郭富城、陈奕迅、郑希怡、梁咏琪、陈慧琳等大牌,他们以前参加过其他电视台的节目,都用的是国语,算是“守规矩”的。
但“无线”认为合约有漏洞,打算规定旗下歌手,不但不能讲粤语,就连用普通话和其他语言接受其他电视台访问都算违约。“无线”的总经理何定钧半开玩笑地说:“不要以为接受其他电视台访问可以用法文、英文、日文,这都不行。”
何定钧表态的时候,旗下艺人关心妍本来正准备接受其他电视台的访问,据说吓得立即返回后台,连节目都不录了。到了2004年,关心妍“大胆犯上”,将用粤语录制的节目交给香港有线电视台播放,真就被“无线”封杀了3个月。
对“无线”的这一“霸王条款”,歌手们当然不满,这等于剥夺了他们的宣传途径;卖身给了“无线”;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这些歌手参加其他颁奖礼,获奖感言环节可怎么办呢?按“无线”的意思,火星话都说不了,只能不开口了。
“无线”的这种“霸王条款”显然是想削弱竞争对手制作高品质节目的能力,或令对手增加制作成本。不管“无线”对此有什么样的解释,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它在搞垄断、搞不正当竞争。可很奇怪的是,这事儿竟然直到2013年才解决。解决的方法更扯淡,先是“亚洲电视”在2009年向当时的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提出对“无线”的投诉,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受理之后,决定用一年时间调查。这一调查可好,拖拖拉拉地搞了4年,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都改名为“通讯事务管理局”了,才有了最终裁定:“无线”违反《广播条例》,判罚90万元了事。
这漫长的“调查”过程,任何一家电视机构和唱片公司都不能等,歌手更是耗不起。早在2009年,各方就开始短兵相接了。
这就要说到“无线”惹出的第二桩事件:“无线”与四大唱片公司的版税纠纷。
在2008年之前,香港的唱片公司为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香港分会的成员,但这年10月,香港的4家有国际背景的唱片公司创办了一个新的组织,叫“香港音像联盟”,英文简称HKRIA。4家创始成员为“索尼”“华纳”“百代”和“环球”,这四巨头合力管理旗下会员的音乐版权。
当时香港有两大卡拉OK集团,分别是“Neway”和“加州红”,而四巨头偏偏与2006年成立的后起之秀“K-net”公司合作,打破了卡拉OK市场的垄断局面。有人说四巨头打破垄断、维护版权的行为,对行业来说是好事,其实,这话恐怕要反过来说。四巨头实际上玩的就是垄断。它们单拿出来都是响当当的硬角色,搞起联盟来,能量更大,大牌歌手的音乐版权都掐在它们手里,拿不到它们授权的,卡拉OK歌厅就几乎没歌可唱,生意就做不下去,想拿到授权,版税价钱可是一口价,爱谈不谈。
这种商业联盟就是冲着垄断去的,不光卡拉OK市场,很快,它们又冲着“无线”开刀了。
“无线”以往播放四巨头的音乐作品,也是要支付版税的,据报道大概是500万港币,但2009年年末,四巨头要求涨价为1500万港币。它们还给出了涨价依据,说按照国际性标准,像“无线”这样的免费电视台应该给授权方支付0.13%~1.2%的版税,现在四巨头收取的费用相当于0.45%,显然已经很合理了。更厚道的是,四巨头给“无线”的授权是一次性收费、包时不限量,在一年时间里,“无线”爱怎么播怎么播,你的音乐节目那么多,年终算账还是你捡了便宜呢。
可“无线”不这么认为,它认为四巨头就是狮子大开口,干脆封杀你们旗下的歌手。
问题是,翻脸容易,擦屁股难。可世间的事儿就是这么怪,翻脸后就得擦屁股。
此时正是2009年年末,香港流行乐坛的各路颁奖礼都要举办,这可怎么办?
“无线”做事也够绝的,2009年的“新城劲爆颁奖礼”和“叱咤乐坛流行榜颁奖礼”都是先举行的,“无线”在转播的时候,干脆把四巨头旗下的歌手全给删了。到了它自己的“香港十大劲歌金曲”颁奖礼时,四巨头的歌手全部无缘奖项。
“版权纠纷”一事拉拉扯扯到2013年,“无线”和四巨头(此时“博美娱乐”公司也加入HKRIA,实际上是5家联盟,其旗下艺人有曹格)才各自退步,算是有了了结。
可是,从2009年算起,香港流行乐坛颁奖礼文化算是彻底被这桩纠纷给折腾废了。2010年,“无线”干脆连“香港十大中文金曲”和“叱咤乐坛流行榜颁奖礼”都不播了,自家的“香港十大劲歌金曲”颁奖礼上,四巨头旗下的歌手再一次集体缺席。按照“无线”的规矩,不出席就没奖,这些歌手再次颗粒无收。
这一届,就是容祖儿独揽四奖、“英皇”唱片成为大赢家的那届。明眼人都看得明白,“香港十大劲歌金曲”颁奖礼办到此时,基本上就是“无线”和“英皇”眉来眼去的自娱自乐。“无线”多年经营的颁奖礼文化底蕴荡然无存,作死作到这个节奏,伤害的恐怕不仅仅是自家的品牌,对香港流行乐坛也没有任何益处。
客观地说,“无线”规范艺人合约是它的权利,在版权没谈妥的情况下不让四巨头旗下歌手献唱也是合法的,这两点都算不得错误。况且,就算“无线”自己折腾,也只不过是一家商业传媒的运营问题,毕竟香港流行乐坛还有其他颁奖礼可看,歌迷和观众还是有选择余地的。可就在“无线”折腾的时候,唱片公司也跟着起哄。
这就要说到香港流行乐坛颁奖礼乱象的第二点原因:主办机构和唱片公司的角力。
2006年的“新城劲爆颁奖礼”上,古巨基和陈奕迅各获得两首“新城劲爆歌曲”、一张“新城劲爆专辑”、一座“新城劲爆男歌手”。这些奖项两人都有,此外,古巨基获了“新城劲爆播放指数大奖”和“新城劲爆年度歌曲大奖”;陈奕迅拿了“新城劲爆国语歌手大奖”和“全球劲爆舞台大奖”。至此,两人奖项数量一样,都是6个,等级上看起来也差不多。
但是,古巨基和周慧敏还有一首合唱歌获得了“新城劲爆卡拉OK歌曲”,就因为这个不知所谓的破奖,古巨基的获奖数量比陈奕迅多了0.5个。
这一届的“新城劲爆颁奖礼”总共设了94个奖。这么多奖里,差了0.5个,算事儿吗?
陈奕迅的公司“环球”唱片就觉得算事儿,而且事儿挺大。
为了这0.5个奖项,“环球”唱片和新城电台闹僵了,8个月没理它,用香港话说就是“杯葛”了(集体抵制)。像“环球”这样的巨头,商业传媒也不好得罪,最终换了新城娱乐台台长——这事儿看起来不起眼,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新台长就是朱明锐,他主动危机公关,和“环球”修补关系,于是有传言说2007年颁奖礼中,“新城”方面会对“环球”特别优待。
传言一出,古巨基的公司“金牌娱乐”唱片也不干啊。“金牌娱乐”和“百代”是合作伙伴,2006年的成绩相当不错,据说在香港的市场占有率为30%。而且,“金牌娱乐”的掌舵人正是从“环球”出走的黄柏高,他哪能让“环球”欺负?于是他宣布旗下艺人“杯葛”2007年“新城劲爆颁奖礼”。
2007年这届颁奖礼真的就是“环球”的陈奕迅、李克勤各获5个奖项,但“新城”方面大概是吃过“环球”的亏,也不想再得罪人,还是给古巨基发了4个奖。
2008年,“金牌娱乐”重组为“金牌大风”,收购了“百代”的大中华区业务,实力壮大了以后,它继续对“新城劲爆颁奖礼”进行抵制。这么一来,“新城”方面也绷不住了,干脆宣布“金牌大风”旗下歌手全部退出2008年颁奖礼,没有奖项可拿。
类似这种颁奖礼主办方和唱片公司互相“杯葛”的事儿,香港流行乐坛中还有很多次。
主办机构的逻辑是,唱片公司不参加颁奖礼,我们就不给奖;唱片公司的逻辑是,你们不给奖,那我就不参加。双方就这样斗了起来,斗的结果就是各大颁奖礼“分猪肉”,不够分的时候就增加奖项,像“新城劲爆颁奖礼”设置一百多个奖,被人称为“爆笑颁奖礼”也在所不惜;而唱片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觉得分配不公,甚至为了0.5个奖斤斤计较。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局面呢?
双方都有软肋被对方掐住了。
在2006年“环球”“杯葛”新城电台时,为什么新城娱乐台要换台长?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前任台长在大型娱乐节目上没有请到大牌歌手,广告收入下降。难怪朱明锐重新回到台长座位后要主动和“环球”修复关系,并说出颁奖礼实际上是“制作大型节目向股东交代”的话来。因此前面说,这件事隐藏着巨大的隐患,大牌唱片公司以此要挟着商业传媒高层的职场命运。
看起来唱片公司很牛,其实,反过来,商业传媒也摸到了唱片公司的底牌。在这个时代,唱片已经不赚钱了,唱片公司生财的渠道是商演。要想说服商演的投资方和广告赞助商多掏钱,歌坛奖项是谈判的筹码。而商业传媒是颁奖礼的主办方,看起来又可以制约着唱片公司。
就在这种微妙的关系中,商业传媒和唱片公司之间有时互相“杯葛”,有时“破冰”,而有时候,又狼狈为奸、暗箱操作,这就形成了香港流行乐坛颁奖礼乱象原因之三:黑幕。
香港的各家唱片公司不但要维持当家歌星的地位,还得想办法捧新人。宣传、推广,都要靠商业传媒。而颁奖礼更是让新人蹿红并直接打压对手的战场。
可香港就那么大的地方,一个圈子里混,低头不见抬头见,自然会产生裙带关系。比如,“环球”唱片的高层黄剑涛和香港商业电台的前助理总经理甘菁菁是夫妻关系,而甘菁菁在“英皇”期间曾是陈奕迅的经理人。有此关系,很自然地就有人猜测香港商台的“叱咤乐坛流行榜”与“环球”的幕后交易。
这个猜测也不是捕风捉影,甘菁菁在2003年就曾经被“配合调查”,这一事件就是香港廉政公署发起的“舞影行动”。据说拘捕和调查了二十多人,有“英皇”唱片的老板杨受成、“环球”唱片的高层陈少宝以及“无线”的高层和部分歌手。按当时的说法,这是调查娱乐圈行贿、买奖等丑闻,可调查来调查去,一年多后竟然“终止调查”,人都给放了,事儿也没说明白,事实上变成不了了之,被人戏称为“无影行动”。
在“舞影行动”高调开始的时候,就有媒体评论展望说:“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多米诺骨牌将要推倒”,好像这一调查,娱乐圈的黑幕就此揭开,以后就是艳阳天了。这种论调简直是异想天开。其一,如果真有“买奖”存在,当事人又不是傻子,哪能让别人抓到证据?其二,事实上根本用不着“买奖”,哪家唱片公司也不会到最后颁奖的时候做功课,而是会把功课分摊在整一年中,比如通过买节目、买时段,主推自己公司的作品,播放率高了,宣传推广做好了,奖项还用最后时刻交易吗?
“舞影行动”想让阳光照进井下,揭开盖子后却发现井下根本没啥脏东西,这没啥可奇怪的,因为脏东西根本不在井里面,它们已经在阳光下了。明摆着奖项是“有价讲”的,可“讲价”的过程是合法的,这能调查出什么东西来?
可是,当奖项“有价讲”的时候,代表香港流行乐坛年度成绩单的颁奖礼,也就真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光辉岁月,不说再见:香港音乐时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