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港北上:全能艺人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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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港北上:全能艺人的尴尬
第二个常识:我们是在听歌还是在看戏?
在中国,我们对“艺人”的观念是全能型的,能唱、能演。往小了说,这大概是对中国戏曲传统的延续;往大了说,又可能有“文人艺术”的影子。比如绘画,会画画的在中国传统可以叫作画匠,属于手工艺人;而能称为画家的,则一定兼具书法、诗词的本事,若有些名士风流或传奇故事那就更好了。就像梁文道说梅艳芳“全部都好”,其中一定有对她的人品、个性和命运的感性评价。
由此说来,中国传统艺术中对“艺人”概念的评价,不是职业性的,而是文化性的。
可西方不同,西方讲究的是劳动分工,唱歌的就是唱歌的,演员就是演员,就算迈克尔·杰克逊演过电影,也没人会把他当职业演员对待。
观念上不同,现实中的操作就会不一样。
前面说过曾批评香港流行乐坛停滞不前的Music Nation(大国文化)总裁李进,他也是响当当的王牌经纪人,第一个旗下艺人就是梅艳芳,此后他又捧红了黎明、陈奕迅等歌星。他曾在一次访谈中说:“一个新人需要多长时间真正走进市场,看他们走什么路线。如果是一些着重包装的偶像型歌手,挖掘他们要在十几岁,这类歌手需要大量包装及宣传,在开始时投资量很大,但在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回报期,相对来说,这种歌手事业期不会很长,所以一年内就要捧红他。如果讲实力,事业可以长一点儿,这类型歌手可接受渐进式,比如二十五六岁会达到什么样的位置,30岁到什么位置,30岁后转去电影、电视发展。”
这段话至少告诉我们两个信息:一、偶像型歌手红得快、消失得也快,唱片公司是赚了钱就走,反正已经认定了他们没前途,“事业期不会很长”。由此,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大把的新人昙花一现了;二、实力派歌手也得考虑多栖发展,进军影视圈。年龄呢?竟然是30岁。
这套路子我们相当熟悉,几代歌星都是这个轨迹,可我们一直以为是“唱而优则演”,以为是歌手们的个人选择,没想到这原本就是娱乐工业的设计思路。
当李进把这番话开诚布公地挑明时,我们难免有些担心:这么一来,香港流行乐坛岂不是没几个会唱歌的了?偶像型歌手年纪轻轻就退役了,留下几张稚嫩的唱片,冷不丁在演唱会上客串嘉宾,一开口就是车祸现场;而实力型歌手到了30岁,正该是对音乐有所领悟、提高歌艺的年龄,却不得不分心于影视,难怪一提起“代表作”都是老歌。像罗文这类五十多岁还在琢磨唱腔的歌手,恐怕绝迹了。
事实上,罗文对这一现象就有些不满,他曾说:“现在的歌星,整天在搞那个头,好像发型就是一切。都不是唱歌的。如今的形象指导只顾流行,哪个时装设计师流行,歌手便争着先穿,以为很威风。跳、唱都比人好才算威风啊,时髦与美是不同的。”
黄霑倒不像罗文那样批评,而是试图从文化传播的角度进行分析。他说:“录像技术发达,令‘音乐视像’(Music Video)流行。‘音乐视像’本来是宣传流行歌曲的工具,歌星把歌曲拍成影像,送电视台播映,来宣传歌曲。后来倒果为因,反客为主,‘音乐视像’变成节目。这些‘音乐视像’的流行,助长了流行音乐由听觉媒体发展成为视觉媒体。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歌曲包装改变,声音不再重要,歌星形象、‘音乐视像’吸引,才是制作人的着力点。视觉的重要性驾凌于一切之上。音乐变成用眼睛来看的文化产品。”
在这段话后面,黄霑又引用了李进的话,他说:“音乐并非眼睛看的。”
这很有意思,李进批评过香港流行音乐“欠缺创意”,又讲过唱片公司培养新人的思路,此处又说“音乐并非眼睛看的”,好像其中有个别细节自相矛盾,是不是?
其实不是。
李进说实力型歌手在30岁要进军影视圈,可并没有说此后歌手就可以放松音乐上的追求。综合他说过的话,他的意思大概是这样:即使是实力型歌手,哪怕进军了影视圈,也要在音乐上有创新,不要过分依赖“音乐视像”。
实际上,李进的思路就是打造所谓的“传统艺人”,歌星可以去演电影,不过,歌还得好好唱,音乐毕竟是用来听的。正像黄霑所说,MV在传播方式上固然是创新,但它在音乐本质上并无半点贡献,若把MV这类东西当作创新,那就是本末倒置。
可是,现实中又有几个人能做到呢?
唱歌的跑去演戏,演戏的凑热闹唱歌,到最后歌没唱明白,戏却演了一堆烂片。我们看看2000年“香港十大劲歌金曲”的“新人奖”获奖者:男“歌手”分别是陈冠希、古天乐、张家辉,女歌手是陈慧珊、小雪和李彩桦。好歹古天乐和张家辉在影视方面风生水起,可对音乐圈来说,这还不让人无语吗?
情况是很严重,但是没法儿解决。
也许有人会质疑,有什么没法儿解决的,同样是中国人,内地的娱乐圈不是做得很好吗?
内地也有“演而优则唱”“唱而优则演”的状况,1999年的“香港十大中文金曲”中“优秀国语歌曲奖”铜奖,恐怕会让歌迷们相当无奈:赵薇的《有一个姑娘》。但这类不知所谓的东西毕竟是少数,大部分的内地艺人,唱歌的就是唱歌的,演员就是演员,职业界线分得比较明显,这是“好莱坞模式”。
可香港不一样,香港习惯了“传统艺人模式”。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香港不能和内地一样呢?为什么这种情况“没法儿解决”呢?
这是由香港流行音乐本身的特质决定的,这一点,黄霑先生早在10年前就分析过。
黄霑说:“香港流行曲用的演唱语言是方言粤语,这个特色,令香港流行曲有了独特性格,却也严重地限制了其发展。虽然以前有过香港粤语流行曲在‘非粤语地区’流行过的记录,但那到底是一种畸形和不合常理的现象,时候一长,好奇一过,这种不合理情况就会消灭。”
黄霑先生继续解释说:“粤语只是方言,一出粤语地区如两广,就难以和全国各地的同胞沟通。在从前,内地封闭而香港独旺,促成粤语文化在全球华人社会活跃。但随着内地继续开放,香港完全失去从前的优势。”
值得深思的,就是这最后一句话。
文化竞争力与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整体的综合实力是呈正相关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经济飞速发展,文化产品对外输出的能力也就强,加上内地、台湾以及东南亚华人圈对粤语听着新鲜,香港流行音乐自然有市场。可时过境迁,内地改革开放后,文化竞争力增强,同时,信息沟通、文化交流已经进入网络化时代,大把的欧美好音乐还听不过来呢,内地的原创音乐创作、制作水准又在提高,谁会去听没有新意的粤语歌曲?
说白了,粤语歌曲就和东北的二人转一样,都是地方性文化,其他地方的人听个新鲜也就完了,若说走向全国,不大可能。黄霑就此说:“也许粤语流行曲不会完全消失,有两广和新、马等地区的广府话人士支持,可能仍然保留着一定程度的存在。又或者,经过时间冲洗,会进入殿堂,成为古董式的‘精英文化’,就像粤剧,在高级文化场所,变成中国曲艺来演出。”
且不说粤语歌曲日后的发展方向,还是回到香港的“艺人模式”这个话题上,为什么香港歌手必须进入影视圈,而不能像内地一样采用“好莱坞模式”?从黄霑的话里我们也许可以得出结论:香港地方太小,粤语文化的市场也小,如果唱歌的只唱歌、演戏的只演戏,艺人可就没饭吃了。尤其在目前唱片不赚钱、港产电影也日落西山的状况下,香港艺人只能走多栖发展的路。
说到这儿,也许有人会说,事实上存在着第三条路。
是的,还有一条路,这就是现在的香港歌星们正在走的:进入内地。
香港歌星“北上”已经不是新鲜套路了,何韵诗说香港乐坛思维僵化,随后推出首张国语专辑,直接跑到内地来做宣传,好像香港市场她理都不理了似的;更有甚者,梁咏琪在2006年出版粤语专辑《成长的短发》后,只出过一张粤语精选集,到了2010年才推出新的粤语专辑《怕寂寞的猫》。按理说粤语专辑,主攻市场应该是在香港嘛,可她实际上是借着发行新唱片来北京做演唱会的——唱片,在唱片业已经不赚钱的今天,只不过是维持人气的名片,歌星虽然北上,但音乐是否拿得出手,那就难说了。
正如黄霑说的,“一切迹象显示,只有能够再度进入中国的普通话市场,香港流行音乐才可以再有起色。而香港流行音乐人,在能够充分把握内地同胞特有的价值取向和审美标准之前,希望在内地再度吸引同胞,只是妄想而已。今天不少香港现役流行音乐人,连用普通话沟通的基本技巧都未能充分掌握,更遑论灵巧活用在创作中了”。
说起来可能有些悲观,但我们回归常识后,应该清楚这样一个起码的事实:香港流行音乐固然有过辉煌,甚至直至如今它依然被众多歌迷如圣殿一般仰视着,然而,华人流行音乐文化中,言必谈香港的日子已经过去。香港流行音乐,尤其是粤语音乐就应该是目前的位置,它固有的局限性客观存在着,似乎是个天然的瓶颈,同时,以往高速发展遗留下的种种弊端却依然存在,看似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够解决的。
当香港流行乐坛“神”的色彩渐渐褪色后,唯一能保持竞争力的就是它创造的文化模式和文化机制,然而,可惜的是,这一文化的代表者之一、香港流行乐坛颁奖礼文化,也跑偏了。 光辉岁月,不说再见:香港音乐时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