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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强区事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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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政强区事权改革

  2009年,广州市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区(县级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9项、扩大其他管理权限65项。2010年,广州市着眼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科学发展实力、建设幸福广州的目标,再次启动简政强区事权改革。2011年3月30日,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4月10日,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工作方案》。6月1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动员大会,正式全面启动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简政强区事权改革主要内容:

  一、理顺事权关系

  重点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土房管、项目投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民生事业等领域,向区(县级市)下放管理权限。凡是法律、法规赋予区(县级市)一级政府行使的事权,都由区(县级市)政府行使;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都可以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县级市)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县级市)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实施。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要求,扩大区(县级市)政府城市管理权。

  市城乡建设部门下放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完善对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国土房管部门在土地管理、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方面,明确与区(县级市)的事权划分,下放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市规划部门完善市、区(县级市)垂直管理体制,下放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等管理事权;市交通部门落实广州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职责分工方案,下放相关审批管理权限;市水务部门在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基础上,下放有关事权;市城市管理、林业园林等部门将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下放区(县级市)承担。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要求,扩大和落实区(县级市)政府投资审批和经济管理权。

  市发展改革部门抓好全市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改革,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程序,落实区(县级市)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市外经贸部门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下放外商投资审批等管理权限;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完善垂直管理体制,明确部门与区(县级市)政府权责关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完善地方监督考评机制。

  ——按照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加大向区(县级市)政府下放社会管理事权的力度。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和黄埔等6个老城区,重点承接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事权,优化创业及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花都区和番禺区保留行使现有的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简政扩权;南沙区、萝岗区创新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广州开发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从化市、增城市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权。

  二、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

  优化条块之间关系,区(县级市)工商、质监部门和区规划部门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班子任免分别征求所在区(县级市)党委、政府的意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调整为市、区(县级市)分级管理;完善公安、国土房管部门双重管理机制。

  推行区(县级市)人大、政府对辖区内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垂直(双重)管理部门与所在区(县级市)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各垂直(双重)管理部门要在区(县级市)的中心工作或重大临时性任务中,接受区(县级市)的统一领导。

  三、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

  加快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优化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和磋商机制,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完善“一站式”审批并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改进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方式方法,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解决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业务网上办理。推进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统筹规划全市行政审批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一互联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行网上政务信息公开。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按照“财随事转”原则,市财政部门根据下放的事权相应划转经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科学配置、合理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并从监管制度、绩效评价等方面着手,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对市财政体制的调整,完善市与区(县级市)财政分配体制,不断增强基层政府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创新用人制度

  为解决事权下放后区(县级市)职能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探索建立机关雇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一是规范机关雇员使用管理。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总额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原则,研究制订合理的机关雇员使用额度和指标标准,以中央、省核定行政编制使用指标,测算各级机关行政编制理论值,按比例核定机关雇员控制数,进一步规范机关雇员数额的使用管理。二是建立机关雇员监管约束机制。严格遵循“岗位急需、精简效能、动态管理”原则,研究出台机关雇员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体现公平原则的薪酬制度,规范机关雇员岗位分类、招聘录用、劳务管理等使用管理制度,比较好地形成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机关雇员的监管制约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机关雇员经费服务保障。统筹制订机关雇员使用额度和指标标准、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逐步构建机关雇员使用、管理、经费保障“三位一体”的管理架构,确定机关雇员薪酬待遇标准,明确机关雇员使用管理经费来源,专项安排机关雇员经费保障,正规机关雇员经费核拨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为事权改革有序推进提供强有力的财政经费保障。四是努力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由市财政部门研究提出事权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工作程序、资金来源、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

  此次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涉及下放事权64项,其中城市管理40项、经济管理12项、社会管理12项。为贯彻落实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市编办协调市纪检、财政、法制等部门组成检查组,督促检查市直部门和区、县级市事权改革推进和完成情况。截至2012年8月,市直有关部门和12个区、县级市,已经按照市委、市政府“能放则放”的要求,事权下放和签订协议达到“两个100%”。

  (撰稿:黄文俊;编辑:陈文敏)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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