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菁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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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菁英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广州市首次推出地方公派留学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该项目瞄准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每年选派并资助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优秀学生,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公认的一流高校及其相关专业,师从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学成回国后服务广州,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和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010年7月,市委正式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广州市选拔、资助部分优秀大学生到海外深造攻读博士,为广州培养更多科学领军人才,更好服务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先后到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及市属高校、市国资委进行座谈和调研,拜访了教育部国际合作司、中组部人才局,并听取其指导意见,将该人才项目定名“菁英计划”。9月,市教育局提交《关于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修改形成《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第六稿)》《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选派学校、专业领域、资助类别等。并征求广州市发改委、广州市科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第八稿)》。2011年4月1日,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召开了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预备会,邀请广州地区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17所高校、科研院所参加,介绍项目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4月2日,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从总则、组织机构、资助对象、申请条件、申请与评审、资助与管理、回国与使用、附则八个方面,规范了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程序、标准和方法,为推进实施“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提供了依据和保障。4月8日,广州市“菁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申报201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标志着首批“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截至5月30日,共有85人报名申请2011年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过组织资格审查、学科专家评议、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公示,共有39名留学人员获得选派资助,其中,攻读博士学位9人,含申请学费资助5人;联合培养博士生30人。留学国家包括美国、英国、荷兰、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等9个国家,派往学校均为世界排名(上海交大榜)前300名的学校,攻读专业是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7月26日,市委隆重召开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首批派出留学生座谈会,广州市委书记张广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张广宁指出要将“菁英计划”打造成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储备的重要平台和人才工作的知名品牌。2012年、2013年,相继派出留学生53名、34名。
实施“菁英计划”留学项目,是广州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有计划有重点培养和造就各行各业精英人才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才“引进来”“走出去”工作的重大创新,是打造“国际人才港”的重要平台。同时,对加强广州市战略性人才的储备,推动广州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发挥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撰稿:郭海清;编辑:张丽蓉)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