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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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程序
“十二五”期间,广州市政府不断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按照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拓宽参与、优化方式、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决策指导思想,结合实际,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体现科学、民主决策精神的决策程序和规定,政府决策各环节的流程不断完善。
公众参与,不断健全决策民主化程序。2009年,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过程中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了政府和市民的良性互动,促进了政府对垃圾焚烧项目的科学审慎决策。受此事件的影响,2010年5月19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全市涉及教育、公共交通、“三旧”改造、自来水、污水处理等收费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注重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保证决策顺应民意、合乎民心。特别是在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制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垃圾处理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大范围、多层次公开征求意见,集中民意,体现民智,较好地化解了决策所要解决的社会管理难题。对于公众参与重要形式之一的听证,2011年出台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2014年修订,对公众参与的听证程序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创新性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在2011年广州市中心区投放1000台出租汽车运力和2012年城市自来水水价调整的决策中,决策起草部门按照《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组织听证会,通过规范的听证程序充分听取民意,为市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2013年,在同德围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的有效实践基础上,参考港澳经验,将“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化,制定《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引入利益相关方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重大民生决策提供了多方对话协商平台,保障决策民主。东濠涌整治、金沙洲地区公共配套设施、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重大城市建设等项目成立了多个“公咨委”,取得良好效果。
专家咨询,不断强化决策科学性保障。2005年建立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委托专家先后对95个课题进行重点研究,专家的许多研究成果和意见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2012年,市政府第二届决策咨询专家由117人组成,并组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聘请30位法律咨询专家。2014年3月,广州市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专家论证报告的效力,明确专家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区分综合专家库和专业分库,实现资源共享和统一公布;对专家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范,强化专家责任,规定专家的回避制度,促进论证水平提升。广州涉及教育、空气污染、水环境污染、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市交通堵塞等重大问题,注重坚持先咨询论证,再研究决策,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作用和优势,尽量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与决策风险。
目录管理,逐步明晰重大决策范围。2013年年底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首次对重大决策的范围进行界定,以事项的涉及面和决策难度作为判断依据,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提议决策项目,由市政府和各区、县级市判断,公众也可提出建议。2014年,市法制办认真做好首次目录编制工作,从各部门申报的43项事项和174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梳理并审查,最终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5项决策事项纳入广州市201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其中2项纳入听证事项目录。2015年,市法制办认真梳理市政府和各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经专家论证、部门磋商协调、副市长协调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将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2项决策事项纳入201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编制规划类事项6项、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3项、公共服务政策类事项2项、科技教育重大政策措施1项。
实施评估,进一步保障行政决策实效。2010年出台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2012年修订的《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要求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定期进行评估,如果出现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情形,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当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内容的建议,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2年12月23日,“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健全机制,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广州市政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组织落实《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按照人大决定的原则、方向、目标,政府决定实施的具体方案,实现依法办事,并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广州市政治协商规程》,加强重大问题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如在广州市既有住宅如何增设电梯的决策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征询政协意见,不断反馈进展情况,通过逐步建立健全人大、政府、政协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和配套制度,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广州市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有益尝试,增强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升了公民对决策参与的热情,促进了政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推动了广州市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运作。2012年,“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项目荣获中国政法大学发起设立的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撰稿:徐承云樊丽琴;编辑:李玉平)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