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4840亿元特大网络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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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4840亿元特大网络赌博案
网络赌博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4月,广州警方出动近千警力,摧毁一个覆盖全国9省17个地级市、涉案人员达数百人、投注总金额达4840亿元的特大网络赌博团伙。该案是由公安部督办的涉案金额全国最大、人数最多、层级最高的网络赌博案。
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4月14日,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对涉案68名被告人分31件案件分别提起公诉。荔湾区法院2013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该批系列案中首件案件——赵维玮开设赌场罪案,2013年12月4日开庭审理,其余30件案件庭审工作随后陆续展开。其中,2014年3月11日,开庭审理黄健沛等19人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案,是该批系列案中人数最多的一件。
经审理查明,2008年开始,上述31案68名被告人利用同案人谢某真(在逃)等人从境外取得“皇冠”“永利高”“利记”“沙霸”“CC”等五个境外赌博网站大股东级别的代理权限,按大股东级代理—股东级代理—总代理级代理—代理—会员的层级管理形式,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进行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在具体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分工明确,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发展下线、网上投注、对数计数、赌资转账交收等。从2008年至2013年4月,上述赌博网站共接受投注额人民币高达4840多亿元,其中该批系列案代理的利润包括分红、输赢退水等达18亿多元。代理的利润包括三种:一是退水。赌博网站根据有效投注金额的一定比率进行退水。二是输九赢十。每期总代理和公司的交收赌资金额乘以90%就是实际交收金额。三是分红。赌博网站根据每期不同的分红比率乘以实货量返还给赌博庄家。参赌者只需要通过网络或手机向庄家发送网络账号和下注信息就可以完成赌球程序,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庄家也是通过短信或者电话方式与参赌者结算输赢。下注时不需交现钱,每周结算时才交割,赢的拿钱走人,输的交钱还账。其中,同案人谢某真为大股东级代理。其聘请的被告人黄健沛、陈宁海为其管理赌博账号,从2008年至2013年4月共接受投注额人民币4840多亿元,其中分红、输赢退水18亿多元。被告人曾锦成、沈显光、李德威、邹文飚、钟伟强、丁洁波6人为股东、总代理级别。
2014年3月11日,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黄健沛等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案
曾锦成及其聘请的管理者被告人曾紫媚、曾镇邦,涉案投注额37亿多元,分红、输赢退水6700多万元;沈显光涉案投注额14亿多元,分红、输赢退水2800多万元;李德威、邹文飚涉案投注额6亿多元,分红、输赢退水700多万元;钟伟强涉案投注额1亿多元;丁洁波涉案投注额3400多万元。被告人梁炯国、黄文军、何松、骆智强、李一武、朱俊杰、何光雄等7人为总代理级别;被告人黄达成、陈俊威等32人为一般代理。涉案投注额从3亿多元至9万多元不等。其余21名被告人为赌博网络的共犯及从事赌博人员。
2014年7月3日上午,荔湾区法院对该批系列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68名被告人在网络赌博犯罪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其中55人犯开设赌场罪,7人犯赌博罪,6人犯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至5万元不等。宣判后,公诉机关没有提起抗诉,9件31名被告人上诉。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8件30人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仅有1件1人部分改判。
该批案件涉及犯罪人数众多、层级复杂、涉案金额庞大,是近年罕见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进行赌博的案件。该批案件的顺利审结,很大程度上制止了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在广州的蔓延,为稳定广州社会和经济秩序,遏制境内资金的大量恶性流失起到积极作用。
(撰稿:张诗韵;编辑:李玉平)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