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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南沙金融创新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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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南沙金融创新15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新区南沙发展规划》对南沙金融发展的功能定位与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先行先试,以及实现南沙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2013年3月,广州市启动南沙金融创新发展政策文件制定工作。4月,拟定《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请示》(简称《请示》),并征求广东省金融办、“一行三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南沙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广州市政府将该件上报省政府。5月9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将《请示》上报国务院。2014年9月,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15条政策”。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即“南沙金融创新15条”)。

  “南沙金融创新15条”(简称“15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共15条政策。第一部分是总纲,明确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定位。第二部分是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框架下,涵盖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的4条政策。第三部分是涵盖支持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的11条政策。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15条”是广东省继珠三角金改总体方案后第二个、广州市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金融专项政策,也是南沙新区在《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总体框架下首个经国务院同意实施的专项政策。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突出金融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探索港澳金融企业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到南沙新区开展业务。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区发展,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机构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允许区内的金融机构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等。支持设立在南沙新区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按规定研究办理外币离岸业务等扩大金融的对内开放政策。二是突出金融创新,引领区域金融特色化发展。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增加企业在海外市场的销售额,为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方法。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资资金境内集中管理试点,利于企业利用境内外金融市场,提升资金管控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吸引更多跨国公司进驻南沙区。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标准,使南沙新区成为全国首个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打造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南沙标准”。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和推进境内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体系建设,提高南沙区的产业竞争力及产业主导权,为下一步设立交易平台奠定基础。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南沙新区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健康保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机构,推动南沙新区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融资需求,增强市场整体创新能力。三是突出金融合作,助推广东自贸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允许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外币离岸业务,有利于南沙进一步开展面向港澳和东盟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打造自贸区的核心区和新海上丝绸之路的桥头堡。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允许南沙新区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为探索在广州设立多币种的海丝产业投资基金,为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各类经济体提供高效可靠的投融资服务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15条”出台后,国家、省市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更多支持南沙新区(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政策措施。如赋予南沙在跨境人民币贷款、允许广州地区企业在港澳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及港澳保险公司的人民币保单资金投资南沙开发建设、试行分账管理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6条支持政策。2014年12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金融办等单位提出支持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的54条措施。广东省政府2015年4月30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在南沙新区设立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南沙新区建立碳期货交易市场,开展碳期货交易业务,建设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等8条金融支持政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赋予南沙50条金融创新政策,已争取获批的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创新试点超过130项。

  随着“15条”等一系列金融创新政策的出台,南沙金融业发展迅速,已引进各类金融(类金融)企业215家,其中银行类14家,证券类5家,保险类19家,融资租赁类65家,股权投资类29家,小额贷款、担保及大宗商品交易等其他类83家。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其中包括华南地区唯一经交通运输部审批备案拥有船舶交易服务资质的广州航运交易所和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首家具有金融租赁牌照的珠江金融租赁公司、广州市首家外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广州赛富兆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内首家专门服务商品金融的广州商品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近十年来广东省(除深圳外)唯一经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二是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起步发展。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港集团等共同发起设立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全面打造“船舶(游艇)交易、航运交易、航运人才交易、临港大宗商品交易、航运衍生品交易”等五大市场;广州商品清算中心通过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提供统一登记服务、独立进行商品交易清算业务,实现交易、清算、结算环节的严格分离,有效把控交易风险,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链在自贸区内集聚。三是融资租赁业发展迅猛。南沙区成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专责工作小组,从国家战略、产业基础及政策支持等方面为融资租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已落户南沙融资租赁企业65家,渤海租赁、工银租赁已在南沙设立SPV项目公司,正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租赁业务。南沙区与南沙税务部门梳理编印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建立对融资租赁企业退税绿色通道,协助、引导租赁企业用好用足现有鼓励支持政策,对租赁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执行即征即退政策,南沙区国税局已为区内租赁企业办理退税1500多万元。南沙区已成为广州融资租赁业发展最快的区域,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打造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南沙融资租赁产业园建设等工作。四是区内金融机构陆续推出多个创新服务平台和业务产品。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分别以南沙区为核心,联合其海外关联机构共同搭建南沙全球金融服务平台。平安银行在南沙设立南方离岸金融中心、南方跨境结算中心、南方保理业务中心。还有中信银行粤港澳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交通银行综合金融创新平台、浦发银行自贸区离岸业务创新中心、珠江金融租赁南沙融资租赁产业联盟等。在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推动下,区内银行机构陆续推出多项创新业务和产品。中国银行办理32笔金额约6亿元的创新业务。农业银行为区内多家企业办理共1.1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工商银行为区内某投资服务公司办理300万元的境外人民币放款业务。广发银行为区内国际贸易企业开发的便利结汇产品,率先实现A类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全自动结汇等。

  2014年12月25日,南沙新区金融创新发展“15条政策”交流会举行

  (撰稿:张博超;编辑:陈喆)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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