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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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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

  2013年6月,广州市率先全国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宣布在全国实行商事制度改革,其中一项是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简称年报),年报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年报制度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商事主体)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有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商事主体对年报的真实性负责,年报结束后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的年报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发现商事主体未按时报送年报或报送的年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经过反复调研和积极探索,广州市开发了广州版年报系统,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开展2013年度报告工作。广州市的年报思想、方法和模式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赞扬和认可,并被工商总局开发全国统一年报公示系统时所借鉴。

  年报制度减轻了商事主体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同时年报信息向公众公示,使商事主体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年报制度发挥了更大的监管作用。年报制度将繁琐、严格的年检验照制度改为简便、易做的年报制度后,促进广州商事主体的发展壮大。自2014年1月1日广州开展年报工作以来,全市商事主体年报数量较往年年检验照有较大提高。2012年度实行年检验照制度前,全市的企业年检率、个体工商户验照率分别保持在85%、50%左右,实行年报后,2013年度,全市的企业年报率为90.47%、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62.34%;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为90.13%、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62.6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88.71%,年报工作排名居全省前列。

  (撰稿:蔡红亮;编辑:曾新)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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