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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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广州市政府从2006年开始着手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工作,2009年出台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简称《规定》),2010年至2012年间,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该项工作于2012年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建章立制,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定职责。2009年7月4日,《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规章。《规定》明确了广州市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等予以合理细化;也明确了市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同时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配套制度建设作了规定。
大胆探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针对广州各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多,执法行为多样的现状,为使《规定》实施顺利,2009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市劳保局和市规划局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市法制办积极与试点单位沟通,加强业务指导。一是通过电话,督促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步骤开展试点工作,解答试点单位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试点的重要性、时间要求,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解答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共性问题。三是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走访试点单位,与试点单位一起研究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格式到具体条文都提出意见,为下一步的审查打下基础。经过努力,五个试点单位都按期完成了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2010年7月28日,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动员大会。
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建设工作。在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市法制办积极采取其他措施,推动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一是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二是市法制办于2010年3月向全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工作分三阶段进行。三是严把审核关。市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从内容到形式严格把关,确保送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广州市各部门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2年分步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和规范其他类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单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均已经过市法制办审查通过,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2012年12月23日,“广州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积极贯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标准,确保执法的公正合理。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如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下发后,马上组织该局政府采购处、财政监督分局、财政征管分局的执法人员等学习该两个规定,结合实际详细解读了该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市审计局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并将培训重点放在增强审计干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要求执法人员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准确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二是执法过程中严格把关,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市物价局在执法实践中,通过《案件讨论记录》,对价格违法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及主观过程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照《广州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套用相关裁量情节,确定“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不同档次的处罚标准,提出适当幅度的行政处罚建议。三是强化监督,着力提高工作绩效。市环保局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列入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同时,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必标明项目列入年初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每年不定期地对各区环保部门进行抽查。更新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通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环保部门运用裁量标准的正当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复议案件,突出审查其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与区环保部门沟通联系或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反馈,并督促其改正。2011年,市环保局受理的16宗行政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3宗、间接纠错5宗,确保了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撰稿:周春云樊丽琴;编辑:李玉平)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