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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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公”经费公开
2011年7月19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市级“三公”经费决算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认真做好2010年市级“三公”经费决算统计和公开工作。同月,在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主办的《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电视节目中,市财政局公开了市本级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2年2月,市财政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财政网公开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总额。
2012年2月28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三公”经费公开的主体,统一公开口径,要求各预算单位及时做好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市本级84个部门公开了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市政府41个部门全部公开。
2012年11月13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2011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范本的通知》,统一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内容、口径、格式等。11月22日,66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全部公开本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
2013年2月22日,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财政网上公开市本级2013年度“三公”经费总预算。2月25日,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和26个直属机构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公开本部门2013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等13个单位,也主动公开2013年本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2013年4月8日,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区、县级市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级市财政局须公开“三公”经费信息。截至9月13日,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及所属镇街全部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成为全国第一个市、区(县级市)、镇三级政府全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的城市。
广州市首次公布的市政府部门年度预算表支出预算总表
2013年9月26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范本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按照范本要求,于10月17日在部门网站或受众面广、影响面大的媒体上,公开本部门2012年度“三公”经费决算。10月17日,市本级110个部门中有95个部门公开了本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决算。
2014年2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其中明确:“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市总预算、决算和市本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各部门应当在市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预算、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5月26日,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预决算信息(包括“三公”经费预决算,下同)应在同级人大审议通过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区属街镇。各区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同时公开。各区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汇总并集中公开本级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各区财政部门应制定本区统一的部门预决算公开范本,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使用全市统一范本。
与2013年仅公开部门“三公”汇总数据相比,2014年要求同时公开部门“三公”汇总数据和下属单位“三公”预算。10月17日,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109个部门中,有101个公开了部门决算。
2015年2月6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范本的通知》,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所有向市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均须在2015年3月11日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包括“三公”经费预算)。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增加了与往年预算情况的比较。3月11日,市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110个部门中,有102个部门公开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三公”经费预算)。
(撰稿:杨福栋;编辑:曾新)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